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6030-2014 7891 Conveyer belt loader《散装货物装载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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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49.100 V 56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60302014 代替 MH/T 6030-2003散装货物装载机 Conveyer belt loader 2014 - 12 - 03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6030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 . 1 3.1 一般要求 . . 1 3.2 安全要求 . . 2 3.3 专用装置 . . 4 3.4 稳定性 5 3.5 机动性能 . . 6 3.6 驾驶室 6 3.7 液压系统 . . 6
2、 3.8 环保要求 . . 6 3.9 环境要求 . . 6 3.10 可靠性 . 7 4 试验方法 . . 7 4.1 一般要求 . . 7 4.2 安全要求 . . 8 4.3 专用装置 . . 8 4.4 稳定性 9 4.5 机动性能 . . 9 4.6 驾驶室 . 10 4.7 液压系统 . 10 4.8 环保要求 . 10 4.9 环境试验 . 11 4.10 可靠性试验 . . 11 5 检验规则 . 11 6 标牌、标 志、使用说明书 . 13 7 包装、运 输及贮存 . 13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续航能力试验工况 . 15 MH/T 6030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
3、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MH/T 6030-2003行李传送车,与MH/ T 6030-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原来的行李传送车改为散装货物装载机; 增加了电动式散装货物装载机的相关要求(见 3.2.3); 增加了有关拖曳式散装货物装载机的相关要求(见 3.2.2); 增加了档位互锁的要求(见 3.3.4.10); 增加了散装货物装载机均布满载后,传送带下滑量的要求(3.3.1.7); 修改了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要求(见 3.1.13,2003 年版的 4.2.13); 修改了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分配的要求(见 3.1
4、.12,2003 年版的 4.2.5); 修改了最高行驶车速的要求(见 3.5.4,2003 年版的 4.2.7); 修改了护栏及导向挡板的要求(见 3.3.3,2003 年版的 4.3.5); 增加了应急装置的要求(见 3.3.7); 增加了抗风稳定性的要求(见 3.4.4); 修改了制动性能要求(见 3.5.6、3.5.7、3.5.8,2003 年版的 4.4); 增加了电动式散装货物装载机续航能力要求(见 3.5.9); 增加了对驾驶室的要求(见 3.6); 增加了柴油机散装货物装载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见 3.8.3); 修改了可靠性的要求(见 3.10,2003 年版的 4.9.2)
5、。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康木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福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晓波、李朝阳、张建发、董法鑫、马志刚、邹廷念、樊向荣、白彬、张青军。 MHMH/T 60302014 1 散装货物装载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装货物装载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为航空器装卸行李、包裹等散件货物的装载机。 注: 本
6、标准中的散装货物装载机是指用于航空器装卸行李、包裹等散件货物的设备,通常分为内燃式散装货物装载机、电动式散装货物装载机和拖曳式散装货物装载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
7、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4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7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JB l50.4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A
8、HM 915 标准控制(Stand ard Controls) EN 1915-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要求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Part 1: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MH/T 60302014 2 3.1.1 散装货物装载机(以下简称散装机)的所有外购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 3.1.2 散装机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3.1.3 散装机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9、 484 的规定。 3.1.4 散装机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3.1.5 散装机采用铆接工艺时,铆钉应排列整齐,无歪斜、压伤、松动和头部残缺等现象,所有部位应无锐边或锐角。 3.1.6 散装机各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3.1.7 散装机油路、气路系统管路及电器安装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3.1.8 散装机各管路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1.9 散装机的电气设备各导线端子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识。 3.1.10 散装机的操作、保养部位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3.1.11 拖曳式散装机的宽度应小于 2 000
10、mm,有驾驶室(台)的散装机宽度应小于 2 200 mm。 3.1.12 散装机轴荷不应超过车轴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应与散装机的轴荷相匹配,转向轴轴荷分别与散装机整备质量的比值应不小于 20 %。 3.1.13 散装机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应符合 EN 1915-1 的规定。 3.1.14 传送架两端的高度可调节,其高度应能满足所服务的机型要求,且与设计值偏差应不大于 30 mm。 3.2 安全要求 3.2.1 基本要求 3.2.1.1 散装机作业人员工作平面、台阶及踏板表面承载能力应不小于 225 kg/ m2(包括 150 kg 的货物质量和一个人的体重),且应有防滑措施。 3.2.
