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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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60 CCS A 4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rtical stratification demarcation of sea parcel 2023-12-12 发布2024-01-12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T 134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方法.1 5 各用海类型宗海界定.2 6 立体分层宗海图编绘.8 附录 A(资料性)同一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
2、海图范例.10 附录 B(资料性)不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1.15 附录 C(资料性)不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2.21 DB33/T 13452023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张霞、茅克勤、吴洁璇、阮建武
3、、王晓宇、王子豪、冯振洲、金信飞、马赟杰、郑泉、齐正旺、陈昳、巩明、刘红丹、温旭。DB33/T 13452023 1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方法、宗海图编绘技术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及宗海图编绘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4236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Y/T 251
4、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宗海 sea parcel 被平面权属界址线和立体分层高程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来源:HY/T 1242009,定义3.2,有修改 3.2 宗海图 cadastre of sea parcel 记载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其与相邻或立体分层宗海位置关系的各类图件的总称。来源:HY/T 2512018,定义3.2,有修改 3.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 vertical stratification demarcation of sea parcel 对不同用海活动,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进行宗海界定
5、。注:水面指海水表面及其上方一定高度的立体空间;水体指水面和海床之间充满海水的立体空间;海床指海底表面;底土指海床以下的立体空间。4 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方法 基准系统 4.1 4.1.1 平面坐标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宗海中心相近的 0.5整数倍经线。4.1.2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DB33/T 13452023 2 4.1.3 深度基准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4.2 宗海平面界址的界定,按照HY/T 124的规定执行。宗海立面界址界定 4.3 4.3.1 按照 GB/T 42361 的要求,
6、涉及立体分层用海的应明确立面垂直空间界址。宗海立面界址以用海项目主体工程所在海域空间或用海活动所使用的主要海域空间为依据,分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界定用海空间层,并明确立体分层范围。其中海床根据上敷用海高程范围确定上方一定厚度的用海范围。当无法确定准确高程数值时,可采用文字形式表述,如“现状海床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4.3.2 用海工程由于物理属性所占据的其他空间以及定期维护需使用的空间,即附占空间,可不进行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4.3.3 宗海立面界址的确定,应考虑空间兼容性,在保证用海活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可将附占空间立体设权给其他用海活动,但应综合考虑用海活动的安全性、生态影响等
7、,避免分层用海时对不同用海活动产生负面影响。5 各用海类型宗海界定 渔业用海 5.1 5.1.1 筏式和网箱养殖 5.1.1.1 筏式和网箱养殖的用海主体工程是放置的浮筏、网箱。平面界址界定,单宗用海以最外缘的筏脚(架)、桩脚(架)连线向四周扩展 20 m30 m 连线为界;多宗相连的筏式和网箱养殖用海(相邻业主的台筏或网箱间距小于 60 m)以相邻台筏、网箱之水域中线为界。5.1.1.2 筏式和网箱养殖的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为养殖设备下缘至海平面,或界定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见图 1)。图1 筏式和网箱养殖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DB33/T 13452023 3 5.1.2 底播养殖
8、 5.1.2.1 底播养殖属于无人工设施的海底人工投苗或自然增殖生产用海,平面界址以实际设计或使用的范围为界。5.1.2.2 底播养殖的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的高程。5.1.3 人工鱼礁 5.1.3.1 人工鱼礁的用海主体工程是人为放置的构筑物,平面界址以被投置海底人工礁体外缘顶点的连线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为界。5.1.3.2 人工鱼礁的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人工鱼礁礁体上缘高程(见图 2)。图2 人工鱼礁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工业用海 5.2 5.2.1 海上光伏 5.2.1.1 海上光伏的平面界址以光伏项目总用海范围为界,包含光伏阵
9、列、逆变箱、检修通道、升压站及消浪设施等工程使用的海域。桩基式海上光伏,光伏阵列及附属设施的垂直投影外缘线外扩 10 m范围,整体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漂浮式海上光伏,水上平台和锚固装置外缘线外扩 10 m 范围,整体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5.2.1.2 海上光伏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平面至光伏板上缘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立体分层范围分别见图 3、图 4。对于桩基式海上光伏、漂浮式海上光伏,附占空间涉及到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他用海活动在立体分层范围内应保证光伏的正常运行。DB33/T 13452023 4 图3 海上光伏立体分层范围图示(桩基式)图4 海上光伏立体分层范围图
10、示(漂浮式)5.2.2 取排水口 5.2.2.1 工业用海取排水口的平面界址,岸边以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取排水设施外缘线外扩 80 m 的矩形范围为界。5.2.2.2 工业用海取排水口的用海空间层一般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按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确定,或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见图 5)。DB33/T 13452023 5 图5 取排水口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5.2.3 温排水 5.2.3.1 温排水区域平面界址,按人为造成升温 4 的水体所波及的最大包络线为界。5.2.3.2 温排水的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的整个水体空间。交通运输用海 5.3 5.3.1 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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