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564-2010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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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01 R 00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5642010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2010 - 08 18 发布 2010 09 17 实施 山西省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 T564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职责 2 6 要求 2 7 方法与措施 3 8 实施 8 9 评价与改进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路政管理工作程序图 . 10 参考文献 12 DB14/ T5642010 II 前 言 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2、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 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实际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由 山西省交通 运输 厅提出 。 本标准 由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山西财经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魏和平、于金柱、孙吉亮、苗敬 毅、秦万能、杜文斌、 范桂梅、 贠生稳、董凤鸾、张莉艳、齐永智。 DB14/ T5642010 III 引 言 高速公路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主动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保障服务作用。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快速增长以及路网的不断完善,公众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
3、要求。在高速公路系统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不断提升安全保畅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行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高速公路运输主动脉功能最大化,确保高速公路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最优化的主要途径。 根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 我省高速公路的实际,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 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路产), 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提高路 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 DB14/ T5642010 1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4、了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职责、要求、 方法与措施 、 实施、 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第 19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0年 2号令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05年 12月 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
5、任追究办法 山西省 政府 224号令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 山西省政府 晋政办发 200858号 治理非 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 试行 ) 山西省治超办 晋治超办字 200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 的 高速 公路管理机构 ,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以下称 路产)所进行的 活动的总称 。 3.2 高速公路 路政精细化管理 运用程序化、标
6、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细化、改进、提升 、优化,达到规范流程、规范运作、优化资源、量化责任、监督控制,实现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路产,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的活动 。 3.3 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DB14/ T5642010 2 保护、养护 高速 公路和保障 高速 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4 总则 运 用精细化管理手段 , 对路政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 实现 依法保护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用地及 高速公路 路产 ,
7、 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5 职责 5.1 路政 管理机构 5.1.1 负 责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行机构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5.1.2 负责审核 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许可 。 5.1.3 负责指导、参与重大路政案件的查处,监督复核、复议案件的执行。 5.1.4 负责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总体目标, 监督和管理全省 高速公路 治超机构。 5.2 路政 执行机构 5.2.1 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 5.2.2 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5.2.3 参与路政许可申请受理,监督许可事项执行。 5.2.4 负责高速公
8、路路面障碍的清理。 5.2.5 保护高速公路路产、 管理 高速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5.2.6 负责制定辖区治 理超限 检测工作计划及目标,及时掌握检测信息和设备的运行状态。 5.2.7 检测站(点)负责高速公路超限 车辆检测工作。 6 要求 6.1 路政巡查要求 6.1.1 按照路政巡查规定 , 对管辖路段进行定期巡查 , 及时 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并做好巡查记录 。 6.1.2 依法制止 相关 各类违章、 违规 、违法行为。 6.1.3 巡查中,遇到 交通安全 事故应协助事故 处理和 救援 。 6.2 路政案件查处要求 6.2.1 应做到路政案件查处率 98%。 6.2.2 应做
9、到路政案件结案率 98%。 6.3 清障 救援 要求 6.3.1 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 事故车辆 、 故障车辆 和其它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 6.3.2 清障收费符合 山西省物价主管部门和山西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清 障服务收费标准 要求。 6.4 公路设施管理要求 DB14/ T5642010 3 6.4.1 路产恢复率达到 100%。 6.4.2 定期进行路产普查,对辖区内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设施进行调查、登记、建档。 6.5 超限 运输管理要求 6.5.1 依法制止未经审批的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 6.5.2 依据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提供的超限信息组织责任倒查 。 7 方法
10、与措施 7.1 路政巡查 7.1.1 路政巡查工作程序 巡查工作程序见 附录 A 中图 A.1。 7.1.2 路政巡查工作 措施 7.1.2.1 巡查工作计划及目标制定 路政执行机构根据所辖路段里程、路况、流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工作计划及目标, 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每天应做到至少 4 次上路 巡查,随时掌握各类路况信息 ; b) 巡查时应凭巡查命令单按规定时间、路线、趟次实施路况巡查。 7.1.2.2 出巡准备 巡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其内容包括: a) 出巡前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系反光腰带,夜间巡查时应加穿反光标志背心; b) 应随身携带有关法律、法规
11、及规章的汇编,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票据及执法文书,并检查通信设备的完好 ; c) 应检查随身携带的勘查用具、临时标志、灭火器具等 ; d) 应检查巡查车辆的车况及标志灯是否正常。 7.1.2.3 巡查车辆使用 巡查车辆使用 应 符合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有关 规定,满足以下要求: a)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车辆使用按相关规定装备的巡查车辆,不得擅自换用; b) 巡查期间,巡查车辆不得驶离巡查路段,办理案件、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c) 与巡查无关人员未经批准 不得 搭乘巡查车辆, 特殊情况(如 急救 )除外; d) 正常巡查时,除应急抢险外,巡查车辆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70km/h,
12、不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e) 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行驶并开启示警灯。 7.1.2.4 巡查人员 DB14/ T5642010 4 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注重仪表, 严格执行 路政人员行为规范,巡查 应为三人一组,并按要求分别 乘坐 在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和 后排左侧位 ,人员分工要求 : a) 正驾驶位 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b) 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观察路边及建筑控制区状况 , 并协助路面巡视; c) 后排左侧位担任辅助巡视,负责路面、左侧护栏板和中央隔离带花草树木等设施的巡视。 7.1.2.5 巡查方式 路政巡查方式分为: a) 定时定线巡查 ; b) 除定点定线巡
13、查外,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或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对重点目标、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监控。 7.1.2.6 巡查信息处理 巡查人员应对道路状况、车流状况、天气状况等各类路政管理信息及时处理 。 信息处理要求: a) 应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并做好记录; b) 对巡查所获各类信息应进行整理分析 ,录入路政管理系统,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或报送有关部门、人员; c) 遇到事故,路政巡查人员应及时通报并协助开展事故救援。 7.1.2.7 巡查交接班 巡查交接班工作应由路政执行机构值班负责人组织,交接班人员、值班内勤按交接内容进行交接,值班负责人 审核交接内容,确认签字后交接完毕
14、。巡查交接班要求: a) 交班人员将巡查命令单、巡查记录、执法文书、票据及票款、扣押证件及车辆移交值班内勤,办案器材、巡查车辆移交接班人员; b) 接班人应认真检查办案器材、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对有问题的器材、车辆不予接收,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做记录; c) 值班内勤应审核检查移交的文书、票据等,发现问题及时值班负责人汇报,对有问题的文书、票据不予接收。 7.1.2.8 值班交接 值班交接程序: a) 交班人员将值班记录表、信息处理卡移交所属机构,将值班室的设备及器材移交接班员; b) 接班人员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长,对有问题的设备、器材及记录不予接收; c) 接班人员
15、对移交的事项详细登记,按规定办理。 7.2 路政案件查处 路政管理机构及路政执行机构 依照 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对辖区内的路政赔(补)偿案件和路政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处。 7.3 清障 救援 7.3.1 清障 救援 工作程序 清障救援工作应执行以下程序: DB14/ T5642010 5 a) 制定清障工作方案及预案 ; b) 清障员赶到现场 ; c)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d) 牵引故障车辆 ; e) 撤除交通警示等安全标志 ; f) 收取清障费出具收费凭证 ; g) 结束清障任务 ; h) 报告值班室 ; i) 班后移交归档。 7.3.2 清障救援 工作措施 7.3.2.1 各路政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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