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780-2014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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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80 A 1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7802014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检验规范 2014 - 05 - 16 发布 2014 - 06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7802014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检验分类 . . 2 5 要求 .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抽样表和样品登记表 . 9 附录 B(资料 性附录). . 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质检部门应配备的基本检验仪器 . 13 DB
2、51/T 17802014 II 前 言 附录 A、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C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四川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自贡市教学仪器装备 处、内江市教仪站、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四川天平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邢晓川、刘爱云、杨兵、苟帮超、刘友全、王智、赵正红、李甘 牛、王强、胡海洋、王兴伟。 DB51/T 17802014 1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分类、抽样
3、程序、检验程序、检验判定依据、检验报告、档 案、保密、检验仪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 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
4、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306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GB 21746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 GB 21747 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1748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 GB 21749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玻璃仪器及连接部件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 是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
5、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 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的一种活动。 3.2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delivery Inspection 是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的对企业最终产品质量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签发合格 证后方可出厂。 DB51/T 17802014 2 3.3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type inspection 是由生产厂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经过型 式检验的样品,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3.4 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简称监督检验) quality su pervision and i
6、nspection 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产品可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3.5 委托检验 entrusted inspection 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企业委托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依据一定的技术标准 进行的检验,委托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4 检验分类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型式检验(例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简称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 5 要求 5.1 抽样程序 5.1.1 抽样办法 5.1.1.1 抽样人员应熟悉产品抽样办法和标准规定,一组抽样人员不少于二人。
7、 5.1.1.2 为保证样品能真实反应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水平,抽样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事先通知被抽 查单位或有关人员,以实现抽样的突击性和随机性。 5.1.1.3 样品在企业生产线(合格品)或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5.1.1.4 抽样人员到达被抽样单位后,与被检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核查库存量,查看产品合格证明。 按规定型号、规格、数量、批号的产品进行组批。 5.1.1.5 对批内样品逐个编号,同时制作相应号签。 5.1.1.6 以随机的方式从组批中抽取方案规定的样品。 5.1.1.7 抽样人员应在样品封条上骑缝签名并注明抽样时间。 5.1.2 抽样依据 5.1.2.1 出厂检验应按 JY 0002
8、-2003 中 3.2 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检查计数抽样程序执行 GB/T 2828.1 的规定。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4.0,检查水平按一般检查水平(L)为,抽 样方案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5.1.2.2 型式检验应按 JY 0002-2003 中 3.3 的规定执行。 型式检验的检查计数抽样程序执行 GB/T 2829 的规定。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少样品数不少于 3 台。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不合 格质量水平(RQL)为 65,判别水平(DL)为,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DB51/T 17802014 3 5.1.2.3 监督检验应按 JY
