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T 556-2021 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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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080.10 CCS A 22 46 海南省 地方标准 DB46/T 556 2021 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of signs 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s 2021-09-16发布 2021-11-0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6/T 55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总则 . 4 5 标识 . 5 6 版面设计要求 . 5 7 材质和制作要求 . 5 8 设置要求 . 6 9 维
2、护要求 . 7 附录 A(规范性) 导向类标识的版面设计 . 8 附录 B(规范性) 交通类标识的版面设计 . 13 附录 C(规范性) 服务位置类标 识的版面设计 . 15 附录 D(规范性) 公共服务设施类标识的版面设计 . 28 附录 E(规范性) 安全类标识的版面设计 . 33 附录 F(规范性) 宣传类标识的版面设计 . 42 附录 G(资料性) 标识比例 . 46 参考文献 . 56 索引 . 57 DB46/T 55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
3、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海南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托老院、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海南东成策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淑红、周诗铭、杜磊、王瀚葳、辛志威、黎小玲、冯悦、邓颜梅、张国韬。 DB46/T 556 2021 3 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南养老机构标识应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标识、版面设计要求、材质和制作要求、 设置要求及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养老机构内标识的应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3 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4 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5、 6 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 10001.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7 部分:办公教学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 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10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0 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1521 公共信息标志 材料、构造和电气装置的一般要求 GB/T 38651.1 公共信息标志载体 第 1
6、部分:技术要求 GB/T 38651.4 公共 信息标志载体 第 4部分:维护要求 GB/T 5122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DB46/T 359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DB46/T 506(所有部分)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 GB/T 20501.1、 GB/T 20501.7、 GB/T 293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
7、类组织。 DB46/T 556 2021 4 来源: GB/T 29353-2012, 3.1 3.2 标志 sign 由呈现在衬底色和 /或边框构成的几何形状中的符号形成的传递特定信息的视觉构型。 来源: GB/T 15565-2020, 2.4.3.1 3.3 图形符号 graphical symbol 以图形为主要特征,信息传递不依赖于语言的符号。 来源: GB/T 15565-2020, 2.1.2 3.4 图形标志 graphical sign 由图形符号或图像形成的标志。 来源: GB/T 15565-2020, 3.2.1 3.5 视觉识别系统 visual identity s
8、ystem 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运用整体的传达系统,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形式语言和系统化的视觉符 号,传达给社会大众,具有突出企业个性,塑造企业形象的功能。 3.6 位置标志 location sign 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形成的用于表示设施、场所、服务等所在位置的公共信息标志。 来源: GB/T 15565-2020, 2.1.3.1 3.7 示意图 sketch map 显示某一场所或区域内服务功能、公共设施或自然地理信息、标志性建筑等位置分布及其相互关系 的略图。 来源: GB/T 20501.1-2013, 3.4 注: 通常包括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等。 3.8 导向标志 d
