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014-4-2006 Software engineering - Product evaluation - Part 4:Process for acquirers《软件工程-产品评估-第4部:获取者过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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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5 11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35.080 X3014-415014-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11 月 16 日 月日 (共 39 頁 )軟體工程產品評估第 4 部 : 獲取者過程Software engineering Product evaluation Part 4: Process for acquirers 目錄 節次 頁次 導論 2 1. 適用範圍 3 2. 符合性 . 3 3. 引用標準 4 4. 用語釋義 4 5. 軟體產品評估一般考量 4 5.1 評估與獲取過程之間的相關性 . 4
2、 5.2 評估過程的輸入 . 5 5.2.1 系統需求 5 5.2.2 完整性層級需求 6 5.2.3 軟體需求規格 . 6 5.2.4 由其他人員履行的評估 . 6 5.3 裁適 . 7 6.“現成 ”軟體產品之獲取期間的評估 . 7 6.1 步驟 1建立評估需求 8 6.1.1 建立評估目的與範圍 . 8 6.1.2 規定評估需求 . 9 6.2 步驟 2規定評估 . 10 6.2.1 選擇量度 10 6.2.2 選擇評估方法 . 11 6.2.3 由其他人員履行的評估 . 11 6.3 步驟 3設計評估 . 12 6.4 步驟 4執行評估 . 13 6.4.1 執行評估方法 . 13 6
3、.4.2 分析評估結果 . 13 6.4.3 草擬結論 14 7. 客製軟體與現有軟體修改之獲取期間的評估 . 15 7.1 步驟 1建立評估需求 15 7.2 步驟 2規定評估 . 15 2 CNS 15014-4, X 3014-4 7.3 步驟 3設計評估 . 15 7.4 步驗 4執行評估 . 15 附錄 A (參考 )其他標準的用語釋義 16 附錄 B (參考 )表格 22 附錄 C (參考 )圖解 26 附錄 D (參考 )評估方法 . 28 附錄 E (參考 )階段化評估過程的範例 . 33 參考書目 35 英中名詞對照表 . 37 導論 軟體是愈來愈普及。隨著更多過程的自動化以
4、利用電腦的優勢,附加之軟體功能性與無失誤軟體產品的需求 日益增加 。 現今 系統已複雜到缺乏軟體就不能夠履行其功能。因為多種可用產品的成長,及軟體工程技術之快速演化,減少對客製化編碼軟體的依賴,加速商業上可用之 “現成 ”(off-the-shelf)軟體產品的成長。基於現有自我包含之單元函式館延伸的應用系統發展,物件導向發展方法亦降低客製 化編碼軟體的需求(requirement)。如此導致極度地注重共存軟體的產品品質,或自我包含 (self-contained)軟體單元品質。 由於失效 (failure),客製軟體 (custom software)的發展傾向於重作以符合使用者需求。有關於
5、部署、實作、訓練以及維護支援活動,客製軟體之使用也可能需要比預期更大的工夫 (effort)。商業 “現成 ”軟體產品的獲取,或內部現有軟體產品的再使用亦非無風險。因為 “現成 ”軟體產品可能需要客製化,可能會遭遇問題;測試與分析需求可以是廣泛的;當產品已經是過時的或經過修訂的,產品維護與支援是不明確的;整合軟體產品到較大系統中可能是困難的;且產品品質可能與標的系統之需求品質不一致。 商業 “現成 ”軟體產品極端不同,它們可能是: (a) 獨立使用的產品 (即薪資、會 計軟體、消費者軟體或 縮膜 包裝的軟體 即 文書 處理軟體、試算表 ); (b) 當成 組件,整合 進 由其他軟體與硬體組件所
