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488-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编写规范.pdf
《DB32 T 4488-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编写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 T 4488-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编写规范.pdf(37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7,!7,+,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编写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and review reports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2023-06-26 发布2023-06-26 实施CCS A 50DB32/T 44882023ICS 03.100.99DB32/T 44882023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15 正文编写 16 附表编写 47 报告提交及保存 7附录 A(资料性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8附录 B(资料性)“评审组意见”编写示例 25附录 C(资料性)“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表”编写示例29附录 D(资料性)“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编写示例 31附录 E(资料性)“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编写示例 32附录 F(资料性)“附加说明”编写示例 33参考文献 34目 次DB32/T 4488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
3、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令忠、黄耀文、吴强、李云霄、杜菲楠、黄莉、刘扬眉、赵伟。DB32/T 4488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编写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总体要求、正文编写、附表编写、报告提交及保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含远程评审)报告的编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DB32/T 419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DB32/T 419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DB32/T 4194、DB32/T 419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体要求4.1 报告中的内容应据实填写、编排合理、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语句通顺、用词准确。附录 A 给出了报告样式。4.2 报告应采用规范的中文表述,涉及外文的,应采用行业内公认的表述方式。4.3 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授权签字人、观察员应在规定的签名处签名,没有观察员到场时观察员签名处以“/”表示。5正文编写5.1封面5
5、.1.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应为该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登记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可不包括括号中名称。5.1.2评审机构应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1.3评审日期应自首次会议开始的日期起,至末次会议结束的日期止。5.2概况5.2.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应与 5.1.1 要求一致。1DB32/T 448820235.2.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填写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母体或其挂靠单位的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独立法人单位的则不填此项。5.2.3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勾选,可以多选。5.2.4法人类别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性质勾选。5.2.5评审类型应根据当次评审性质勾选,可以多选
6、。5.2.6评审方式应根据当次评审的方式勾选。5.2.7已获资质情况应根据已获批准的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填写,若为首次评审的则不填此项。5.3评审地点5.3.1机构(省中心)名称应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省中心)的名称,包括封面中的机构名称,可以是多个同一法人主体下的机构名称。5.3.2场所地址应为机构(省中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地址,同一机构(省中心)名称可以为多场所。5.3.3机构(省中心)名称、场所地址应在评审组意见的申请情况、推荐情况以及“14 附加说明”的相关情况中分别进行描述(见附录 A)。5.3.4评审地点为多场所的可另附页。5.4评审组意见5.4.1评审组长负责汇总
7、评审组意见,评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现场评审的依据;b)评审组人数及姓名;c)评审类型及评审方式;d)现场评审时间;e)评审范围、机构申请情况,对于多场所、多机构名称,应分别描述申请情况;f)评审的基本过程;g)自上次评审以来重要变化情况;h)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独立、公正承担检验检测情况的评价;i)人员素质;j)仪器设备设施;k)场所环境条件;l)检验检测报告的评价;m)对现场试验考核的评价;n)机构近 24 个月以来参加的能力验证情况;o)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数量;对于多场所、多机构名称,应分别描述建议批准和不予推荐情况;p)基本符合、不符合情况,对于多场所,应分别描述各场所基本
8、符合、不符合情况;q)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基本条件的评价及要求整改完成时间。5.4.2现场评审依据:包括评审计划文号,以及与被评审机构当次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相关的评审通用要求和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评审依据”)。评审计划文号应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中评审计划文号一致,评审依据应完整,包括标准或文件名称及编号。5.4.3评审组人数及姓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中评审人数、姓名一致,如有观察员、2DB32/T 44882023远程评审人员,应一并说明。5.4.4评审类型及评审方式:应分别与 5.2.5、5.2.6 要求一致。5.4.5现场评审
9、时间:与 5.1.3 要求一致。5.4.6评审范围:包括当次申请的授权签字人数量,以及当次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大类、小类、产品和/或参数)数量,应包括修正前后数量,如涉及多名称、多场所时应分别描述。5.4.7评审的基本过程:包括当次评审所采取的考核方式。5.4.8自上次评审以来重要变化情况:包括自上次评审(包括具体评审时间,评审类型)以来在管理层、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检验检测能力、仪器设备设施、检测场所等重要变更情况,以及评审组对变更后能否满足要求的评价。5.4.9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独立、公正承担检验检测的评价:包括管理体系是否覆盖评审依据和申请的所有检验检测活动,组织结构是否清晰,
10、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正式发布、是否适宜等;如果被评审机构有多场所,管理体系是否覆盖所有场所;被评审机构持续内审、管理评审、改进情况的综述,对评审依据要求的符合性评价;机构法律地位能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被评审机构是否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若被评审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是否明确活动的业务范围,识别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5.4.10人员素质:包括与当次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相关的人员构成、授权等情况,至少包含对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实际能力与评审依据要求的符合性。评审补充要求中对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应说明其符合性。5.
