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分类模拟8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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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分类模拟 8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背景材料 1某县长龙乡老钱柜村齐某盖房,邻居孙某主动去帮忙,不慎从房上摔下,造成小腿轻微骨折,花医疗费 3000多元。孙某要求齐某支付医疗费,齐某感到委屈,到“中心户”向“户长”诉苦,查找法律书籍,最后在农村法律知识问答中找到了依据,支付了医疗费,避免了纠纷升级。 长山镇四克基村田某,耕地被油田征用后,总觉得补偿费给的少,不仅四处打听,还有上访的念头。“中心户”成立后,他在农村法律知识问答中找到了答案,疑虑消除了。逢人便说“别看这小小中心户,能帮助咱老百姓解决大问题”。 村民时常挂在嘴边的“中心
2、户”,就是这个县在“六五”普法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转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法制中心户”创制以来,有效破解了传统法制宣传费钱、费力的灌输式方法,近距离解决了农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问题。 271 岁的大包干带头人严金昌说不大清楚“人治”和“法治”的确切含义,但是他的生活却为这丽个词所改变。 每次谈到颁发确权证,推动土地理性、有序流转,这位老农说:“俺理解,这就是农民身边最重要、最典型的法治。” 2005年,在村委会的劝说动员下,严金昌把自家 7亩地流转给了外地一家农业企业建养猪场,“俺当时觉得没有保障,不想流转,但村干部动员俺和另外 6名农户说,外地人还能把你的地背回外地么,放心交给他们
3、养猪吧,有土地租金收,还可以进场拿工资。”他回忆道。但是 2010年,乡、村干部根据一份建设新规划,强制拆除养猪场改建大酒店,还打伤了现场抗拒拆迁的老严的三个儿子和儿媳,外地老板得到补偿回城了,但老严和其他六户农民的地因此不明不白的被无偿征用了,政府没有跟他签任何协议。 3一位区委书记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自己辖区内有一个上访户,一年中到北京上访 91次,区里实在没办法只能一再让步满足他缺乏依据的诉求。这个例子反映了民间“信访不信法”的普遍心态,老百姓相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2014年 10月 17日,记者在调查依法行权时遇到了一幕: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的说,
4、他在当市委书记时拒绝干预法院审案,结果被请托人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一声吼,吼出了让人尴尬的现实:遇到法律问题,很多人不是去找法律本身,而是习惯于去找领导、找关系、找门路。 在传统上,“熟人好办事”似乎是常理。对于找关系,中国人并不陌生。当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时,如合同争端、违法指控、交通肇事等,首先不是分析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而是习惯性的看相关部门是否有熟人,然后托门子、找关系,请客送礼说情,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但是,关系思维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4我国社会大部门地区是以家庭为核心的熟人社会,以血缘、亲缘、地缘和人脉为轴,向外辐射延伸扩展开来,构成特有的“圈层
5、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特殊的信任结构,形成联系紧密、信任程度高的熟人信用文化。这种文化力量不仅维持着社会秩序,而且维持着经济秩序,“圈层结构”的社会基础,决定其经济活动常常以圈层为单元。圈内以熟人社会为关系背景,以信用为交往纽带,构成社会所特有的人文景象,即在小范围内有着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圈外以及圈层之间则存在广泛的不信任和无序,形成反差强烈的二元信用体系。 5规矩是标准、法则和习惯,讲规矩就是说话办事符合标准和常理,符合法纪规范、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底线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起码要求,守住底线就是处处依法办事,时时照章办理,一切行动都在政策法纪允许范围内展开,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踩红线
6、、不打擦边球。常言道: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底线失守,全线崩溃。 规矩与底线,犹如人生旅途的双轨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规矩是前行的法宝,底线是正邪的分界。一事当前,是先想到讲规矩守底线,还是算计如何突破规矩底线?检验的是一个工作人员法纪观念的厚薄强弱。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无论上面怎么要求“办事守规矩”,有的人也不过是做一套讲规矩的面子,操作中还是放纵私情私欲的里子,守着规矩不作为,抛开规矩乱作为,搞乱了思想,损害了形象,冷落了人心,败坏了风气。很多问题发生后,倒查原因,不是没有政策法纪规定,而是政策法纪规定成了“稻草人”,毫无约束力;不是没有底线界定,而是有底线不遵守,随心所欲,最终
7、害人、害己、害组织、害事业。 近年来,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给银行业带来声誉风险,要通过完备的金融法治环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管理从业人员,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讲规矩、守底线。上任伊始,就在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时明确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13 年两会期间,谆谆告诫我们:“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要守住底线”。同年 8月在辽东考察期间,再次强调,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界、越轨”。2014 年 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明确
8、指出:“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落实习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必须切实增强讲规矩、守底线的自觉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规矩,筑牢底线,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自律。 答题要求:(分数:20.00)(1).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言论:“如果样样都循规蹈矩,就会一事无成。”在有一些人看来,规矩繁琐,限制太多,不利于干事创业。请结合“背景材料”联系实际,选择两个或三个事例,反驳这一说法。 要求:准确,全面;不超过 600字。(分数:10.00)_(2).根据“背景材料”,请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让遇事找法成为常态”为题,写一篇文章。要求:思路清晰,符合体例;10001200 字
