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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120-202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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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120-202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pdf

    1、 吉 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B22/T 5120-2022 主编部 门: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管 理办 公室 批准部 门: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 期:2022 年 8 月 2 日 2022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06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 发

    2、 布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设 计 应 用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现 批 准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设 计 应 用 标 准 城 市 地 下 管 线探 测 技 术 标 准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电 加 热 供 暖工 程 技 术 标 准 为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编 号 依 次 为:DB22/T 5120-2022、DB22/T 5121-2022、DB22/T 5122-2022、DB22/T 5123-2022,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3、2022 年 8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关于下达2016 年 全省工程建设地 方标 准 及 标准 设计 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 建标2016 1 号)文件 要 求,编 制组 会同 有关 单位,经 广泛 调查 研究,依 据国 家相 关标 准 及 吉林省 近年 来 BIM 技术应 用 的实 践经 验,结合 本 省 BIM 技术推 广应 用现状 和发 展需 求,制定 本标准。本标准 的主 要内 容:1 总 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4 应用 策划;5 模型 表达;6 设计 应用;7 设计 交付。本标准 由吉 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理 办公 室负 责管 理,由

    4、 吉林省 建筑业协 会 BIM 技术专 业委 员会及 吉林 省建 苑设 计集 团有限 公司 负责具体 技术 内容 的解 释。本标准 在执 行过 程中,请 各单位 注意 总结 经验,积 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 办公室(地址:长春市 民康 路 519 号,邮 编 130041,Email:),以供今后 修订 时参 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 林 省 建筑业 协 会 BIM 技术 专业 委员会 吉林省 建苑 设计 集团 有限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 林 省 吉规城 市建 筑设 计有 限责 任公司 吉林土 木风 建筑 工程 设计 有限公 司 吉林建 筑大 学 吉林建 筑

    5、科 技学 院 吉林省 勘察 设计 协会 广联达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吉林汇 通建 筑信 息管 理有 限公司 吉林省 北信 通达 智能 城市 管理有 限公 司 吉林省 辉创 建模 工程 咨询 有限公 司 一砖一 瓦科 技有 限公 司 长春筑 科工 程设 计咨 询有 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许 超 高 伟 刘 洋 徐 凯 孙 宇 刘 毅 李 一楠 刘 颖 富 源 李可 望 石 铁军 綦 健 王志超 于 兰 程 金龙 姜 浩 刘 喆 刘 芳 陈 怡天 孙 恒 段 羽 冯延 力 李 泰峰 王 洪元 王 敏 赵研 宏 孔 永臣 龚 春杰 林晓明 李红 丽 吕 辉 曲 楠楠 容绍波 李爱 国 宋

    6、 岩 朴 成哲 史 册 李继 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 乐然 周 毅 耿金 岩 胡志 峰 韩风毅 李 岩 李 艳波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规 定.3 4 应 用策 划.4 4.1 一般 规定.4 4.2 需求 书及 执行 计划.4 4.3 协同 设计.5 5 模 型表 达.6 5.1 一般 规定.6 5.2 模型 创建 原则.6 5.3 模型 单元 命名 规则.6 5.4 颜色 设置 规则.9 5.5 模型 精细 度.11 6 设 计应 用.13 6.1 一般 规定.13 6.2 可视 化应 用.14 6.3 性能 分析 应用.14 6.4 数据 量化 应用.15

    7、 6.5 优化 设计 应用.15 6.6 图纸 生成 应用.15 6.7 装配 式方 面应 用.16 6.8 装饰 方面 应用.16 7 设 计交 付.18 7.1 一般 规定.18 7.2 交付 物.18 本标准 用词 说明.21 引用标 准名 录.22 附:条 文说 明.23 1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工 程设 计阶 段应用 建筑 信息 模型,提升 建筑设 计质 量和效率,制 定本 标准。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新建、扩建和 改建 工程 在设 计阶 段 建筑 信息 模型的设 计与 应用。1.0.3 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 应用除 应符 合本 标准 外,尚 应符合 国家 现行

    8、有关 标准 的规 定。2 2 术 语 2.0.1 建筑 信息 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建设 工程 及设 施全 生命 期内,对 其物 理和 功能 特性 进行数 字化表达,并依 此设 计、施工、运 营的 过程 和结 果的 总称。简 称模 型。2.0.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建筑信 息模 型在 工程 项目 设计阶 段的 应用,包括 设计 模型创 建、应用、交付 及项 目业 务流 程中的 信息 管理。2.0.3 模型 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 息模