6、 組 成之較大系統 (即作業系統、關聯式資料庫管理系統、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 (c) 內嵌在硬體中 (即通訊資料鏈 、可程式化陣列邏輯 PAL) (d) 內嵌成為可 設定 組態之軟 /硬體系統的一部分,可以被使用在特定應用 系統 發展 (即分散式控制系統 ); (e) CASE 工具,使用在支援軟體發展與維護過程 (即編譯器、組態管理工具 )。 獨立軟體產品的錯誤可能 衝擊 生產力,導致財務損失,或導致不必要的重做。軟體組件可能難以 整合,影響整個系統的可靠度,或與系統目標不相容。 CASE 工具可能會引入錯誤在發展的產品中,或者難以使用。 在獲取期間,或作再使用現有軟體或組件的決策時,能
7、夠評估 (evaluate)軟體產品品質是必要的。可以使用評估以驗收或拒絕單一的產品,或選擇一個產品,以符合替代產 3 CNS 15014-4, X 3014-4 品之標的應用程式所建立的品質需求。評估過程之精確等級必須與產品完整性需求是相當的。當履行 評估關鍵性 軟體產品時,需要最高之 嚴密 等級。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包含現成 (“off-the-shelf”)軟體產品、客製軟體產品,或 現有軟體產品修改的獲取期間,軟體產品品質之系統化的測量、評鑑 (assessment)及評估的需求、建議及指導綱要。本標準使用 CNS 14948-1 所描述的軟體品質模型 (quality model
8、);詳述本系列標準第 1 部所定義之評估軟體品質的一般過程;使用 CNS 14837 所定義的獲取過程。本標準能夠結合 ISO/IEC 12119、本系列標準第 2 部、第 3 部及第 6 部一起使用。本標準與本系列標準第 5 部之評估過程步驟為是相似的,但使用之全景是相當不同的。在獲取者 (acquirer)委託第二或第三方 (third party)的情況下,要求運用本系列標準第 5 部。在獲取者要求依套件品質需求對照執行軟體套件之第三方測試的情況下,可以運用 ISO/IEC 12119。 本標準所描述之評估過程亦有助於符合決定單一產品的驗收 (acceptance)、或從替代產品中選擇產
9、品的目標。可以裁適評估過程,以適合應用的性質與完整性層級(integrity level)。本標準也是具備充份彈性的,以成本效率方式 順應軟體產品之形式與使用的廣泛範圍。 本標準為專案管理者、系統工程師、發展與維護軟體工程人 員、規劃獲取 (acquire)軟體產品的終端使用者、及提供此類產品的供應者 (supplier)而準備,但不僅限於這些人員。 本標準評估過程之標的軟體產品, 能夠當作組件以 整合成大系 統,或能夠單獨使用。其分類如下: (1) 商業現成軟體產品。 (2) 為了其他應用,或 廣泛共同 應用所發展或獲取的現有軟體產品。 (3) 客製軟體產品或現有軟體產品的修改。 本標準的評
10、估過程也適用於 CASE 工具。因為 ISO/IEC 14102 特別 闡明 CASE 工具的評估,所以 CASE 工具已超過本標準考量的範圍。 本標準設計成與其他標準合作。對於具有高完整性需求的系統,本標準所描述之評估過程可以包括額外的需求,其衍生自範圍 - 特定的標準 ,例如, IEC 880、DOA-167A、 MOD-55 等。 2. 符合性 因為本標準建議之一般性質提供使用者選擇的自由,所以遵循本標準之簡單宣稱是無效的。 採用 本標準作為交易條件的任何組織 有責任規定並公開 符合第 6.1.1 節所規定的必備目標 之評估過程 。已規定之評估過程提供本標準特定 應用的遵循性 章節 。應
11、考量第 6 節與第 7 節之所有活動的應用性。 在獲取過程的執行期間,也能夠以契約建立評估過程的需求。然後,容易建立符合本標準所描述之評估過程的遵循性。 4 CNS 15014-4, X 3014-4 3. 引用標準 CNS 12680 品質管系統基本原與詞彙 CNS 12681 品質管系統要求 CNS 14802 資訊技術 系統與軟體完整性層級 CNS 14948-1 軟體工程產品品質第部:品質模型 CNS 15014-1 資訊技術軟體產品評估第部:概觀 CNS 15014-2 軟體工程產品評估第部:規劃與管理 CNS 15014-3 軟體工程產品評估第部:發展者過程 CNS 15014-5
