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5120-202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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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 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B22/T 5120-2022 主编部 门: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管 理办 公室 批准部 门: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 期:2022 年 8 月 2 日 2022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06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 发
2、 布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设 计 应 用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现 批 准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设 计 应 用 标 准 城 市 地 下 管 线探 测 技 术 标 准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电 加 热 供 暖工 程 技 术 标 准 为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编 号 依 次 为:DB22/T 5120-2022、DB22/T 5121-2022、DB22/T 5122-2022、DB22/T 5123-2022,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3、2022 年 8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关于下达2016 年 全省工程建设地 方标 准 及 标准 设计 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 建标2016 1 号)文件 要 求,编 制组 会同 有关 单位,经 广泛 调查 研究,依 据国 家相 关标 准 及 吉林省 近年 来 BIM 技术应 用 的实 践经 验,结合 本 省 BIM 技术推 广应 用现状 和发 展需 求,制定 本标准。本标准 的主 要内 容:1 总 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4 应用 策划;5 模型 表达;6 设计 应用;7 设计 交付。本标准 由吉 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理 办公 室负 责管 理,由
4、 吉林省 建筑业协 会 BIM 技术专 业委 员会及 吉林 省建 苑设 计集 团有限 公司 负责具体 技术 内容 的解 释。本标准 在执 行过 程中,请 各单位 注意 总结 经验,积 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 办公室(地址:长春市 民康 路 519 号,邮 编 130041,Email:),以供今后 修订 时参 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 林 省 建筑业 协 会 BIM 技术 专业 委员会 吉林省 建苑 设计 集团 有限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 林 省 吉规城 市建 筑设 计有 限责 任公司 吉林土 木风 建筑 工程 设计 有限公 司 吉林建 筑大 学 吉林建 筑
5、科 技学 院 吉林省 勘察 设计 协会 广联达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吉林汇 通建 筑信 息管 理有 限公司 吉林省 北信 通达 智能 城市 管理有 限公 司 吉林省 辉创 建模 工程 咨询 有限公 司 一砖一 瓦科 技有 限公 司 长春筑 科工 程设 计咨 询有 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许 超 高 伟 刘 洋 徐 凯 孙 宇 刘 毅 李 一楠 刘 颖 富 源 李可 望 石 铁军 綦 健 王志超 于 兰 程 金龙 姜 浩 刘 喆 刘 芳 陈 怡天 孙 恒 段 羽 冯延 力 李 泰峰 王 洪元 王 敏 赵研 宏 孔 永臣 龚 春杰 林晓明 李红 丽 吕 辉 曲 楠楠 容绍波 李爱 国 宋
6、 岩 朴 成哲 史 册 李继 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 乐然 周 毅 耿金 岩 胡志 峰 韩风毅 李 岩 李 艳波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规 定.3 4 应 用策 划.4 4.1 一般 规定.4 4.2 需求 书及 执行 计划.4 4.3 协同 设计.5 5 模 型表 达.6 5.1 一般 规定.6 5.2 模型 创建 原则.6 5.3 模型 单元 命名 规则.6 5.4 颜色 设置 规则.9 5.5 模型 精细 度.11 6 设 计应 用.13 6.1 一般 规定.13 6.2 可视 化应 用.14 6.3 性能 分析 应用.14 6.4 数据 量化 应用.15
