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6015-2014 4448 Lavatory service equipment《飞机污水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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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49.100 V 5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60152014 代替 MH/T 6015-1999飞机污水车 Lavatory service equipment 2014- 12 - 03 发布 2015 - 03- 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6015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 . 1 3.1 一般要求 . . 1 3.2 安全要求 . . 2 3.3 机动性能 . . 2 3.4 专用装置 . . 2 3.5 液压系统 . . 5 3.6 环保要求 . . 5 3.
2、7 电气系统 . . 5 3.8 驾驶室 5 3.9 稳定性 5 3.10 可靠性 . 6 4 试验方法 . . 6 4.1 一般要求 . . 6 4.2 安全要求 . . 6 4.3 机动性能 . . 7 4.4 专用装置 . . 7 4.5 液压系统 . . 8 4.6 环保要求 . . 8 4.7 电气系统 . . 9 4.8 驾驶室 9 4.9 稳定性 9 4.10 可靠性 . 9 5 检验规则 . . 9 5.1 检验分类 . . 9 5.2 出厂检验 . . 9 5.3 定型检验 . 11 6 标牌、标 志、使用说明书 . 11 7 包装、运 输及贮存 . 12 MH/T 6015
3、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6015-1999飞机污水车,与MH/ T 6015-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有关污水车轴荷、轮胎承载能力的要求(见 3.1.12,1999 年版的 4.1.5); 修改了有关污水车机动性能要求(见 3.3,1999 年版的 4.1.4); 修改了污水车的运行安全要求(见 3.2,1999 年版的 4.1.8); 增加了对污水罐安装角度的要求(见 3.4.1.9); 增加了对清水罐安装角度的要求(见 3.4.2.3); 修改了有关水泵流量的要求(见 3.4.3.1,19
4、99 年版的 4.4.2.1); 删除了对输水软管材料的要求; 删除了对升降工作平台安装位置、升降范围及升降速度的要求; 修改了升降工作平台载重量的要求(见 3.4.5.3,1999 年版的 4.6.4); 修改了对护栏高度及护栏门的要求(见 3.4.5.2,1999 年版的 4.6.2); 增加了真空泵的要求(见 3.4.6); 增加了对控制装置的要求(见 3.4.7); 增加了对应急装置的要求(见 3.4.8); 增加了柴油机污水车的排放要求(见 3.6.3); 增加了对驾驶室的要求(见 3.8); 增加了对污水车稳定性的要求(见 3.9); 增加了污水车行驶可靠性的要求(见 3.10.1
5、) 修改了污水车作业可靠性要求(见 3.10.2,1999 年版的 4.2)。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康木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福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晓波、李朝阳、董法鑫、张建发、马志刚、邹廷念、樊向荣、席占勇、白彬、 张青军。 MHMH/T 60152014 1 飞机污水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污水车(以下简称污水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
6、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类底盘的污水车。 注: 本标准中的飞机污水车是指用于收纳及转运飞机污水罐排出的污物,并对飞机加注淸洗水的地面专用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
7、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47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AHM 915 标准控制(Stand ard Controls) EN 1915-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
8、基本安全要求(Aircraft grou nd support 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Part 1: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污水车的所有外购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 3.1.2 污水车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3.1.3 污水车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 3.1.4 污水车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MH/T 60152014 2 3.1.5 污水车采用铆接工艺时,铆钉应排列整齐
