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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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40 P 67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 T 3768 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harbor engineering structure 2020 - 04 - 08 发布 2020 - 05 - 1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 T 3768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基本规定
2、 . 2 6 定期检查 . 2 6.1 一般规定 . 2 6.2 定期检查内容 . 3 7 定期 检测 . 4 7.1 一般规定 . 4 7.2 高桩码头 . 5 7.3 重力式码头 . 6 7.4 板桩码头 . 7 7.5 直立式防波堤 . 7 7.6 斜坡式防波堤 . 8 8 特殊检测 . 8 9 技术状态分类评定 . 8 9.1 一般规定 . 8 9.2 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分类 . 9 9.3 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类 . 1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港工结构基本状态管理台账 . 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港工结构检查记录表 . 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变形观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
3、21 DB32/ T 3768 2020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 标准 由江苏省 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江苏省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翟剑峰、周志木、吉同元、万文智、王坚、徐亮、李鹏飞、丁国庆、刘剑欢、 秦网根、 陈子祎 、徐兴路、胡文高。 DB32/ T 3768 2020 1 港工结 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工结构检测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定期检查、
4、定期检测、特殊检 测、技术状态分类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港工结构(高桩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直立式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运营 期检测与评定工作 ,其他结构形式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S 13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235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 239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JTS 304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JTS 310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3
5、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工结构 port engineering structure 港工结构是指港口内的水工建筑物的总称,主要包括:高桩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直立式 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 3.2 定期检查 regular inspection 对港工结构的使用情况、上部结构 外观变化和附属设施状况等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3.3 定期检测 regular detection 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对结构 和附属设施 的变形、损坏及劣化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 3.4 DB32/ T 3768 2020 2 特殊检测 special detection
6、根据港工结构的损害情况、检测内容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室内辅助试 验和校核计算等手段,对其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4 总则 4.1 为规范港工结构 维护、 检测与评定工作 ,科学 制定维修养护方案,保证港工结构安全性、使用性 及耐久性, 提出相关要求 。 4.2 港工结构维护 、 检测 评定除应符合本 规范 规定外,尚应符合 JTS 310 的规定。 5 基本规定 5.1 港工结构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及时掌握其技术状态。 5.2 港工结构的检测分为定期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 其检测项目和周期应符合本 规范 的相应规 定。 5.3 港工结构的检测和评定应包括下列
7、内容: a) 检查、记录结构当前状况; b) 了解使用条件的变化对港工结构带来的影响; c)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5.4 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可分为五个类别,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较差)、四类(差)和 五类(危险)。 5.5 码头系靠船和防护等附属设施的技术状态可分为二 类(较好)和四类(差)两个类别。 5.6 偶然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港工结构局部较大损坏或严重损坏的,应进行现场调查、检测评定,根 据检测评定结果进行处理 ; 对于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改变建筑物的功能或使用条件;受地震、 台风、海啸、洪水、爆炸等重大灾害影响致建筑物出现损伤 , 应 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
8、检测 与评估 ,根 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5.7 技术状态为四类和五类的港工结构, 应 由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和结构甲级资质 的检测单位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由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 , 检测评估应按 JTS 304 执行。 5.8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混凝土结构损伤。 5.9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应建立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档案。 5.9.1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应建立基本状况及检测评定动态管理台账,台账格式参见 附录 A; 5.9.2 港工结构维护 、检测与评定 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 ( 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 交 、 竣工验收资料 、 施工
9、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及维护管理资料 ( 维护工作计划 、 检查记录、 检测 及评定 报告 、 维护工程技术资料 、 使用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 、港工结构管理台账、其 他相关资料) 。 5.9.3 港工结构维护 、检测与评定 技术档案应使用计算 机管理,并 宜 建立信息数据库。 6 定期检查 6.1 一般规定 DB32/ T 3768 2020 3 6.1.1 定期检查应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组织实施,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可以 自行开展定期检查工作;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工作 。 6.1.2 港工
10、结构定期检查周期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a)使用 10年以内,每 3个月检查一次; b)使用 10 20年 之间 ,每 2个月检查一次; c)使用 20年以上,每 1个月检查一次。 6.1.3 定期检查宜以观察为主,并应当场填写港工结构定期记录表 ,记录表格式参见 附录 B。当发现 结构明显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报告。 6.1.4 定期检查应结合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要求。 6.2 定期检查内容 6.2.1 高桩码头 : a) 面层外观损坏情况; b) 混凝土构件损坏情况; c) 接岸有无明显沉降位移; d) 泥面以上部分的桩基损坏情况; e) 防腐蚀措施完好
11、情况; f) 接岸结构损坏情况; g) 岸坡断面变化情况; h) 变形缝完好情况; i) 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j) 有无超载使用现象; k) 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2 重力式码头 : a) 面层外观损坏情况; b) 码头迎水面构件损坏情况 ; c) 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d) 变形缝完好情况; e) 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f) 有无漏砂沉降情况; g) 有无超载使用现象; h) 其 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3 板桩码头 : a) 面层外观损坏情况; b) 码头迎水面构件损坏情况 ; c) 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d) 变形缝完好情况; e) 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f) 有无漏