    9、 型中 承载 建筑 信息的 实体 及其 相关 属性 的集合,是工程对 象的 数字 化表 述。2.0.4 模型 精细 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 息模 型中 所容 纳的 模型单 元丰 富程 度的 衡量 指标。2.0.5 几何 表达 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 元在 视觉 呈现 时,几 何表达 真实 性和 精确 性的 衡量指 标。2.0.6 信息 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 元承 载属 性信 息详 细程度 的衡 量指 标。2.0.7 BIM 设计方 法 BIM design meth

    10、od 使用相 关软 件构 建建 筑信 息模型,采用 翻模 或正 向设 计完成 设计任务 约定 的方 法。2.0.8 协同 设计 平台 design collaborative platform 在设计 中多 专业 同时 使用 并协同 工作 的软 件环 境。2.0.9 交付 物 deliverable 基于建 筑信 息模 型交 付的 成果。3 3 基本规定 3.0.1 在设 计过 程中 宜采 用 BIM 技 术,完成 模型 的 建立,并提 供相应的 设计 交付 物。3.0.2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满 足工程 项目 设计 各阶 段的 应用需 求,并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对象。模型单元的种类分为项 目

    11、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以 及 建 筑信 息模型 设计 制图 标准JGJ/T 448 的 有关规定。3.0.3 在设 计过 程中,应 利用 BIM 模型 所含 信息 进 行协同 工作,实现各 专业、工 程建 设各 阶段的 信息 有效 传递。3.0.4 宜采 用协 同设 计平 台进行 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3.0.5 在实 施过 程中,应 共享 BIM 模型 资 源,实现 对已有 BIM模型资源的 充分 利用。宜 建立 并利用 标准 化资 源库,提 高设计 效率。4 4 应用策划 4.1 一般 规定 4.1.1 各参 与方对 B

    12、IM 模型及 BIM 应用 所承 担的 工 作职责 及工 作范围,应与 合同 规定 一致。4.1.2 BIM 数 据交换 标准应 满足实 际应用的 需求,应 保证不 同参与方之 间的 数据 信息 可以 实现无 损传 递,确保 最终 BIM 模型数 据的正确 性及 完整 性。4.1.3 项 目 设 计 过 程 中 的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和 相 关 设 计 成 果 应 及 时 按规定节 点进 行更 新,以 确保 建筑信 息模 型和 相关 设计 成果的 一致 性。4.2 需求 书及 执行 计划 4.2.1 建筑 信息 模型 建立 之前,应制 定项 目需 求书。4.2.2 项目 需求 书应 包含

    13、 下列内 容:1 项目计划概要,至少包 含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坐标和高 程;2 项 目建 筑信 息模 型的 应 用需求;3 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数 据访问权限;4 交 付物 类别 和交 付方 式;5 建 筑信 息模 型的 权属。4.2.3 根据 项目 需求 书,应制定 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4.2.4 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应 包含 下列 内容:1 项目简述,包含项目名 称、项目简称、项目代 码、项目类型、规 模、应用 需求 等信 息;5 2 项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 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 和编码,以及所 采用 的标 准名 称和 版本;3 建筑信息模型的模

    14、型精 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 单元具备不同的 建模 精细 度要 求时,分项 列出 模型 精细 度;4 模 型单 元的 几何 表达 精 度和信 息深 度;5 项 目模 型的 拆分 方式 和 关联链 接关 系;6 交 付物 类别;7 软 硬件 工作 环境,简 要 说明文 件组 织方 式;8 项 目的 基础 资源 配置,人力资 源配 置;9 非 相关 标准 规定 的自 定 义的内 容。4.3 协同 设计 4.3.1 设 计 阶 段 建 立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及 内 外 部 交 换 信 息 的 过 程 宜 在协同平 台中 进行。4.3.2 设计 时设 计方 应制 定工作 流开 展协 同设 计。4

