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 T 1896-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pdf
《DB45 T 1896-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5 T 1896-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pdf(32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13 .0 30 .9 9 CCS Z 68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1896 2021 代替 DB 45 /T 18 96 20 18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The f acility c onfigurati on and o peration standard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2021 - 02 - 05 发布 2021 - 03 - 05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 /T 1 89 6 20 21 I 目次 前言 . II I 1 范围 . 1 2 规
2、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总则 . 2 5 生活垃圾 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 . 2 6 生活垃圾 分类设施配置 . 2 7 生活垃圾 分类作业 . 6 附录 A(规范 性) 生活 垃圾分类标准 . 8 附录 B(规范 性) 生活 垃圾产生源类别及范围 . 12 附录 C(资料 性) 垃圾 分类投放屋、投放亭示例 . 13 附录 D(资料 性) 垃圾 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示例 . 15 附录 E(规范 性) 生活 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比例 . 18 附录 F(规范 性) 垃圾 分类收集容器要求 . 20 参考文献 . 25 DB 45 /T 1 89 6 20 21 III
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 B4 5/ T 18 96 20 18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与DB 45 / T 18 96 20 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 b) 增加了文化教育场所(见6. 10); c) 修改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见附录E ,20 18年版 的附录C); d) 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亭示例(见附录C); e) 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示例(见附录D)。 请注意
4、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蓝岚、黄淑娟、谢焱亮、李航、李浓、徐浩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 18年 首次发布为D B4 5/ T 18 96 20 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45 /T 1 89 6 20 21 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
5、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 城市以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 置及作业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5 08 5(所 有部分) 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 85 97 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 GB /T 1 90 95 生活垃圾分 类标志 CJJ /T 6 5 市 容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 1 84 餐厨 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 /T 6 5 界 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6、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源头分类 so ur ce c la ssi fi ca ti on 垃圾产生者按垃圾分类方法在投放前进行的分类。 3 .2 生活垃圾产生源 m un ici pa l so li d w as te s ou rce 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商务事务办公机构、居民住宅区、园林绿化场所、交通物流场站、 商业服务网点、公共清扫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工程施工现场和工业企业、文化教育场所及其他场所。 3 .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mu ni ci pa l sol id w as te cl as si fi ed de li ve ry p oin t 供单位或个人
7、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3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mu ni ci pa l sol id w as te cl as si fi ed co ll ec ti on po in t 供单位或个人用于向生活垃圾收集或运输作业单位交付生活垃圾的场所。 3 .5 归集 i nt eri or c ol le cti on 生活垃圾产生源内部将分散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的活动。 DB 45 /T 1 89 6 20 21 2 3 .6 定时定点收集 f ix ed ti me a nd f ixe d po in t col le ct io n 规定 时间 段 内 在指 定 地点将 生活垃圾
8、产生源 已 分类归集的生活垃圾 转移至 垃圾 转运或 贮存设施的 活动。 3 .7 监管条件 re gu la ri ty co nd it io n 产生生活垃圾的 各种 场所 采 用人工 或 机器设 备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 环节进 行管 控 , 使投放和 收集 环节处 于可 控状态 。 4 总则 4 .1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 促进 生活垃圾的 减量 化、 无害 化、资源化。 4 .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分类作业应 落实 责任主 体 , 确立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制度 。 5 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 5 .1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附录 A。 5 .2 生活垃
