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783-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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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 CCS Z 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83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etrochemical-enterprises 2020 - 12 - 24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83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 2 5 核算步骤与
2、方法 . 2 6 数据质量管理 . 8 7 报告要求 . 9 附 录 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10 附 录 B (规范性) XXX监测计划 . 14 附录C (规范性) 报告格式模板 . 27 参考文献 . 34 DB11/T 1783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瑞沃德(北京)低碳经济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北京市应对气 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卫国、王
3、健夫、李永亮、王树茂、李春梅、程伟、李淼、龚娟、蒋习梅、冯 超、杜恋、贾秋淼、孙大利、饶淑玲、马雅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和化工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 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3286.1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4、氧化钙量和氧化镁量的测定 GB/T 3286.9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二氧化碳量的测定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SH/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重点排放设施 key emission 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 3.3 活动
5、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 核算和报告范围 4.1 概述 4.1.1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 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 报告主体除了石油化工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 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 核算边界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油、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设施
6、或移动设施中与氧气燃烧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碳酸盐 使用过程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包括催化剂烧焦过程、制氢工艺过程、环氧乙烷、醋酸 乙烯和乙烯裂解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3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 4.2.4 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
7、以下步骤: a) 识别排放源; b) 收集活动数据; g) 收集并核算原油和燃料油加工量、乙烯、丙烯及其它化工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 5.2 核算方法 5.2.1 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生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 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EEEEE=+燃烧 工业生产过程 外购电 外购热 . (1) 式中: E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燃烧E 报告主体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工业生产过程报告主体的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8、); E外购电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热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算: ( ) = n i ii EFAD燃烧E . (2) 式中: iAD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iEF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
9、.2.2.2 活动数据 5.2.2.2.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 按公式(3)计算: iii FCNCVAD = . (3) 式中: NCV 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应符 合GB 17167的相关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2.3 低位发热量 报告主体应符合GB/T 384、GB/T 22723等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实测; 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据。如上述两种要求都不具备, 其化石燃料
10、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炼厂干气等气体燃料,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取算 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 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5.2.2.3 排放因子 5.2.2.3.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12 44= iii OFCCEF . (4) 式中: iCC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iOF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
11、.2.3.2 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3 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5.2.3.1 计算公式 工业生产过程各工序排放汇总按公式(5)计算: + 催化剂间歇烧焦 天然气制氢 乙烯裂解催化剂连续烧焦 环氧乙炔等产品生产过程 碳酸盐工业生产 程 使过 用=+EEEEEEE 1 44 12催化剂连续烧焦 = mEMCCFOF . (6) 式中: MC催化剂烧焦量,单位为吨(t); CF催化剂结焦的平均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吨焦(tC/t) OF 烧焦过程碳氧化率,以%表示。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报告年度的
12、催化剂烧焦量、催化剂结焦的平均含碳量、 烧焦过程碳氧化率。 5.2.3.2.2 催化剂间歇烧焦工艺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0,0,1, 1 1, 1-T 44(- 1-T12催化剂间歇烧焦 )= m mmm m ECLTTOF . (7) 式中: mCL 在整个核算和报告期内待再生的催化剂量,单位为吨(t); 0,mT 催化重整装置再生前催化剂上的含碳率,以%表示; 1,mT 催化重整装置再生后催化剂上的含碳率,以%表示; OF 烧焦过程碳氧化率,以%表示。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报告年度待再生催化剂的质量、再生前催化剂的碳含 率、再生后催化剂的含碳率、烧焦过程碳氧
