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1328-2017 殡葬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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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30A 12殡葬服务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DB43/T 13282017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7-12-03 实施2017-11-03 发布DB43/T 1328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殡葬服务机构 14 基本要求 14.1 组织机构要求 14.2 设施设备要求 24.3 殡葬服务人员要求 34.4 制度建设要求 35 服务内容与要求 35.1 殡仪服务 35.1.1 服务流程 35.1.2 殡仪服务接待要求 35.1.3 遗体接运服务要求 45.1.4 遗体保存服务要求 45.1.5 遗体装
2、殓服务要求 45.1.6 遗体守灵服务要求 55.1.7 遗体告别服务要求 55.1.8 处置无名及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服务要求 55.1.9 遗体火化服务要求 65.1.10 骨灰寄存服务要求 65.2 公墓服务 75.2.1 公墓服务流程 75.2.2 公墓服务接待要求 75.2.3 墓体定制制作服务要求 85.2.4 安葬服务要求 85.2.5 墓园祭扫服务要求 85.2.6 公墓维护服务要求 95.3 殡葬服务标识标牌要求 95.3.1 殡仪服务 95.3.2 公墓服务 9DB43/T 13282017 II 6 服务收费107 服务合同108 评价考核与改进109 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1
3、0附录A (资料性附录)11附录B (资料性附录)13DB43/T 1328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慈英、邓洪波、罗博贤、荷波、黄智谋、吕明、凌永、朱剑波、李宁、胡宝刚、石国建、汤依兵、龙翌、廖友军、李翠娥、赵若震、刘波、冯珂、马剑、唐超、李一笑、陈莎、蔡燕。 DB43/T 13282017 1 殡葬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服务收费、服务合同、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仪服务、墓葬
4、服务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801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GB/T 24441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 MZ/T 017 殡葬服务术语 MZ/T 018 殡仪接待服务 MZ/T 019 遗体保存服务 MZ/T 020 遗体告别服务 MZ/T 021 遗体火化服务 MZ/T 022 骨灰寄存服务 MZ/T 034 公墓业务接待 MZ/T 035 墓体制作服务 MZ/T 036 公墓安葬服务 MZ/T 037
5、 公墓维护服务 MZ/T 038 公墓祭扫服务 JGJ 124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MZ/T017)、( MZ/T03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殡葬服务机构 为治丧人提供殡葬服务的组织。包括: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要求 4.1.1 殡仪服务机构 DB43/T 13282017 2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提供殡仪服务能力。 4.1.2 墓葬服务机构 4.1.2.1 提供经营性公墓服务的机构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省级民政部门经营许可。 4.1.2.2 提供公益性公墓服务的机构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县级民政部门经营许可。
6、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殡仪接待服务设施设备 4.2.1.1 殡仪服务机构应设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设置统一的XX殡仪接待服务中心外观标识,服务场所醒目的位置清晰的展示服务项目、服务价目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客户须知。服务总台应设置岗位铭牌、意见箱、纸和笔。接待室应设置服务项目介绍册、桌椅、纸和笔。服务大厅应设置休闲座椅、饮水机、垃圾桶等便民设施。 4.2.1.2 维持服务场所各类物品、设施的整洁有序,保持场所安静,定期对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维护。 4.2.2 遗体保存服务设施设备 4.2.2.1 应配置与业务量相适应的遗体停放、防腐和冷藏设备,冷藏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4
7、.2.2.2 遗体处置室应满足规定要求,即:面积不得小于20、有遗体处置台、专用通风设备、单独的药剂存放间、专用的防腐工具柜。 4.2.2.3 遗体保存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 4.2.3 遗体告别服务设施设备 4.2.3.1 应设置与业务量相适应的遗体告别场所,其安全卫生符合GB 1905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要求。 4.2.3.2 遗体告别瞻仰棺、悼念屏、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2.4 遗体火化服务设施设备 4.2.4.1 应配备符合业务需求的火化机及配套辅助设备。应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的要求,应配备除尘装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8、13801标准要求。 4.2.4.2 火化场所建筑结构应符合JGJ124规定,坚固、空间宽敞、整洁明亮、有排风设备,应配备有与火化机相同数量的休息室,应有客户观看进炉、送殡场所。 4.2.4.3 火化场所应配备消毒设备及消防装置,火化间应配备安全防护工具和劳保用品。 4.2.4.4 殡仪馆规模及火化机数量配套见表1 表1 殡仪馆规模分类 殡仪馆类别 年处理遗体量(具) 火化机数量(台) 10001-15000 1015 6001-10000 610 4001-6000 46 2001-4000 24 2000 23 DB43/T 13282017 3 4.2.5 骨灰寄存服务设施设备 4.2.
