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6年答案真题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 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
2、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作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尽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道德、习俗、政策、纪律、规章等调整。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甚至不是首选的手段。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两大类。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由
3、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其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本题即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其中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是“大前提”,甲贪污公款15万元是“小前提”,法院依法作出的甲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是“结论”。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定的原则 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等。其中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是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
4、的法的制定原则。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立法活动一般都有规定,立法活动合法性首先是指符合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即要具备合宪性,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法制统一原则是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A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如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朋友关系等就不是法
5、律关系。B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关系,具有合法性。故C表述正确。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庞大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D表述错误。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 甲的父亲死亡是引起遗产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车祸则是引起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第8题:参考答
6、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等。其中,客观原则是首先应当考虑和坚持的原则。因为,划分部门法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我们应该考虑到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大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形式的影响和决定因素 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各级官吏根据君主的授权执行法律,人民被当作法律调整的客体。在民主制国家,法律主要体现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议
7、会又是民选的代表组成的,所以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从国家结构形式看,在单一制国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体系。而在复合制国家,通常国家有联邦一级的宪法,还有成员单位一级的宪法;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有联邦一级的体系,还有成员单位的独立的体系。在法的渊源上,还表现为联邦法与成员国法并存的局面。因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甚至是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
8、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贯彻这一司法原则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表现形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
9、内容,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在刑事执法中,只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才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政策的指导作用甚至还在立法中获得了确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12题:参考
10、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是法的规范性特征而不是统一性特征。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但因其内容不是规定一般行为模式和标准,不具有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因而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法律虽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但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惟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实施也还要靠社会舆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因而,A、B、D表述均错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法,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或交互行为。因而B表述正确。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
11、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主要是指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内容仍然是通过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机关来制定或认可的,它仅具有局部的意义,并不能改变一国法律的整体性质。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适用 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因而,A为正确答案。B、C中税务机关和
12、婚姻登记机关都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其行为都属于执法活动。D中法官张某为邻里调解纠纷不属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为的司法活动,不具有司法的被动性,因而不是“法的适用”。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当代我国社会法律文化的影响因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有的时期对有些社会阶层,可能西方法律文化或者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影响较大。但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第16
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4、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英国宪法的构成 英国宪法虽然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但从来没有制定过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所谓英国宪法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所构成。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分类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根据宪法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第19题:参考答案:
15、C答案解析:考点 制宪权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制定宪法、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因此,A、B表述正确。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由制宪权中派生的修宪权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修宪权与立法权尽管都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但修宪权对象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不同于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权。故C表述错误。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主要区别在于: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
16、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成员的广泛性。故D表述正确。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故选B。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17、、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该水流属于国家所有,C为正确答案。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选举制度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 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
18、也不能当选。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宪法序言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据此选D。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五个自治
19、区建立的时间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故A表述正确。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 B表述正确。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
20、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C表述正确。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因此,D表述错误。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条约批准权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98年 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尚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程序。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儿童权利公约。1
21、98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21项职权,其中第1项职权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5项职权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第14项职权为“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故选D。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非为追查刑事犯罪所需要,因而无权以查明事实为由对当事人的信件拆检。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受庇护权 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故A表述正确;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出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故
23、B亦表述正确;我国政府对提出外国人的避难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因而C表述错误;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对他们在华的居住、迁移和行动管理方面,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故D表述正确。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
24、护权 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B为正确答案。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竹刑” 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竹刑就是其中之一。作竹刑的人是邓析,他是郑国的大臣,他把法律写在了竹简上,所以历史亡称为竹刑。竹刑开始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邓析被郑国的执政所杀,他的竹刑则被确认为国家法律。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 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二为贼法,是关于惩罚危
25、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因而选B;三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五为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六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汉朝重农抑商政策 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 119年)发布“缗钱令”,征收商人、高利贷者的财产税和所得税。汉武帝元鼎三年 (公元前114年)又发布“告缗令”,奖励告发逃避算缗的富人(主要是商贾),给予告发者应征缗钱之半。“告缗令”虽增加了汉朝统治者的收入,打击了大商人,但也阻碍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因此选D。第35题:参考答案:C答
26、案解析:考点 封建制五刑 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北齐律的编纂体例 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北齐律,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其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是
