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118-2010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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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5.060 P 47 DB51 备案号:28208-2010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1182010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filling station 2010 - 06 - 01 发布 2010 - 07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T1118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规定 . 3 5 站址选择 . 4 6 总平面布置 . 5 7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工艺及设施
2、. 10 8 液化天然气(L-CNG)加气工艺及设施(参见附录E 6) . 16 9 消防(参见附录E 7) . 17 10 电气装置 (参见附录E 8) . 19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 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 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 2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3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 33 DB51/T T11182010 II 前 言 1.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2. 本
3、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3. 本标准由四川省清洁汽车产业协会负责对条文进行解释。 4.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清洁汽车产业协会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刘震华、陈嘉宾、王达胜、王 强、朱 丹、龙其云、周小枫、陈鲁宇、丁微波、 余祖强、钟 声、吴忠全、陈立峰 DB51/T T11182010 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参 见附录 E1.1) 1)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2)液化天
4、然气气化(L-CNG)加气站; 3) 液化天然气(LNG)及液化天然气气化(L-CNG)加气与加油合建站; 1.2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液化天然气 加气工艺及设施、消防、安全等设计内容。 1.3 上述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 E1.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86 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
5、导则 GB 18442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GB 18984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GB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9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 203682006
6、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运 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天然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3134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 SY/T 67112008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安全技术规程 HG/T 20643 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 API 620 大型焊接低压储罐设计和施工 DB51/T T11182010 2 NFPA 57 液化天然气车辆燃料 3 术语和定义 3.1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 主要由甲烷组成的液态流体,并且包含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其它成分。 3.2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liquefied n atural gas filling
7、station LNG 加气站和 L-CNG 加气站的总称。 3.3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liquefie d natural gas(LNG) filling station 为天然气汽车低温绝热瓶充装车用液化天然气(LNG)的专门场所。 3.4 液化天然气(L-CNG)加气站 liq uefied natural gas(L-CNG) filling station 液化天然气经低温液态增压、高压气化、储存,再为天然气汽车高压(CNG)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 的专门场所。 3.5 加油加气合建站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
8、既可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天然气汽车低温绝热瓶充装液化天然气或为天然气汽车高 压(CNG)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3.6 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3.7 加气岛 gas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3.8 加气机 (LNG、L-CNG)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DB51/T T11182010 3 3.9 LNG 储罐 LNG container 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的容器。 3.10 LNG 储罐容量 nom
9、inal volu me of LNG container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公称容量。 4 一般规定 4.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与加油站、CNG 加气站可合建成合建站。(参见附录 E2.1) 4.2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表 单位为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储罐容积 级 别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60 二级 60V120 60 三级 V60 30 注: V为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积。 4.3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参见附录 E2.3) 表 2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表
10、 单位为立方米 加 油 站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一级120V180 二级60V120 三级30V60 一级120V180 X X 一级 二级60V120 一级 一级 二级 三级V60 一级 二级 二级 注1: V为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天然气罐总容积(m 3 ) 注2: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注3: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 m 3 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 m 3。 ;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 m 3 时,油罐单罐容 积不应大于30 m 3 注4: 液化天然气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 m 3. 。 注5: X 表示不应合建。 4.4 液化天然气加气与加油合建站, 若加油系统采用橇装式装
11、置,其设计与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采 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采用橇装式装置,应执行相关 规定。 DB51/T T11182010 4 4.5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与液化天然气生产厂联合建站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站址选择 5.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 求,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参见附录 E3.1) 5.2 站址选择宜选在易于排除雨水的地段,一般不应设在受洪水和内涝威胁的地段。在山区建站时, 应避开山洪及泥石流对站址的威胁,并不应位
