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pdf
《DB11 T 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 T 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pdf(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67.100 X 16 备案号:24637-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 raw organic milk production 2009-05-01实施 2009-02-06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6312009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饲料作物、饲草种植 2 4.1 有机生产的环境要求. 2 4.2 转换期 2 4.3 种子和种苗 2 4.4 栽培 . 2 4.5 土肥管理 2 4.6 病虫草害防治
2、 3 4.7 污染控制 3 5 奶牛养殖 . 3 5.1 基本原则 3 5.2 转换期 4 5.3 平行生产 4 5.4 奶牛的引入 4 5.5 饲料 . 4 5.6 饲养管理 5 5.7 疾病预防与治疗. 5 5.8 非治疗性手术 6 5.9 繁殖 . 6 5.10 运输、隔离、转群. 7 5.11 粪便处理和环境影响 . 7 5.12 挤奶及牛奶品质. 7 附录A . 9 附录B.11 附录C 12 DB11/T 631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
3、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归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胜利、董国强、任师喜、杨敦启、张万金、曹志军、郭成林、王占利、田启 永。 DB11/T 6312009 1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生鲜乳生产过程中饲料作物、饲草种植和奶牛养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生鲜乳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4、部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630.142005 有机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 organic 指有机认证标准描述的生产体系以及由该体系生产的特定品质的产品。 3.2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
5、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 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 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以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3 有机奶牛 organic cow 按照有机方式饲养,并通过有机认证的奶牛。 3.4 有机生鲜乳 raw organic milk 按照有机奶牛生产体系进行生产,并且通过有机认证的原料奶。 3.5 常规 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 3.6 转换期 conversion period DB11/T 6312009 2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实施有机管理至生
6、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3.7 平行生产 parallel production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 3.8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 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 渡区域。 3.9 顺势治疗 homeopathic treatment 一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 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 3.10 转基因生物 GMOs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导入某种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
7、物。 4 饲料作物、饲草种植 4.1 有机生产的环境要求 有机奶牛养殖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有机奶牛养殖基地应远离城区、 工矿区、 交通主干线、 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 中的二级标准。 b)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c)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中二级标准和 GB 9137 的规定。 4.2 转换期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 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24 个月,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36 个月。新 开荒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 1
8、2 个月的转换期。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转换期可以缩短 到 6 个月。 转换期内应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4.3 种子和种苗 4.3.1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或在转换期的开始阶段,可 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 4.3.2 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饲料作物种类及品种。放牧草地上的饲 草应具有较强的耐践踏能力。选择品种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种植一定量的豆科饲草(如 紫花苜蓿)以增加整个生产体系的氮源。 4.3.3 不得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 4.
9、3.4 不得使用转基因的饲料作物或饲草种子、种苗。 4.4 栽培 4.4.1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 4.4.2 不得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但多年生饲草及作物除外。 4.4.3 应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闲方式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4.5 土肥管理 DB11/T 6312009 3 4.5.1 通过种植豆科作物、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绿肥等方式补充土壤因作物收获而失去的有机质 和土壤养分。 4.5.2 施入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但施用的有机肥 氮含量不得超过 170kg/hm 2 ,以防造
10、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4.5.3 施入的有机肥应经过堆肥、腐熟、沼气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杀死粪便中的病原菌和有害微生物。 4.5.4 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4.5.5 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 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但每年从农场 外购的肥料不得超过 15t/hm 2 。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 4.5.6 限量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食用 部分
11、接触。不得用于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施用。 4.5.7 天然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成分。 4.5.8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他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合 格的肥料,应严格控制其施用量,以防土壤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累积。 4.5.9 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5.10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应符合 GB/T 19630.12005 中附录 A 的要求。 使用附录 A 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 GB/T 19630.12005 中附录 D 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 估。 4.6 病虫草害防治 4.6.1 病虫
12、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是从作物到病虫草害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防治措施,尤其 是生物防治措施和合理的耕作制度,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 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病虫草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4.6.2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 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 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捕捉等方式消灭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除草。 4.6.3 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时,允许使用 GB/T 19630.12005 中附录B所列出
13、的物质。使用 附录 B 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 GB/T 19630.12005 中附录D 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7 污染控制 4.7.1 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 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不得焚烧,不得使用聚氯类产品。 4.7.2 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限制的 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 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 5 奶牛养殖 5.1 基本原则 5.1.1 应通过有机肥还田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物含量,满足饲草、饲料作物的营养需要,促进整个生 产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建立并保持
14、土壤-植物、植物-动物、动物-土壤之间的生态平衡关系。 5.1.2 利用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动物粪尿、豆科作物等),使生产饲料、饲草的土壤肥力能够长期 保持并得以改进。 5.1.3 维护动物福利,除特殊情况外(如运输途中、手术过程等),奶牛能够自由活动,并且有足够 的活动空间,不得采用不能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 5.1.4 需建立面积足够大的饲料生产基地, 以保证充足的饲料供应。 单位土地范围内(含饲料生产基地) 奶牛的饲养头数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氮的排泄量不得超过 170 kg/hm 2 ),将污染降到最低水平,尤 其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DB11/T 6312009 4 5.
