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6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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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6年答案真题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 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
2、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作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尽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道德、习俗、政策、纪律、规章等调整。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甚至不是首选的手段。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两大类。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由
3、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其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本题即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其中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是“大前提”,甲贪污公款15万元是“小前提”,法院依法作出的甲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是“结论”。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定的原则 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等。其中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是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
4、的法的制定原则。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立法活动一般都有规定,立法活动合法性首先是指符合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即要具备合宪性,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法制统一原则是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A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如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朋友关系等就不是法
5、律关系。B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关系,具有合法性。故C表述正确。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庞大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D表述错误。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 甲的父亲死亡是引起遗产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车祸则是引起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第8题:参考答
6、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等。其中,客观原则是首先应当考虑和坚持的原则。因为,划分部门法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我们应该考虑到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大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形式的影响和决定因素 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各级官吏根据君主的授权执行法律,人民被当作法律调整的客体。在民主制国家,法律主要体现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议
7、会又是民选的代表组成的,所以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从国家结构形式看,在单一制国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体系。而在复合制国家,通常国家有联邦一级的宪法,还有成员单位一级的宪法;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有联邦一级的体系,还有成员单位的独立的体系。在法的渊源上,还表现为联邦法与成员国法并存的局面。因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甚至是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
8、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贯彻这一司法原则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表现形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
9、内容,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在刑事执法中,只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才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政策的指导作用甚至还在立法中获得了确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12题:参考
10、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是法的规范性特征而不是统一性特征。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但因其内容不是规定一般行为模式和标准,不具有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因而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法律虽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但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惟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实施也还要靠社会舆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因而,A、B、D表述均错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法,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或交互行为。因而B表述正确。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
11、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主要是指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内容仍然是通过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机关来制定或认可的,它仅具有局部的意义,并不能改变一国法律的整体性质。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适用 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因而,A为正确答案。B、C中税务机关和
12、婚姻登记机关都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其行为都属于执法活动。D中法官张某为邻里调解纠纷不属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为的司法活动,不具有司法的被动性,因而不是“法的适用”。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当代我国社会法律文化的影响因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有的时期对有些社会阶层,可能西方法律文化或者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影响较大。但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第16
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4、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英国宪法的构成 英国宪法虽然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但从来没有制定过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所谓英国宪法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所构成。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分类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根据宪法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第19题:参考答案:
15、C答案解析:考点 制宪权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制定宪法、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因此,A、B表述正确。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由制宪权中派生的修宪权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修宪权与立法权尽管都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但修宪权对象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不同于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权。故C表述错误。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主要区别在于: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
16、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成员的广泛性。故D表述正确。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故选B。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17、、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该水流属于国家所有,C为正确答案。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选举制度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 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
18、也不能当选。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宪法序言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据此选D。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五个自治
19、区建立的时间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故A表述正确。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 B表述正确。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
20、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C表述正确。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因此,D表述错误。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条约批准权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98年 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尚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程序。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儿童权利公约。1
21、98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21项职权,其中第1项职权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5项职权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第14项职权为“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故选D。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非为追查刑事犯罪所需要,因而无权以查明事实为由对当事人的信件拆检。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受庇护权 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故A表述正确;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出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故
23、B亦表述正确;我国政府对提出外国人的避难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因而C表述错误;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对他们在华的居住、迁移和行动管理方面,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故D表述正确。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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