9、5.1 骨灰寄存场所根据骨灰寄存规模及当地的祭奠习俗,配置相应的骨灰祭奠场所,并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4.2.5.2 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基本要求,格位内部空间应能容纳标准型骨灰装具。 4.2.5.3 骨灰装具尺寸规格应匹配寄存格位内部空间,材质不应为易碎、易开裂、易腐烂材料。不宜寄存的骨灰装具,服务单位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4.2.6 公墓业务服务设施设备 4.2.6.1 公墓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 4.2.6.2 公墓服务机构应设置服务场所名称外观标识。服务场所应清晰展示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墓许可证、工商执照、接待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工牌号及照片)、
10、墓园指南、服务项目、产品介绍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4.2.6.3 服务台应配备接待人员铭牌、供借用的雨具、便民医药箱、老花镜、记录纸和笔等物品。 4.2.6.4 接待厅应配备客户休息座椅、殡葬政策法规、文明殡葬宣传品、客户意见簿或意见箱、饮用水供应设施及用品、垃圾桶等物品。 4.2.6.5 宜设置殡葬用品超市。 4.3 殡葬服务人员要求 4.3.1 基本素质要求。工作人员应符合GB/T24441规定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细致认真,诚实守信,充分尊重顾客权益,具有爱心和亲和力,热情周到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4.3.2 资质能力要求。工作人员应熟悉殡葬政策法规和当地殡葬相
11、关风俗礼仪知识,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3.3 服务礼仪规范。服务机构应统一配置工作服,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整洁干净、搭配合理,容貌端正,修饰得体,佩戴员工工号牌。 4.3.4 服务用语规范。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共语言规范,服务语言应符合特定的语言环境,使用普通话或对方易懂的语言,称谓恰当、语言明确、语气亲切。 4.4 制度建设要求 殡葬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方、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服务机构的殡葬服务规范、岗位职责、档案管理、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与评价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殡仪服务 5.1.1 服务流程 殡仪服务流程参见附
12、录A1。 5.1.2 殡仪服务接待要求 5.1.2.1 治丧需求沟通。接待丧事承办人,查验、收取死亡证明,了解逝者情况和治丧需求。 DB43/T 13282017 45.1.2.2 介绍殡仪服务项目和殡葬商品。介绍遗体接运、保存、防腐、化妆、入殓、火化等服务细节。介绍殡仪服务仪式规范、议程及礼厅布置服务细节。介绍殡仪服务有关商品。 5.1.2.3 商定服务项目。与丧事承办人确定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 5.1.2.4 签订殡仪服务合同,格式见附录B。 5.1.2.5 结算费用及发放相关凭证。收取费用,出具结算明细发票、火化证明、骨灰领取证,格式见附录B。 5.1.3 遗体接运服务要求 5.1.3.
13、1 遗体接运人员主动和丧事承办人衔接,并查验死亡证明(未开具死亡证明的,提醒丧事承办人开具好死亡证明)。 接触遗体前,先向遗体鞠躬,然后对遗体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异味、腐坏或伤痕的,应如实告知丧事承办人,回馆后告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若通过外观检查发现遗体身上有贵重物品的,有丧事承办人在场的应联系丧事承办人处理(取走或确认保留)。 5.1.3.2 遇非正常死亡,如交通事故、工伤、溺水、凶杀等无名等遗体的接运,应与现场负责的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现场勘验完毕后接运遗体。 5.1.3.3 遗体接运人员将遗体放入卫生棺内(没有卫生棺的使用担架或兜尸布),抬至殡仪车上,接运回馆。 5.1
14、.3.4 车辆行驶过程中,遗体接运人员应主动告知丧事承办人严禁向车窗外及在馆区内抛洒冥纸和燃放鞭炮。车辆回馆路线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主动与丧事承办人沟通。 5.1.3.5 如遇丧事承办人不随车来馆办理遗体交接手续的,遗体接运人员应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指导丧事承办人填写殡仪服务合同,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回馆后交与服务部门,并说明情况。 5.1.3.6 车辆到达遗体交接处,遗体接运人员应提醒丧事承办人将其所带物品自行保管,主动引导其到交接室开具遗体信息卡,指导其在遗体接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遗体信息卡一张由工作人员交丧事承办人并引导其前往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另一张和遗体一起交给交接工作人员。特殊情
15、况的遗体(包括标本、极刑死亡人员、引产儿、烈性传染病死亡人员等),遗体接运人员在办完交接手续后,将遗体直接送至火化车间。 5.1.3.7 遗体接运人员应统一着工作装,干净整洁,于左胸处佩带工号牌,仪表端正,仪容得体。工作时应戴手套。特殊遗体处理时,应按要求进行防护。遗体接运人员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服务周到,不用忌语禁语。 5.1.4 遗体保存服务要求 5.1.4.1 遗体接收。应检查核对遗体资料,遗体信息卡与资料是否相符,遗体状况与资料是否相符,如有变腐损伤等情况应在遗体接收登记表(见附录B)上注明,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5.1.4.2 遗体消毒。应按照操作规程对遗体表面进行消毒及清洗。遗体表面