15、1.5 放牧条件下要防止过牧和水土流失等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5.2 转换期 5.2.1 饲料生产基地应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 5.2.2 常规饲养的奶牛需经过 6 个月的转换期后,其生产的牛奶方可作为有机奶出售,在转换期奶牛 按照有机方式进行饲养,生产的牛奶为有机转换牛奶。 5.2.3 奶牛养殖的转换和饲料的转换,二者可同时进行。 5.3 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和非有机方式养殖奶牛,应满足下列条件,其牛奶才可以作为有 机奶销售。 与有机奶牛生产相关的所有物件,都应该完全分开,并做出明显的区分标志。包括: 1) 精饲料、粗饲料、饲料加工设备、饲料仓库; 2) 牛舍、运动场地、牧
16、场; 3) 兽药、消毒剂、清洗剂; 4) 挤奶设备、储奶罐、送奶车等; 5) 记录系统,内容见附录 B; 6) 其它与有机奶牛生产相关的。 5.4 奶牛的引入 5.4.1 在品种或品系的选择上,应考虑到其对当地环境的适应能力,抗病力强,尤其是抗乳房炎。而 且不能携带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各种传染病。 5.4.2 原则上应引入按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饲养的任何月龄任何数量有机奶牛。 5.4.3 当有机奶牛牛源缺乏时,允许从无特定疫病的健康牛场引入常规犊牛。犊牛应不超过 4 周龄, 接受过初乳喂养并主要是以全乳喂养。引入数量不受限制。 5.4.4 允许引入 4周龄以上常规奶牛(犊牛),
17、每年引入的常规奶牛数量不能超过已经经过本认证(或 相关的有机认证标准)的成年有机奶牛总量的 10%。所有引入的常规奶牛应经过 6个月的转换期之后, 所产的牛奶才可按有机奶出售。在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将引入比例放宽到 40%。 1) 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 2) 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 3) 养殖场发展新的品种或项目。 5.4.5 存栏低于 10头的有机牛场,每年引种的头数不得超过 1 头。 5.4.6 允许引入常规饲养的种公牛及其精液,但引入后需按照有机方式进行饲养。有条件的情况下, 应购买有机饲养的种公牛及其精液。 5.4.7 对于新引入(调入)的奶牛,按照有关规定经过 45
18、d 的隔离期,才可以转入大群进行饲养。隔 离期间要特别关注奶牛的健康状况,不健康的奶牛治愈前不得转入大群。隔离期间按照有机方式饲养, 属于转换期。 5.4.8 所有引入的奶牛或精液都不能来自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5.5 饲料 5.5.1 饲料供给应能够满足奶牛生产优质牛奶和各个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并保持牛只的健康。不得 为了提高产奶量而任意加大日粮的精饲料比例。 5.5.2 奶牛饲喂的精饲料、粗饲料、青贮和饲草等应均为有机饲料。饲料中至少应有 50%来自本养殖 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其他部分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本标
19、准(或相关有机认证 标准认证)的有机饲料。 5.5.3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 1 年,该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认 证)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奶牛,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 DB11/T 6312009 5 5.5.4 日粮配方中可以有平均高达 30%的原料(按干物质计)为转换期饲料,如果是自己饲料基地生 产的转换期饲料,其比例可以达到 60%。 5.5.5 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奶牛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总量中所占比 例不得超过 10%(以干物质计)。奶牛日粮配方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以干物质计),如果 出现
20、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饲 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 5.5.6 应保证奶牛采食到足够的饲草、青贮等粗饲料以保证奶牛的健康。在其日粮干物质中,粗饲料、 青饲料和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在泌乳期前 3 个月不能低于 50%,泌乳期的第 4 个月以后(含第 4 个月) 不低于60%。 5.5.7 新生犊牛(公犊可除外)初乳期(产后 0d7d)应吃到足量的初乳。无法获得时,允许用其他 奶牛的有机初乳、发酵有机初乳或冷冻保存的有机初乳。不允许使用非有机牛奶、其他动物的乳汁或代 乳料进行代乳。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代乳品
21、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 屠宰产品。不允许使用患乳房炎、酮病等疾病的奶牛生产的牛奶或抗生素奶饲喂犊牛。 5.5.8 7 日龄内饲喂犊牛应使用带奶头的奶瓶,不允许使用盆或桶直接饮用。饲喂应该做到“定质、 定时、定量、定温、定人”。奶瓶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并消毒处理。 5.5.9 犊牛的哺乳期最少 3 个月,全乳的哺乳量不得少于 500 kg。待犊牛开始学习采食后,补饲优质 饲料,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 5.5.10 在饲料配制和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不得使用被二恶英等污染的饲料原料。 5.5.11 不得使用动物及其制品、粪便、经化
22、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 5.5.12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见附录 A。 5.6 饲养管理 5.6.1 提倡在放牧季节放牧饲养。放牧条件受限时允许半牧半舍饲或带运动场的舍饲饲养方式。 5.6.2 不得采取奶牛无法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拴养等限制奶牛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舍 饲条件下,奶牛采食时允许使用颈夹。 5.6.3 奶牛每周至少有 2 次到草地、户外运动场、或其他活动区域自由活动的机会,每次时间不得少 于3 h。 5.6.4 放牧时,牛群的大小应依据奶牛不同生理阶段和生产阶段确定,不得过牧。 5.6.5 牛舍地面、牛床和运动场应符合 GB/T 19630.142005 的
23、要求。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夏季 应设置凉棚,遮阳网等设施,经常打扫粪便。保证每头牛都有足够的采食、饮水空间,提供充足、清洁 卫生的饮水和新鲜饲料,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T 19630.12005 中附录C.1 的要求。 5.6.6 牛舍地面平坦而有一定粗糙度,不打滑,干燥清洁。牛舍内空气流通,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 含量低,以工作人员不会感到不适为宜。自然光照充足,允许采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每天的 总光照时间不得超过 16 h。但应避免炎热季节过度的太阳照射。 5.6.7 牛床应舒适、清洁、干燥,空间足够大,犊牛卧处应铺稻草或其他自然材料的垫料,可以使用 锯末、细沙、稻草等材料做垫料,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1 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631 2009 有机 生鲜 生产 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