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 T 1363.4-2018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4部分:目标考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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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A 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363.42018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 4 部分:目标考评 2018 - 11 - 28 发布 2018 - 12 - 3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1363.4 2018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术语和定义 . . 1 3 考评组织 . . 1 4 考评内容 . . 1 5 考评方式 . . 1 6 考评准备 . . 1 7 免检评审 . . 2 8 考评实施 . . 2 9 成绩汇总 . . 5 10 等次评定 . . 5 11 结果审定 . . 5 12
2、 考评通报 . . 5 13 年度工作报告 . . 5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机关目标绩效考评表格 . 6 附录 B(规范 性附录) 计分规则 . 11 DB52/T 1363.4 2018 II 前 言 DB52/T 1363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目标制定; 第3部分:目标管控; 第4部分:目标考评; 第5部分:结果运用。 本部分为DB52/T 136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
3、局、贵州省标 准化院、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文阳、孙元飞、徐李娟、李天波、郑玲、韩丽萍、伍友梅、陈玫、陈林、张 密松、饶萍、折小荣、金宇馨、周烨、石校瑜、常忠、张建宇、姚明。 DB52/T 1363.4 2018 1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 4 部分:目标考评 1 范围 DB52/T 1363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绩效考评的术语和定义、考评组织、考评内容、考 评方式、考评准备、免检评审、考评实施、成绩汇总、等次评定、结果审定、考评通报和年度工作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目标考评。市(州)、县(区)机关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4、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免检单位 省直目标绩效办直接管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经申报评审确定,享受免检绿色通道待遇、年终免 于现场考评的目标实施单位。 2.2 免检申报 符合免检条件的目标实施单位,按程序和要求申报,年终考评时不再进行现场考评。 3 考评组织 省直目标绩效办对目标实施单位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4 考评内容 包括机关建设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和专项目标。 5 考评方式 包括负面清单认定、现场复核、评选评议、综合评价。 6 考评准备 6.1 考评通知 省直目标绩效办组织实施年度现场考评,明确考评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DB52/T 1363.4 2018 2 6.
5、2 组建考评组 由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州)绩效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每个考评 组(34)人。 6.3 考评培训 省直目标绩效办对考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出总体要求、重点内容、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 7 免检评审 7.1 评审时间 当年12月开始至次年1月结束。 7.2 评审方式 自愿申报、评审确认。 7.3 免检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报参加免检单位评审: a) 省直目标绩效办直接管理的副厅级以上单位; b) 申报年度的前三年考评等次均为优秀(一等奖); c) 本年度创新项目评选获二等奖以上; d) 本年度省领导综合评价全部为好; e) 本年度无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受
6、党纪政务处分; f) 本年度目标实施无负面清单; g) 上年度奖金拉开级差、当年度二级考评组织严密。 7.4 评审程序 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a) 申报:自愿申报; b) 初审:省直目标绩效办对符合免检条件申报的目标实施单位进行梳理,拟定入围名单; c) 评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绩效办根据入围目标实施单位目标完成质量、绩 效、督查情况等进行评议,提出免检名单; d) 公示:免检名单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系统公示; e) 确定:公示期满,没有疑义和举报的目标实施单位,或虽有疑义和举报但经省直目标绩效办复 核不影响纳入免检,确定免检名单。 7.5 免检结果运用 免检单位本年度综合考
7、评直接评为一等奖,适当提高二级考评优秀个人比例。 8 考评实施 8.1 负面清单认定 DB52/T 1363.4 2018 3 8.1.1 负面清单生成 省直目标绩效办每季度采取在线核查、目标云监测、实地核查、第三方实地暗访等方式核查,未完 成的列入负面清单。 8.1.2 负面清单反馈 省直目标绩效办每季度将负面清单向目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督促完成补欠。 8.1.3 负面清单论证 省直目标绩效办在年终对负面清单进行论证。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目标未完成或 省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此目标完成时限、绩效进度更改的列入负面清单不扣分;因目标实施单位自身因素 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列入负面清
8、单扣分,补欠完成的减半扣分。 8.1.4 负面清单结果运用 经认定属于目标实施单位自身因素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扣分计入年度综合成绩。 8.2 现场复核 8.2.1 复核方式 考评组到目标实施单位,采取抽样方式,对机关党建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动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复核。 8.2.2 复核时间 次年 1 月中旬。 8.2.3 复核程序 a) 考评组到达被考评单位,向被考评单位介绍人员分工和考评程序,不听取单位汇报。并按下列 程序进行复核: b) 资料核查:考评组对照目标内容和绩效要求,到相应处(室)查阅目标实施过程形成的资料, 重点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真实性; c) 询问核实:考评组认为资料
9、不能完全证实目标完成情况,对承担任务的处(室)负责人或涉及 目标任务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该目标的工作流程和完成情况; d) 电话核实:对重点目标,考评组认为资料核查、询问核实均不能完全证实完成情况,目标实施 单位提供该目标涉及市(州)、县(区)等单位联系人电话,考评组当场进行电话核实; e) 提供情况:目标实施单位填写年度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登记表,登记表由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交考评组带回; f) 综合分析:汇总核实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形成结果,填写相应考评表,表格见附录 A; g) 沟通反馈:与被考评单位分管目标绩效管理负责人和目标人员现场沟通,反馈存
10、在的不足。 8.3 评选考评 8.3.1 评选申报 目标实施单位申报创新项目,评选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 DB52/T 1363.4 2018 4 8.3.2 评选原则 自愿申报、公开评比的原则。 8.3.3 评选时间 当年 9 月至 12 月。 8.3.4 评选程序 创新项目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a) 下发通知:省直目标绩效办印发创新项目评选通知; b) 组织申报:目标实施单位按要求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省直目标绩效办开设通道接收申报 材料,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 c) 专家初评: 初评专家组审核决定 80%的创新项目进入现场评比, 不能进入现场评比的为鼓励奖; d) 现场评比:评委由
11、专家和单位部门目标办负责人组成,评比包括陈述、答辩、评分环节。申报 单位的 1 名陈述人进行现场陈述,答辩人不超过 2 人(含陈述人),在陈述后对评委提出的问 题进行答辩,评委进行现场评分; e) 反馈:现场评比结束后,省直目标绩效办统计成绩,在 5 个工作日内通报; f) 复审:对评比结果进行复审,初步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g) 公示:获奖建议名单在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系统上公示; h) 申诉:对评比程序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省直目标绩效办在收到申诉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i) 审批确定: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按程序逐级呈报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j)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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