16、如有输液管等异物的应撤除,并对周围切口消毒。 5.1.4.3 遗体保存。可选择冷藏、药物防腐法,具体由丧事承办人与殡仪服务机构商定并签订合同。 5.1.4.4 遗体在保存期内不应出现腐化、尸绿、尸臭、肿胀、脱水等现象。 5.1.5 遗体装殓服务要求 5.1.5.1 遗体交接。遗体交接时,应按顺序,逐个办理,仔细核对逝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原因等信息准确无误。检查遗体状况时,首先查看遗体状况是否正常,再检查四肢和颈部,主要看颈部是否有勒痕、四肢是否完整。对逝者随身衣物和卫生棺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的要及时向丧事承办人说明,并DB43/T 13282017 5 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如遗体有随身贵重物品
17、时,应清点退还,并做好登记。交接丧事经办人送来的衣物时,应清点并问清逝者的换装要求,做好登记,丧事经办人签字确认。 5.1.5.2 遗体整理。将遗体身上的衣物轻轻脱下(丧属需取回的衣物应装袋标识清楚),用清水从上到下依次清洗。用消毒液、药棉给遗体消毒,进行口眼鼻耳清洁。将随遗体火化的衣物按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原则逐件穿好。做到遗体眼闭口合,头发梳理整齐。男性要剃须,修发鬓。根据不同的肤色进行调色、化妆,做到油彩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痕迹。如遇车祸等原因造成的特殊遗体整理,在整理前和完成后,需对遗体进行拍照保存,遗体整理价格面议。 5.1.5.3 遗体冷藏。遗体进冷藏箱应头朝外,脚朝内。无卫生棺的
18、遗体要包扎后进冷藏箱,有卫生棺的遗体应将卫生棺盖打开一条缝后进冷藏箱,保证其冷藏效果。冷藏箱温度应保持在-50。 5.1.6 遗体守灵服务要求 5.1.6.1 守灵厅准备。根据丧事承办人的要求准备守灵厅,并做好各项服务的衔接。 5.1.6.2 守灵服务。指导丧事承办人上香、点灯、摆放贡品,引导祭拜。介绍守灵厅各布局及功能(茶水间、卧室、客厅、洗手间等),告知守灵注意事项。守灵过程中,每两小时检查一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地面卫生、服务用品需求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5.1.6.3 出灵服务。应提前1小时提醒丧事承办人做好出灵准备。提前 15分钟接运遗体,做好交接记录。 5.1.7 遗体告别服务要求
19、5.1.7.1 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根据遗体告别服务项目洽谈表(见附录B)确定遗体告别服务方案,丧事承办人签字认可。 5.1.7.2 告别厅布置。布置背景墙(可布设遗像、悼念屏、挽联、鲜花)。停放灵柩(放置背景墙前居中位置,四周布置鲜花,并留出瞻仰遗容人行通道,正前方可设祭拜台)。 5.1.7.3 举行告别仪式。仪式开始前应对告别厅的设施设备及布置进行检查。引导参加告别仪式人员有序就位(提示关闭通信设备或置于静音状态)。按照丧事承办人要求,结合地方丧葬习俗,主持告别仪式。 5.1.7.4 告别仪式结束后,将遗体送至火化车间,将遗像交与家属并询问遗物处理情况(是否火化),引导丧事承办人办理后续相关
20、手续。 5.1.8 处置无名及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服务要求 5.1.8.1 无名及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业务沟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收集信息。明确逝者死亡原因(高坠、自缢、溺水、他杀、病故、电击、工伤事故等)、性别、大约年龄、遗体的类别(成人、婴幼儿、枯骨等)、遗体状况(正常、非正常、腐化)、遗体接运地点,做好详细记录。 b) 明确责任主体。无名及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必须经由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具体责任人到达现场并明确其单位、姓名、职务、电话,殡仪馆派车接运。 c) 工作人员要明确告知现场责任人,无名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必须由殡仪馆派遣遗体运输车接运遗体。对于个人或其他单位发现的无名及非正常死亡的遗
21、体,工作人员要告知对方拨打110报警,按照上述流程处理。 5.1.8.2 无名及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运输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迅速赶赴现场。遗体接运人员联系现场具体责任人,迅速赶赴现场,接运遗体。 DB43/T 13282017 6b) 办理遗体交接手续。遗体接运人员指导现场具体责任人填写遗体接运、冷藏协议书,明确具体责任人单位、姓名、职务、电话。视情况收取预交的遗体冷藏费用。 c) 告知冷藏期限。遗体接运人员应告知现场具体责任人,遗体寄存期限一般为7天,超过7天须派人前往殡仪馆办理遗体续存手续。 d) 完成交接登记工作后,遗体接运人员接运遗体。 5.1.8.3 无名及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交
22、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遗体交接。遗体交接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信息登记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确认签署遗体接运、冷藏协议书后检查、接收遗体。 b) 认真检查。遗体交接工作人员要对遗体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检查遗体类别(成人、婴幼儿、枯骨),遗体状况(正常遗体、非正常遗体、腐化遗体),遗体四肢、头颅、躯干是否健全,遗体是否有明显的伤痕、变形情况,遗体是否有随身遗物。 c) 仔细记录信息。遗体交接工作人员将上述检查情况,如实的记录,一切完毕后遗体才可转入冷藏箱保存。 5.1.9 遗体火化服务要求 5.1.9.1 遗体交接。火化师应核对和确认火化通知单(见附录 B)上资料与遗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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