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3164-2004 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pdf
《QJ 3164-2004 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J 3164-2004 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pdf(41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QJ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5900 QJ 31642004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 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 Reviews and cognizance for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of space electronic parts supplier 20040223发布 200406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31642004 I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详细要求. 4 5.1 总则. 4 5.2 审查. 4 5.3 认定.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2、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计划.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 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1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申请报告. 24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工作计划. 29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报告. 30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报告. 31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结果审批单. 37 QJ 31642004 II前言 本标准的附
3、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物资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燕红、李京苑、戴育红、李义明、朱心永、张浩。 QJ 31642004 1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 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与认定的要求、组织、程序、内容、评价及认定结果的维持。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型号研制单位对航天型号选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 本标准规定的是进行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
4、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的基本要求,在使用时可根据航天型号特殊要求增加考核或评价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JB 467 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GJB 546A1996 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 GJB 571 不合格品管理 GJB 1310 设计评审 GJB 1330 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GJB 1
5、442 检验工作要求 GJB 1443 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 GJB/Z 9000A2001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JB/Z 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JB 546A1996、GJB/Z 9000A2001和GJB/Z 9001A20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electronic parts supplier 承担航天型号配套任务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单位。 3.2 质量保证能力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生产出批合格的电子元器件的
6、能力,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有效的资本运营以及完善的设计、工艺、检测等多方面的内容。 QJ 31642004 23.3 审查 review 在进行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前,或为维持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合格资格,或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 3.4 认定 cognizance 由航天型号研制单位参照有关标准或文件,以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为基础,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为航天型号研制单位供货的资格和能力,将评价合格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纳入航天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的活动。 4
7、一般要求 4.1 航天型号研制单位均应建立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对承担航天型号配套任务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将审查与认定合格者纳入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 4.2 在进行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前应先进行审查,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的情况,当质量保证能力与用户要求差距较大时,则可以认为其不具备认定资格,不再进行认定。同时,审查也适用于下列情况: a)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在一年内供货的电子元器件出现3批本质失效,或供货质量不稳定,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为验证其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性,消除质量隐患需进行审查; b) 为确认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合格,供货资格有
8、效,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c) 在确定新品研制单位前,对新品研制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研制能力应进行审查。 4.3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适用于下列情况: a) 新选择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军用电子元器件合格产品目录(以下简称QPL)、军用电子元器件首件合格产品目录(以下简称QPLn)或军用电子元器件合格制造厂目录(以下简称QML)三种形式的认证,需要进一步明确航天质量管理要求,确认其可以列入航天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名单; b) 新选择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由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按照GB/T19001进行了体系认证,需要进一步
9、明确航天质量管理要求,确认其可以列入航天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名单; c) 新选择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或型号电子元器件优选目录外的电子元器件,没有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QPL、QPLn或QML三种形式的认证,以及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体系认证; d) 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QPL、QPLn或QML三种形式的认证,以及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体系认证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已超过有效认证期,未重新申请认证。 4.4 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QPL、QPLn或QML三种形式的认证,以及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体系认证,在进行认定时可以减免或剪裁评价内
10、容,但减免或剪裁的评价内容必须经过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的批准。 4.5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实行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和型号总体部门两级管理的模式: QJ 31642004 3a)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生产的电子元器件涉及到多个型号总体部门、多个型号使用,使用部位非常关键,由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与认定; b)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在型号总体部门负责抓总的型号中使用,由型号总体部门负责组织审查与认定。 4.6 原则上型号总体部门的认定范围在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范围之内,当超出这一范围时,航天型号
11、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应对型号总体部门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元器件供货单位纳入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的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内。 4.7 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应负责对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颁布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信息。 4.8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审查与认定工作流程图 元器件选用单位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批复意见 批复受理申请是否批准 是,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制定计划审查计划审查审查结果报告是否进行认定是,可以实施认定现场认定评价结果报告是否通过认定不符合项报告 认定结论