12、砂沉降情况; g) 有无超载使用现象; h) 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4 直立式防波堤 : DB32/ T 3768 2020 4 a) 混凝土构件损坏情况; b) 接岸部位有无明显沉降位移; c) 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d) 变形缝完好情况; e) 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5 斜坡式防波堤 : a) 上部结构缺损、预制构件错位情况; b) 护面块体完好情况; c) 内、外坡面完好 情况 ; d) 变形缝完好情况; e) 接岸部位有无明显沉降位移; f) 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7 定期检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定期检测应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组织实施,其中
13、涉及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检测应委托具有交 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和结构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1.2 实施定期检测前应收集 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港工结构历史资料、检查和维护资料以及现 场考察的资料,具体需要收集的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7.1.3 检测单位应 根据 确定的工作范围,结合港工结构的结构型式 、使用年限、泊位等级 ,综合考虑 水文、气象、安全等因素的现场检测作业条件、结构损伤情况、近期作业安排、委托方现场可利用的条 件等,编制 定期检测计划和方案,并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报备。 7.1.4 港工结构定期检测周期不宜低于
14、下列规定: a) 构件外观检查,高桩码头、板桩码头 投产 5 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 3 年 1 次;重力式 码头 、 直立式防波堤 、 斜坡式防波堤投产 5 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 5 年 1 次; b) 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 检测周期为使用 5 年内,每年 1 次;使用 5 年后, 1 3 年 1 次 ; c) 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 回淤或冲刷严重区域检测周期不宜超过 0.5 年;其他区域不宜超过 1 年 ; d)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高桩码头、板桩码头 投产 5 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 为 3 年 1 次;重力式码头 、 直立式防波堤 、 斜坡式防波堤投产 5
1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 5 年 1 次; e) 其余参数 高桩码头、板桩码头 为投产 5 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 3 年 1 次 ; 重力式码头 、 直立式防波堤 、 斜坡式防波堤投产 5 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 5 年 1 次 。 7.1.5 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对照港工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基本资料对其 符合性 进行 核查 ; b) 检测构件的破损情况及程度,判断损害原因,提出维修建议; c) 对难 以 判断损害程度和原因的,提出特殊检测的建议; d) 对严重损坏、危及安全使用的,提出限制使用 或停止使用 的建议等。 7.1.6 定期检测项目 可分为共性项目和个性项
16、目。 a) 共性项目: 1) 构件外观检查; DB32/ T 3768 2020 5 2) 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 3) 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 4)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 5) 变形缝检测 ; b) 个性项目: 1) 高桩码头: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 钢结构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 、 接岸结构检测、 岸坡检测、轨道检测、附属设施检测; 2) 重力式码头: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 钢结构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 、 后方回填工程 检测、轨道检测、附属设施检测; 3) 板桩码头: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 钢结构检测、后方回填工程检测、轨道检测、附 属设施检测; 4) 直立式防波堤:
17、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 地基 与基础检测; 5) 斜坡式防波堤:地基与基础检测 、 护面块体安放。 7.1.7 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 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检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JTS 131 和 JTS 235 等的有关规定;其他指标 检测方法和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JTS 239 和 JTS 304 的规定。 7.1.8 定期检测后应提交检测 评定 报告,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应跟踪检测 , 报告应详细反映检测结果及 分析、评定结论。检测评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评定内容、检测评定方法、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结果及分析、评定结果、技术状态分类及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7.2
18、高桩码头 7.2.1 沿海 10000 吨 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 构件外观检查(水上、水下) ; b) 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表观劣化情况、 混凝土强度 、 碳化深度 、内部缺陷、 钢筋保护层厚 度 、 氯离子含量 ); d)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 表面涂层 ); e) 钢结构检测( 钢结构锈蚀 、 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 f) 地基与基础检测 ( 桩身外观 ) g) 接岸结构 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冲刷和淘空); h) 岸坡 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i) 变形缝检测 ; j
19、) 轨道 检测( 外观检查 、 轨距测量 、 轨顶 标高、 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 k) 附属设施检测; l) 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2.2 沿海 10000 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 可检指标 :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 、 钢筋腐蚀电位 、 混凝土桩身完整性 ) 。 7.2.3 内河 1000 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 构件外观检查(水上) ; b) 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表观劣化情况、 混凝土强度 、 碳化深度 、内部缺陷、 钢筋保护层厚 度 ); d) 钢结构检测( 钢结构锈蚀 、 钢结
20、构防腐蚀措施 ); e) 地基与基础检测 ( 桩身外观 ); DB32/ T 3768 2020 6 f) 接岸结构 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冲刷和淘空) ; g) 岸坡 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h) 变形缝检测 ; i) 轨道 检测( 外观检查 、 轨距测量 、 轨顶 标高、 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 j) 附属设施检测; k) 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2.4 内河 1000 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a) 构件外观检查(水 下 ) ; b)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 氯离子含量 、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 、 钢筋腐蚀电位 ); c)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
21、施检测( 表面涂层 ); d) 地基与基础检测 ( 混凝土桩身完整性 )。 7.2.5 其他 吨级 泊位检测指标可结合所处环境、功能、运营状况等参照选取。 7.3 重力式码头 7.3.1 沿海 10000 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 构件外 观检查(水上、水下) ; b) 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 检测(表观劣化情况、 混凝土强度 、 碳化深度 、内部缺陷、 钢筋保护层厚 度 、 氯离子含量 ); d) 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 表面涂层 ); e) 钢结构检测( 钢结构锈蚀 、 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 f) 地基与基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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