11、4.11仪器设备设施包括与当次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相关的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管理等情况。如有租用设备,则需说明租用设备管理情况,应与评审依据要求一致。5.4.12场所环境条件:包括当次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相关的场所与评审依据、检验检测要求的符合性,自有还是租赁,是否在租赁有效期内,区域分隔、环境的控制、管理等情况。5.4.13检验检测报告的评价:对抽查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结论的正确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4.14对现场试验考核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能力确认的情况,包括现场试验涉及的考核方式、人员、设备等。5.4.15机构近 24 个月以来
12、参加的能力验证情况:包括近 24 个月以来被评审机构参加的与当次申请范围相关的能力验证情况,包括涉及的数量(以不重复参数计)、结果等情况,如有不满意(不合格)或可疑结果的,应描述机构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的情况。5.4.16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按不同机构名称、不同场所分别描述本次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数量、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包括大类、小类、产品和/或参数数量;需要同时说明不予推荐的数量,以修正后数量计,推荐数量与不予推荐数量之和应等于申请数量。5.4.17基本符合、不符合情况:包括基本符合、不符合项数量,要求整改完成的具体日期:应按不同场所分别描述基本符合和不
13、符合项情况。5.4.18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涉及告知承诺等情况的,至少包括:被评审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的时间;在“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当次申请资料的时间;选择了告知承诺的方式,何时获得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时间;获许可后至现场评审日期止,机构是否从事过与告知承诺能力范围有关的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份数;发放给客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份数;使用 CMA(中国计量认证)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份数;特别是涉及不予推荐的能力是否出具使用 CMA 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情况。5.4.19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基本条件的评价及要求整
14、改完成时间:对被评审机构的基本3DB32/T 44882023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做出评价,明确整改完成的具体日期及要求。5.4.20附录 B 给出了“评审组意见”编写示例。6附表编写6.1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6.1.1“观察发现”应对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具体事实予以说明,应事实确凿,严格引用客观证据进行描述,在保证可追溯的前提下,应简洁、不加修饰、明确指出不符合的内容。示例 1:正 确:编 号 的 检 验 检 测 记 录;编 号 检 验 检 测 报 告;标 准 编 号 的 检 验 检 测 标 准/方法;编号的仪器设备及具体活动等;不能提供;提供不出;没有等。示例 2:不正确:
15、有的、部分、不完善、不规范、不全面、不完整、没有查到、未见、没有发现。6.1.2“条款号”应记录评审依据通用要求对应的条款,如果不符合补充要求的还应在备注栏同时注明补充要求的条款号。6.1.3对于多场所、多名称的机构,应分别填写各场所存在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6.2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表6.2.1对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由评审组长组织提出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a)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是否合理;b)是否进行了纠正,是否对之前的影响进行了追溯;c)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是否有效;d)是否提供了证实材料,证实材料是否完整、充分、有效。6.2.2在对被评审机构整改材料验收的基础上,由评审
16、组长汇总、审核、确认后在“完成整改情况”中,根据整改事项、纠正/纠正措施、整改结果、整改证据等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说明。6.2.3评审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应说明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的时间及确认结果。对于“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还应说明现场复核的情况以及结果。a)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同意推荐的情况详见“3 评审组意见”,无需重复描述同意推荐的情况。b)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的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并说明同意推荐的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能力的数量,“3 评审组意见”中同意推荐的意见无需修改。6.2.4附录 C 给出了“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表
17、”编写示例。6.3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6.3.1有需要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时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勾选或填写。6.3.2如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认定,后经现场核实,评审结论为承诺不属实的,应在“其他关注的事项(若有)”栏中说明该机构何时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获许可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数量、发出数量、使用 CMA 标志的数量等情况。6.3.3附录 D 给出了“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编写示例。6.4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6.4.1授权签字人职称应按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中的职称完整、规范表述。示例:正确:工程师、讲师、实验师、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8、助理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4DB32/T 44882023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研究员等。没有技术职称但符合中级职称同等能力条件的,职称用“中级职称同等能力”表述。不正确:高工、研高、正高、初级、助工等。6.4.2授权签字领域应符合 DB32/T 4194 的要求。示例:建议批准本次认定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建议批准本次认定的类、类检验检测项目;建议批准本次认定的除类以外的检验检测项目。6.4.3备注栏应注明“维持”“新增”“扩大”“缩小”“变化”等情况,首次评审除外。6.4.4当存在多场所、多机构名称时,应按不同场所、不同机构名称分别填写。6.4.5应与相