9、irection sign 由图形符号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的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志。 来源: GB/T 20501.1-2013, 3.3 3.9 信息索引标志 information index sign 列出特定区域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位置信息的索引的标志。 来源: GB/T 20501.7-2013, 3.3 4 总则 4.1 养老机构应通过建立视觉识别系统展现管理理念、服务宗旨和精神文化。 4.2 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与标志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 MZ/T 131的规定,各种导向及服务信息的传递 应优先使用本文件中的标识。 DB46/T 556 2021 5 4.3 若国家
10、、行业或地方标准中无相关符号时,可自行结合实际进行形象化设计,自行设计的标识应 结合使用海南省养老机构的标志 见附录 C (8)。表示位置标志、平面示意图、导向标志、信息索引标 志等导向信息的标识,应符合 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要求。 4.4 有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机构,宜在生活区域通过个性化、适老化、专业化的标识设计,帮助老 年人重建感知觉功能或延缓认知障碍的进程。 4.5 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设计及维护保养等应符合 GB/T 51223的规定。 5 标识 本文件给出了下列六种养老服务常用标识的版面设计图形,机构在设置标识时宜优先采用本文件中 的标识。标识版面中的各种图形符号、文
11、字及设计等应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更新而进行调整。 导向类标识 见附录 A,包括户外导向类标识和室内导向类标识等; 交通类标识 见附录 B,包括行车安全、停车场所等标识; 服务位置 类标识 见附录 C,包括服务区域、功能室间等位置标识; 公共服务设施类标识 见附录 D,包括无障碍设施及其他常用公共服务设施等标识; 安全类标识 见附录 E,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劝阻标志等; 宣传类标识 见附录 F,包括服务介绍、健康教育、荣誉及发展历程宣传、各类宣传版面等。 6 版面设计要求 6.1 标 识应按附录给 出的版面设计内容进行制作,版面设计可根据养老机构的安装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6.2 标识中
12、图形符号、文字等组合比例应符合 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要求,标识比例参见附录 G。 6.3 养老机构在应用标识时可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大小应符合老年人视觉需求,不宜设置过小的 标识。 6.4 标识以夕阳红、温暖橙作为标准色,网络安全色色值分别为 CC2B1E / D78B23 ;平面印刷应采用 CMYK四色印刷,色值分别为 C:18, M:95, Y:98, K:0 / C:17, M:53, Y:92, K:0;视频和屏幕图像应采 用 RGB模式,色值分别为 R:204, G:43, B:30 / R:215, G:139, B:35。 6.5 养老机构在应用标识时宜使用本文件
13、中的标准色作为基础色,也可根据机构建筑物的主色调确定 与其相匹配的 基础色,应避免使用安全色作为基础色。同一机构采用的配色应规范、统一。 6.6 表示导向、平面图、功能介绍、文化宣传等信息内容多变的标识,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引用或参 考设计。 6.7 图形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老年人的视觉习性,在字号、字距、边距、行距、色彩对比度和版式方面 应强化设计。 6.8 附录中标识使用的辅助文字仅为图形符号或标志的通用说明,养老机构在使用标识时可根据所要 表达的具体对象对文字进行相应修改, 如:含义为“ 全护理区”的图形符号可根据机构对失能老人居住 区域的具体命名改为相应的名称。 6.9 养老机构标识应对照使
14、用中英双语,英文译写应符 合英语常用习惯和国际惯例, 按 DB46/T 506 (所有部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6.10 应用的标识不应传递与其功能无关的信息,如商业广告类信息等。 7 材质和制作要求 7.1 各类标识的制作及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GB/T 31521和 GB/T 38651.1的要求。 DB46/T 556 2021 6 7.2 应根据安装场所的特殊性,选择防水、防潮、防腐蚀、防火、坚固耐用的材质。 7.3 标识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标识所在的环境位置,如夜间或昏暗处宜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内置 光源。需设夜间发光功能的标识应采用节能设施的照明设计。 7.4 设立的标