9、,无歪斜、压伤、松动和头部残缺等现象,污水车所有部位应无锐边或锐角。 3.1.6 污水车的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并有防松动措施。 3.1.7 污水车油路、气路系统管路及电器安装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3.1.8 污水车各管路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1.9 污水车的电气设备各导线端子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识。 3.1.10 污水车的操作、保养部位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3.1.11 污水车进入飞机机腹下部的车体高度应不超过 1.63 m。 3.1.12 污水车轴荷不应超过车轴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应与污水车的轴荷相匹配,转向轴轴荷与污水车整备质量和总质
10、量的比值均应不小于 20 %;驱动轴轴荷应不小于总质量的 25 %。 3.1.13 污水车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应符合 EN 1915-1 的规定。 3.2 安全要求 3.2.1 污水车的工作平台及罐体顶部工作区域应有防滑、防积水措施。 3.2.2 应在污水车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C 型低光强航空障碍灯,罐体后面及侧面应设有反光标识。 3.2.3 污水车应至少配备 1 个 8 kg 的干粉灭火器。 3.2.4 污水车应设有工作平台未复位保护装置, 以确保工作平台未复位时,污水车无法行驶。 3.2.5 汽车底盘改装的污水车应设有控制油泵取力装置结合和分离的装置,以确保只有在取力器完全分离的状态
11、下,车辆才能行驶。 3.2.6 污水车应在升降设备上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便于在传送架下进行维修保养。 3.2.7 污水车应配备倒车和工作平台升降自动声光报警装置。 3.2.8 在污水车所有可能接触飞机的地方应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3.2.9 污水车工作平台升降油缸的缸体上应设置防止油缸活塞杆意外回缩的安全锁止装置。 3.2.10 污水车的工作平台顶端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平台顶端距飞机 500 mm 时停止起升。 3.2.11 污水车应设置机械式总电源开关和钥匙启动开关。 3.3 机动性能 3.3.1 污水车满载时,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 200 mm。 3.3.2 污水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大
12、于 12.2 m。 3.3.3 污水车的纵向通过角应不小于 3。 3.3.4 污水车应能低速(3 km/h)稳定行驶,低速行驶时应平稳、无冲击。 3.3.5 二类底盘改装的污水车的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自制底盘改装的污水车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EN 1915-1 的要求。 3.4 专用装置 3.4.1 污水罐 3.4.1.1 罐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3.4.1.2 罐体与底盘安装应牢固可靠,车辆在行驶时,罐体与底盘不应有相对运动。 3.4.1.3 罐体内应平整、光滑、过渡面圆滑,无明显凸凹现象。 3.4.1.4 罐体内应设置防荡板,在罐体所装介质
13、出现冲击和振荡时,确保行车稳定。 3.4.1.5 罐体顶部应设置能密封的检修孔,且宜与排污阀正对,否则应另外设置一个排堵操作孔,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和清洗,检修孔盖应有锁紧装置。 MHMH/T 60152014 3 3.4.1.6 检修孔尺寸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 表1 罐体检修孔尺寸 单位为毫米(mm) 检修孔形状 尺寸 椭圆形 450(长轴)400(短轴) 矩形 450(长)400(宽) 圆形 400(直径) 3.4.1.7 罐体应装有液位计,液位计应能正确清楚地显示罐内液面的高度。 3.4.1.8 罐体顶部应设有通气孔。 3.4.1.9 罐体底部相对于排水点应至少有 2的倾斜。 3.
14、4.1.10 带有真空泵的污水车罐体应能承受至少 0.015 MPa 空气压力,不应出现渗漏和永久性变形。 3.4.1.11 在罐体下部最低处应安装有一内径至少为 100 mm 的排污阀。排污阀应密封良好,操作轻便,操作手柄易于触及,同时保证排放污水时,污水不会溅到操作人员。 3.4.2 清水罐 3.4.2.1 罐体顶部应设有一个内径至少 80 mm 的加水口。 3.4.2.2 加水口应密封,并可锁定。 3.4.2.3 罐体底部相对于排水点应至少有 1的倾斜,罐体下部最低处应装有一个直径至少为 50 mm的放水阀。 3.4.2.4 罐体应满足 3.4.1.23.4.1.4 和 3.4.1.63
15、.4.1.8 的规定。 3.4.2.5 淸水罐与污水罐应完全隔离。 3.4.2.6 罐体顶部应设置能密封的检修孔,且宜与放水阀正对,否则应另外设置一个排堵操作孔,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和清洗,检修孔盖应有锁紧装置。 3.4.3 水泵 3.4.3.1 在额定转速下、供水管末端的压力为 345 kPa 时,水泵流量应达到 90 L/min。 3.4.3.2 水泵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3.4.3.3 泵体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或放水螺塞。 3.4.3.4 水泵进水口前的管路中应设置一个符合水泵要求的滤网。 3.4.4 管路及接头 3.4.4.1 管路设置应安全合理,便于元件调整、修理、更换。 3.4.