9、。(分数:10.00)_材料 1 2013年 5月 23日下午,北京市发改委举行了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听证会代表由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驾驶员、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经营企业组成。25 位听证参加人中,有 23位同意调整出租车租价和燃油附加费动态机制,有 1位部分同意,有 1位不同意。反对者坚持称应让出租车企业或者政府来承担涨价成本。 支持:有较大的调价空间 来自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柏澜表示,上一次北京出租车调价是在 2006年,当时北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是每月 3008元,2011 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是 4672元。所以现在出租车驾驶员的年工资增长幅度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的。 柏澜
10、表示赞成这次对出租车价格做适当的调整。他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的上升,各类消费价格的上涨也是一个必然趋势,特别是人工服务价格的增长也是比较快的,所以适当的调整出租车的租价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柏澜特别指出,目前出租车驾驶员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出现老化现象,需要补充新生劳动力。调整出租车价格有利于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行业的吸引力。 柏澜希望这次调价应该有一个比较大的价格空间,并表示同意每公里的价格有现在的 2元提高到 2.6元的方案。 反对:成本不应由乘客买单 来自网络的媒体听证代表吴婷在会上表示:大部分网友认为应该提高出粗车司机的待遇,但是出租车涨价不应该让乘
11、客来买单,解决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垄断经营,以及份子钱偏高的一些现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吴婷认为涨价并不是解决打车难的有效途径。“我发现,在方案中规定涨价这部分是不允许出租车企业以任何理由涨份子钱的,可在我打车的过程中,通过和司机师傅了解到,他们在 9月份已经上涨了1000元的份子钱。” 同时,吴婷引用其他媒体的报道称,大部分专家认为涨价不能解决的哥收入低、市民打车难的问题,不对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动手术、政府调价初衷定会落空。 “出租车公司和政府能否多承担一些,而不是消费者来买单。”吴婷说。 材料 2 决策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政法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客观要求。1997
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标志着中国听证制度的正式确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部门方面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001年 7月,原国家计委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 8月 1日正式实施,其中详细规定了听证会的具体操作细节,使
13、得价格决策听证有具体章程可循。但是,根据各地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中有许多不便操作之处,于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并于 2002年 11月 22日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价格听证办法)。至此,我国全国性的价格听证制度全面建立。 价格听证制度的成立有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价格制定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加强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因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使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材料 3 近年来,公益事业部门在一些涉及百姓切身
14、利益的收费项目涨价之前常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消费者的意见,让老百姓对公共事业发表意见,让老百姓参与公共事业收费的制订,让决策在阳光下进行。同以往相比这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无疑,听证会是了解民意、发展民主的一种好形式。一般说来,价格调整听证会的结果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同意涨(包括是涨多还是涨少),另一种是不同意涨价。然而,如今在听证会后听到的是一片涨声,几乎是“逢听必涨”。据报道,听证会的结果不同意涨价的,全国仅有3例:广州的垃圾收费方案、成都有关交通收费方案、惠州市公交公司的涨价要求。如此看来,大多数听证会的结果有点不正常。 “听证会不能变成花瓶,更不能变成聋子的耳朵” 。就像几乎没有
15、通不过的论证会、很少有达不到标准的验收会一样,听证会的结果往往都在人们的预料之中,在这样涨声响成一片的听证会上,谁真正代表广大消费者说话?消费者说的话听得进去吗?如果听证会几乎都达到了举办者要达到的目的,像这样代表着要求涨价一方的意见而进行的听证会,一切都是预定好了的,听证会对于涨价的结果没有丝毫的制衡作用,为了听证而进行的听证,还有什么举行的必要? 有学者指出,价格听证会制度是一项强制性制度。它是用程序的公开来保证结果的公正,最大限度地让公众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来,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行政民主和社会民主的重要方式。听证会本来是个好东西,如今被歪嘴和尚念了经,成为一种“走过场”、“作秀”,
16、通过这种时髦的形式,涨价便被赋予了合法性,于是听证会成为了“涨价会”。形式主义害死人,听证会的作用名不副实,长此以往必然招至人们的厌恶,其公信力将大打折扣甚至被泯灭。 众所周知,开会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开会的结果。听证会要不变味,应该在听证会的召集、组织、主持等方面加以规范,须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制度、规定来增强听证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让听证会充分体现民情民意,真正表达消费者的声音,就是涨价也要涨得明明白白,让人信服,使听证会真正发挥作用。 材料 4 对于听证会和听证制度的是与非,专家学者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有学者指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市场经济及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提高政
17、府价格决策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推而广之”,增强了价格工作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分量,树立了政府价格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据有关部门统计,自 1998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确立了价格听证会的法律地位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先后围绕自来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城市供暖、医疗、教育、公共交通、铁路或公路客运等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的调整,已组织召开了 200多次价格听证会,收到明显成效。尤其是广东省举行的关于 2002年公路春运调整价格听证会,中央电视台还进行了现场直播,效果颇佳。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国家
