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6010-2017 7902 Constant current regulators《恒流调光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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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9.240.30 K 32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60102017 代替 MH/T 6010-1999恒流调光器 Constant current regulators 2017 - 01 - 02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6010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 1 4 技术要求 . . 1 4.1 使用条件 . . 1 4.2 电气性能要求 . . 2 4.3 控制 4 4.4 主开关 4 4.5 保护措施 . . 5 4.6 接地 5 4.7 升压变压
2、器 6 4.8 柜体 6 4.9 监视 6 4.10 仪表和显示 . 6 4.11 耐振性能 . 7 4.12 选配附件 . 7 5 试验方法 . . 7 5.1 外观检验 . . 7 5.2 恒流性能试验 . . 8 5.3 效率、 功率因数及波峰因数试验 8 5.4 绝缘试验 . . 9 5.5 电磁兼 容性试验 9 5.6 保护电路试验 . . 9 5.7 控制和 监视试验 9 5.8 升压变 压器试验 9 5.9 外壳温升试验 . 10 5.10 高温试验 10 5.11 连续 运行试验 10 5.12 低温试验 10 5.13 湿热试验 11 5.14 跌落 冲击试验 11 5.15
3、 防护 等级检验 11 5.16 电气 间隙和爬电距离检验 11 5.17 选配 附件试验 11 5.18 防雷 保护器件检验方法 11 M HMH/T 60102017 II 6 检验规则. .12 7 铭牌、随附文件 13 8 包装、运 输和储存. .13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调光器技术指标修正系数 15 MH/T 6010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6010-1999 恒流调光器 。与MH/T 6010-1999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调光器的分类方法(见第 3 章,1999 版第 3 章); 修改
4、了环境条件中海拔高度及相对湿度的要求(见 4.1.1,1999 版 4.1.1); 修改了电源条件(见 4.1.2,1999 版 4.1.2); 修改了的负载条件(见 4.1.3,1999 版 4.1.3); 修改了恒流性能要求(见 4.2.2,1999 版 4.2.2); 修改了效率、功率因数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波峰因数的技术要求(见 4.2.3,1999 版 4.2.3); 修改了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技术要求(见 4.2.4,1999 版 4.2.4);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技术要求(见 4.2.5,1999 版 4.2.5); 修改了电磁干扰的技术要求(见 4.2.7,1999 版 4.2.7
5、); 修改了控制要求(见 4.3,1999 版 4.3); 修改了保护措施(见 4.5,1999 版 4.5); 修改了接地的技术要求(见 4.6,1999 版 4.6); 修改了升压变压器的技术要求(见 4.7,1999 版 4.7); 修改了柜体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外壳防护等级和外壳温升要求(见 4.8,1999 版 4.8); 修改了监视要求(见 4.9,1999 版 4.9); 删除了对元器件和印制板的要求(见 1999 版 4.11); 增加了选配附件要求(见 4.12); 修改了试验方法中的外观检验项目(见 5.1,1999 版 5.1); 修改了恒流性能试验(见 5.2,1999
6、版 5.4); 修改了效率和功率因数试验,增加了波峰因数检验项目(见 5.3,1999 版 5.5); 修改了绝缘试验(见 5.4,1999 版 5.2 和 5.3); 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试验(见 5.5,1999 版 5.8); 修改了保护电路试验(见 5.6,1999 版 5.6); 修改了升压变压器试验(见 5.8,1999 版 5.9); 增加了外壳温升试验(见 5.9); 删除了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试验(见 1999 版 5.10); 增加了高温试验(见 5.10); 修改了连续运行试验(见 5.11,1999 版 5.12); 修改了低温试验(见 5.12,1999 版 5.13)
7、; 删除了防雷保护试验(见 1999 版 5.10); 删除了高低温循环试验(见 1999 版 5.14); 修改了湿热试验(见 5.13,1999 版 5.15); 删除了耐振试验(见 1999 版 5.17); 修改了跌落冲击试验(见 5.14,1999 版 5.18); 删除了低气压(高度)试验要求(见 1999 版 5.16); M HMH/T 60102017 IV 删除了运输试验要求(见 1999 版 5.19); 增加了防护等级检验(见 5.15); 增加了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验(见 5.16); 增加了选配附件试验(见 5.17);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1999 版第
8、 6 章); 修改了铭牌及随附文件要求(见第 7 章,1999 版第 7 章); 修改了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见第 8 章,1999 版第 8 章); 增加了调光器技术指标修正系数(见附录 A)。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T 601 0-1999。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大连宗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絮、佟岱山、邹廷念、邵道杰、马志刚、樊向荣、杨定国、李朝阳、朱京民、周福双。 MH