9、圾产生源类别及范围见附录 B 。 6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 .1 一般要求 6. 1. 1 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 点 ( 容器)、收 集 点 的设置 应 方便 投放、收集和 运输 ,与定 时 定 点 相对集 中 收集 方式 、 垃圾分类收 运车辆 的 装载方式 相 匹 配, 不 妨碍消防 通 道 、人 群健康 ,与 环境 相 协 调 等 。垃 圾 分类投放屋、投放亭参见附录 C。 6. 1. 2 生活垃圾产 生源应 在 主要 出 入 口 等明 显 位置设 置分类宣传 栏,参见附 录 D。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 点 应配 套 设置分类投放 指 引牌, 因 场 地限制无法 设置的应利用 墙体 、宣传
10、栏 等张贴清晰 的 指 引内容。 6. 1. 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 明显 的分类标志, 标志的设置应 符合 GB /T 1 9 09 5 的规定, 见附录 E。 收集容器及标志设置的要求见附录 F 。 6. 1. 4 生活垃圾产生源应 至 少设置 1 个 有 害 垃圾投放 点 , 有 害 垃圾投放 点 应设置 在 有监管条件的区域。 6. 1. 5 生活垃圾产生源(除公 共清扫 区域外)应 至 少设置 1 个大 件垃圾投放 点 ,提 供大 件垃圾 暂 存中 转等功 能, 并 根据大 件垃圾产生 量 与收集 频率确 定 大 件垃圾投放 点 规 模 , 竖立明显 标识, 公布 预约方式 和
11、 电话 。 6 .2 商务事务办公机构 6. 2. 1 应 在 如主要出 入 口、 大堂 、 办 公区域的 每层楼梯处 、 电梯 口 等 适 当 位置设置不少于 1 组 可 回 收 物、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 2 0 L 40 L ; 各楼层 过 道每间隔 10 0 m 设置不少 于 1 组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每间办 公 室 结 合面积或办 公人 数 , 在室 内设置不少于 1 组 可 回 收物 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或在室 外 共 用收集容器,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1 0 L 20 L ; 洗手 间 设置 小型 其 他 垃圾 收集容器,
12、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2 0 L 40 L 。 6. 2. 2 应 在室 外区域如 道路两侧 、 绿地 、 停车 场 等 适 当 位置设置可 回 收物、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6. 2. 3 提 供餐饮服务 的, 应 在 如 食堂 、配 餐间等 区域, 设置 厨余 垃圾、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食堂食品 加工区应设置废 弃油脂 收集容器、 油水 分 离 器 或隔油池等装 置, 有条件的可设置 小型厨余 垃圾DB 45 /T 1 89 6 20 21 3 处理设备, 就地处理设备及其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 应在休息间、 茶水间 等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
13、他垃圾收集容器。 6. 2. 4 有条件的, 宜另外设置 可回收物和 有害垃圾细 分类收集容 器,如将可 回收物细分为 塑料收集 容 器、玻璃收集容器等,将有害垃圾细分为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废药品收集容器等。 6 .3 居民住宅区 6. 3. 1 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6. 3. 2 应至少设置 1 个可回收物 投放点。 高层楼宇群按照 1 50 0 户, 低层楼宇群按照服务半径 1 00 0 m 的标准设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的,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6. 3. 3 可根据需要 设置一个或 多个有害垃 圾投放点。 有物业管理 的住宅区应 设置在
14、有监 管条件的固 定 场所,如小区门岗、管理处、会所等;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 3. 4 宜按照每 20 0 30 0 户为一 个点,设 置 固定分类投放点,其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 0 m, 每个 投放点 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且只在规定时间段内对分类投放点放置 12 0 L 的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和2 4 0 L 的其 他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归集和收集。 投放点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 管理责任人归集、 运输单 位收集的便利性,并在小区相关位置设置指路标识。 6. 3. 5 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的, 可设置误时投放点, 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投放。
15、6. 3. 6 不提倡生活 垃圾二次分 拣,有条件 的,可设置 小型厨余垃圾 处理设备 就地处理厨余 垃圾,在厨 余垃圾处理前可进行二次分拣,二次分拣点及就地处理设备的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6. 3. 7 露天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宜硬化、平整地面,宜设置挡雨棚。 6. 3. 8 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可回收物收集点可设置在城中村区域内的开阔地方。每个收集点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特点, 每周安排 1 天固定服务时间,其他时间可电话预约回收;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宜以1 5 0 20 0 户为一 个点,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 0 m ; 投放点的位置应
