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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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9 题)(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2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0 题)(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
2、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 300 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3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 1 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 1 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1 题)(A)被告看
3、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4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
4、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5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3 题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6
5、法律谚语:“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年试卷一第 9 题)(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7 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6、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0 题)(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8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 QQ 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1 题)(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
7、产生后果的行为(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9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 5000 元彩礼,赵母另付其 1000 元“见面礼”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 6000 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法官所提及的“ 习俗” 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
8、姻法第 19 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之规定(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10 2012 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4 题)(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
9、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 争点” 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11 卡尔.马克思说:“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一第 9题)(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
10、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 年试卷一第 10 题)(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13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 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 2 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
11、13 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 3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
12、不是侵权入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 51 题)(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15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 20 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53 题)(A)
13、“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16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3 题)(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
14、,“一命换多命” 是符合法理的(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17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4 题)(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是用 “规范语句” 表述的(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 勿为模式”18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5 题
15、)(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52 题)(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20 张某与王某于 2000
16、 年 3 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 年 12 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 7 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53 题)(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 “基本法律”(B)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D)法官
17、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21 下列有关“ 国法” 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2012 年试卷一第 54 题)(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B) “国法” 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C)只有 “国法” 才有强制性(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 “国法”看作实在法22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 年试卷一第 91 题)(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 3 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
18、)戴某用 10 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23 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一第 87题)(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 规定” 、“办法”等名称(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24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一第 88 题)(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 应该是怎样的
19、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25 200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
20、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0 年试卷一第 92 题)(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的是法律要平等地适用于一切
21、公民,反对歧视、反对特权。该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1)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法律对全体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在适用上一律平等:(3)全体公民既要受到法律平等地保护,也要受到法律平等地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这种合理差别是指法律对基于年龄、生理、民族等客观因素所产生的差异在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作出合理区分。如果不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差别,仅以单纯的平等理念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那么就有可能混淆平等与不平等的界限。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立法者在立法时对上述差异作出合理区
22、分。故 D 选项正确,当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的只是法律上的、应然层面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实然层面的平等,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它追求实质上的平等,但它不能解决一切不平等的问题,故A、C 选项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他们把这一口号确立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的形式将它确定下来。这一原则最早记载在法国 1789 年的人权宣言里。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被写进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 年宪法),但由于历史原因,1975 年宪法和 1978 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直到 1982 年,该原则才被重新写入
23、宪法。因此,并不是在任何时代和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都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故 B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共有五方面内容: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其具体又分为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其中,个别性指引是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确定性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
24、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的指引。 (2)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3)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4)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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