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 T 108-2022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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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20 CCS P 11 2301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301/T 1082022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022-12-16 发布2023-01-16 实施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发 布 DB 2301/T 108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和缩略语.2 符号.2 缩略语.2 5 基本规定.2 测量基准.2 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3 精度要求.3 质量要求.3 6 技术准备.4 一般规定.4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4 仪器校验及探查方法试验.4 技术设计书编制.5 7
2、地下管线探查.5 一般规定.5 调查.6 探查.9 探查成果要求.12 质量检查.12 8 地下管线测量.14 一般规定.14 地面控制测量.14 地下控制测量.16 管线点测量及带状地形测量.16 竣工测量.16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17 9 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17 一般规定.17 综合管线图编绘.19 专业管线图编绘.19 管线断面图编绘.19 管线成果表的编制.20 DB 2301/T 1082022 II 10 地下管线数据库.20 数据库组织与设计.20 数据库组织.21 数据库建立.21 11 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22 一般规定.22 管线探测报告书编写.22 成果质量
3、检验.22 成果验收.23 成果提交.23 附录 A(规范性)管线名称、种类、代码及设色标准表.24 附录 B(规范性)管线点图例标准.26 附录 C(规范性)管线图层名命名方式.36 附录 D(规范性)管线成果表.37 附录 E(规范性)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38 附录 F(规范性)管线线型图例及编码表.67 附录 G(规范性)管线属性数据字典表.68 附录 H(规范性)管线数据结构表.70 DB 2301/T 108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
4、单位: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土木建筑学会、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星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志国、何晓军、葛宝玉、胡亚明、赵希奇、衣鸿波、祁向前、周全、辛大永、高磊、陈祥葱、高晓东、甄鑫强、王众娇、姜波、侯伟、王雷、金明一、陈春莹、张洪涛、修红玉、刘卫东、贺佳、高祥涛、李伟辉、杜善彬、高文俊、刘通、张智超、邵文杰、韩晓媛、刘枭、张钧誌。DB 2301/T 1082022 1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的术
5、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基本规定、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地下管线数据库、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内各种不同用途的地下管线资料整合、探查、测量、数据库建设和动态更新等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9806 信息技术 地下管线
6、数据交换技术要求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 1016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DB23/T 20942018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2部分:管线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地下管线 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管线探测 获取地下管线空间位置、
7、空间关系及属性信息,编绘地下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过程。管线点 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为准确描述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而设立的测量点。注:管线点包括管线线路上的特征点、附属设施的几何中心点及根据需要在管线线路上布设的其他测量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实地可见的管线点,隐蔽管线点是指实地不可见的管线点。DB 2301/T 1082022 2 管线特征点 用于表征管线走向、连接方式特征的管线点。注: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出地点、入地点、出室点、入室点等。地下管线普查 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查明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相关数据,编绘管线成果和建立
8、管线数据库的过程。地下管线详查 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在施工时或施工完成后进行的详细探测过程。综合管廊 建于城市地下,可敷设多种管道、线缆的市政公用设施。4 符号和缩略语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Mch: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cs: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M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限差。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
9、用于本文件。CGCS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rm)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RealTime Kinematic)5 基本规定测量基准 5.1.1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探测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应为哈尔滨地方坐标系,并与 CGCS2000 建立转换DB 2301/T 1082022 3 关系。5.1.2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探测所采用的高程系统应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其他高程系统时应与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转
10、换关系。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 5.2.1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根据管线探测任务类型的不同,具体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b)地下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c)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符合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5.2.2 地下管线探测基本程序宜包括:a)接收任务(委托);b)技术准备;c)地下管线探查;d)地下管线测量;e)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f)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g)编写技术总结报告;h)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5.2.3 地下管线探测
11、作业人员应遵守 CH 1016 和 CJJ 61 的规定进行作业,在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符合 CJJ 61-2017 中 3.0.15 的规定。精度要求 5.3.1 中误差作为探测精度的技术指标,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5.3.2 用于测量地下管线的控制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mm。5.3.3 地下管线探测符合以下规定:a)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 25 mm;b)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应大于 0.05 h 和 0.075 h,其中 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 h 小于 1 000 m
12、m 时以 1 000 mm 带入计算;地下管线详查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c)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30 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质量要求 5.4.1 地下管线探测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5.4.2 地下管线图编绘应使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其精度应符合 5.3 的规定;所采用的软件应经测试或评审。5.4.3 地下管线探测应按合同要求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探测成果。探测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文字资料、表格、图、数据光盘进行整理归档。5.4.4 地下管
13、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下列规定:a)地球物理仪器应按照 CJJ/T 7 中的规定进行检校和保养;DB 2301/T 1082022 4 b)测绘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并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和保养。5.4.5 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符合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地下管线数据应经检查合格后录入地下管线数据库。6 技术准备 一般规定 6.1.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校验及探查方法试验、技术设计书编制。6.1.2 地下管线探测应利用调绘成果进行测区现场踏勘,初步拟定针对测区的探测方法与技术路线。6.1.3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14、现场踏勘,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a)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和现有管线资料的变化程度;b)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产生干扰的因素;c)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d)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地下管线现状调绘 6.2.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现有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各专业管线现况调绘图、现有综合管线图数据;b)地下管线报批的四至图、管线放线(定线)图及成果表;c)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及成果表;d)现有的测区适用比例尺地形图;e)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坐标