9、 0002-2003 中 3.4 的规定执行。监督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监督检验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执行 GB/T 2828.11 的规定。监督检验不通过时的计数抽样检 验程序执行 GB/T 16306。 5.1.2.4 委托检验应按 JY 0002-2003 中 3.5 的规定执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的委托检验,计数抽样 检验程序执行 GB/T 16306 的规定,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由企业自主进行的委托 检验,应提供 12 个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 5.1.3 抽样记录 5.1.3.1 抽样后,抽样人员认真填写抽样记录表和样品登记表,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
10、位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样品编号应是唯一识别号,且在该产品所有检验记录中保持一致,样品编号由样品管理 人员提供。 5.1.3.2 抽样记录表 抽样记录表样式参见附录 A,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名称、记录名称、编号和页码; b) 检验项目编号与名称、检验日期; c) 检验类型和受检单位信息; d) 抽样依据; e) 抽样方案; f) 抽样地点; g) 批量、样本量、样品编号; h) 样品状态及编号; i) 样品提供单位人员签字; j) 抽样人员签字; k) 其它需要的项目。 5.1.3.3 样品登记表 样品登记表样式参见附录A,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名称、记录名称、编号和页码;
11、 b) 检验项目编号与名称、检验日期; c) 检验类型和受检单位信息; d) 样品数量、状况、随样资料; e) 样品保管人员签字; f) 样品流转登记; g) 退样数量、日期、随样资料; h) 其它需要的项目。 5.1.4 样品管理 5.1.4.1 对已抽取的样品应进行加封。封条应贴于不易被调换或调整的关键部件的连接处,外面加贴 透明胶带,避免脱落、破损。抽样人员在样品封条上骑缝签名并注明抽样时间。 5.1.4.2 样品可由抽样人员带回交与样品管理人员,也可由企业送至样品管理人员处。 DB51/T 17802014 4 5.1.4.3 样品送达或取回时,由质检部门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登记。查看
12、封条是否完整,按抽样记 录表清点样品数量和随样资料,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者,及时报质检部门负责人 处理。 5.1.4.4 样品和图纸由样品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图纸应编号(与样品同号)并覆盖厂名、厂址,复印 一式三份提供检验室使用。检验结束后,收回复印图纸保存。 5.1.4.5 检验结束后交还样品时,样品管理人员应按样品登记表检查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样 品上标识“已检”。 5.1.4.6 样品应分类并按编号妥善保存,检验结束后应将样品归还原处,以备复检和退样。在样品流 转的各个环节,注意对样品的保护。 5.2 检验程序 5.2.1 检验的准备 5.2.1.1 人员 根据被检
13、产品的类别,质检部门确定相应的检验人员及监督人员。检验工作开展之前,检验人员 应熟悉被检产品及相关技术标准或国家规定。监督人员由熟悉各项检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 果评价的人员担任。在检验过程中,监督人员对检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负责对检验结果 报告的审核。 5.2.1.2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的准备应包括: a) 检验人员应选择适当的、可确认和可控制的检验方法,保证使用的检验方法科学、合理、有效, 其准确度、可靠性和使用能满足预期的目的。 b) 如需使用非标准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或首次使用的 标准方法,应进行检验方法的确认。检验方法确认由质检部门
14、负责人组织确认并批准。 c) 提前与客户沟通,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检验项目的方法。 5.2.1.3 检验仪器 检验人员应备齐所需检验仪器,保证所有检验仪器完好并均在检定有效期内。如需携带检验仪器到 现场检验,应配置仪器运输箱,运输中做好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倍加小心。 5.2.1.4 检验记录表及计算工具 检验人员应准备好检验需要的记录表和相应的计算工具。检验记录表样式参见附录B,应包括以下 内容: a) 项目名称、记录名称、编号和页码; b) 检验项目编号与名称、检验日期; c) 检验类型和受检单位名称; d) 主要检验仪器的名称、编号; e) 依据的检验方法; f
15、) 检验原始数据; g) 数据处理结果(数据修约、计算结果); h) 环境要求(根据项目需要); i) 观察现象(根据项目需要); DB51/T 17802014 5 j) 样品状态及编号; k) 法定计量单位; l) 检验及校核人员签名; m) 其它需要的项目。 5.2.1.5 样品 样品领取及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检验人员领取样品时应查看封条是否完整,按抽样记录表清点样品数量和随样资料,查看包装 是否完好无损。若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者,及时报质检部门负责人处理。 b) 检验人员领取样品时应填写样品登记表,并作“在检”标识。 5.2.2 测量或试验 5.2.2.1 根据不同的检验方式,依
16、据产品标准或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规定 项目的定性或定量的观察、测试、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出厂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的项 目有包装、开箱、全部技术条件、安全试验;型式检验的项目有包装、开箱、全部技术要求、安全试验、 高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低温试验、振动试验、碰撞试验、跌落试验、超负荷试验、可靠性试验。检 验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a) 包装:按 JY 0001-2003 中 12.1 的规定执行。 b) 开箱:合格证的要求按 JY 0001-2003 中 11.2 的规定执行;说明书的要求按 JY 0001-2003 中 11.3 的规定执行;产品标准规定的附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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