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781-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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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CCS Z 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81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2020 - 12 - 24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81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 2 5 核算步
2、骤与方法 . 2 6 数据质量管理 . 6 7 报告要求 . 6 附 录 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8 附 录 B (规范性) XXX监测计划 . 9 附 录 C (规范性) 报告格式模板 . 16 参 考 文 献 . 22 DB11/T 1781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
3、良、王红梅、秦波、邱大庆、李贺风、于凤菊、陈梅倩、武杰、陈操操、黄 友旺、李文明、蒋历民、金丽丽、张金花、高艳荣、徐天金。 DB11/T 17812020 1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 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分
4、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L/T 567.8 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电力生产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重点排放设施 key emission 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
5、施。 3.3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4 DB11/T 17812020 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3.5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4.1 概述 4.1.1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 报告主体除了电力生产活动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
6、业的二 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 核算边界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汽油、柴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包括发电用燃料、 辅助燃油与搬运设备用油等)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化石燃料(如燃油)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 脱硫过程排放 脱硫过程排放是指燃煤机组采用脱硫剂(碳酸盐)分解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3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
7、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 识别排放源; b) 收集活动数据; c) 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脱硫过程和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f) 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 收集并报告供电量、供热量等其他生产信息。 5.2 核算方法 5.2.1 排放总量 DB11/T 17812020 3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和消耗外购电力产生 的排放之和,按公式(1)计算: 外购电过程燃烧 EEE += E . (1) 式中: E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
8、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过程 报告主体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电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算: = = n 1 ii( i EFADE )燃烧 . (2) 式中: AD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 第i
9、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 活动数据 5.2.2.2.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式 (3)计算: iii FCNCVAD = . (3) 式中: NCV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吉焦 /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 Nm3); FC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 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
10、 Nm3)。 5.2.2.2.2 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消耗量优先采用实测值。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t)为单位,气体燃料以万标准立方米(104 Nm3)为单位。燃气、燃煤的消耗量需连续测量,每天记录,燃煤、燃气的年消耗量由基于每天的消耗 量汇总得到;燃油的消耗量需测量每次使用的燃油量,燃油年消耗量由基于每次的消耗量计算得到。化 石燃料的消耗量获取过程所用的测量器具应符合GB 17167的相关要求。 5.2.2.2.3 低位发热量 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优先采用实测值。 DB11/T 17812020 4 燃气应测量进入锅炉的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燃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每天记 录,
11、具体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符合GB/T 11062的相关规定。 燃油低位发热量的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符合DL/T 567.8 的相关规定,燃油的低位 发热量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低位发热量,燃油年平均低位发热量由 每批次燃油平均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每批次燃油消耗量。 燃煤低位发热值的具体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符合GB/T 213的相关规定。燃烧的煤在 入炉之前均需测量其低位发热值。入炉煤的低位发热值,应按国标方法每天至少做一次由三班混制而成 综合样品的工业分析,以当日的三班综合煤样的实测发热量和三班平均的全水分所换算的
12、收到基低位发 热量作为燃料的低位发热值。 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参考上述燃煤、燃油、 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量测量和计算方法。 不具备相关的测量条件的可以使用燃料供应商提供的数值,燃料供应商提供的低位发热值应按上述 标准和频次测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上数据均无法获得的,可采用附录A附表A.1的推荐值。 5.2.2.3 排放因子 5.2.2.3.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1244= iii OFCCEF . (4) 式中: CCi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 第i种化石燃
13、料的碳氧化率; 44 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2.3.2 单位热值含碳量 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报告主体应每天采集入炉煤的缩分样品,将该月的每天获得缩分样品 混合,测量混合后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与低位发热量,入炉煤的缩分样品的制备应符合GB/T 474 要求, 燃煤元素碳含量的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 GB/T 476 要求,燃煤低位发热量的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 GB/T 213 要求。燃煤年平均热值含碳量通过每月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入炉煤的月 活动数据。 燃气和燃油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
14、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参考上述单 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5.2.2.3.3 碳氧化率 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按公式(5)计算: 310 /-1 - += 煤煤煤 除尘灰灰渣渣 煤 CCNCVFC CGCGOF h . (5) 式中: OF煤 燃煤的碳氧化率,以%表示; G渣 全年的炉渣产量,单位为吨(t); C渣 炉渣的平均含碳量,以%表示; DB11/T 17812020 5 G碳 飞灰的平均含碳量,单位为吨(t); AFH 飞灰的平均含碳量,以%表示; 除尘 除尘系统平均除尘效率,以%表示; FC煤 燃煤的消耗量,单位为吨(t); NCV煤 燃煤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吉焦每吨
15、(GJ/t); CC煤 燃煤平均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太焦(tC/TJ)。 燃气和燃油的碳氧化率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应参考上述碳氧化率 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5.2.3 脱硫过程排放 5.2.3.1 计算公式 对于燃煤机组,应考虑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6)计算: = k kk EFCAL过程E . (6) 式中: CALk 第 k 种脱硫剂中碳酸盐消耗量,单位为吨(t); EFk 第 k 种脱硫剂中碳酸盐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吨(tCO2/t); K 脱硫剂类型。 5.2.3.2 活动数据 脱硫剂中
16、碳酸盐年消耗量,按公式(7)计算: = m kmkyk IB ,CAL . (7) 式中: CALk,y 脱硫剂中碳酸盐在全年的消耗量,单位为吨(t); Bk,m 脱硫剂在全年某月的消耗量,单位为吨(t); Ik 脱硫剂中碳酸盐含量; y 核算和报告年; m 核算和报告年中的某月。 脱硫过程所使用的脱硫剂(如石灰石等)的消耗量可通过每批次或每天测量值加和得到,记录每个 月的消耗量。若企业没有进行测量或者测量值不可得时可使用结算发票替代。 脱硫剂中碳酸盐含量取缺省值 90%。 5.2.3.3 排放因子 脱硫过程排放因子,按公式(8)计算: TREF tkk = ,EF . (8) 式中: EFk
17、,t 完全转化时脱硫过程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吨(tCO2/t); TR 转化率。 完全转化时脱硫过程的排放因子可采用附录A附表A.2的推荐值。 脱硫过程的转化率取 100%。 DB11/T 17812020 6 5.2.4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4.1 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9)计算: 电外购电外购电 EFADE = . (9) 式中: AD外购电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外购电力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 电网年均供电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 (tCO2/MWh)。 5.2.4.2 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外购电
18、力的活动数据以发电企业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 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5.2.4.3 排放因子 电力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3的推荐值。 6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
19、设备 和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参数的监测能 力; d) 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e)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 报告要求 7.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 表人、填报人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 C表C.1。 7.2 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表C.2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按附
20、录C表C.2表C.5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 烧、脱硫过程和消耗外购电力所产生的排放量。此外,还宜报告其他重点说明的问题,如:生物质燃料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碳对应的排放等。 7.3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DB11/T 17812020 7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中表C.3-7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活动数据,包括报告 主体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碳酸盐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和外购电量。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电力生产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 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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