7、 6.5 优化 设计 应用.15 6.6 图纸 生成 应用.15 6.7 装配 式方 面应 用.16 6.8 装饰 方面 应用.16 7 设 计交 付.18 7.1 一般 规定.18 7.2 交付 物.18 本标准 用词 说明.21 引用标 准名 录.22 附:条 文说 明.23 1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工 程设 计阶 段应用 建筑 信息 模型,提升 建筑设 计质 量和效率,制 定本 标准。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新建、扩建和 改建 工程 在设 计阶 段 建筑 信息 模型的设 计与 应用。1.0.3 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 应用除 应符 合本 标准 外,尚 应符合 国家 现行
8、有关 标准 的规 定。2 2 术 语 2.0.1 建筑 信息 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建设 工程 及设 施全 生命 期内,对 其物 理和 功能 特性 进行数 字化表达,并依 此设 计、施工、运 营的 过程 和结 果的 总称。简 称模 型。2.0.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建筑信 息模 型在 工程 项目 设计阶 段的 应用,包括 设计 模型创 建、应用、交付 及项 目业 务流 程中的 信息 管理。2.0.3 模型 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 息模
9、 型中 承载 建筑 信息的 实体 及其 相关 属性 的集合,是工程对 象的 数字 化表 述。2.0.4 模型 精细 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 息模 型中 所容 纳的 模型单 元丰 富程 度的 衡量 指标。2.0.5 几何 表达 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 元在 视觉 呈现 时,几 何表达 真实 性和 精确 性的 衡量指 标。2.0.6 信息 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 元承 载属 性信 息详 细程度 的衡 量指 标。2.0.7 BIM 设计方 法 BIM design meth
10、od 使用相 关软 件构 建建 筑信 息模型,采用 翻模 或正 向设 计完成 设计任务 约定 的方 法。2.0.8 协同 设计 平台 design collaborative platform 在设计 中多 专业 同时 使用 并协同 工作 的软 件环 境。2.0.9 交付 物 deliverable 基于建 筑信 息模 型交 付的 成果。3 3 基本规定 3.0.1 在设 计过 程中 宜采 用 BIM 技 术,完成 模型 的 建立,并提 供相应的 设计 交付 物。3.0.2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满 足工程 项目 设计 各阶 段的 应用需 求,并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对象。模型单元的种类分为项 目
11、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以 及 建 筑信 息模型 设计 制图 标准JGJ/T 448 的 有关规定。3.0.3 在设 计过 程中,应 利用 BIM 模型 所含 信息 进 行协同 工作,实现各 专业、工 程建 设各 阶段的 信息 有效 传递。3.0.4 宜采 用协 同设 计平 台进行 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3.0.5 在实 施过 程中,应 共享 BIM 模型 资 源,实现 对已有 BIM模型资源的 充分 利用。宜 建立 并利用 标准 化资 源库,提 高设计 效率。4 4 应用策划 4.1 一般 规定 4.1.1 各参 与方对 B
12、IM 模型及 BIM 应用 所承 担的 工 作职责 及工 作范围,应与 合同 规定 一致。4.1.2 BIM 数 据交换 标准应 满足实 际应用的 需求,应 保证不 同参与方之 间的 数据 信息 可以 实现无 损传 递,确保 最终 BIM 模型数 据的正确 性及 完整 性。4.1.3 项 目 设 计 过 程 中 的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和 相 关 设 计 成 果 应 及 时 按规定节 点进 行更 新,以 确保 建筑信 息模 型和 相关 设计 成果的 一致 性。4.2 需求 书及 执行 计划 4.2.1 建筑 信息 模型 建立 之前,应制 定项 目需 求书。4.2.2 项目 需求 书应 包含
