【公务员类职业资格】浙江综合应用能力-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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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综合应用能力-3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50.00)2014年 5月 4日,21 岁的兖州当地人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在百度兖州贴吧上发帖称“兖州交警真孬种”。“兖州公安”形容,这是“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称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5日。此事引起强烈反响,各方激烈讨论,网友认为公安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是滥用职权,报复网民,情绪非常激动。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也就此发表了看法。由于原始微博并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现有评论多猜测兖州公安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条处罚了曹某某。该法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
2、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 5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兖州公安依据的是这条,他们的做法就有滥用职权的嫌疑。”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向记者表示。他进一步说明,该法条措辞中的“他人”所指的应当是具体的个人,其名誉权才可能成为侮辱和诽谤行为的对象。而曹某某发帖所骂的是“兖州公安”,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也没说明指的究竟是一个群体还是兖州的公安机关这一实体机构,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适用这条法律都是不恰当的。 他还表示,个人和公权力机构在涉及言论的保护边界上本就有所不同,上述法律的立法原意
3、并不是为了方便权力机关挟私报复。曹某某骂“孬种”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其不妥主要是公共道德意义上的不应被肯定,而兖州公安直接用法律实行惩处,以其反应之快、执法针对性之强,很难开脱自身“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 2014年 5月 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发布微博,就昨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 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 问题:(分数:25.00)(1).对于上述网民“网骂被拘”事件引发的问题,你作为公安局官方微博管理人员,将如何处理此事?(分数:12.50)_(2).尽管该名网友在网上对交警的谩骂行为是不文明、不恰当的,但这一事件中,公安机关也存在
4、执法不当、滥用职权的嫌疑,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你认为应如何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分数:12.50)_“行政审批流程太复杂了,一天一夜都讲不完。”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在海南“两会”上“晒”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长达 5页的 A3纸张,详细记录着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需经过 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全程最少需历经 272个审批日。 行政审批与政府部门利益息息相关,专家建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只改“壳子”,不改“里子”,不能只减数量,不提质量。“精简审批数量很好,但审批的量减少了,质还没有提高。”邢诒川说,“要从庙上解决问题,很多审批程序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改革。”“政府提高
5、审批效率,不光要减数量,还要减掉中间看不见的流程和环节。”邢诒川建议,要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陈旧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法律以外人为设置的审批事项更要清理,同时还要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流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目前地方行政审批的削减转移或者下放的透明度还不够。削减哪些,为什么削减,保留哪些,为什么保留,都应该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布。同时规范审批中介机构,打破行业垄断,改变目前中介机构地区封闭和部门封闭的现状,防止变相审批。竹立家建议,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或取消都应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法律法规,减少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以便于人大和社会监督问责,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换个“马甲”继续存在
6、。 问题:(分数:25.00)(1).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晒出的“行政审批长征图“反映了基层行政审批中存在哪些问题?(分数:12.50)_(2).就目前基层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的建议。(分数:12.50)_二、作文题(总题数:1,分数:50.00)1.给定资料 1近年来,B 市委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连续 5年开展“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纪委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肃风正纪,推动作风建设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由表及里步步深入,以优良的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7、,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4年以来,B 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48个,处理 17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 71人,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53次,曝光问题 90起、121 人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 7231件次,初核违纪线索 381起,立案 447起,处分 450人,在全市形成有力震慑。 在狠抓具体问题的同时,B 市健全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人人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针对存在的“重案件查办、轻通报曝光,重执法执纪、轻教育引导”的问题,建立了作风问题重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典型案例及时
8、通报曝光。 2文风会风不是小问题,折射的是党风学风,体现的是工作作风与精神状态,是人民群众评价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晴雨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提出改文风、正学风、转作风的要求,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要求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既是形式上的革新,又是党风政风的转变。 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必然导致文件多、会议多、讲话多。公文规范化是必要的,但流于僵化则不可取,容易滋长疏于思考与创新、依样画葫芦的陋习。久而久之,便会形成只注重程序与行文是否规范、忽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风气。有些领导干部脱了稿子便很难表述,讲稿大多由别人代笔,开会就是念稿子;平时
9、既不重视学习,也不重视到基层搞调研,讲话缺乏针对性,空洞拖沓,信马由缰,以致听者很难提起精神,会议开完了,能够让人记住的话少之又少。凡此种种,都是务虚不务实,属于搞形式、走过场,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虽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但效果甚微,不利于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为害不浅。 32014 年 10月 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党中央对开展这次活动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周密准备,决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
10、印的精神把活动抓好。从 2013年 6月开始,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目前已基本结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热情支持,整个活动进展有序、扎实深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
11、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是在总结运用党内历次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取得了新的认识、积累了新的经验。党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必须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必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必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必须层层压紧、上下互动;必须相信群众、敞开大门。 习近平指出,经过这次活动,全党改进作风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
12、,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作答要求 某网友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作风建设即可以收场。请结合你对该观点的认识和对“给定资料”的理解,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3)总字数 8001000 字。 (分数:50.00)_浙江综合应用能力-3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50.00)2014年 5月 4日,21 岁的兖州当地人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
13、,后在百度兖州贴吧上发帖称“兖州交警真孬种”。“兖州公安”形容,这是“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称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5日。此事引起强烈反响,各方激烈讨论,网友认为公安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是滥用职权,报复网民,情绪非常激动。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也就此发表了看法。由于原始微博并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现有评论多猜测兖州公安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条处罚了曹某某。该法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 5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兖州公安依据的是这条,他们的做法就有滥用职权的嫌
14、疑。”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向记者表示。他进一步说明,该法条措辞中的“他人”所指的应当是具体的个人,其名誉权才可能成为侮辱和诽谤行为的对象。而曹某某发帖所骂的是“兖州公安”,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也没说明指的究竟是一个群体还是兖州的公安机关这一实体机构,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适用这条法律都是不恰当的。 他还表示,个人和公权力机构在涉及言论的保护边界上本就有所不同,上述法律的立法原意并不是为了方便权力机关挟私报复。曹某某骂“孬种”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其不妥主要是公共道德意义上的不应被肯定,而兖州公安直接用法律实行惩处,以其反应之快、执法针对性之强,很难开脱自身“滥用职权打
15、击报复”的嫌疑。 2014年 5月 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发布微博,就昨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 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 问题:(分数:25.00)(1).对于上述网民“网骂被拘”事件引发的问题,你作为公安局官方微博管理人员,将如何处理此事?(分数:12.50)_正确答案:()解析:公安局的官方微博是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公布政务信息、表达政府态度,答民惑、解民困的必要渠道。作为公安局官方微博的管理人员,我首先会以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名义在网络上对此事做出声明的计划上报领导,并陈述理由,希望获得领导的首肯。在领导同意由公安局官方微博作为本次事件的
16、唯一合法信息发布渠道之后,我会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本次事件的来龙去脉,力求将事件的真相还原给公众。 如果本次公安局对该网民的拘留确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我会草拟一份致歉声明,并附上本次事件的详细经过,待领导审批后经官方微博向公众发布,向公众展示政府对问题事件处理的不成熟方式及日后改进的诚意,希望获得广大网友的原谅,并接受日后来自公众的监督。在网友的态度平缓之后,针对此次网友发帖抨击政府的行为,我会进行积极的反思,在日后更好地利用官方微博这一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多向网友宣传和普及“文明上网、合法上网”的知识与警示,促进网络环境的和谐建设。(2).尽管该名网友在网上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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