12、 資訊技術軟體產品評估第 5 部: 評估者過程 4. 用語釋義 本標準使用下列的定義。於本標準中所使用之其他標準的重要定義 複述於 附錄 A。 4.1 商業現成軟體 (commercial-off-the-shelf software;簡稱 COTS) 由市場導向需要 (need)所定義的軟體、商業上可用、且 己 由廣泛範圍之商業使用者 展示 其使用的適宜性。 備考:亦參照 IEEE Std 1062-1993 中的定義。 4.2 客製軟體 (custom software) 為了使用者 特定應用之 需求規格而發展的軟體。 4.3 現有軟體 (existing software) 已經發展且為
13、可用的軟體,適用於 “現狀 (as is)”或修改;且由供應者、獲取者、或第三方提供之。 備考:亦參照現成產品的定義 CNS 14837。 5. 軟體產品評估一般考量 5.1 評估與獲取過程之間的相關性 總結獲取過程活動 (在 CNS 14837 中定義 )如下,與第 6 節、第 7 節中的一般評估活動過程活動 (在本系列標準第 1 部中定義 )相結合。第 6 節著重於 COTS產品之獲取期間終端產品品質的評估應用;而第 7 節著重於客製軟體之獲取或現有軟體之修改期間的評估過程應用。 (1) 初始 待獲取的產品、獲取計畫及驗收策略與準則之軟體需求的識別。 (2) 徵求建議書 (Request-
14、for-proposal)(邀標書 )準備獲取需求的規格與文件化(documentation)。 (3) 契約準備與更新供應者選擇、契約準備與協商及契約變更控制。 (4) 供應者監督在軟體產品的驗收與交付的契約執行期間,履行評估活動。 (5) 驗收與完成在產品驗收與最終軟體產品的交付期間,所履行之活動。 備考: 本系列標準第 1 部之一般評估過程不定義為 CNS 14837 所定義的過程,而是一個基本功能 ,相當於每個生命週期過程所實作 (implement)之計畫執行查 核 行動 (plan-do-check-act, PDCA)週期的 “檢查 ”部分。然而,在任何 CNS 14837 的過
15、程 (即發展、維護、獲取、確認 (validation)中,可以實作一般評估過程;所以一般評估過程與 CNS 14837 所使用之 5 CNS 15014-4, X 3014-4 “過程 ”觀念的抽象化是在不同的等級。 當實作一般評估過程時,此差異是重要的。獲取者需要定義在獲取期間他 /她將遵循達成評估需求的評估過程與獲 取過程。在較大系統發展的全景中,需要將遵循之獲取及評估活動與其他發展及 整合活動整合,並且識別本系列標準第 2部 (準備中 )所規定之專案測量計畫的獲取與評估活動;即評估的特定獲取實作考量,包括下列考量: (1) 評估所要求 之軟體需求規格能夠形成徵求建議書 (邀標書 )所要
16、求的獲取需求基礎。 (2) 可能需要 分開 的預備評估活動,以預選軟體產品與供應者。 (3) 在獲取需求中或在契約的準備期間,需要規定評估的供應者與產品資訊需求。 (4) 能夠執行評估活動,作為建議評估的一部分,在契約執行的監督期間,作為產品發展的一部分,或在產品交付之後,作為正規產品驗收的一部分。 5.2 評估過程的輸入 5.2.1 系統需求 決定標的軟體之評估需求的起始 點以整體系統需求為開始。系統需求識別使用者、使用者目標、任務及特 性,包括使用產品的環境,還有產品或系統之功能與其他的需求。他們形 成以後的系統架構設計、軟體需求之規格及軟體架構設計的基礎。在 此階段,因為他們影響獲取與評
17、估過程的 嚴密與正規手續,需要識別相關法律上與管理的需求。 在系統需求分解與設計期間,分 配系統需求至硬體與軟體組態項目,並分配至使用者運作,包括系統程序 。在系統發展生命週期期間,設計活動導致以後獲取或再使用現成軟體產 品的決策。因為評估工作在決策制定過程中扮演角色,所以某一些評估工 作實際上是這些設計活動的一部分。各自履行待獲取之軟體產品的評估。 在系統整合與終端產品的測試期間,將軟體組態項目與其他軟體整合,並與硬體組態項目整合 (參考 CNS 14837)。圖1 顯示評估與獲取之較大系統工程的全景。 本標準之使用與獲取的 備選對象 是能夠將軟體產品整合成較大系統組件的軟體產品。其分類如下
18、: (1) 商業現成軟體產品。 (2) 為了其他應用或 廣泛 共同應用而發展或獲取的現有軟體產品。 (3) 客製軟體產品或現有軟體產品的修改。 在軟體組態項目與較大系統整合的情況下,需要定義每 個項目的軟體需求。在其他的情況下,系統與軟體組態項目符合一致, 並可以視為相等的。 待獲取的硬體組態項目 可能包含軟體,例如常駐在韌體 (即 ROM、 PROM)的作業系統。當現有軟體以此方 式形成硬體不可或缺的部分,通常需要一起評估硬體組態項目。 6 CNS 15014-4, X 3014-4 圖 1 軟體產品評估與獲取的系統工程全景 初始指系統需求擷取與系統設計使用者目標與環境功能與其他的需求完整性