11、1.2 带座位的敞开式驾驶室的散装机,座位上应配备安全带。 3.2.1.3 散装机升降油缸的缸体上应设置防止油缸活塞杆意外回缩的安全锁止装置。 3.2.1.4 散装机应在升降设备上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便于在传送架下进行维修保养。 3.2.1.5 在散装机所有可能接触飞机的地方应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3.2.1.6 散装机应至少配备 1 个 8 kg 的干粉灭火器。 3.2.1.7 装有自动变速器底盘的散装机只有档位处于空档时,发动机才能启动。 3.2.1.8 应在登机梯明显位置设置符合 MH/T 6012航空障碍灯的 C 型低光强航空障碍灯。 3.2.1.9 散装机应设置机械式总电源开关和钥匙启动
12、开关。 3.2.2 拖曳式散装机 3.2.2.1 拖曳式散装机的牵引杆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发生永久变形,保证牵引安全可靠。 3.2.2.2 拖曳式散装机的牵引杆应有足够的长度,在以最小半径转向时,防止设备与牵引车相互碰撞。3.2.2.3 拖曳式散装机的牵引杆处于垂直位置时,应有机械锁止。 3.2.2.4 拖曳式散装机的牵引杆放下时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120 mm。 3.2.2.5 拖曳式散装机应转向轻便。 3.2.3 电动式散装机(仅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式散装机) 3.2.3.1 电路的安全保护 MHMH/T 60302014 3 3.2.3.1.1 电动式散装
13、机应设有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座位切断开关,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能自动断开行驶主回路。 3.2.3.1.2 电动式散装机断电后驱动系统仅应通过正常的电源接通程序重新启动。 3.2.3.1.3 插电式充电散装机充电时,应不能行驶,充电电路应与散装机底盘隔离。 3.2.3.1.4 电动式散装机的操作台上应设置明显的工作状态信号显示装置。 3.2.3.1.5 电动式散装机应在驾驶员手可触及的位置设置一个红色蘑菇型主电源紧急断开开关。 3.2.3.1.6 电动式散装机的行驶电机和转向电机回路应设有过电流保护装置。 3.2.3.1.7 采用电压不小于 60 V 蓄电池组的散装机应在所有可能引起人员触电的部位采
14、取防护措施,并设有高压警示标识。 3.2.3.1.8 采用电压不小于 60 V 蓄电池组的散装机,其动力系统应与底盘隔离。 3.2.3.1.9 电动式散装机的动力系统供电应采用双线回路设计。 3.2.3.2 绝缘性 3.2.3.2.1 电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 H 级。 3.2.3.2.2 电机的任何部件都不应使用硅树脂材料。 3.2.3.2.3 在绝缘等级限定温度下工作,漆包线的电气和机械性能不应降低,即使在规定工作制下连续工作,漆包线也不应丧失绝缘性。 3.2.3.2.4 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0 乘以蓄电池组额定电压值, 其余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k乘以蓄电池组额定电压值。
15、3.2.3.3 蓄电池箱 3.2.3.3.1 蓄电池应置于有盖板的蓄电池箱内,金属盖板与蓄电池的带电零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 30 mm。如能确保盖板或蓄电池的带电零部件不会掉落或移动,则将此间距可降至不小于 10 mm。 3.2.3.3.2 在盖板上 300 mm300 mm 面积上施加 980 N 的力时,盖板与接线端面不应发生接触。盖板在正常使用时应盖紧,不会出现移动。 3.2.3.3.3 蓄电池箱、盖板应设置适当的通风孔,以防因气体积聚形成危险。 3.2.3.3.4 蓄电池箱的内表面应能抗电解质的化学腐蚀。 蓄电池箱应采取措施, 防止电解质流到地面上。 3.2.3.3.5 可拆装的蓄电池箱
16、应便于拆装。 3.2.3.4 电机 3.2.3.4.1 行驶电机应采用 S2 60 min 或 S1 工作制;电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3.2.3.4.2 如果选用转向电机,则应采用 S2 30 min、S2 60 min 或 S1 工作制,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转向电机应能保证所受综合应力和温升不应引起任何部件失效和过度变形。 3.2.3.4.3 散装机需要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行驶时,应设置电机换向保护装置,确保只有在散装机停车时才能够实现电机换向。 3.2.3.5 其他 3.2.3.5.1 散装机的所有电气部件(包括线束)应可靠固定,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2.3.5.2
17、电缆联接器应与动力电缆相匹配并压接牢固,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电压不小于 60 V(DC)的电缆联接器应有锁止装置。 3.2.3.5.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达到下限值时,应有警示显示(例如:发出声、光信号),且应保证: a) 散装机驶至充电区域; b) 照明供电。 MH/T 60302014 4 3.3 专用装置 3.3.1 传送架 3.3.1.1 传送架设计应使操作人员易于接近飞机舱门,安全开启或关闭舱门,出入机舱。 3.3.1.2 传送架作业时最大传送角度应不小于 24。 3.3.1.3 纵向均匀分布载荷应不小于 135 kg/m。 3.3.1.4 传送架应能一次传送面积为(60
18、0800)mm 、质量不小于 400 kg 的货物。 3.3.1.5 传送架从最低位置升至最高位置或从最高位置降至最低位置所用时间应不大于 15 s。 3.3.1.6 散装机均布满载,传送角为 24时,传送架前端 30 min 下降量应不大于 20 mm。 3.3.1.7 散装机均布满载,传送角为 24时,传送带 10 min 的下滑量应不大于 1 200 mm。 3.3.2 传送带 3.3.2.1 传送带宽度应不小于 600 mm,外表面应平整,无凸起现象。 3.3.2.2 传送带不应积水。 3.3.2.3 传送带启动时或传送架倾斜角度最大时,传送带表面的摩擦力应能防止货物下滑或下滚。 3.