19、同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场所地址的“9 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一并提交(除非该场所不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不应单独提交本表。6.5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6.5.1授权签字人职务应据实填写,有多个职务时宜填写一个最高职务。6.5.2授权签字人职称填写要求见 6.4.1。6.5.3“基本情况”中应填写并确认被考核人的学业学历、工作经历、所接受的培训、职称等相关情况,上述内容应能支撑所推荐的签字领域。6.5.4“给予评价意见”中应根据基本情况以及现场考核情况,对以下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a)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b)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c)与检验
20、检测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验检测结果项目限制范围;d)熟悉有关检验检测结果标准、方法及规程;e)有能力对相关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f)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检定/校准状态;g)熟悉记录、报告或证书及其核查程序;h)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评审依据等文件。6.5.5根据评价意见,对是否推荐做出选择。如果同意推荐为授权签字人,需说明推荐的授权签字领域;如果选择暂不推荐,需说明不予推荐的原因。6.5.6同一被考核人在不同机构名称、不同场所担任授权签字人的,应分别填写本表。6.5.7附录 E 给出了“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编写示例。6.6建议
21、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6.6.1应符合 DB32/T 4194 的要求。6.6.2本表中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应来源于“10 现场能力确认表”。6.7现场能力确认表6.7.1应使用从系统中下载的表格。6.7.2当选择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加标回收等考核形式,均应在“说明”栏填写具体测定结果及评价意见;盲样考核还应在“说明”栏填写盲样的标准值及可接受范围;考核形式为样品复测的,应在“说明”栏填写样品编号;考核形式为报告验证的,应在“说明”栏填写能力验证计划编号或外部质5DB32/T 44882023量控制报告的编号。6.7.3“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不应超出机构
22、申请的范围,因填写不规范进行修改的,应在“14 附加说明”中说明修改情况。6.7.4由评审组提供的样品,应在考核形式后注明样品来源“/评审组提供”,样品来源为自备或留样的不需填写。“考核形式/样品来源”的填写应符合 DB32/T 4195 的要求。6.7.5“所用仪器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设备自编号”应填写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设备自编号。如无内容的单元格,应以“”或“/”表示,不应留白。6.7.6“结论”栏应逐个评价,Y 表示“符合”,N 表示“不符合”,并应在说明栏注明不符合的原因。6.7.7“限制范围”“说明”栏的填写应符合 DB32/T 4194 的要求。6.7.8
23、以产品确认能力的,考核方式为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见证试验、操作演示、加标回收时,应在本表中展开产品中包含的具体的检测项目/参数;考核方式为现场提问时,可以整体确认产品标准,无需在本表中展开。6.7.9根据评审员/技术专家的分工分别填写本表,无需合并。6.7.10“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应在首末页页脚左侧打印姓名并签字,页脚中间标注页码及总页数,页脚右侧注明日期。6.7.11当存在多场所、多机构名称时,应按不同场所分别填写。6.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6.8.1本表应由评审组长负责编制。6.8.2评审类型、评审方式、评审日期、评审地点应分别与 5.2.5、5.2.
24、6、5.1.3、5.3.2 一致,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14 附加说明”中说明修改情况及原因。6.8.3应明确评审过程中各环节的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以及评审组成员的分工。6.8.4对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本表,时间不应有冲突。6.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6.9.1“会议时间”应据实填写,且明确到年、月、日及会议开始的具体时间。6.9.2“会议地点”应完整详细,明确到召开会议的详细地点。6.9.3不同时间召开的会议应分别签到。6.9.4首、末次会议照片应符合 DB32/T 4195 的要求。6.10评审组人员名单若评审人员为技术专家,应在“备注”栏说明
25、。6.11附加说明6.11.1系统中受理意见的处理情况说明:有无受理意见均应做出说明。6.11.2申请数量、内容修改的情况说明:对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因填写不规范进行修改的,应填写具体修改情况的说明。6.11.3不予推荐的情况说明:对不予推荐的授权签字人及原因、检验检测能力及原因进行说明,不予推荐的情况应经被评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评审组共同签字确认。6.11.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a)设备设施照片应符合 DB32/T 4195 的要求;b)资料封存情况说明:说明本次评审涉及的评审报告、现场考核记录的封存情况,并拍照留证,照6DB32/T 44882023片随“14 附加说明”上传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2 4488-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编写规范 4488 2023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 评审 报告 编写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