    15、.3.3 内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基 于同一数据源模型的实时 协同设计 方式。4.3.4 外 部交 换信 息的 协 同宜与 相关 平台 及数 据源 协调对 接。4.3.5 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跟踪、实 施及维护宜在协同平台上 进行。6 5 模型表达 5.1 一般 规定 5.1.1 设计 过程 中,模型 创建各 专业 应按 协同 设计 相关规 定,分阶段、分 用途 将模 型发 布在 协同平 台上,其 他专 业按 照规定 权限 进行访问使 用。5.1.2 设计 模型 应具 有唯 一性、可扩 展性 和可 传递 性,以 实现 在项目的不 同阶 段不 断完 善。5.1.3 建筑 信息 模型 构件 应进行

    16、策划、创 建和 维护,并宜满 足标 准化和复 用性 的要 求。5.2 模型 创建 原则 5.2.1 设计 方应 制定 规范 的建模 原则,专 业名 称缩 写、模 型文 件命名、配 色方 案等 按照 本章 要求执 行。5.2.2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与 建筑工 程施 工图 纸保 持一 致。5.2.3 根据 项目 的实 际应 用情况,宜 将模型 进行 拆分。可以 按专 业、楼层、阶段、系统 或特 定用 途等情 况将 模型 拆分 成子 模型或 任务 模型。5.2.4 建筑 信息 模型 的信 息属性 应具 有可 编辑 性,且 应根据 建筑 工程项目 的需 要及 对应 阶段 进行录 入、完 善、提取,并

    17、 可对已 有信 息详细程 度及 信息 涵盖 内容 范围进 行扩 展。5.3 模型 单元 命名 规则 5.3.1 模型 单元 应根 据项 目、工 程对 象特 征命 名,并 应符合 下列 规7 定:1 应简 明且 易于 辨识;2 同一项目中,表达相同 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命名 应具有一致性。5.3.2 模型 单元 及其 属性 命名宜 符合 下列 规定:1 宜 使用 汉字、英 文字 符、数 字、半 角下 划线“_”和半角 连字符“-”的 组合;2 字 段内 部组 合宜 使用 半 角连字 符“-”,字 段之 间 宜使用 半角下划 线“”分隔;3 各 字符 之间、符 号之 间、字符 与符 号之 间均 不应

    18、 留空格。5.3.3 项目 级模 型单 元、功能级 模型 单元、构 件 级 模型单 元、零 件级模型 单元 的命 名应 符合 现行行 业标 准 建 筑信 息模 型设计 制图 标准JGJ/T 448 的有 关规 定。5.3.4 电子 文件 的名 称宜 由项目 编号、项 目简 称、模型单 元简 述、专业代码、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 以半 角连 字符“-”隔开,并宜 符合 下列 规定:1 项目编号应采用项目管 理的数字编码,并与施工 图的项目编号或 子编 号一 致;2 项 目 简 称 宜 采 用 识 别 项 目 的 简 要 称 号,可 采 用 英 文 或 拼 音,项目

    19、简称不宜空缺;3 模 型单 元简 述宜 采用 模 型单元 的主 要特 征简 要描 述;4 专业代码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当涉及多专业时 可并列所涉及的 专业;5 用 于进 一步 说明 文件 内 容的描 述信 息可 自定 义。8 表5.3.4 专业代码 9 5.4 颜色 设置 规则 5.4.1 模型 单元 应根 据工 程对象 的系 统分 类设 置颜 色,并 应符 合下列规定:1 一级系统之间的颜色应 差别显著,便于视觉区分,且不应采用 红色 系;2 二 级系 统应 分别 采用 从 属于一 级系 统的 色系 的不 同颜色;3 与消 防 有关 的二 级系 统以 及 消防 救援 场地、救援窗 口

    20、 等应采用 红色 系。5.4.2 给水 排水、暖 通空 调、电气、智 能化 和动 力 系统的 颜色 设置应符合 表5.4.2 的 规定。10 表5.4.2 颜色设置 11 续表 5.4.2 5.4.3 构件 级模 型单 元的 颜色缺 省值 应与 所属 的系 统颜色 相同。5.4.4 本标 准中 未作 要求 的模型 颜色 可由 项目 参与 方自定 义,并应在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 中说明 定义 的方 法。5.4.5 属于 两个 及以 上系 统的模 型单 元,其颜 色设 置 宜符合 下列 规定:1 根 据项 目应 用需 求可 由 项目参 与方 自定 义,并宜 在建筑 信息模型 执行 计划 中