15、和高程资料。6.2.2 应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宜将管线资料的位置转绘到地形图上,编制成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底图。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底图编绘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工作底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编绘;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时,可根据搜集的其他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绘;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底图上应注明管线资料来源;b)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附属物或建(构)筑物、规格、材质、电缆根(孔)数、压力(电压)、建设年代等管线属性数据转绘到现有比例尺地形图上,编绘成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仪器校验及探查方法试验 6.3.1 地
16、下管线探测拟投入使用的各类探查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仪器一致性校验,并形成报告。校验内容包括定位一致性校验和定深一致性校验,校验应选择在测区内已知的地下管线上进行。6.3.2 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不少于 2 次的重复探查,重复探查的定位及定深结果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6.3.3 探查仪器的精度校验宜在单一已知地下管线或管线敷设条件相对简单的地段进行,通过对比探查结果与实际情况评价其定位精度和定深精度。定位、定深精度应符合 5.3.3 b)的规定。6.3.4 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最终形成报告。探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
17、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DB 2301/T 1082022 5 b)试验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c)应在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下分别对不同类型、不同埋深、不同材质的地下管线进行试验;d)对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进行试验;e)通过探查结果的验证、校核、评价、确定探查方法技术的有效性和有关仪器参数的正确性。技术设计书编制 6.4.1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方法实验报告等资料,编写技术设计书。设计书内容包括:a)工程概述:主要说明任务的来源、目的、任务量、作业范围和作业内容及完成期限等任务基本情况;b)测区概况: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c)已有资料及其可利用情
18、况;d)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e)探测仪器、设备等计划;f)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g)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h)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i)拟提交的成果资料;j)有关的设计图表。6.4.2 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方可开展探测作业。7 地下管线探查 一般规定 7.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线探查所使用的仪器应是经过一致性校验合格的仪器,所使用的钢卷尺等计量器具应具有 MC 标识。7.1.2 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在地上设置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
19、、规格、材质、载体、流向、电缆根数和附属设施、权属单位等。7.1.3 管线地上部分探查工作包括对出露地表和架空管道(含管线设备与地表构筑物)的探查,在管线点上进行标记,埋深以距地面高度负值填写,与地下部分形成整体。7.1.4 管线点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点上,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点的直线段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75 m。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讫点、变径点、变质点和变深点等,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窨井(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等)、调压器、仪表以及其它管线附属设施的中心点。7.1.5 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其弯曲特征为原则。7.1.6 地下管线探
20、查应对隐蔽管线点采用仪器探查的方法进行搜索、定位、定深和追踪。7.1.7 管线点编号采用管线代号和点号组成,其中管线代号用拼音字母,点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物探点号以测区为单元按顺序编号(如 JS12 表示给水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RQ12 表示燃气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以此类推)。7.1.8 探查时应在管线点处设立地面标志,标志位置宜在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等地方,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地面标志宜根据保留的时间长短和地面情况而定,选择油漆标注、刻石、铁钉或木桩等形式,不易做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标志应以不DB 2301/T 1082022 6
21、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7.1.9 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钎探探查。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钎探时,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因。7.1.10 管线的附属物及建(构)筑物宜进行三维信息调查。调查 7.2.1 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应在现况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7.2.2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等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读数至 mm。7.2.3 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和外顶埋深,应根据地下管线的类别确定。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按照表 1 执行。表1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属性项目 管线类别 埋设方
22、式 埋深 断面 载体特征 材质 孔数 根数 偏距 附属 设施 权属单位埋设年份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压力 流向 电压 给水 管道 沟道 排水 管道 沟道 电力 直埋 管块 沟道 通信 直埋 管块 沟道 燃气 管道 沟道 热力 管道 沟道 工业 管道 沟道 综合管廊(沟)不明管线 注:代表需要实地调查,代表不需要实地调查 7.2.4 管线规格量测按下列要求进行:a)管道、沟道及地下管廊应量测其断面尺寸。排水等自流圆形管道断面应量测其内径,非排水等圆形管道断面应量测其外径,沟道、地下管廊应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b)管块应量测宽和高,并应查明其总孔数和已用孔数。直埋电缆的管线规格用电缆条数表
23、示;c)管线采用直埋方式埋设且条数小于 10 条时应记录其总条数;不规则管块或管线条数不小于 10条时应量测其最大断面尺寸;d)应调查地下管廊内各种管沟的断面尺寸,并对调查内容进行综合,形成地下管廊的调查数据。DB 2301/T 1082022 7 7.2.5 地下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应按表 2 所列内容进行调查。表2 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表 管线大类特征点附属物建(构)筑物供水盖堵、三通、四通、变径点、变材点、出(入)地点、定位点、弯头、预留口、转折点、交叉点、变坡点、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测压点、测流点、水质监测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入户点、小室边点、
24、小室内点、偏心点等检修井、闸门井、水表井、排气井、排污井、消防栓、阀门、闸罐、水源井、进水口、出水口、测压井、测流井、阀门井、水表、消防井、排泥井、取水井、排气阀、排污阀、阀门孔等取水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小室、泵站、水池、中水处理站、清水池、净化池、沉淀池、水塔等排水进水口、出水口、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多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偏心点等检修井、直线井、三通井、四通井、支线井、污水井、雨水井、跌落井、转弯井、扇形井、堵头井、雨水篦、污水篦、暗井、闸门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泵井、溢流井、倒虹
25、吸井、隔栅井、排污装置、阀门、渗水井、出气井、通风井等暗沟地面出口、出口闸、排水泵站、雨水收集池、调蓄池、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小室、污水处理厂、小区污水处理站、净化池等燃气牺牲阳极、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弯头、出(入)地点、绝缘接头、偏心点等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压力表、凝水缸、放散装置、波形补偿器、立管、燃气桩等调压站(箱)、燃气柜、计量站(箱)、燃气门站、煤气站、小室、涨缩站等热力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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