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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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 CCS Z 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ervice enterprises 2020 - 12 - 24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85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 2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 2 6 数据质
2、量管理 . 6 7 报告要求 . 6 附 录 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8 附 录 B (规范性) XXX监测计划 . 11 附 录 C (规范性) 排放报告格式模版 . 18 参考文献 . 33 DB11/T 1785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封清、李鹏、唐人虎、于凤菊、田喆、陈曦、杨晓燕、
3、王立波、孙莉、冯乐、 李路路、王媛、金雅宁。 DB11/T 17852020 1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注:服务业涵盖行业大类代码为5197(GB/T4754-2017),道路运输业(54)、航空运输业(56)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4、/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服务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重点排放设施 key emission 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 3
5、.3 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4 DB11/T 17852020 2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3.5 碳氧化率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4.1 概述 4.1.1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 报告主体除了提供服务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 相关行
6、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 核算边界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 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 4.2.3 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 识别排放源; b) 收集活动数据;
7、 c) 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f) 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 收集并报告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5.2 核算方法 DB11/T 17852020 3 5.2.1 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 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外购热外购电燃烧 EEEE += . (1) 式中: E 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 燃烧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
8、2); E 外购电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 外购热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的加总,按公式(2)计算: 1 () n ii i EADEF = = 燃烧 . (2) 式中: AD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 化石燃料
9、类型代号。 5.2.2.2 活动数据 5.2.2.2.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式 (3)计算: iiiADNCVFC= . (3) 式中: NCV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FC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 体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5.2.2.2.2 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
10、来确定。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应符合 GB 17167的相关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2.3 低位发热量 DB11/T 17852020 4 对于报告主体经营服务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应符合GB/T 11062、GB/T 384、GB/T 213等相关标准, 开展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实测;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 据。如上述两种要求都不具备,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报告主体供热设施所消耗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供热季每 个热源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
11、;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 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对煤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 测量频次要求。 对于报告主体除供热设施外的其他设施,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 排放因子 5.2.2.3.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412iiiEFCCOF= . (4) CCi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1
12、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2.3.2 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3 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3.1 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电外购电外购电 EFADE = . (5) 式中: AD外购电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5.2.3.2 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活动数据应以报告主体的电表记录的数据为准,不
13、 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报告主体供热设施消耗的外购电力需要单独统计并报告。 5.2.3.3 排放因子 DB11/T 17852020 5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2.4 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5.2.4.1 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热力包括外购蒸汽和热水,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按公式( 6 )计算: 热外购热外购热 EFADE = . (6) 式中: AD外购热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消耗外购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热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14、每吉焦(tCO2/GJ)。 5.2.4.2 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热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热量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 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热力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热水和蒸汽应 采用公式(7)、(8)和(9)进行转换计算。 蒸汽热水外购热 DADAD A+= . (7) 式中: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8)转换为热量单位: 3wwMa(T20)4.186810AD -=-热水 . (8) 式中: AD热水 热水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 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 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20 常温水的温度,单
15、位为摄氏度(); 4.1868 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3ststMa(En83.74)10AD -=-蒸汽 . (9) 式中: AD蒸汽 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 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 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 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宜参考附录A表A.3和表A.4; 83.74 常温水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2.4.3 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
16、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DB11/T 17852020 6 6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和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参数的监测能 力; d) 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
17、,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e)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 报告要求 7.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中表C.1。 7.2 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2的格式要求报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3 表 C.5 的格式要求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量。如果报 告主体有供热设施,
18、则应单独填写附录C中表C.6的供热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7.3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9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活动数据,包括 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外购电量和外购热量 等。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服务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 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7.4 排放因子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6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排放因子数据, 包括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
19、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电力与热力 排放因子。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服务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 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7.5 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属于物业管理类、数据中心行业、通信行业的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10表C12的格式要求, 填写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和碳排放补充信息。其他类型服务业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中表C.13格式 DB11/T 17852020 7 要求,填写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如果报告主体有供热设施,则应按照附录C中表C.14格式要求,填写供热设施补充
20、数据表信息。 7.6 真实性声明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中表C.15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DB11/T 17852020 8 A 附 录 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相关参数推荐值见表A.1表A.4。 表A.1 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推荐值 燃料品种 计量单位 低位发热量 (GJ/t,GJ/104Nm3)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GJ) 燃料碳氧化率 无烟煤 t 20.304 27.4910-3 85.0% 一般烟煤 t 19.570 26.1810-3 85.0% 燃料油 t 40.190 21.1010-3 98.0% 汽油 t 44.800 18.901
21、0-3 98.0% 柴油 t 43.330 20.2010-3 98.0% 煤油 t 44.750 19.6010-3 98.0% 其他油品 t 41.031 20.0010-3 98.0% 液化石油气 t 47.310 17.2010-3 98.0% 天然气 104Nm3 389.310 15.3010-3 99.0% 注1: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注2: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注3: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年。 注4:其他油品的低位发热值来源于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表A.2 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因子推荐值 名称 单位
22、 推荐值 电网供电排放因子 tCO2/MWh 0.604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 tCO2/GJ 0.11 表A.3 饱和蒸汽热焓表 压力(MPa) 温度() 焓(kJ / kg) 压力(MPa) 温度() 焓(kJ / kg) 0.001 6.98 2513.8 1.00 179.88 2777.0 0.002 17.51 2533.2 1.10 184.06 2780.4 0.003 24.10 2545.2 1.20 187.96 2783.4 0.004 28.98 2554.1 1.30 191.60 2786.0 0.005 32.90 2561.2 1.40 195.04 2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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