19、層級電腦子系統工程子系統整合與系統確認產品評估與獲取人體工程與人因工程硬體工程軟體工程系統程序系統操作非電腦子系統工程5.2.2 完整性層級需求 如果軟體在控制可驗收範圍內之系統的重要生命財產安全 (safety)、安全、金融、環境及社會之風險方面 是關鍵的,則在採購與評估之前,必須已經建立且正確地文件化所要求的完整性層級。 CNS 14802 提供決定過程之完整性層級的指引。最終 (resulting)完整性層級決定在評估過程中如何處理軟體。 5.2.3 軟體需求規格 應該使用適當之良好定義的 品質模型,定義軟體需求,為此目的,除非有使用其他模型的特殊理由,否則應該使用 CNS 14948-
20、1 中的品質模型與定義。 此模型定義六種廣泛的使用中軟 體特性種類:功能性、可靠度、可用性、效率、可維護性及可攜性。能夠 更進一步將他們分成具有可量測或可評鑑之屬性的次特性。 宜以 在外部量度 (metric) (ISO/IEC 9126 定義之外部量度 )定義需求,其中量度與使用者需要直接相關,並應 該在需求規格中文件化。文件化使用者需要能夠從產生所要求 之功能與效能需求的非正規列表到準備產品 (或系統,如果產品是內嵌的 )完整需求規格而有所不同。然後,在獲取過程中,需求規格可能形成投標期間所使用之 獲取需求的基礎,依此基礎對照履行日後的產品評估。 5.2.4 由其他人員履行的評估 只要結果
21、是值得信賴的,可以經 由存取評估活動之結果而縮小目前評估過程的範圍,其中由第二或第三方 履行評估活動。此類評估活動可以構成事先存在的驗證、產品評估及 /或過程評鑑。例如: 7 CNS 15014-4, X 3014-4 (1) 可以標準化產品發展的軟體工程過程,以符合 CNS 14837、 CNS 12680-3或其他範圍 -特定標準的需求。 (2) 關於 CNS 12681 需求,可以由第三方驗證發展軟體之供應者的品質系統。 (3) 關於本系列標準第 5 部或 ISO/IEC 12119 需求,可以由第二或第三方;評估軟體產品。 (4) 可以由第三方評鑑 (assess)可驗收之產品發展的供
22、應者軟體過程能力。 (5) 可以功能評估,作為較大系統發展階段部分之軟體。 (6) 可能為了具有不同完整性需求的另一個應用,已經事先評估過軟體產品。 (7) 可能已經由組織內其他個體履行產品上的評估,其中經由非正規或正規之評估活動履行。 獲得與解譯標的應用之外部評估 結果所要求的額外成本與時間,可能影響此方法的可行性。為了獲得在其 他結果中之足夠的信任,可能需要與評估者或供應者協議。 備考: 供應者軟體 工程過程、供應者品質系統、或供應者能力的評估結果無法單獨為 準則,以證明軟體產品包含所要求的品質特性。需要執行其他產品評估方法例如, 適合終端使用者需求之 特別量測因素與品質屬性。 5.3 裁
23、適 可以應用評估過程在獲取需求、完整性需求及評估者目標的廣泛範圍中。例如: (1) 軟體套件的獲取者可能希望僅使用 ISO/IEC 12119 評估軟體套件。 (2) 關於獨立評估,軟體產品的獲取者可能使用本系列標準第 5 部。 (3) 小型或單獨獲取者可能需要具有最少評估之文件化的評估過程,其中過程是較不正規的。 (4) 關於 消費者 軟體,評估過程目標實際上可能是簡單地選擇、測試及獲取一些相似產品之中的一個產品。正規獲取過程 則可減化 為 完全的 購買,且不包括契約準備。 評估過程應該具有適合每個應用之 獨特性的彈性,以避免不必要之工作或未增加任何價值的工作,且並提供建立 軟體之必要信任的
24、實際工具。軟體所要求之完整性層級主要決定評估過程的精確與正規手續。 能夠裁適評估過程為使用 CNS 14837 中裁適指引的評估過程,與待獲取的特定軟體產品之要求的完整性層級。具 有高完整需求之完整軟體系統的獲取通常將造成獲取活動與任務的 全部 集合,連同 CNS 14837 中規定 對應的供應過程活動與任務,。一般而言,隨著 完整性層級增加,宜增加 嚴密 與獲取過程有關之活動與任務的數量。 根據標的軟體完整性層級需求,在附錄 B 中表 B.1 顯示一個整合的獲取與評估過程活動的裁適範例。 6. “現成 ”軟體產品之獲取期間的評估 在本系列標準第 1 部所定義的一般軟體產品評估過程中,由四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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