    21、说 明定 义的方 法;2 与消防有关的模型单元,宜采用所归属消防类系 统的颜色设置。5.5 模型 精细 度 5.5.1 建筑 信息 模型 包含 的最小 模型 单元 应由 模型 精细度 等级 衡量,模 型精 细度 基本 等级 划分应 符合 表 5.5.1 的规 定。根据 工程 项目的应 用需 求,可在 基本 等级之 间扩 充模 型精 细度 等级。12 表 5.5.1 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 5.5.2 建筑 信息 模型 包含 的最小 模型 单元 应由 模型 精细度 等级 衡量,模 型精 细度 基本 等级 划分应 符合 表 5.5.1 的规 定。根据 工程 项目的应 用需 求,可在 基本 等级之

    22、间扩 充模 型精 细度 等级。5.5.3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包 含下列 内容:1 模 型单 元的 系统 分类;2 模 型单 元的 关联 关系;3 模 型单 元几 何信 息及 几 何表达 精度;4 模 型单 元属 性信 息及 信 息深度;5 属 性值 的数 据来 源。5.5.4 模型 单元 的几 何表 达精度 和信 息深 度应 满足 国家现 行标 准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 交付 标准GB/T 51301 及 建 筑信息 模型 设计制图 标准 JGJ/T 448 的 有关规 定。13 6 设计应用 6.1 一般 规定 6.1.1 应根 据设 计阶 段任 务的需 求创 建、使用 和管 理模型,并

    23、结合建设工 程的 实际 情况,对 模型选 择合 理的 应用 方式。6.1.2 设计 阶段 的模 型应 用宜包 含以 下内 容:可视 化应用、性 能分析应用、数据 量化 应用、优化设 计应 用、图 纸生 成 应用、装 配式 方面应用、装 饰部 分应 用等。6.1.3 在各 个设 计阶 段,均宜对 信息 模型 数据 进行 优化设 计,各阶段技术 应用 可按 表 6.1.3 选 用。表 6.1.3 各设计阶段模型技术应用内容 设计阶段 应用方向 技术内容 方案设计 可视化应用 场地、效果表现、虚拟现实等 性能分析应用 场地、建筑形体、节能、日照、风环境、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疏散分析等 数据量化应

    24、用 建筑面积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装饰部分应用 效果表现、虚拟现实、建筑面积明细表统计等 初步设计 可视化应用 场地、设施、构件建模还原与模 拟、效果表现、虚拟现实等 性能分析应用 场地、建筑形体、节能、日照、风环境、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疏散分析等 数据量化应用 建筑面积、材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优化设计应用 空间布局、管线综合及优化等 装饰部分应用 效果表现、虚拟现实、面积、材 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施工图设计 可视化应用 场地、设施、构件建模还原与模 拟、效果表现、虚拟现实等 14 续表 6.1.3 设计阶段 应用方向 技术内容 施工图设计 性能分析应用 场地、建

    25、筑形体、节能、日照、风环境、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疏散分析等 数据量化应用 建筑面积、混凝土构件、墙体、门窗工程、材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优化设计应用 碰撞检查、管线综合、净高分析、空间布局及优化等 图纸生成应用 构建节点、详图、平面图等 装配式方面 应用 构件模型制作等 装饰部分应用 效果表现、虚拟现实、面积、材 料明细表统计、总体指标数据等 6.2 可视 化应 用 6.2.1 可视 化应 用包 括对 环境场 地、建 筑形 体分 析、必 要设 施、模型本体 的构 建还 原以 及模 拟效果 表现 等。6.2.2 可视 化应 用应 以建 筑信息 模型 为基 础,实 现在 设计思 路上

    26、的快速精 确表 达,并可 及时 传递信 息与 交流,从 而实 现设计 的质 量与管控。6.3 性能 分析 应用 6.3.1 性能 分析 宜在 各设 计阶段 应用,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 内容:场地、建筑形体、节能、分 析、风环境、热环境、声 环境、光环境、疏散分 析等。6.3.2 性能 分析 数据 宜基 于模型 生成,并 能与 模型 同步,确保 信息的一致 和完 整。6.3.3 性能 分析 宜对 各阶 段模型 进行,实 现一 模多 算,并提 供准 确15 的数据 支撑。6.3.4 性能 分析 所用 参数 设定应 符合 国家 规范 要求。6.4 数据 量化 应用 6.4.1 BIM 模 型具有