16、避开居民大门,宜设置于主马路两边。每个投放点分别设置容积 12 0 L 的厨 余垃圾收集容器和 24 0 L 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露天的收集容器应加盖; 有害垃圾投放点可设置于村(居)委会内,并有专人负责; 城中村中商业服务网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城中村中餐饮 门店、菜市场及流动贩卖摊位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和 容积应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确定。 6 .4 园林绿化场所 6. 4. 1 应在游人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 2 0 L 。 6. 4. 2 大型园林绿 化场所(陆地面积不 小 于 100 hm
17、 )应在 主 干道路 及人流量较大的 支路 , 每间隔 10 0 m 20 0 m 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 0 L 60 L ;小型园林绿化场 所( 陆地面积小于1 0 0 hm )应 在主 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应 每间隔 50 m10 0 m 设置, 单个收集 容器容积宜为4 0 L60 L 。 6. 4. 3 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 2 0 L。 6. 4. 4 应在游人休息处、商铺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 1 20 L。 6. 4. 5 办公区域垃圾分类设施按
18、 6. 2 配置 。 6. 4. 6 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门岗、管理用房等。 6. 4. 7 应根据节假日期间人流量适当增加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DB 45 /T 1 89 6 20 21 4 6 .5 交通物流场站 6. 5. 1 应 在月 ( 站 ) 台 、 乘车( 船 )区、 登 机 区及主要通 道 设置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 器,单 个 收 集容器容 积宜 为4 0 L 60 L 。 6. 5. 2 应 在餐饮服务 区域设置 厨余 垃圾、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1 2 0 L 。 6. 5. 3 旅
19、客等候 区应设置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等候 区 热水供 应 处宜 加设 厨余 垃圾收集容器。 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4 0 L 60 L 。 6. 5. 4 应 在洗手间 设置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6. 5. 5 宜在安检 口设置有 害 垃圾收集容器。 6. 5. 6 节假 日期 间 应适 当 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 摆 放 点 和 数量 。 6. 5. 7 在接 收 旅途 中产生的 混装 垃圾 时 ,有条件的应设置 二 次分 拣点 ,对 混装 垃圾 进 行分类。 6. 5. 8 产生有 害 垃圾的 货运 物 流 场 站 及 仓储 场所应设置有 害 垃圾收集容器。
20、6. 5. 9 产生 厨余 垃圾的 货运 物 流 场 站 及 仓储 场所应设置 厨余 垃圾收集容器。 6 .6 商业服务网点 6. 6. 1 应 在电梯 口、 大堂等 公 共 区域及 办 公区域设置 可 回 收物、 其 他 垃圾收 集容器。单 个 收集容器 容 积宜 为2 0 L 40 L 。 6. 6. 2 应 在洗手间 设置 小型 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6. 6. 3 提 供餐饮服务 的, 应 在 主要 餐饮 区及 食品 加工区设置 厨余 垃圾、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并应设置废 弃油脂 收集容器、 油水 分 离 器 或隔油池等装 置, 有条件的可设置 小型厨余 垃圾 处
21、 理设 备就地 处 理 厨余 垃圾。不提 供餐饮服务 的,应 在休息间 、 茶水间等 设置 厨余 垃圾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6. 6. 4 产生 厨余 垃圾 的 经营 场 所如集 贸 市场 、 农 批 市 场,其内部 经营户 应设 置 厨余 垃圾 和其 他 垃圾 收 集容器,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1 0 L 20 L ;其 主要出 入 口应配置可 回 收物、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 120 L或 240 L ;其 销售 、加工、 库 存 等 场所应设置 厨余 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 积宜 为 120 L ,收 集容器的 数量 和设置 点 应 根据厨余 垃圾的产
22、生 量确 定;有条件的 宜 设置 厨余 垃圾 处 理设 备 就地处 理 果蔬 菜 皮 等 。 6. 6. 5 提 供 住 宿 的场所如 酒 店 、 宾馆 、 旅 社 等 要 在客 房内设置 小型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6. 6. 6 产生有 害 垃圾 的 批 发 或 零售 门 市 在 其 销售 、 库 存 等 场所应 设置有 害 垃 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 的 数量 和设置 点 应 根据 有 害 垃圾的产生 量确 定。 6. 6. 7 投放 点 的设置不应 影响 道路 的 畅 通和 商铺 的 正常 经营 。 6. 6. 8 各 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 积 及 数量 应 根据实 际
23、垃圾 量 情况及 清运频率进 行区别设置。 6 .7 公共清扫区域 6. 7. 1 主 干道路 及人 流量较大 的 支路或路段每间隔 1 00 m 20 0 m 设置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4 0 L或 60 L 。 6. 7. 2 次 支道路 及有 非 机动 车道 和人行 道 的 快速 路每间隔 20 0 m 40 0 m 设置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 容器,单 个 收集容器容 积宜 为4 0 L或 60 L 。 6. 7. 3 商 业 街 、 风貌街 等 繁华 区 每间隔 50 m 10 0 m 设置 可 回 收物和其 他 垃圾收集容器,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5 1896-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1896 2021 城市生活 垃圾 分类 设施 配置 作业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