19、3.2.4 传送带由滚筒或其他装置支撑应足以保证安全传送货物或操作人员安全行走。 3.3.2.5 任何气候条件下,当传送架承受最大负载时,传送系统不应打滑。 3.3.2.6 传送带的张力和跑偏应可调。 3.3.2.7 传送带的传送速度应为 0.16 m/s0.5 m/s。 3.3.3 护栏及导向挡板 3.3.3.1 传送架的一侧应安装可伸缩或折叠的护栏,护栏应高于传送带表面 850 mm。折叠后的护栏应低于传送带表面。 3.3.3.2 护栏具备伸缩部件时,应能承受 200 N 的力而不会移动,且应能被顺畅、安全地解除。 3.3.3.3 折叠与伸缩的护栏应有固定装置。 3.3.3.4 未安装护栏
20、一侧应安装导向挡板。导向挡板立起后应高于传送带表面 100 mm。导向挡板内侧应平滑。 3.3.3.5 传送带两侧导向挡板或护栏的间距应不小于 800 mm。 3.3.3.6 护栏及导向挡板立起时应比传送架短,前端不小于 500 mm,后端不小于 1 500 mm。 3.3.4 控制装置 3.3.4.1 控制装置的操作图形符号应符合 AHM 915 的规定。 3.3.4.2 控制装置和指示灯应集中设置在适当的位置,且应在自然光及照明条件下清晰可见。 3.3.4.3 控制装置应布局合理,易于区分,防止误操作。 3.3.4.4 操纵装置附近应设置相应的指示灯。 3.3.4.5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红色
21、蘑菇型紧急停机按钮和便于夜间操作的仪表照明灯。 3.3.4.6 控制面板应设有车速表和工作小时计。 3.3.4.7 内燃式散装机应设置燃油表。电动式散装机应设置电量表,其满量程指示最大允差为 10 %,蓄电池组剩余电量低于 20 %时,应报警。 3.3.4.8 手动和脚动控制装置的位置、尺寸及操纵空间应便于作业人员戴手套和穿靴子进行操作。脚控装置尺寸应不小于 50 mm75 mm,并应采用防滑材料。 3.3.4.9 控制装置或控制回路的设计应保证即使一个控制装置或其回路出现故障时不应产生不安全因素。 MHMH/T 60302014 5 3.3.4.10 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散装机应设有确保换档准确
22、的限制机构, 且应设有防止前进档与倒档直接转换的装置。 3.3.4.11 散装机在行驶时,传送带、升降油缸和支腿应不能动作。 3.3.4.12 控制装置应得到充分保护,以防止物品从高处掉下对其造成意外启动或损坏。 3.3.4.13 传送架两端的升降应只能在驾驶室内控制。 3.3.4.14 传送架两端均应设有红色蘑菇型紧急停机按钮。 3.3.5 油箱及附件(仅适用内燃式散装机) 油箱及附件的设置位置应: 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不受撞击; 确保燃油不滴落到发动机、排气装置、电气元件上。 3.3.6 排气系统(仅适用内燃式散装机) 发动机歧管外的排气系统应予以固定,且其设置位置应: 距离易燃材料不小于 7
23、6 mm; 距离燃油、液压及电气系统不小于 50 mm; 应避免油液滴落在其上; 应确保排气不会对人员或其他材料、设备造成伤害。 3.3.7 应急装置 3.3.7.1 散装机应至少配备一套辅助应急装置,且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识和操作说明。当散装机出现任何故障时传送架和支腿应能复位。 3.3.7.2 散装机前后两端应设置牵引装置。 3.4 稳定性 3.4.1 如果底盘前、后桥有减震装置,应装支腿,并设有安全互锁装置,以防止支腿没有完全收起时车辆行驶。 3.4.2 带动力驱动的支腿应设有未复位警报装置。 3.4.3 支腿应设有黑黄相间反光条,其支腿盘应为红色。 3.4.4 散装机在最恶劣的工况,且抗
24、倾翻力矩为 1.2 倍的倾翻力矩时,应能承受风速不小于 75 km/h的风力冲击,风速按公式(1)、公式(2)计算。 注: 最恶劣的工况指支腿全程伸出,传送架空载且升至最高。 pV2 (1) nnHSHSHSgmLP22112.1. (2) 式中: V 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p 风力压强,单位为帕斯卡(Pa); 空气密度,按1.293 kg/m计算; L 散装机倾翻距,单位为米(m); M 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H/T 60302014 6 g 标准重力加速度,按9.8 m/s2计算; S1 传送架侧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1 传送架侧面形心离地高度,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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