13、 下列内 容:1 项目计划概要,至少包 含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坐标和高 程;2 项 目建 筑信 息模 型的 应 用需求;3 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数 据访问权限;4 交 付物 类别 和交 付方 式;5 建 筑信 息模 型的 权属。4.2.3 根据 项目 需求 书,应制定 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4.2.4 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应 包含 下列 内容:1 项目简述,包含项目名 称、项目简称、项目代 码、项目类型、规 模、应用 需求 等信 息;5 2 项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 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 和编码,以及所 采用 的标 准名 称和 版本;3 建筑信息模型的模
14、型精 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 单元具备不同的 建模 精细 度要 求时,分项 列出 模型 精细 度;4 模 型单 元的 几何 表达 精 度和信 息深 度;5 项 目模 型的 拆分 方式 和 关联链 接关 系;6 交 付物 类别;7 软 硬件 工作 环境,简 要 说明文 件组 织方 式;8 项 目的 基础 资源 配置,人力资 源配 置;9 非 相关 标准 规定 的自 定 义的内 容。4.3 协同 设计 4.3.1 设 计 阶 段 建 立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及 内 外 部 交 换 信 息 的 过 程 宜 在协同平 台中 进行。4.3.2 设计 时设 计方 应制 定工作 流开 展协 同设 计。4
15、.3.3 内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基 于同一数据源模型的实时 协同设计 方式。4.3.4 外 部交 换信 息的 协 同宜与 相关 平台 及数 据源 协调对 接。4.3.5 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跟踪、实 施及维护宜在协同平台上 进行。6 5 模型表达 5.1 一般 规定 5.1.1 设计 过程 中,模型 创建各 专业 应按 协同 设计 相关规 定,分阶段、分 用途 将模 型发 布在 协同平 台上,其 他专 业按 照规定 权限 进行访问使 用。5.1.2 设计 模型 应具 有唯 一性、可扩 展性 和可 传递 性,以 实现 在项目的不 同阶 段不 断完 善。5.1.3 建筑 信息 模型 构件 应进行
16、策划、创 建和 维护,并宜满 足标 准化和复 用性 的要 求。5.2 模型 创建 原则 5.2.1 设计 方应 制定 规范 的建模 原则,专 业名 称缩 写、模 型文 件命名、配 色方 案等 按照 本章 要求执 行。5.2.2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与 建筑工 程施 工图 纸保 持一 致。5.2.3 根据 项目 的实 际应 用情况,宜 将模型 进行 拆分。可以 按专 业、楼层、阶段、系统 或特 定用 途等情 况将 模型 拆分 成子 模型或 任务 模型。5.2.4 建筑 信息 模型 的信 息属性 应具 有可 编辑 性,且 应根据 建筑 工程项目 的需 要及 对应 阶段 进行录 入、完 善、提取,并
17、 可对已 有信 息详细程 度及 信息 涵盖 内容 范围进 行扩 展。5.3 模型 单元 命名 规则 5.3.1 模型 单元 应根 据项 目、工 程对 象特 征命 名,并 应符合 下列 规7 定:1 应简 明且 易于 辨识;2 同一项目中,表达相同 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命名 应具有一致性。5.3.2 模型 单元 及其 属性 命名宜 符合 下列 规定:1 宜 使用 汉字、英 文字 符、数 字、半 角下 划线“_”和半角 连字符“-”的 组合;2 字 段内 部组 合宜 使用 半 角连字 符“-”,字 段之 间 宜使用 半角下划 线“”分隔;3 各 字符 之间、符 号之 间、字符 与符 号之 间均 不应
18、 留空格。5.3.3 项目 级模 型单 元、功能级 模型 单元、构 件 级 模型单 元、零 件级模型 单元 的命 名应 符合 现行行 业标 准 建 筑信 息模 型设计 制图 标准JGJ/T 448 的有 关规 定。5.3.4 电子 文件 的名 称宜 由项目 编号、项 目简 称、模型单 元简 述、专业代码、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 以半 角连 字符“-”隔开,并宜 符合 下列 规定:1 项目编号应采用项目管 理的数字编码,并与施工 图的项目编号或 子编 号一 致;2 项 目 简 称 宜 采 用 识 别 项 目 的 简 要 称 号,可 采 用 英 文 或 拼 音,项目
19、简称不宜空缺;3 模 型单 元简 述宜 采用 模 型单元 的主 要特 征简 要描 述;4 专业代码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当涉及多专业时 可并列所涉及的 专业;5 用 于进 一步 说明 文件 内 容的描 述信 息可 自定 义。8 表5.3.4 专业代码 9 5.4 颜色 设置 规则 5.4.1 模型 单元 应根 据工 程对象 的系 统分 类设 置颜 色,并 应符 合下列规定:1 一级系统之间的颜色应 差别显著,便于视觉区分,且不应采用 红色 系;2 二 级系 统应 分别 采用 从 属于一 级系 统的 色系 的不 同颜色;3 与消 防 有关 的二 级系 统以 及 消防 救援 场地、救援窗 口
