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 T 2646-2023 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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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CCS B 60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6462023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edible forest products2023-02-17 发布2023-03-2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5/T 2646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抽样.34.1基本要求.34.2抽样准备.44.3土壤抽样.44.4灌溉水抽
2、样.44.5空气抽样.55分样.56装样.57封样.58运输.68.1土壤、灌溉水.68.2空气.69制样与贮存.69.1基本要求.69.2样品制备.69.3样品贮存.69.4标签信息.610检测方法.611异议处理.712质量评价.712.1评价方法和内容.712.2评价程序.712.3评价指标分类.812.4评价步骤.812.5评价方法.8附录 A(资料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抽样单.10附录 B(资料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抽样封条.13附录 C(资料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标签.14DB45/T 2646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
3、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玲、陈松武、栾洁、冯沁雄、罗玉芬、陈桂丹、林家纯、蒙芳慧、曾永明、姚瑞芳、魏国余、彭家昆、付军、吴祖源。DB45/T 264620233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的抽样、分样、装样、封样、运输、制样与贮存、检测方法、异议处理、质量
4、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土壤、灌溉水和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NY/T 391-202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2012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
5、术规范NY/T 396-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2000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3095-2012、GB 5084-2021、GB 15618-2018、HJ/T 166-2004、NY/T 391-2021、NY/T 395-2012、NY/T 396-2000、NY/T 397-2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用林产品edible forest products指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等林业资源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3.2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environment of edible forest
6、products与食用林产品生长有关的土壤、灌溉水和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总称。4抽样4.1基本要求4.1.1随机性样品应按随机原则进行采集。DB45/T 2646202344.1.2代表性抽样地点选取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区域应有较大种植规模。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在选定区域内抽取多个样品,并将多个样品混合均匀以代表该批样品的实际情况,不应以单个样品来代表整体。4.1.3可行性抽样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及样品数量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的,符合样品检验的要求,应在确保随机性、代表性的基础上做到快速、经济和可操作性强。4.1.4公正性抽样工作应按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人员至少由 2 人组成,并应熟知抽样程序
7、和方法,应携带有效证件、监测任务相关文件、抽样方案、抽样单(参见附录A)和抽样封条(参见附录B)等进行现场抽样。抽样单一式三联,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监测单位(个人)和组织监测单位。抽样单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由抽样人员、被监测单位(个人)共同签字确认。4.2抽样准备4.2.1文件类监测任务相关文件、抽样方案、抽样单、抽样封条、工作证等。4.2.2工具类食品级塑料袋、聚乙烯塑料水桶、纸箱或冷藏箱、标签、铁铲、BDS或GPS定位仪、空气采样器等。保证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4.3土壤抽样4.3.1抽样布点按HJ/T 166-2004中 5.2.2 的规定执行。4.3.2抽样
8、方法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划分抽样区域,每个区域土壤作为 1 个批次样品。除去表面腐殖质层后,根据种植产品根系深浅情况,在0 cm50 cm深度范围内采集样品,自下而上均匀地取出剖面的土壤约0.5kg。各分点土样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 1 kg装袋作为检验样品。产地土壤样品抽样数量见表1。表 1土壤样品抽样数量基地面积/hm2样品数量(混合样品)/个采样点/个 66.672每个样品采样点不少于 566.67133.333133.33333.334333.33每增加 66.67 hm2,样品数量增加 14.4灌溉水抽样4.4.1抽样布点DB45/T 264620235灌溉水抽样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a)
9、灌溉渠系水源:在灌区进水口处设置 1 个取水点;b)地下水水源:在机井出水口处设置 1 个取水点;c)河流水源:在进水口附近河流断面设置 1 个取水点;d)湖(库)水源:在机井抽水处设置 1 个取水点;e)地头水柜水源:在水柜出水口处设置 1 个取水点。4.4.2抽样方法水样一般采集瞬时样。采集水样前,应先用水样洗涤取样容器和塞子2 次3 次。样品应在水体混匀处采集,避免因水流急剧变化搅动底部沉淀物,引起水质显著变化而失去样品代表性。每个水源点采集相等体积水样混合后为 1 个批次样品,采样量应为检验用量的3 倍3.5 倍,一般不少于2 000 mL。不同的水源采样方法如下:a)地下水、地头水柜
10、:先开机放水数分钟,使积留在管道中的杂质和陈旧水排出,再进行采样;b)渠水:在渠边向中心采集,水浅时可涉水采集,采样者应站在下游向上游采集样品,避免搅动沉积物,防止样品污染;c)河流、湖泊、水库:可在采样点桥上或船上采集,注意不能混入漂流于水面上的物质。4.5空气抽样4.5.1抽样布点按NY/T 397-2000中 4.2.1、4.2.2.2 的规定执行。4.5.2抽样方法抽样高度应基本与植株高度一致,抽样点数量按NY/T 397-2000中 4.3 的规定执行,样品采集按NY/T 397-2000中 4.4.5.1“滤膜法”的规定执行。5分样土壤和灌溉水样品经现场抽取、混合均匀后,等分为三份
11、,一份为待测用样,另两份为备份用样。空气样品不需要备样。6装样当样品用于无机物指标检测时,土壤样品宜放于棉布抽样袋或洁净无污染的食品级塑料袋中,灌溉水样品宜放于聚乙烯塑料瓶中;当样品用于有机或微生物指标检测时,土壤和灌溉水样品均宜放于玻璃瓶中。采样的样品在包装显著位置分别贴上采样标签(参见附录C),要求标识字迹清楚、牢固防破损。7封样样品按待测用样、备份用样分装后现场封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现场如实填写抽样单,并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封条。抽样单和抽样封条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监测单位(个人)共同签字盖章,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由抽样人员和被监测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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