    27、该阶段 项目的 主要信息,应依需 求提取 信息模 型数据所 生成的 各类统计 表,BIM 模型 宜满足工程 算量和造 价需求。6.4.2 BIM 模 型在各 设计阶 段宜能 满足辅助 估算、概 算、预 算的计算要 求,并 能满 足施 工所 需的各 项信 息数 据且 可按 类生成 相应 表格。6.5 优化 设计 应用 6.5.1 施 工 图 优 化 设 计 阶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为 协 调 解 决 设 计 过 程 中 遇到的各 项问 题。6.5.2 碰撞检查分析应 检 测施工图中构件级 模型单 元的碰撞冲突,以及非 实体 性碰 撞的 空间 高度及 范围 的合 理性。并应 汇总各 专业 间的

    28、碰撞 冲突 结果 形成 建筑 信息模 型冲 突检 测报 告。6.5.3 管线 综合 及净 高分 析应在 碰撞 检查 优化 后进 行。优化 后的 机电管线 排布 平面 图和 剖面 图应当 反映 准确 的平 面定 位及标 高。6.5.4 设 计 阶 段 的 空 间 布 局 优 化 应 在 确 保 管 线 综 合 及 使 用 净 高 要求的前 提下 满足 建筑 使用 功能要 求。宜 对复 杂空 间的 空间布 局进 行三维图 纸表 达。6.6 图纸 生成 应用 6.6.1 提交 的图 纸宜 基于 模型生 成,其 内容 应与 模型 成果保 持一 致。6.6.2 为完 整 表达 图 纸,在 充 分 利 用

    29、模 型 成果 的 基础 上,可 截 取模16 型视图 添加 在图 纸上,辅以 补充相 应内 容,使 图纸 表达 清晰、生 动。6.6.3 在生 成的 图纸 上,其文字、线 型、线 宽、符 号、图 例、标 注等,应 符合 国家 相关 制图 标准的 规定。6.7 装配 式方 面应 用 6.7.1 装配 式建 筑的 部品 和部件 宜表 达清 楚完 整,其 内容宜 包括 预制的钢 结构、混 凝土 和木 结构等 部品 部件。部 品部 件的表 达应 包含空间定 位、空间 占位 和几 何精度 的表 达。6.7.2 构 件的模 型单元 几何 表达精 度应划 分为 G1、G2、G3、G4四个 等 级。等级 的要

    30、 求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筑 信息模 型设 计交付标准 GB/T 51301 的 有 关规定。当采 用生 产成 品 时,宜采 用 G2级或 G3 级;当 实际 加工 制造时 应采 用 G4 级;其 余情形 的几 何表达精度 宜采 用 G3 级或 G4 级。6.7.3 装配 式建 筑的 部品 和部件 还应 增加 集成 设计、各专业 关联 等方面的 内容,应体 现集 成 设计,清 楚的 表达 部件 间 的连接 形式、组装关系。6.7.4 装配 式建 筑部 品和 部件的 模型 单元 应符 合现 行国家 标准 建筑信息 模型 设计 交付 标准 GB/T 51301 的 有关 规定,并应 附带

    31、其系统分 类的 相关 信息。6.8 装饰 方面 应用 6.8.1 装修 设计 BIM 模型,部品 和部 件的 模型 单元 应符合 现行 国家标准 建 筑信 息模 型设 计交付 标准 GB/T 51301 的有关 规定,并应附 带其 系统 分类 的相 关信息。6.8.2 应构 建室 内装 饰设 计构件 库,材质 库。依据 方 案设计 及深 化阶段的 有关 要求,对 部品 部件信 息及 精度 表达 进行 控制,确保 室内装饰 BIM 模型构 件的 有效 性。17 6.8.3 装修 BIM 模型 应当 考虑设 计效 果的 便捷 性表 达,宜 支持 多种技术 平台 下的 展示,满 足方案 比选 及表

    32、达要 求。6.8.4 装修 设计 比选,宜 实现造 价、工程 经济 等指 标直观 可控。6.8.5 装修 BIM 模型 宜能 对装修 工程 信息 进行 管理。18 7 设计交付 7.1 一般 规定 7.1.1 建筑 信息 模型 设计 交付应 包含 交付 准备、交 付 物等方 面内 容。7.1.2 建筑 工程 设计 应包 括方案 设计、初 步设 计、施 工图设 计等 阶段,施 工图 设计 信息 模型 宜用于 形成 竣工 移交 成果。建筑 信息 模型的交付 准备、交 付物 应满 足各阶 段设 计深 度的 要求。7.1.3 面 向 应 用 的 交 付 宜 包 括 建 筑 全 生 命 期 内 有 关