13、化率。 5.2.3.3 天然气制氢工艺过程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天然气制氢 =EAF . (8) 式中: A制氢工艺的氢气产量,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F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O2/104Nm3)。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氢气产品产量。排放因子可采用推荐值:4.736吨二氧 化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O2/104Nm3)氢气产品。 5.2.3.4 环氧乙烷、醋酸乙烯等产品生产排放过程 采用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环氧乙烷、醋酸乙烯等产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见公式(9): 44()()12环氧乙烷等产品生产过程 =- JK jjkkE
14、YLYCPPC . (9) 第 种原料的碳含量,以%表示; k此工艺生产活动的产品种类; kP 第k种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kPC 第k种产品的碳含量,以%表示; K此工艺生产活动产品数量。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原料用量、各产品产量,各原料的碳含量百分比采用 附录A表A.1的推荐值,各产品的碳含量百分比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2.3.5 乙烯裂解装置生产过程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0)计算: 2 4()19.7710 乙烯裂解 -=+ wgCOCOEQTConCon . (10) 式中: wgQ 炉管烧焦尾气平均流量,需折算成标准状况下气体体积,单位为标立方
15、米每小时 (Nm3/h); T 在核算和报告期内的累计烧焦时间,单位为小时(h); 2CO Con 乙烯裂解装置炉管烧焦过程中尾气中二氧化碳的平均体积浓度,以%表示; COCon 乙烯裂解装置炉管烧焦尾气中一氧化碳的平均体积浓度,以%表示。 炉管烧焦尾气的平均流量 wgQ 根据报告主体尾气监测气体流量计获取,尾气中二氧化碳及一 氧化碳平均浓度根据尾气监测系统气体成分分析仪获取,年累计烧焦时间 T 根据报告主体台帐或 统计报表的生产原始记录获取。 5.2.3.6 碳酸盐使用过程分解产生的排放 5.2.3.6.1 计算公式 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排放根据每种碳酸盐的使用量及其排放因子按公式(11)计算
16、: ,()碳酸盐使用 = ijijijjEADEFPUR . (11) 式中: i第i个核算单元; j单位碳酸盐种类,如果实际使用的是多种碳酸盐组成的混合物,应分别考虑每种碳酸盐 的种类; ,ijPUR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酸盐 j以质量分数表示的纯度,以%表示。 5.2.3.6.2 活动数据 每种碳酸盐的总消费量等于用作原料、助熔剂、脱硫剂等的消费量之和,应分别根据企业台 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不包括碳酸盐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碳酸氢盐或 23CO -发生转移而未产生二氧 化碳的部分。 5.2.3.6.3 排放因子 报告主体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碳酸盐的纯度或化学组成,并根据碳酸盐化学组 成、
17、分子式及 23CO -的数目计算得到碳酸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碳酸盐化学组分的检测应符合 GB/T 3286.1、GB/T 3286.9等标准。报告主体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参考。一些常见碳酸 盐的排放因子还可以直接采用附录A表A.3的推荐值。 5.2.4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4.1 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2)计算: EADEF=电外购电 外购电 . (12) 式中: AD外购电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外购电力数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电EF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 MWh)。 5.2.4.2 活动数
18、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 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5.2.4.3 排放因子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6的推荐值。 5.2.5 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5.2.5.1 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3)计算: 5.2.5.2 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热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热量表记录的读数为准, 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热力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热水和 蒸汽分别采用公式(14)、(15)
19、和(16)进行转换计算。 蒸汽热水外购热 DADAD A+= . (14) 式中: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17)转换为热量单位: ( ) 3W 101868.420a -= WTMAD热水 . (15) 式中: AD热水 热水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 热水质量,单位为吨(t); Tw 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20常温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 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18)转换为热量单位: ( ) 3stst蒸汽 1074.83a -= EnMAD . (16) 式中: AD蒸汽
20、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 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 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 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宜参考附录A表A.4和A.5。 83.74 标准大气压下20摄氏度水的焓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2.5.3 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6的推荐值。 6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 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21、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 报告要求 7.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表C.1。 7.2 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表C.2-C.11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消耗外购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 7.3 活动数据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表C.2到C.14,报告其在核算和
22、报告年度内的活动数据,包括报告主体在 报告年度内所核算各个排放源活动数据的数据来源及资料凭据等。 7.4 排放因子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A表A.3到A.6,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排放因子数据,包括报告主体 在报告年度内各项排放因子数据所对应的含碳量或其他参数的数据来源、参数出处等。报告主体 应按照附录B报告监测计划。 7.5 真实性声明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附表C.15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相关参数推荐值见表A.1表A.6。 表A.1 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推荐值 燃料品种 计量单位 低位发热量(GJ/t,GJ/104Nm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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