15、识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及其他影响使用的情况。 7.5 设置在被服、抹布等需洗涤的物品上的标志,应采用无害、耐洗、耐磨、不易褪色的材料。 8 设置要求 8.1 基本要求 8.1.1 养老机构标识的设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服务区域、生活区域、医疗区域、 仓储区域、危险区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8.1.2 标识的设置原则应符合 GB/T 15566.1 和 DB46/T 359 的规定,应确保标识设置的安全性,结合 设立位置及用途选择合适的设置方式,同类型的标识设置位置应保持协调统一。 8.1.3 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 遮挡,可与其他设施合并设置,安
16、装应确保牢固。 8.1.4 标识的设置应适当缩短视距,确保老年人在距离目标标识牌前 2米 10米处能辨认标识上的有 效文字和内容。 8.1.5 不应将标识设在对人员容易造成伤害的位置。通道、公共活动区域等常有行人经过的位置,设 立的标识牌下缘距离地面 1.6米以内时,边缘宜无尖角突出。 8.1.6 在有行人经过的位置,悬挑式及吊挂式标识牌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2米。 8.1.7 在导向路径上所有需要作出方向选择的重要位置及看不到位置标志的地方应设导向标识。 8.2 导向类标识设置 8.2.1 养老机构外导入交通标识牌 见附录 A(1)经道路交通主 管部门批准后,宜单独设置在距离机构 5
17、00米以外的干线公路路口上。 8.2.2 养老机构门牌 见附录 A(2)应设在机构主入口、主建筑物或外立面等醒目位置,可采用立柱式、 附着式、碑碣式等方式设置。 8.2.3 应在养老机构内距离主入口 30 米内或接待大厅等主要导向节点的明显位置设院区总体平面图 见附录 A(3),指示各楼栋或功能分区的位置,可采用立柱式或碑碣式。 8.2.4 建筑导向标识 见附录 A(4)宜设在交叉路口或转弯处,可采用立柱式或附着式。 8.2.5 电梯内和外墙面显著位置应设楼层索引 见附录 A(5),提供相邻楼层的信息,电梯外的索引标 识宜使用 不同颜色表示当前所在楼层,宜采取附着式设置。 8.2.6 楼层平面
18、图 见附录 A(6)宜设在该楼层电梯出口或楼梯口附近,宜采用立地式或附着式设置。 分流标识牌 见附录 A(7)宜设在楼层内需要作出方向选择的转弯等重要位置,宜采用附着式设置。 8.2.7 楼层层号 见附录 A(8)应设置在楼梯间上下层连接的转角处或到达层,还应设在出电梯后的正 面视野区。门牌号 见附录 A(9)宜统一附着粘贴在门上。 8.2.8 应在不同功能分区、不同楼层之间的过渡区域或需要作出多个方向选择的重要位置设多向指示 标识 见附录 A(10),可用于指示常用且不易发现的目标 位置,设置方式可采用附着式或悬挂式。 8.2.9 可根据需要在楼层地面中央位置设指引通往目的地的导向线 见附录
19、 A(11),导向线标识的识 别色宜与所到达区域的基础识别色调相匹配,同时设两条及以上导向线时应使用不同颜色区分。导向线 应附着在地面上且不影响行人通过,宜将电梯口、楼梯口或主入口作为本层的导向出发点。 8.3 交通类标识设置 8.3.1 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 GB 5768.2的要求。 DB46/T 556 2021 7 8.3.2 宜在距停车区域 20米以内或转弯处设停车指示标识牌 见附录 B(1-3),宜采用立柱式设置。 8.3.3 养老机构内老人户外活动区宜设禁止车辆驶入的标志 见附录 B(4),宜采取立柱式设置。 8.3.4 养老机构内可设限速或慢行等限制行车速度的标志 见附录
20、B(5),宜在有车辆经过的路口或拐 弯处设安全标志 见附录 B(6-7),一般情况下设在道路前进方向的右侧,宜采取立柱式设置。 8.4 服务位置类标识设置 8.4.1 具有明确功能的区域,应在其入口设置区域名称标识 见附录 C(1-7),如“全护理区”,还应 设本区域居室、护理工作站、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导向标识 见附录 A(10),宜采用附着式或悬挂式 设置。 8.4.2 功能室间的门牌标识应设置在室间门口上方,宜统一采用横向附着式、挂墙竖式或横式设置, 见附录 C(9 48)。 8.5 公共服务设施类标识设置 8.5.1 无障碍标识 见附录 D(1-4)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建筑
21、出入口、卫生间等设有无 障碍设施的位置,宜设置在无障碍设施上方或侧面,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等设置。 8.5.2 公共设施标识 见附录 D(5-15)可设置在设施表面或附近墙面,可采用附着式或悬挂式设置。 8.5.3 氧气瓶 见附录 D(16-17)等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标识宜悬挂设置在设备表面。 8.6 安全类标识设置 8.6.1 安全标志的使用及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 8.6.2 禁止标志 见附录 E(1-12)应设在相应危险位置或部件附近的醒目处,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 或立柱式等设置。 8.6.3 警告标志 见附录 E(
22、13-30)宜设置在容易发生该风险的位置或相关高危风险人群的床旁,可采 用附着式、悬挂式等设置。 8.6.4 劝阻标志 见附录 E(31-34)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公众注意的与该 设施临近的部位,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立柱式等设置。 8.7 宣传类标识设置 8.7.1 欢迎幕墙 见附录 F(1)宜设置在机构主入口或接 待大厅正上方,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等设置。 8.7.2 室内各种宣传栏宜根据内容需要在活动大厅或走廊两侧附着设置,室外宣传栏宜设在路边或户 外活动中心区域,可采用附着式、立地式、摆放式设置,见附录 F(2-12)。 8.7.3 科室功能与人员情况介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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