    33、设 计 信 息 的 各项应用,建 筑信 息模 型的 交付准 备、交付 物应 满足 应用需 求。7.1.4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由 模型单 元组 成,交付 全过 程 应以模 型单 元作为基 本操 作对 象。7.1.5 模 型 单 元 应 以 几 何 信 息 和 属 性 信 息 描 述 工 程 对 象 的 设 计 信息,可使 用二 维图 形、文 字、文档、多媒 体等 方式 补充和 增强 表达设计信 息。7.1.6 当模 型单 元的 几何 信息与 属性 信息 不一 致时,应优先 采信 属性信息。7.1.7 建筑 信息 模型 交付 成果宜 按设 计各 阶段 模型 标准交 付,并 应便于归 档保 存、保

    34、证 数据 安全、成果 信息 准确 及完 整。7.2 交付 物 7.2.1 建筑 信息 模型 应符 合下列 规定:1 建 筑信 息模 型应 包含 设 计阶段 交付 所需 的全 部设 计信息;2 建筑信息模型应基于模 型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和迭 代,并应将阶段 交付 物存 档管 理;3 建筑信息模型可索引其 他类别的交付物。交付 时,应一同19 交付,并应 确保 索引 路径 有效;4 交付和应用建筑信息模 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 数据访问权限;5 建筑信息模型的命名规 则、模型架构、精细度、信息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 筑信息模型设计交 付标准 GB/T 51301及建 筑工 程设 计信 息模 型制

    35、图 标准 JGJ/T 448 的 相关规 定。7.2.2 属性 信息 表应 符合 下列规 定:1 项 目级、功 能级 或构 件 级模型 单元 应分 别制 定属 性信息 表;2 属性信息表应 包含 版本 相关信息、模型单元基本 信息、模型单元 属性 信息。7.2.3 工程 图纸 应符 合下 列规定:1 工 程图 纸应 基于 建筑 信 息模型 的视 图和 表格 加工 而成;2 电 子工 程图 纸文 件可 索 引其他 交付 物。交 付时 应一 同交付,并应确 保索 引路 径有 效;3 工程图纸的制图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的相 关 规定。7.2.4 建筑 指标

    36、 表应 符合 下列规 定:1 建 筑指 标表 应基 于建 筑 信息模 型导 出;2 建筑指标表应包 含项目 概述、建筑指标表应用目 的、建筑指标名 称及 其编 码、建筑 指标值。7.2.5 模型 工程 量清 单应 符合下 列规 定:1 模型 工程 量清 单应 基于 建筑信 息模 型导 出;2 模型工程量清单应包含 项目概述、模型工程量 清 单应用目的、模 型单 元工 程量 及编 码。20 21 本标准用 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 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严 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 明如 下:1)表示 很严 格,非这 样 做不可 的:正面词 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 用“严禁”;2)表示 严

    37、格,在 正常 情 况下均 应这 样做 的:正面词 采用“应”,反面 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 允许 稍有 选择,在条件 许可 时首 先应 这样 做的:正面词 采用“宜”,反面 词采用“不宜”;4)表示 有选 择,在 一定 条 件下可 以这 样做 的,采 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 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22 引用标准 名录 1 建 筑信 息模 型应 用统 一标准 GB/T 51212 2 建 筑信 息模 型设 计交 付标准 GB/T 51301 3 建 筑工 程设 计信 息模 型制图 标准 JGJ/T 448 23 吉林省工 程建设 地 方标

    38、准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DB22/T 5120-2022 条文说明 24 编制说明 本标准 制定 过程 中,编制 组进行 了广 泛的 调查 研究,参考 了国内外先 进技 术法 规、技术 标准。本标 准主 要技 术 内容 包 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应 用策 划;模 型表 达;设计 应用;设计 交付。为方便 广大 设计、施工、科研和 学校 等单 位有 关人 员,在使 用本标准 时能 正确 理解 和执 行条文 规定,建筑 信息 模 型设计 应用 标准 编制 组按 章、节、条 顺序编 制了 本标 准的 条文 说明,对 条文 规定的目 的、依据 以及 执行 中需注 意的 有关 事项 进 行了

