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 T 0054-202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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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40 CCS C 80 DB2102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 0054202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 2022-06-29 发布2022-07-29 实施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 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2102/T 0054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通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泉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建工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佳兴工程
2、咨询有限公司、大连泓源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天淼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临新、黄胜财、储毅、张雨烨、姚晓东、周迎鑫、姜敏、侯春风、王睿、王彦波、刘楠、谭铮、曲承强、宋梓衔、韩德志、王勇、曲波、席宝亮、毛庆东、唐辉庆、韩丹、徐爽、卜程、任大海、储凡、柳肖艳、赵伟光、张立波、杜英涛、毕晓宇。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定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电话:0411-81988815 主要起草单位:大连通广消防工程
3、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C-3号 联系人:黄胜财 联系电话:0411-86840058DB2102/T 00542022 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评定的总则、评定内容、检查评定、评定报告、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文物建筑、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消防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
5、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消防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设计文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等,对建筑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后作出评定结论,并按照本文件编制评定报告。3.2 评定单项 DB2102/T
6、 00542022 3 指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项目,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3.3 评定子项 指性质、功能单一的项目,可以包含若干个检查内容,如喷头、安全出口、火灾探测器等。3.4 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子项检查结果做出的建筑消防评定结论。4 总则 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评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评定市场秩序。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建筑消防评定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定行为,保证评定质量,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评定报告负责。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评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
7、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评定项目需要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定项目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 1 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定项目负责人 1 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的评定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他评定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4.4 建筑消防评定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建筑建设(产权)单位等应为评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定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指定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检查、测试等评定工作。4.5 建筑消防评定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建筑消防评定
8、应在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4.6 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审查的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评定,应按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提出建议。4.7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审查的建筑,依据建筑年限所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评定,应按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4.8 建筑消防评定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筑消防评定记录参照表(附录 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内容,可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及此表格式自行续表。4.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于建筑消防评定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查的建筑,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
9、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筑消防评定复查记录参照表(附录 C)。5 评定内容 5.1 建筑消防评定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5.2 建筑消防评定应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建筑建设(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证明文件;b)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图纸等相关资料;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备案凭证或证明建筑年限文书等;d)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文件等;e)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相关资料;f)根据建筑消
10、防评定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DB2102/T 00542022 4 5.3 建筑消防评定不合格,复查整改问题涉及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改造的,除审查 5.2 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审查如下资料:a)承担整改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明文件;b)新增加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c)新增加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5.4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除特殊规定外,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等
11、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016规定要求;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建筑高度等项目: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距离,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易燃易爆化学品工厂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工厂、仓库等建筑与周围居住区、公共设施、厂矿企业的距离,以及其场区内部建筑物、设施相互之间的距离,U 型或山型等建筑两翼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1 灭火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直升
12、机停机坪、消防电梯等项目。具体如下:a)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回车场等,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b)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的布置形式,设置位置,消防救援场地的尺寸,消防救援场地之间的间距以及场地与建筑之间的间距等,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c)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的设置位置,数量,标识,距室内地面间距,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等,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d)直升机停机坪: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间距,出口的数量及宽度,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的布置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e)消防电梯:消
13、防电梯停靠、轿厢内装修材料、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的防火分隔、消防电梯前室面积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2 平面布置: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布置,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具体如下:a)防火分区: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分区内的防火分隔单元,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建筑功能场所的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的场所,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c
14、)消防控制室: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消防控制室穿墙处的送、回风管,疏散门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消防水泵房: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消防水泵房防止水淹的措施,消防水泵房防火封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e)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储油间的设置、相邻部位使用功能、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f)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楼层位置;柴油发电机房贴邻部位的使用功
15、能;柴油发电机房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储油间储油量等,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5.4.3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建筑外墙的外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构造,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B2102/T 00542022 5 5.4.4 建筑内部装修,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具体如下:a)燃烧性能:建筑内部装修部位及材料的燃烧性能,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等重点装修部位使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符合 GB 5
16、0222 规定要求;b)防火隔热、散热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难燃或可燃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c)消防设施:建筑内部装修遮挡消防设施的情况,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d)疏散设施:建筑内部装修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情况。5.4.5 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具体如下:a)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的设置和构造,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防火分区:防火分区设置形式及完整性,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
17、标准的要求;c)防烟分区:防烟分区设置形式及完整性,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启闭功能:防火分隔设施的启闭功能,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e)防火封堵:竖管井、隔墙和楼板穿孔、幕墙、变形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防火封堵的位置,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6 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项目。具体如下:a)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出口之间的距离及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形式、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疏散门:疏散门的形式、数量、有效宽度、门之间的间距、开启方向和畅
18、通性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剧场、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体育馆的观众厅等特殊场所,还需要根据每个疏散门的平均最多疏散人数进一步校核疏散门的数量;c)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楼梯构造及防火分隔构件,管道穿越及装修材料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疏散走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形式、围护结构完整性,走道宽度、长度及走道畅通性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7 消防水灭火设施,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下:a)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池、水箱设置、有效容积、水位显示装置,补水设施,防冻措施等
19、,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设置、数量、吸水方式、安装、功能、标识、前后进出口管网压力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c)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管网设置、安装、材料等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低温地区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d)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安装、静水压力、动压试验压力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下:a)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池、水箱设置、有效容积、水位显示装置、补水设施、防冻措施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0、;b)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设置、数量、吸水方式、安装、功能、标识、前后进、出口管网压力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c)报警阀组:报警阀组的选型、设置、安装、排水设施、标识、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喷头:喷头设置部位、类型、安装等,应符合 GB 50084 规定要求;DB2102/T 00542022 6 e)系统功能:湿式自动喷水灾火系统功能、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预作用系统功能、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功能应符合 GB 50261 规定要求。5.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21、置等项目。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警报装置的功能、设置、规格、数量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 GB 50116 规定要求;b)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布线、系统功能等符合 GB 50166 规定要求。5.4.10 防烟排烟系统,包括系统设置、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下:a)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风机、风机控制箱、管道、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等的设置、材料规格、数量、安装、功能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
22、开启方向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11 电气,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具体如下:a)消防电源:供配电负荷等级、转换时间、供电时间、容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消防配电: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等处的供电设备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标志,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c)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开关、插座、灯具、蓄电池等电器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等,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d)
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连续供电时间、转换时间、照度、灯具安装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12 建筑灭火器,包括配置、种类、数量、布置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 GB 50140 规定要求。5.4.13 泡沫灭火系统,包括防护区、泡沫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和泡沫发生装置、泡沫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下:a)防护区:防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系统选型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泡沫储罐:设置位置、泡沫灭火剂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 GB 50151规定的要求;c)泡沫比例混合和泡沫发生装置
24、:泡沫比例混合和泡沫发生装置的设置、规格、数量、安装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系统功能: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发泡倍数、供给速率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 GB 50151规定的要求。5.4.14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防护区、灭火剂储存、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下:a)防护区:保护对象的设置、用途、可燃物种类、防护区结构及耐火等级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b)灭火剂储存:储存容器的数量、规格、位置、固定方式,灭火剂的充装量、压力、备用量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c)驱动装置:驱动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驱动气瓶的
25、充装量、压力,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规格、型号、位置、标志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管网: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布置、连接方式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e)喷嘴:喷嘴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方向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DB2102/T 00542022 7 f)系统功能:气体灭火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电磁阀、选择阀等功能,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15 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其他消防设施设备:民用、工业建筑和特殊场所涉及的其他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4.16 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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