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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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CCS Z 00/09 DB11 北京地方标准 DB11/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cement enterprises 2020 - 12 - 24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822020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 2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 2 6
2、数据质量管理 . 6 7 报告要求 . 6 附录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8 附录B (规范性) XXX监测计划 . 9 附录C (规范性) 报告格式模板 . 17 参考文献 . 22 DB11/T 1782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 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阿伦、李锦彬、邱大庆、谭效时、佟庆、李响、胡永锋、张悦。 DB11/
3、T 17822020 1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 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
4、、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制造业 cement industry 以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磨)磨制到规定的细度,制成水凝水泥 的生产活动,还包括水泥熟料的生产活动。 3.2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水泥生产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 重点排放设施 key emission 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 3.4
5、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DB11/T 17822020 2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4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3.5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4.1概述 4.1.1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 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 报告主体除了水泥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 排放
6、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 核算边界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煤炭、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 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熟料生产过程,即碳酸盐高温分解产生二氧化碳排放。 4.2.3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4.2.4 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化石碳二氧化碳排放。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7、a) 识别排放源; b) 收集活动数据; c) 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B11/T 17822020 3 d)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 f) 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 收集并核算熟料产量、协同处置废弃物量等生产信息。 5.2 核算方法 5.2.1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和协同处 置废弃物产生的排放量之和,按式(1)计算: +EEEEE=+燃烧协同处置过程外购电 . (1) 式中: E 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
8、化碳(tCO2); E 燃烧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 过程 报告主体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 外购电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协同处置报告主体协同处置废弃物过程产生化石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之和,按式(2)计算: 1 =() n ii i EADEF = 燃烧
9、 . (2) 式中: AD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 活动数据 5.2.2.2.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式 (3)计算: iiiADNCVFC= . (3) 式中: NCV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FC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
10、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 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DB11/T 17822020 4 5.2.2.2.2 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碳排放单位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测量器具配置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2.3 低位发热量 报告主体应符合GB/T 213、GB/T 384、GB/T 12960、GB/T 11062等相关标准,开展化石燃料的低 位发热量实测;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据。如上述两种要 求都不具备,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
11、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T 11062的相关规定;煤 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 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5.2.2.3 排放因子 5.2.2.3.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412iiiEFCCOF= . (4) 式中: CCi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2.
12、3.2 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3 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5.2.3.1 计算公式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5)计算: =EPF过程熟料熟料 . (5) 式中: P熟料 熟料实际生产量,单位为吨(t); F熟料 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吨熟料(tCO2/t)。 5.2.3.2 活动数据 熟料产量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报告主体的生产记录数据。 DB11/T 17822020 5 5.2.3.3 排放因子 5.2.3.3.1 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 如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单位熟料二氧化
13、碳排放量按式(6)计算: 12=0.785+1.092FFRFR a熟料 () . (6) 式中: FR1 熟料中氧化钙(CaO)的质量分数(%); FR2 熟料中氧化镁(MgO)的质量分数 (%); 0.785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的分子量之比; 1.092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的分子量之比; a - 窑灰修正系数,取1.01。 5.2.3.3.2 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 如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包括钢渣、粉煤灰、化学废渣等),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7) 计算: 12 1=0.785+1.092 1L c FFSFSrL-熟料 () . (7) 式中: FS1 生料石灰石中氧化钙(CaO)的质量分
14、数(%); FS2 生料石灰石中氧化镁(MgO)的质量分数(%); rL 生料中石灰石的含量(%); 0.785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的分子量之比; 1.092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的分子量之比; Lc 生料烧失量(%)。 5.2.4 消耗外购电力的排放 5.2.4.1 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电外购电外购电 EFADE = . (8) 式中: AD外购电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5.2.4.2 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
15、,活动数据以碳排放单位的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 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5.2.4.3 排放因子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DB11/T 17822020 6 5.2.5 协同处置废弃物排放 5.2.5.1 计算公式 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式(9)计算: 1 44=() 12 n iWiWii i EWCFh = 协同处置 . (9) 式中: Wi 第i种废弃物的处置量,单位为吨(t); CWi 第i种废弃物碳含量的比例(%); FWi 第i种废弃物中矿物碳在碳总量中的比例(%); i
16、 第i种废弃物焚烧炉的燃烧效率(%); n 废弃物种类数量; 44 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5.2 活动数据 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数量和种类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报告主体的生产记录数据。 5.2.5.3 排放因子 报告主体按照协同处置的各种废弃物中的碳含量和燃烧效率测算排放因子。 6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
17、)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并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 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参数的 监测能力; d) 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e)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 报告要求 7.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表C.
18、1。 DB11/T 17822020 7 7.2 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表C.2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按照附表C.3-C.6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量、消耗外购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按照附表C.9-C.10报告协调处置废弃 物二氧化碳排放量。 7.3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熟料产量、 消耗外购的电量、协同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见附录C表C.3表C.10。 报告主体如果除进行水泥产品生产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化碳 排放环节,则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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