12、于窝风地带。(参见附录 E3.2)。 5.3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参见附录 E3.3) 5.4 城市建成区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 叉路口附近。(参见附录 E3.4) 5.5 液化天然气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罐、加油机、加气机和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表 3 的规定。(参见附录 E3.5) 表3 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单位为米 地上LNG储罐 项目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LNG卸车 点 重要公共建筑物 80 60 5
13、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一类保护物 35 30 25 18 25 二类保护物 25 20 16 14 16 民用建筑保护 物类别 三类保护物 18 16 14 10 13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0 20 22 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 积不大于50 m 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4 24 20 14 16 室外变配电站 32 32 28 20 22 铁路 45 45 45 22 22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6 6 6 - 8 快速路、主干路; 高速、级 10 8 8 8 8 道路 次干路、支路; 、级 8 6 6 6
14、6 电缆无绝缘层 1.5倍杆高 1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 电缆有绝缘层 1.5倍 杆高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国家、级 1.5倍 杆(塔)高 1.5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架空通信线和 通信发射塔 一般 1倍(塔)杆 高 0.75倍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DB51/T T11182010 5 注:1地下 LNG储罐和半地下 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分别按本表地上 LNG储罐减少 40%和 20%,但最 小不应小 于 6m。 2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的一侧墙,如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无门窗洞口实体墙,则该民用建筑物与地上 LNG储罐、放散 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
15、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 30%。 3 LNG储罐、放散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 2 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 4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LNG 卸车点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 20%。 5.6 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地带。(参见附录 E3.6) 5.7 液化天然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烧体实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还 应符合本规范 6.15 条的规定。(参见附录 E3.7) 5.8 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应与
16、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参见附录 E3.8) 5.9 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2倍。但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与站区最高工艺设施的高度差在 80m 以上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征得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以建站。(参见附录 E3.9) 5.10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与加油站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 按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表 4.0.7
17、 的规定执行。 6 总平面布置 6.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结合地 形、地质、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相对集中布置,生产区与生活区和行政区应分区域布置。(参见附 录E4.1) 6.2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平面布置应与竖向布置相协调。(参见附录 E4.2) 6.3 站内储罐、气化器、天然气压缩机和泵等重要生产设施不应布置在存在地震断裂等不良地质条件的 地段。(参见附录 E4.3) 6.4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绿化,应符合 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 5.1.8 的规定。 6.5 可能散发
18、可燃气体的罐区、装车区、工艺装置,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参见附录 E4.5) 6.6 槽车卸车区应布置在装置区边缘,并宜独立成区。(参见附录 E4.6) 6.7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入站区的变电室,下线杆应布置在站区边缘。(参见附录 E4.7) 6.8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参见附录 E4.8) 6.9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储罐区及工艺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受地形限制时,应 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所配消防车辆的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 15m15m。 (参见附录 E4.9) DB
19、51/T T11182010 6 6.10 回收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参见附录 E4.4) 6.1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参见附录 E4.10) 6.11.1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25m 以 及表 3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6.11.2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表 3 中 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6.1
20、1.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敞开。 6.12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参见附录 E4.11) 6.12.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6.12.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宜坡向站外; 在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6.12.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6.13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 于 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参见附录 E4.12) 6.14 加油岛、
21、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 5.0.5 条的规定。 (参见附录 E4.13) 6.15 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参见附录 E4.14) 6.15.1 操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00KPa的储罐,储罐至防火堤最近边沿的距离,应为储罐最高液位高度加 上储罐气相空间压力的当量压头之和与防火堤高度之差(见图 1);当罐组内的储罐已采取了防低温或 火灾的影响措施时,防火堤区内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储罐未采取防低温 和火灾的影响措施时,防火堤区内的有效容积应为罐组内储罐的总容积。 6.15.2 在低温设备和易泄漏部位应设置
22、液化天然气液体收集系统; 6.15.3 防火堤区应配有集液池; 6.15.4 防火堤区必须能够承受所包容液化天然气的全部静压头,所圈闭液体引起的快速冷却、火灾的 影响、自然力(如地震、风雨等)的影响,且不渗漏; 6.15.5 储罐与工艺设备的支架需考虑耐火和耐低温,其耐火极限不小于 0.25h; 6.15.6 储罐区内水泥地平面必须按防冻设计处理,在施工时采用隔热层或隔热涂层等措施。 DB51/T T11182010 7 注1:尺寸“”应等于或大于尺寸“”加液面上蒸汽压力的LNG当量压头。 注2:例外:当防火堤或拦蓄墙的高度达到或超过最高液位时,“”可为任意值。 注3:尺寸“”为储罐的内壁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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