    39、 说 明和 解释。但是,本条 文说 明不 具备 与标准 正文 同等 的法 律效 力,仅 供使 用者作为理 解和 把握 标准 规定 的参考。25 目 次 1 总 则.27 2 术 语.28 3 基 本规 定.30 4 应 用策 划.32 4.1 一般 规定.32 4.2 需求 书及 执行 计划.32 5 模 型表 达.33 5.3 模型 单元 命名 规则.33 5.4 颜色 设置 规则.33 5.5 模型 精细 度.35 6 设 计应 用.37 6.1 一般 规定.37 6.3 性能 分析 应用.37 6.4 数据 量化 应用.37 6.5 优化 设计 应用.38 6.6 图纸 生成 应用.38

    40、 6.8 装饰 方面 应用.38 7 设 计交 付.40 7.1 一般 规定.40 7.2 交付 物.40 26 27 1 总 则 1.0.1 设计 是全 生命 周期 的初始 阶段,是建 筑信 息模 型创建 的起 点。本标准 的编 制是 为了 贯彻 执行相 关国 家技 术经 济政 策,推 动、规 范和引导 吉林 省建 筑信 息模 型在设 计阶 段的 应用 而编 制。让建 筑信 息模型在 设计 阶段 真正 利用 起来,而不 是简 单提 交成 果而已。1.0.3 在设 计阶 段,建 筑信 息模型 的应 用除 应遵 守本 标准的 相关 规定外,也应 遵守 相关 设计 的建筑、结 构、给 排水、暖通、

    41、电气 等相关专业 的标 准和 规定,并 应遵守 相应 行业 的法 律、法规等。进行 分析的过 程应 满足 相应 的计 算方法 和技 术导 则的 要求。28 2 术 语 2.0.1“BIM”可以指代“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uild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三个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的概念。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是 建 设 工 程(如建筑、桥 梁、道 路)及 其 设 施 的 物 理 和 功 能 特 性 的 数 字 化 表 达,可 以 作为该工

    42、程项目相关信息的共享知识资源,为项目全生命期内的各种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 创 建 和 利 用工程项目数据 在 其 全 生 命 期 内 进 行 设 计、施 工 和 运 营 的 业 务 过 程,允许 所 有 项 目 相 关 方 通 过 不 同 技 术 平 台 之 间 的 数 据 互 用 在 同 一 时 间 利用相同的信息。build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是 使 用 模 型 内 的 信息支持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的组织和控制,其效益包括集中和可视化沟通、更早进行多方案比较、可持续性分析、高效

    43、设计、多专业集成、施工现场控制、竣工资料记录等。在 本标 准中,将 建筑 信息模 型的 创建、使 用和 管理统 称为“建筑 信 息 模 型 应 用”,简 称“模 型 应 用”。单 提“模型”时,是 指“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2.0.2 建筑 信息 模型 的创 建、使 用和 管理 统称 为“建 筑信息 模型 应用”。本文 仅指 在设 计阶 段的模 型创 建、应用 和交 付。2.0.7 在设 计中 为满 足设 计任务 约定,进 行模 型的 构建,须采 用不同的 BIM 设计方 法。1 翻 模设 计:采用 BIM 设计软 件,将 已有 的非 建 筑信息 模型设计成

    44、果进 行构 建并 完成 的建筑 信息 模型;翻模的 目的 是为 了检 核设 计成果,提 高设 计质 量,也 可以在 项目管理 及下 游阶 段应 用。2 正 向设 计:按照 设计 任 务约定,采用 BIM 设计 及 相关性 能分析软 件,完成 建筑 信息 模型,并形 成设 计图 纸表 达的过 程。29 2.0.8 在设 计过 程中,多 专业及 人员 共同 配合,协 同工作 完成 任务约定的 工作 平台。协同 设计 是多个 不同 设计 团队 或设 计个体 一致 地完成设 计任 务的 过程。30 3 基本规定 3.0.1 在设 计阶 段宜 提供 全专业 的建 筑信 息模 型,也 可根据 工程 规模、