9、/T 60102017 1 恒流调光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恒流调光器(以下简称调光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随附文件、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助航灯光串联回路用的调光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 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 3797-2005 电气控制设备
10、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GB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7626.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 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GB 17799.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JB/T 3085 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3 分类 调光器按额定容量分为 1 kVA、2.5 kVA、5 kVA、7.5 kVA、10 kVA、15 kVA、20 kVA、25 kVA、30 kVA 九种。 调光器按适用的海拔高度分为A、B、C三种,其
11、中: A 型:海拔高度 2 000 m 及以下; B 型:海拔高度 3 000 m 及以下; C 型:海拔高度 5 000 m 及以下。 调光器按输出特性分为斩波型调光器和正弦波型调光器两种。 4 技术要求 4.1 使用条件 4.1.1 环境条件 调光器应能在下列环境中长期运行: a) 海拔高度:符合第 3 章的规定; b) 温度:0 40 ; M HMH/T 60102017 2 c) 相对湿度:10 % 95 %(无凝露)。 4.1.2 电源条件 交流:220 V22 V或380 V38 V,50 Hz2.5 Hz。 4.1.3 负载条件 负载为埋地的单芯电缆线路和串接在其中的多个次级带有
12、灯具及其他附属设备的隔离变压器。 4.2 电气性能要求 4.2.1 基本要求 调光器应能在4.1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正常工作,调光器各级输出电流的允许变化范围为标称值的0.1 A。 适用于6.6 A系统的调光器应恒定输出表1规定的五级电流中的任意一级电流。 表1 调光器各级输出电流的标称值及其允许变化范围 电流级别 标称值 A 允许变化范围 A 5 6.6 6.506.70 4 5.2 5.105.30 3 4.1 4.004.20 2 3.4 3.303.50 1 2.8 2.702.90 4.2.2 恒流性能 4.2.2.1 阻性负载 在4.1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当调光器的负载为阻性,且负载在短
13、路至额定负载范围内,调光器的各级输出电流应符合4.2.1的规定。 4.2.2.2 感性负载 在4.1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当调光器的负载在50 %100 %额定负载范围内,其中不超过30 %的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开路时,调光器的各级输出电流应符合4.2.1的规定。 4.2.2.3 输出电流冲击的限制和稳定性 为减少开机时对负载的电流冲击,应使电流从零逐渐上升至选定的级别,但从开机至输出电流稳定在选定级别的时间不应超过1 s。在开机后转换电流级别时,电流输出不应中断并应在0.5 s内变换至选定的电流级别允许变化范围内,波动不大于0.1 A。无论开机、关机、电流级别变换还是负载电路发生全部或部分短路时,
14、输出电流不应损坏负载电路中与调光器输出相连接的设备或使调光器发生过流保护动作。 4.2.3 效率、功率因数及波峰因数 4.2.3.1 效率 MH/T 60102017 3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调光器向阻性的额定负 载输出5级电流时,额定容量小于30 kVA的调光器效率应不小于0.9,额定容量为30 kVA的调光器的效率应不小于0.92。 4.2.3.2 功率因数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斩波型调光器向阻性的额定负载输出5级电流时,调光器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正弦波型调光器向阻性的额定负载输出3、4、5级电流时,调光器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 4.2.3.3 波峰因数 在4
15、.2.2规定的阻性和感性负载条件下,调光器在各光级下输出的电流波峰因数均应小于3.2。波峰因数按公式(1)计算。 RMSPKfIIC . (1) 式中: Cf 为波峰因数; IPK 为输出电流峰值,单位为安培(A); IRMS为输出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4.2.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调光器(不包括升压变压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7251.1 -2013中8.3的规定,在此基础上,B型和C型调光器的电气间隙值按照附录A的电气间隙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额定容量不大于20 kVA的调光器的升压变压器输出端子至板状柜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10 mm。 额定容量不小于25 kVA的调光
16、器的升压变压器的输出端子至板状柜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40 mm。 4.2.5 绝缘要求 4.2.5.1 绝缘电阻要求 调光器主电路与机壳之间,以及彼此无电联结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000 /V。 4.2.5.2 绝缘试验电压要求 调光器应能在规定的工频(50 Hz)绝缘试验电压下,持续1 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A型调光器的绝缘试验电压应满足以下规定 (B型和C型调光器的绝缘试验电压值按照附录A的绝缘试验电压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a) 调光器输入端施加的试验电压按其额定输入电压进行选取,额定输入电压为 220 V 的调光器,其试验电压为 2 000 V,额定输入电压为 380 V 的