20、 等应采用 红色 系。5.4.2 给水 排水、暖 通空 调、电气、智 能化 和动 力 系统的 颜色 设置应符合 表5.4.2 的 规定。10 表5.4.2 颜色设置 11 续表 5.4.2 5.4.3 构件 级模 型单 元的 颜色缺 省值 应与 所属 的系 统颜色 相同。5.4.4 本标 准中 未作 要求 的模型 颜色 可由 项目 参与 方自定 义,并应在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 中说明 定义 的方 法。5.4.5 属于 两个 及以 上系 统的模 型单 元,其颜 色设 置 宜符合 下列 规定:1 根 据项 目应 用需 求可 由 项目参 与方 自定 义,并宜 在建筑 信息模型 执行 计划 中
21、说 明定 义的方 法;2 与消防有关的模型单元,宜采用所归属消防类系 统的颜色设置。5.5 模型 精细 度 5.5.1 建筑 信息 模型 包含 的最小 模型 单元 应由 模型 精细度 等级 衡量,模 型精 细度 基本 等级 划分应 符合 表 5.5.1 的规 定。根据 工程 项目的应 用需 求,可在 基本 等级之 间扩 充模 型精 细度 等级。12 表 5.5.1 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 5.5.2 建筑 信息 模型 包含 的最小 模型 单元 应由 模型 精细度 等级 衡量,模 型精 细度 基本 等级 划分应 符合 表 5.5.1 的规 定。根据 工程 项目的应 用需 求,可在 基本 等级之
22、间扩 充模 型精 细度 等级。5.5.3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包 含下列 内容:1 模 型单 元的 系统 分类;2 模 型单 元的 关联 关系;3 模 型单 元几 何信 息及 几 何表达 精度;4 模 型单 元属 性信 息及 信 息深度;5 属 性值 的数 据来 源。5.5.4 模型 单元 的几 何表 达精度 和信 息深 度应 满足 国家现 行标 准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 交付 标准GB/T 51301 及 建 筑信息 模型 设计制图 标准 JGJ/T 448 的 有关规 定。13 6 设计应用 6.1 一般 规定 6.1.1 应根 据设 计阶 段任 务的需 求创 建、使用 和管 理模型,并
23、结合建设工 程的 实际 情况,对 模型选 择合 理的 应用 方式。6.1.2 设计 阶段 的模 型应 用宜包 含以 下内 容:可视 化应用、性 能分析应用、数据 量化 应用、优化设 计应 用、图 纸生 成 应用、装 配式 方面应用、装 饰部 分应 用等。6.1.3 在各 个设 计阶 段,均宜对 信息 模型 数据 进行 优化设 计,各阶段技术 应用 可按 表 6.1.3 选 用。表 6.1.3 各设计阶段模型技术应用内容 设计阶段 应用方向 技术内容 方案设计 可视化应用 场地、效果表现、虚拟现实等 性能分析应用 场地、建筑形体、节能、日照、风环境、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疏散分析等 数据量化应
24、用 建筑面积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装饰部分应用 效果表现、虚拟现实、建筑面积明细表统计等 初步设计 可视化应用 场地、设施、构件建模还原与模 拟、效果表现、虚拟现实等 性能分析应用 场地、建筑形体、节能、日照、风环境、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疏散分析等 数据量化应用 建筑面积、材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优化设计应用 空间布局、管线综合及优化等 装饰部分应用 效果表现、虚拟现实、面积、材 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施工图设计 可视化应用 场地、设施、构件建模还原与模 拟、效果表现、虚拟现实等 14 续表 6.1.3 设计阶段 应用方向 技术内容 施工图设计 性能分析应用 场地、建
25、筑形体、节能、日照、风环境、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疏散分析等 数据量化应用 建筑面积、混凝土构件、墙体、门窗工程、材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优化设计应用 碰撞检查、管线综合、净高分析、空间布局及优化等 图纸生成应用 构建节点、详图、平面图等 装配式方面 应用 构件模型制作等 装饰部分应用 效果表现、虚拟现实、面积、材 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6.2 可视 化应 用 6.2.1 可视 化应 用包 括对 环境场 地、建 筑形 体分 析、必 要设 施、模型本体 的构 建还 原以 及模 拟效果 表现 等。6.2.2 可视 化应 用应 以建 筑信息 模型 为基 础,实 现在 设计思 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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