27、我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的曹魏律为18篇;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的晋律为 20篇;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的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虽调整了篇目内容,但沿袭了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第3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麟趾格 北魏分裂后,东魏孝静帝命百官议定新法,“以格代科”,因新格议定于麟趾殿,故称麟趾格。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及此前北魏编制的别条权格,都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奸党罪” “奸党罪”是明太祖洪武年间制定大明律中所增设的重罪名,也是他防范臣僚朋比结党、加强
28、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而规定的新罪名。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唐律中的合并论罪 唐律规定凡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实行“以重者论”的原则。也就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即各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轻重相等,从一罪处刑。故选B。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差遣制 宋代的官制和其他朝代有很大的区别,有“官”、“职”、“差遣”之分,历史上称为“差遣制”。其中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叫做正官、寄禄官,简称为“官”。其他一些文官还有学士、直阁等头衔,是一种荣誉称号,叫做“贴职”,简称为“职”。而担任的实际职务叫做“差遣”或“职事”,有实际权力。但是前边还要加上“判”
29、、“知”等限制词,表示其官职是暂时的,随时可以撤换,这是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文字狱 大兴文字狱是清代统治者以思想言论定罪的一个突出表现。所谓文字狱,是指由皇帝直接交办的刑事案件,它以思想言论和文字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打击异端邪说。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是比照律典正文中的谋大逆确定罪名的,以恫吓读书人,使他们成为统治者的奴才。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共有五编,按其编纂结构和内容的特点可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即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与亲属、继承后两编。后两编“固守国粹为宗”,由清廷礼学馆主持起草,虽然条文中采纳了一些资产阶级的
30、法律规定,但更多的是注重吸收中国传统社会历代相沿的礼教民俗。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贿选宪法” 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授意炮制,故俗称“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第4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三三制”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即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
31、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1/3,党外进步分子占1/3,中间分子占1/3。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含义及产生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研究法律自身运作的机制和规律性,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其中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其研究对象之一。但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并没有层次上的差别。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如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
32、适用的状况和知识。从历史上看,法学的产生较法的产生为晚,法的产生既需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又需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第47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中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不被认为是法定解释,因为他们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解释由于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
33、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本题中该条规定的“子女”,从字面含义看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但从立法原意上看,显然未成年子女不可能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刘法官因此将这里的“子女”解释为比其字面含义窄的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解释。第4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的法律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在国家监督又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中的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34、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的主体,而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而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但社会监督并非无权监督。因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第4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及其与法制、民主的关系 “法治”在各种不同表达方式中包含着不同社会内涵和意义,可以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可以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还可以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甚至可以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
35、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即保障人权是其核心,依法治权是其重心。它有别于“法制”。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而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与民主之间有密切联系,两者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但法治与民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如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就曾是有法治而无民主。第50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道德通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社
36、会关系和人的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衡量,把它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把合理与否转化为合法与否,构成权利义务关系。良好的道德状况还有助于法律制定后的实施。另一方面,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本身体现着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道德要求,而法律规范自身包含着明确的责任措施,其实施有特定的组织机构,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第51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法律制定也称立法,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立法体制是指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形
37、成的制度结构,并非是指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故A表述错误。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征包括: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和主动性等。故C表述正确。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主要特点有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专属性和终极性等。故B表述正确。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
38、的活动,它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故D表述正确。第5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制表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等。但是,宪法和法律并未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53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点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5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非公有
39、制经济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5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第56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钦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
40、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是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和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确立主权在君的钦定宪法的典型。1911年大清帝国“十九信条”也属于钦定宪法。1809年由瑞典议会通过的瑞典王国宪法,被认为是协定宪法。第57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国体与政体关系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国家性质涉及的是国家的内容,国家的形式属于政体的范围。因而,国体与政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
41、政体。但政体对国体又具有反作用,国体只有借助于政体才能外化出来,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才能将自己的意志形成和上升为国家意志,才可能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其他一切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第58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
42、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均未规定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5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的性质在不同历史时期是有变化发展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者参加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被称为爱国统一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
43、治联盟。第6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六赃” 唐律中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赃”罪。凡犯“六赃”罪者,处刑较重。第6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宋朝法律制度 宋代法律形式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编例,形成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并且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故A正确。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故B正确。北宋中期以后,统治者加强对“盗贼”犯罪的处刑,宋仁宗、英宗年间先后制定窝藏重法、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 1071年)颁行重法
44、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它作为刑事特别法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故C正确。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将“审”与“判”分开是宋代在审判制度上的一个进步表现。故D亦正确。第6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清政府在对待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采取怀柔和拉拢的政策。表现在立法上,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各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钦定八旗则例是乾隆时期针对八旗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第63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中华民国时期的政体
4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政权体制上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权力。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
46、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是由1978年宪法首先确认和建立的。1982年宪法再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与我国的宪法体制是相吻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使得宪法解释具有立法性质和普遍的约束力,也使得宪法解释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国家机关更了解宪法的精神和原意。 (4)我国现行宪法解释还存在一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程序,应当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详细解答:第6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