17、调光器,其试验电压为 2 500 V; b) 调光器远程遥控接口的试验电压值根据接口类型进行选取,开关量遥控接口的试验电压为 500 V,串行遥控接口的试验电压为 250 V; c) 调光器输出端(含变压器)的试验电压值按公式(2)进行计算: 2500U112Uei ).( (2) 式中: Ui试验电压,单位为伏特(V); Ue额定输出电压,单位为伏特(V)。 M HMH/T 60102017 4 4.2.6 开路电压 在负载电路发生开路和调光器的开路保护被抑制的情况下, 调光器的输出电压的有效值应不大于额定输出电压的1.3倍。 4.2.7 电磁兼容性 4.2.7.1 发射限制 调光器在额定输
18、入电压下,向额定阻性负载输出5级电流时,其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 外壳发射限值(10 m 半波暗室或开阔场) 频率 MHz 准峰值 dB V/m 30230 40 2301 000 47 注: 在转换频率处,用较低限值。 表3 低压交流电源端口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 dB / V 平均值 dB / V 0.150.5 79 66 0.530.0 73 60 注: 在转换频率处,用较低限值。 4.2.7.2 总谐波畸变率 正弦波型调光器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向额定阻性负载输出符合表1的任意光级电流时,其输入和输出电流的总谐波畸变率应均不大于5 %。 4.3
19、控制 调光器的开、关和输出电流级别的选择应能在调光器面板上或遥控点进行。面板上应设有一个选择在本地或远方进行控制的开关,使控制只能在选定的位置进行。在控制位置被选定后,应发出一个信号至遥控点并保持不变直至选择改变。 调光器应设有接收遥控点发出的开、关和选择输出电流级别命令的接口并据以执行。 调光器的远程控制接口可以为开关量或串行接口: a) 开关量接口的标准电压源应为直流 24V(或直流 48 V)。远程控制的电源可以位于调光器的内部或外部。采用开关量接口的调光器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提供该接口的接线图纸及使用条件; b) 采用串行接口的调光器的接口应满足 Modbus 或 CAN 现场总线标准,
20、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提供所采用的接口类型、接线图纸及通讯协议。 4.4 主开关 调光器应设有一个主开关, 配有升压变压器的调光器, 其主开关应设在输入电源与升压变压器之间,该开关应能在调光器保护装置的作用下断开调光器输出,而不切断调光器控制部分的工作电源。 MH/T 60102017 5 4.5 保护措施 4.5.1 开路保护 调光器应设有开路保护电路,在负载电路开路后2 s内切换主开关并发出报警,调光器应具有消除报警声音但保留报警指示的功能。在开路故障被消除后,应只能用面板上的开关或按钮关停调光器,使开路保护电路在复位后才能重新开机。 4.5.2 过流保护 调光器应设有过流保护电路,在输出电流
21、超过最高级别输出电流5 %后5 s内或在超过25 %后1 s内切断主开关并发出报警,调光器应具有消除报警声音但保留报警指示的功能。在过流故障被消除后,应只能用面板上的开关或按钮关停调光器,使过流保护电路在复位后才能重新开机。 4.5.3 掉电数据保护 在运行中发生电源中断,恢复供电后的1 s以内,调光器应能自动恢复运行,而且输出电流级别不变。 4.5.4 防雷保护 在调光器的输入端和信号线入口处应设防雷电器件。 调光器的输出端应设避雷器。避雷器应能抑制 叠加在输出线上的带有后续尾流,波形为8/20s、峰值为10 kA的冲击电流和波形为1.2/50 s、峰值为20 kV的冲击电压,并应与升压变压
22、器的绝缘水平相配合。避雷器应具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专设,用截面不小于10 mm2的铜线。 4.5.5 防触电保护 调光器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触及电压超过50 V的带电部件。在打开后可能触及危险电压的门或盖板上还应标出“内有危险电压,注意安全”的警告或类似的防触电警告标识。 对于装在设备内的电器元件,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a) 用绝缘材料将带电部件完全包住或采用挡板遮挡住带电部件,保证门打开时,不致意外地触及带电部件; b) 设备采用联锁机构,只有在电源开关断开后才能打开。当设备门打开时,电源开关不能闭合。这种联锁机构应允许指定人员(如调试和检修人员)在设
23、备带电时接近带电部件。当门重新关闭时,联锁应当自动恢复; c) 移动、打开和拆卸设备应使用专用钥匙或工具; d) 切断电路时,电容器应具有放电回路。在可能产生电击的电容器上设有警示标志; e) 旋钮和按钮等部件应采用符合设备的最大绝缘电压的绝缘材料来制作或作为护套,与已连接到保护电路上的部件进行安全可靠地电气连接。 4.6 接地 调光器的金属构体上应有接地点并设有接地标记符号。与接地点相连接的接地导线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M HMH/T 60102017 6 表4 接地导线截面积 相导体截面积 S mm 接地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mm S16 S 16S35 16 连接接地线的螺钉和接地点
24、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4.7 升压变压器 对于配有升压变压器作为其组成部件的调光器,升压变压器应为户内式,自然空气冷却,且可置于机柜内。升压变压器的额定容量、温升、额定电压、电压比和阻抗电压应满足调光器的设计要求,其余电气性能和变压器结构均应符合GB 1094.11的规 定。B型和C型调光器的升压变压器温升值按照附录A中的升压变压器温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为满足调光器对负载的匹配要求,升压变压器可设有用于降低容量的负分接,并引出至端子。 4.8 柜体 4.8.1 外壳防护等级 调光器的柜体应符合GB/T 3797-2005中第4.12的规定。柜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1。 4.8.2 外壳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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