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2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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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李富裕与杨伟民于 2002 年 1 月 28 日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1500 元,租期为一年,但只是口头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李富裕住进去后发现,外面下大雨的时候,房屋经常漏水,便通知杨伟民修理。但杨迟迟未予修理。李富裕只好自己出钱维修,并在修好的房屋旁边新建了一小仓库,以堆放杂物。但这些行为并未通知杨伟民。2002 年 9 月 28 日,杨伟民欲将房屋收回,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富裕以租赁期未到期为由,拒绝搬出。2002 年 10 月 1 日,李富裕因公出差,将房屋转租给其表弟居住,租金 2000 元,杨伟民表
2、示反对。在李富裕出差期间,杨伟民将房屋赠与其侄女杨红,但因工作忙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002年 11 月 1 日,李富裕回到家中。杨红通知他说要开一小卖店要求李搬走,李辩说租赁合同是他与杨伟民签订的,与杨红没有关系。杨红遂拿出赠与合同证明房屋现在归她所有。问题:1 本案包含哪几种法律关系? 2 2002 年 9 月 28 日杨伟民是否有权要求李富裕搬出房屋?3 租赁房屋的修理费用应由谁承担?李富裕是否有权建造仓库? 4 杨红与杨伟民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5 杨红可否以有“ 赠与合同 ”为由要求李富裕搬走? 6 李富裕是否有权在出差期间将房屋转租给其表弟居住? 7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
3、欺诈客户为由,罚款 20 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于 2000 年 6 月 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 6 月 26 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 2000 年 9 月 5 日做出并宜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 5 万元。二审判决书于 2000 年 9 月 10 日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 15 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请回答下列问题:7 本案一审应由哪一级哪一地法院管辖? 8 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 9 二审判决何时生效? 10 本案诉讼程序有无问题? 11 证券机构为追回多
4、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1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马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为两个月。乙牵回马后,立即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马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但在丙10 日内凑齐马款,交付乙后,才将马交付给丙。至第 7 日,乙因向丁借款又将该马出质于丁,且将该马交付于丁。至第 8 日,丙与戊签订该马的买卖合同,并通知乙将该马交付于戊。至第 9 日,该马在丁处被雷劈死,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2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3 乙、丙签订买卖合同,对甲、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有何影响?为什么?14 乙与丁之间的质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
5、5 丁能否取得质权? 为什么 ?16 丙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7 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7 案情:朱某、孙某等 12 名职工以工作单位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支付其节假日工资为由,向湘江市丽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朱某等每人支付两年的加班费共计 5 000 元。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向湘江市丽水区法院起诉,丽水区法院于 9 月 27 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徐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 2011 年 11 月 20 日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应向 12 名被告支付加班工资共计 6 万元。当事人均未上
6、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问题:18 本案诉讼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19 未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审判员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0 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原生效裁判错误,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作出的判决是否可以上诉? 为什么?21 如果被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履行通知书,但银行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22 法院能否对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为什么?23 案情 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 余次,金额达 3 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
7、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 1 万余元。(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 20 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 )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2011卷四2) 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
8、?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二、论述题24 1999 年 12 月 5 日,江苏省扬州市某酒店开张营业,事前该酒店通过社会关系经过扬州市工商局、扬州市卫生管理部门和扬州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登记并颁发了营业许可证。开张后不久,由于酒店的锅炉发出噪音影响了附近许多居民的日常工作、休息和生活,于是附近的十户居民于 2000 年 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该案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是以环境侵权提起诉讼,还是以相邻权妨害提起诉讼或以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
9、提起诉讼存在不同的争议。问题 请你由此案谈谈我国相邻权妨害制度的设立。(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应重点谈谈本案是否属于人格侵权纠纷和我国对本问题的立法重要性。)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4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25 甲题:案情:2006 年 4 月 21 日,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故障,进行恶
10、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元。同年 11 月 7 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 1 年的许霆,于 2007 年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 年 11 月 6 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 17.5 万元归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
11、年 1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2008 年 2 月 22 日,“ 许霆案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 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 月 31 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追讨其取发的 173826 元。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 ”成为
12、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 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26 乙题:“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
13、,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格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
14、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2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李富裕和杨伟民之间的租赁关系,杨伟民和杨红之间的赠与关系,李富裕和其表弟之间的转租关系。2 【正确答案】 杨伟民有权要求李富裕搬出房屋,但是应当提前通知李富裕。因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且是口头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3 【正确答案】 房屋的修理费用应由杨伟民负担。李富裕没有权利建造仓库,对于新建的仓库杨伟民可以要求李富裕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4 【正确答案】 赠与合同有效,但是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5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房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有权还没右转移,此时杨红没有权利
15、要求李富裕搬走。6 【正确答案】 李富裕无权转租,他要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7 【正确答案】 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证监会应视为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对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证监会所在地为北京,故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 【正确答案】 证券机构应当在 2000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上诉,二审法院才予受理。
16、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未上诉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效力。9 【正确答案】 二审判决于 2000 年 9 月 5 日生效。10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审结迟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即最迟于2000 年 8 月 6 日做出终审判决。11 【正确答案】 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务必于 2001 年 3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判决(包括二审判决)。本案中,证券机构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通知银行从证监会的账户内划拨其未归
17、还的罚款。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 84 条规定,非公民的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期限为 180 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以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执行。因此,该证券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在 2001年 3 月 5 日(含) 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2 【正确答案】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在试用买卖期间,买受人对试用物进行处分的,视为购买。乙因此成为该马的所有权人,其处分为有权处分。13 【正确答案】 乙、丙签订买卖合同使甲、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转化为
18、有效的买卖合同。因为乙、丙签订买卖合同表明乙购买的意思得以确定,从而使试用买卖转化为有效的买卖。14 【正确答案】 质押合同效力未定。因为马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丙为该马的所有权人,乙为该马的占有人。乙的出质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故质押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15 【正确答案】 丁能够取得质权。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16 【正确答案】 丙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丙的处分为有权处分。17 【正确答案】 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乙承担。乙为该马的所有人,虽然该马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丙,但乙并未完成交付,而且约定待丙在 10 日内凑齐马款才将该马交付给丙,此处是一约定交付条件的条款。虽然丙与戊之
19、间签订了一有效的买卖合同,并通知乙将马交付戊,但在乙与丙之间约定条件未成就之前,并不发生交付之效力,至于该马在丁处,但丁为质权人,未有约定质权人不承担风险。故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乙承担。18 【正确答案】 12 人选举 25 人作为代表人,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推选不出代表人,又不同意选举出的代表人的,可以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54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民诉意见第 60 条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
20、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19 【正确答案】 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4 条规定: “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二 )劳务合同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所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20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其是提审案件,提审为二审,二审终审,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 18
21、l 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所以本案的再审法院最低级别应当是中院。民事诉讼法第 186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 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2、。”本案属于上级法院提 审,所以所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21 【正确答案】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在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的同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 建议。民事诉讼法第 103 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二 )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
23、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22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 37 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23 【正确答案】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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