12、 元器件生产单位整改整改报告整改后审查是否通过是主管部门纳入目录合格单位目录否是否否,认定未通过否,审查未通过QJ 31642004 45 详细要求 5.1 总则 5.1.1 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受理型号总体部门提出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申请; b) 组织审查与认定工作组,聘任工作组组长; c) 根据需要聘任电子元器件专家,在专业技术上为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 d) 批准减免或剪裁项目; e) 审核、批准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报告及型号总体部门认定报告; f) 动态管理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
13、部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及时颁布审查与认定信息。 5.1.2 型号总体部门的主管部门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受理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提出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申请; b) 组织审查与认定工作组,聘任工作组组长; c) 根据需要聘任电子元器件专家,在专业技术上为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 d) 批准减免或剪裁项目; e) 批准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报告; f) 动态管理型号总体部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及时颁布审查与认定信息。 5.1.3 申请认定单位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14、) 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按照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b) 提供电子元器件的型号使用基本情况; c) 指定专人协助审查与认定工作组的工作; d) 反馈电子元器件在型号上使用后的信息。 5.1.4 审查与认定工作组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制定审查与认定工作计划,提出减免或剪裁项目,编制审查与认定检查表; b) 了解并现场检查、收集、分析和评价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c) 提出审查与认定报告; d) 保守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和供货单位的技术秘密。 5.1.5 审查与认定工作组组长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对审查与认定工作质量负主
15、要责任; b) 组织制定审查与认定工作计划,提出减免或剪裁项目,编制审查与认定检查表; c) 分配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协调工作组成员间的意见; d) 主持审查与认定工作会议; e) 审核、提交审查与认定报告。 5.2 审查 5.2.1 审查程序 5.2.1.1 在进行审查前由相应主管部门明确审查目的,确定审查人员和审查组组长。 QJ 31642004 55.2.1.2 审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审查计划(格式见附录A),并提前通知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5.2.1.3 完成审查工作后,审查组应编制审查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录B),报相应主管部门。 5.2.2 审查内容 5.2.2.1 审查内容可按附录
16、C中提示的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也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5.2.2.2 认定前的审查内容如下: a) 产品的应用历史; b) 已经通过的质量认证情况; c)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概况,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线情况、检验和试验设备情况等。 5.2.2.3 针对电子元器件质量问题的审查内容如下: a) 对失效样品进行失效分析的情况; b) 失效机理的分析是否清楚; c) 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正确; d) 纠正措施是否落实等。 5.2.2.4 合格供货资格维持的审查内容如下: a)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运行良好; b) 检验系统是否有效; c)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d) 用户的质量控制
17、要求是否落实等。 5.2.2.5 新品研制单位的审查内容如下: a) 新品的研制基础; b) 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c) 检验和试验设备是否能够满足研制要求; d) 批生产能力等。 5.2.3 审查的结论 审查应有明确的结论,针对不同情况结论如下: a) 认定前的审查结论为: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具备认定条件; b) 针对电子元器件质量问题的审查结论为: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可以继续供货; c) 合格供货资格维持的审查结论为:是/否可以保持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合格供货资格; d) 新品研制单位的审查结论为:是/否具备新品元器件研制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5.3 认定 5.3.1 认定程序 5
18、.3.1.1 申请 5.3.1.1.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的申请由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提出。 5.3.1.1.2 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在提出认定申请前应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管理情况进行了解,按照附录D的申请报告格式及内容提出认定申请,有关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5.3.1.1.3 主管部门对认定申请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初审,并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是否接受其申请。 5.3.1.2 成立认定工作组 QJ 31642004 65.3.1.2.1 主管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组织认定工作组,聘任认定组组长,根据需要聘任电子元器件专家。 5.3.1.2.2 认定工作组应包括航
19、天型号总设计师系统和总质量师系统、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质量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有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认证知识。参加认定的电子元器件专家,应是航天各级电子元器件专家组备案的专家,体系认证方面的专家应具备外审员或内审员资格证书。 5.3.1.3 制定认定工作计划 5.3.1.3.1 由认定工作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认定工作计划,格式和内容按附录E的规定。 5.3.1.3.2 根据所了解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情况提出减免或剪裁项目,并将减免或剪裁项目报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批准。 5.3.1.3.3 按照附录C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5.3.1.3
20、.4 认定工作计划应提前通知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5.3.1.4 认定审查 5.3.1.4.1 在进行认定前应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确定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具备认定的条件。 5.3.1.4.2 审查与认定也可结合进行。 5.3.1.5 认定的实施 5.3.1.5.1 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应以会议形式介绍认定组成员,宣布认定范围、内容和方法,落实认定工作组需要的工作条件,由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情况。 5.3.1.5.2 通过面谈、查阅文件、现场会议、现场检查等活动收集、验证与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有关的资料,填写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21、,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5.3.1.5.3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应以会议形式向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介绍认定工作情况,对检查结果做必要说明,说明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情况,规定纠正期限及复查时间。 5.3.1.5.4 对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应填写“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报告”,格式按附录F规定。 5.3.1.5.5 原则上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的纠正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5.3.1.6 认定报告 5.3.1.6.1 认定工作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报告,格式按附录G规定。 5.3.1.6.2 当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落实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的纠正措施后,认定工作组对其纠正情况进行复查,再次做出评价。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J 3164 2004 航天 电子元器件 供货 单位 质量保证 能力 审查 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