    45、特 点,进行 某些 特定 任务 的 BIM 应用,以 满足 项目中 重点、难点问 题的 解决。3.0.2 从构 成逻 辑的 角度 看一个 建筑 工程 项目,可 以 拆分为 功能 空间以及系统,继而可以细 分为组成空间或系统的构 配件、设备等。在生产环节,构配件 和设备又是由零件组装完 成的。采用“模型单元”这个概念,能够更好地体现工程对象独立或 嵌套组合的关系。模型单 元可 以理 解为 工程 对象或 其组 合在 数字 化环 境中的 反映,二者之间 相互 描述、相 互影 响,大 致存 在以 下两 种描 述关系:1)对于实际不 存在而需 要施工安装或生产加 工的 工程对象,模型单 元“正向 描述”

    46、,即工程 对象 的定 义先 行,然后进 行实 际生产,描 述应 尽可 能精 细,以便保 障生 产的 精确 性;2)对于 实际已 存在的工 程对象(多为厂家产 品),模型单元“逆向 描述”,即利 用模 型单元 模拟 表达 实际 物体,模拟 的相 似程度根据 实际 需求 而定。交付准 备、交 付物、交 付过 程中,根 据需 求灵 活处 理模 型单元,既可以 独立,也可 以组 合,这 样有 助于 模型 和信 息 的组织,更有 利于信息 的传 递和 交互。3.0.5 设计 单位 在BIM 实 施中积 累了 大量 构件,这 些构件 经过 加工处理,可 形成 能重 复利 用 的构件 资源,同时,有 条 件

    47、的设 计单 位宜开发建 立构 件资 源库,使 构件资 源合 理开 发并 有效 利用,这将 大幅度降低BIM 的实 施成 本,充分实 现BIM 技术所 带来 的效率 价值。设计单位构件管理制度建立 可以保证构件资源库 经过 整体规划,完成对构件的通用化、系列 化、模块化的系统管理,并通过持续 性的维护,使 构件 资源 成为 设计单 位的 信息 资产,实 现其在 各专 业的31 设 计工作中 高度 的共享与复 用。BIM 构件 库应设置必 要的管理 和使 用权限,根据不同 角色 设置BIM 构件的 查询、下载、增删改 等权限。32 4 应用策划 4.1 一般 规定 4.1.1 参与 方职 责范 围

    48、一 致性原 则。4.1.2 数据 接口 一致 性原 则。4.1.3 BIM 模型 维护 与实 际同步 原则。4.2 需求 书及 执行 计划 4.2.1 项目 需求 是项 目实 施 BIM 的 起点。项 目需 求 书应由 工程 建设单位 提出,并 交 付 BIM 实施单 位。4.2.3 建筑 信息 模型 执行 计划(BIM Execution Plan,简 称 BEP)是建筑信 息模 型及 其应 用过 程中重 要的 说明 书和 指导 原则。BEP 在世界各国 的 BIM 标准中 都占 据重要 位置。有 的国 家 BIM 标准 中也 称为项目 执行 计划(Project Execution Pla

    49、n 简称 PEP)。不同于 传统 的工 程图 纸交 付,BIM 交付 本质 上是 交付 数据库,其所关 联的 数据 组织、模型 组织、文 件组 织等,如 果缺 乏说明 文件,会给数 据定 位造 成很 大的 困难。因此 有必 要交 付一 份说明 文件,阐述模型 组织、信息 丰富 程 度、模型 表达 程度、交付 物种类、协同 方法等,以 便 BIM 各参 与方 和使用 者能 够迅 速达 成数 据架构 上的 共识。另外,BEP 也有 助于 非标 准或者 自定 义内 容的 展示。33 5 模型表达 5.3 模型 单元 命名 规则 5.3.1 科学 的对 象以 及参 数命名,有 利于 模型 正确 使用,

    50、对于 协同也非常 重要。因 此有 必要 对模型 单元 以及 属性 命名 方式加 以规 定。考虑到 各类 工程 实际 情况 复杂,因此 本条 规定 一般 原则。5.3.2 对象 和参 数的 命名 应使用 较少 类型 的符 号,以 避免混 乱的 命名符号。另 外考 虑到 部分 软件无 法识 别中 英文 命名 的区别,因 此要谨慎使 用英 语词 汇,既 要 符合专 业习 惯,又 不至 于 引起混 乱。例 如混凝土,其 命名 不宜 表示 为Concrete,但 混凝 土的 强 度等级,可 表示为C20。5.3.4 电子 文件 的命 名可 协助快 速识 别文 件内 容,对 于社会 广泛 协同也有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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