16、4.2 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或放水螺塞。 3.4.4.3 管路系统应装有压力表和安全阀。供水管末端压力应易于调节,以满足不同机型的供水需要,其调压范围应为 150 kPa345 kPa。 3.4.4.4 管路系统中应装有一个具有清零功能的流量计,其显示应淸晰,便于观察。 3.4.4.5 加水接头应与所服务飞机机型的加水口接头相匹配。 3.4.4.6 管路系统在 0.6 MPa 水压下,保持 5 min 应无渗漏。 3.4.4.7 清水软管应存放在软管卷盘上,其内径应为 25 mm,长度应不小于 5 m。 3.4.4.8 污水车接收软管内径应为 100 mm,长度应不小于 5 m。 3.4.4
17、.9 污水车的污水接头应与其所服务飞机机型的污水口接头相匹配。 MH/T 60152014 4 3.4.4.10 污水车应设置专门存放污水管及污水管接头的地方。 3.4.5 升降工作平台 3.4.5.1 工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0.64 m2。 3.4.5.2 工作平台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门应向里打开,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1 100 mm。 3.4.5.3 工作平台载重量应不小于 200 kg,工作时应平稳、可靠。 3.4.5.4 工作平台应拆卸,维修方便。 3.4.5.5 工作平台上应设有醒目的额定载荷标识。 3.4.5.6 工作平台应设置工作灯。 3.4.5.7 工作平台上应设置平台升降、供水
18、、照明控制装置。 3.4.6 真空泵(仅适用安装真空泵的污水车) 3.4.6.1 真空泵与污水罐之间应设置显示箱体内负压力的真空表,精确度等级不低于 2.5 级。 3.4.6.2 污水罐应设置能有效防止污水进入真空泵的装置。 3.4.6.3 开启真空泵后,污水车的抽污水流量应不小于设计值。 3.4.6.4 真空泵的真空度应不小于设计值,污水罐内达到额定真空度的时间应不大于 30 s。 3.4.6.5 抽真空时,从污水罐排出的气体不应直接排放。 3.4.7 控制装置 3.4.7.1 控制装置的操作图形符号应符合 AHM 915 的规定。 3.4.7.2 控制装置和指示灯应集中设置在妥当位置,且应
19、在自然光及照明条件下清晰可见。 3.4.7.3 控制装置应布局合理,易于区分,防止误操作。 3.4.7.4 操纵装置附近应设置相应的指示灯。 3.4.7.5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红色蘑菇型紧急停机按钮和便于夜间操作的仪表照明灯。 3.4.7.6 控制装置应设有车速表和工作小时计。 3.4.7.7 内燃式污水车应设置燃油表。 3.4.7.8 手动和脚动控制装置的位置、尺寸及操纵空间应便于作业人员戴手套和穿靴子进行操作。脚控装置尺寸应不小于 50 mm75 mm,并应采用防滑材料。 3.4.7.9 控制装置或控制回路的设计应保证即使一个控制装置或其回路出现故障时也不会产生不安全因素。 3.4.7.10
20、 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污水车应设有确保换档准确的限制机构,且应设有防止前进档与倒档直接转换的装置。 3.4.8 应急装置 3.4.8.1 污水车应至少配备一套辅助应急装置,且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识和操作说明。当污水车出现故障时,工作平台应能复位。 3.4.8.2 污水车前、后端应设置牵引装置。 3.4.9 油箱及附件 油箱及附件的设置位置应: 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不受撞击; 确保燃油不滴落到发动机、排气装置和电气元件上。 MHMH/T 60152014 5 3.4.10 排气系统 发动机歧管外的排气系统应予以固定,且其设置位置应: 距离易燃材料不小于 76 mm; 距离燃油、液压及电气系统不小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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