18、计委还于去年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听证会的组织、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又制定了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并对地方制定价格听证目录提出了原则要求。可以说,价格听证会制度正在日益深入人心,群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意识日渐增强,政府价格决策型为将会更民主、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这也是我们努力争取达到的目标。 问题在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毕竟是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事物、新举措、新制度。毫无疑问,它需要一个发展、完善、健全、成熟的过程。尽管价格法赋予了价格听证的法律地位,国家计委也发布了规范价格听证的暂行办法,但价格听证会的具体实施还是要靠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
19、门来组织。有研究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的地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本该听证的未进行听证,结果政府价格部门被消费者推上了“被告席”;有的同样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但效果反映却大不一样;甚至有的听证会“有名无实”,流于形式,走了过场,等等。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还需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价格听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政府价格决策昕证暂行办法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听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透明度高,公开性强
20、,可让广大人民群众“人人皆知,个个清楚”。听证,既是让人民群众参与议政的过程,也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过程。一般来讲,凡是举行价格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都要邀请当地新闻单位派员参加,一则接受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二则加强听证会内容的宣传。应该说,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价格方针、政策的宣传,通过对群众提出问题的解难答疑,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价格调整现实意义的理解,有力地保证了政府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但是,也有的新闻单位对价格听证会的宣传报道在内容上有所片面,在观点上有所偏颇,导致人们的误解,产生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不满情绪,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譬如,在如何对待消费者代表意见问题上,有的
21、提出质疑:“听证会听谁的”?在其看来,好像完全“听”消费者代表的意见,让消费者代表“说了算”,听证会才是成功的。事实上,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价格听证,是价格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主要任务是论证价格变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能把“环节”当“结果”。价格听证会更不是当场“定价拍板会”,听证意见只是政府进行价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可见,听证是过程,是手段,是民主,是监督,而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公平、合理、正确,才是根本目的。再说,价格是调节利益分配的杠杆,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作为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立足全局,通盘考虑:一要符合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二要
22、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三要考虑市场的供求需要,四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一句话,要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三者的利益,而不能顾此失彼,无视大局。诚然,如果价格听证会对价格拟调整方案的反对意见高度一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就应“协商申请方调整方案”,使之价格调整方案反映民意,体现对消费者代表意见的尊重,不让群众意见“说了白说”。对价格听证会的新闻宣传只有客观、公正,既报道国家价格制定、调整的方针、原则、政策,也报道群众(消费者)代表意见,还要报道申请方的调价理由、依据,才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价格决策听证会的顺利进行。 总之,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践的时间比较短,还是个新生事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
23、健全。只要涉及有关价格听证的各方共同努力,加之价格法律法规的保障,相信在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增强民众参与意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问题上,一定会进一步显示出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更大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及市场价格机制的健康发展。 材料 5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由独立、超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主持听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听证会不会流于形式,不会被相关利益集团操纵。比如,美国 1975年举行的“肯尼迪听证会”,原本是就航空票价问题进行听证的,而结果却催生出了1978 年民航放松管执法,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促进了航空票价的全面下调,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谓一劳永逸。 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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