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885-202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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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CS91.040.30DB21CCSP33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28852023代替 DB21/T 288520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23-10-30 发布2023-11-30 实施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合发布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2辽宁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DB21/T 28852023
2、主编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3沈阳3前言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10Q7锅炉热效率(%)生物质8086表 5.2.2-3 燃煤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 D(th)额定热功率 Q(MW)D20Q14D20Q14锅炉热效率()层状燃烧锅炉类 烟煤828422流化床燃烧锅炉8888室燃(煤粉)锅炉产品88885.2.3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BQ(W),应按下式确定:10hQQ=B(5.2.3)式中 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Q0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1室外管网输送
3、效率,一般取 0.920.93。5.2.4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等条件合理地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 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 1.4MW 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3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4锅炉房的燃气计量装置宜单炉配置,集中
4、布置在专用的燃气计量室内。台数较多的小锅炉,可在锅炉房内设置总的计量装置;5燃气锅炉应安装烟气回收装置。5.2.5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室温控制器;3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5.2.6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表 5.2.6 的规定。表 5.2.6户式燃气供
5、暖热水炉的热效率类型热效率值()23户式供暖热水炉189185注:1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 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2为较小值。5.2.7 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不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站入口设置混水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13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 50。5.2.8 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方式。5.2.9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泵时,应计算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式计算:()/LBA/QH/G
6、h-EHR)(0.003096b+=T(5.2.9)式中:EHR-h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H2O);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Q设计热负荷(kW);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 5.2.9 选取;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 B 取 20.4,二级泵系统时 B 取 24.4;L热力站至供暖末端(散热器或辐射供暖分集水器)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a与L 有关的计算系数;当L400m 时,a=0.0115;当 400mL1000m 时,a=0.003833+3
7、.067/L;当L1000m 时,a=0.0069。表 5.2.9A 值设计水泵流量 G(m 3/h)G6060G200G200A 值0.0042250.0038580.0037495.2.10 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24性与经济性。5.2.11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埋管的埋管方式、规格与长度,应根据冷(热)负荷、占地面积、岩土层结构、岩土体热物性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确定;
8、2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所负担建筑物全年动态负荷及吸、排热量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 1 年。建筑面积 50000m2 以上大规模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进行 10 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3地埋管系统最大释热量和最大吸热量相差不大时,应分别按供冷与供热工况进行地埋管换热器的长度计算,并取其较大者确定地埋管换热器的长度;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增设辅助热源或冷却塔;4当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0m2 时,应进行现场岩土热响应试验。5.2.12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地下水的水温应满
9、足机组运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水质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技术措施;2地下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并根据空调负荷变化动态调节地下水用水量;3热泵机组集中设置时,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确定水源直接进入机组换热器或另设板式换热器间接换热;4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5.2.13 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海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海水水文状况、温度变化规律等进行设计;2海水设计温度宜根据近 30 年取水点区域的海水温度统计资料进行确定;3开式系统中的取水口设置深度应根据海水水深温度特性进行优化后确定,距离海底高度宜大于 2.5 m;取水口应能抵抗大风和海水的潮
10、汐引起的水流应力;取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杀菌及防生物附着装置;排水口应与取水口保持一定的距离;4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中间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功能;5.2.14 污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污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污水水温、水质、流量的变化规律及污水处理工艺等因素进行设计;252采用开式系统时,原生污水取水口处应设置具有连续反冲洗功能的过滤装置,取水口处污水量应稳定;排水口应位于取水口下游并与取水口保持一定的距离;3开式系统设中间换热器时,中间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功能。原生污水直接进入热泵机组时,应采用冷媒侧转换的热泵机组,且与原生污
11、水接触的换热器应特殊设计;4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时,宜采用再生水直接进入热泵机组的开式系统。5.2.15 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5.2.16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浅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水资源,避免造成生态污染。5.2.17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 5.2.17 规定的数值。表 5.2.17 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机组类型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冷热风机组1.82.2冷
12、热水机组2.02.45.2.18 空气源热泵系统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时,应采取防冻措施。5.2.19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空调热(冷)水系统耗电输热(冷)比 EC(H)R-a,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空调热(冷)水系统耗电输热(冷)比计算应按下式计算:()()/LBA/QH/Ga-RHEC)(0.003096b+=T(5.2.19)式中:EC(H)R-a空调热(冷)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冷)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H2O);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Q 设计冷(热)负荷(kW);T规定的计算供回水温度差
13、(),按表 5.2.19-1 选取;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 5.2.9 选取,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A 值应按较大流量选取;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 5.2.19-2 选取;L从冷热机房出口至该系统最远用户供回水管道的总输送长度(m);当最26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L 应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管道总长度减去 100m 确定;a与L 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 5.2.19-3 选取;表 5.2.19-1T 值()冷水系统热水系统515注: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机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
14、实际参数确定。表 5.2.19-2B 值系统组成四管制单冷、单热管道 B 值两管制热水管道 B 值一级泵冷水系统28热水系统2221二级泵冷水系统33热水系统2725注:两管制冷水管道的 B 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 B 值选取;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 值可增加 5;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 值可增加 4。表 5.2.19-3值系统管道长度L 范围(m)L400400L1000L1000二管制冷水=0.02=0.016+1.6/L=0.013+4.6/L四管制冷水二管制热水=0.009=0.0072+0.72/L=0.0059+2.02/L四管制热水=0.014=0.0125+
15、0.6/L=0.009+4.1/L5.2.20 水泵选型时,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5.2.21 集中供热(冷)的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或流量调节装置。5.2.22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的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27规定: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
16、准第 5.2.23 条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该设置自力式定流量阀。5.2.23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2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3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T 29735 的要求。4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
17、,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采暖空调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JG/T 383 的要求。5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动态平衡电动两通阀时,应保持阀权=0.30.5。5.2.2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5.2.25 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1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状况的功能;2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3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断;4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
18、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据;5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5.2.26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及运行参数的就地显示仪表。285.3供暖系统5.3.1 集中供暖系统应以水为热媒,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散热器系统供回水温度不应高于 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10;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 10;3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水温度宜满足表 5.3.1 的规定,供回水温差宜采用 36。表 5.3.1毛细管网辐
19、射系统供水温度()设置位置宜采用温度顶棚2535墙面2535地面30405.3.2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换热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 60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置混水调节装置。5.3.3 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 3 户,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 40 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5.3.4 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散热器为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
20、品。散热器宜明装。5.3.5 安装户用热量表时,应保证户用热量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户用热量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5 倍管径,户用热量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2 倍管径。热量表前应安装过滤器。5.3.6 散热器热分配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选用的热分配计应与用户的散热器相匹配。5.3.7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恒温控制阀的阀头和温包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温包内置式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散热器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5.3.8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
21、间划分供暖环路。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按房间划分供暖环路。连接在同一分水器、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的各环路,29其加热管的长度宜接近,管长偏差不大于 10%。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5.3.9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 2。5.3.10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5.3.11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采用有利于散热的地面装饰材料,绝热层热阻不低于地面装饰材料热阻的 5 倍。减少家具等室内设施对地面散热管的覆盖。5.3.12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
22、制阀宜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自力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2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5.3.13 供暖系统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水力平衡计算。确保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 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5.3.14 建筑物内供暖管道绝热层厚度除按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
23、5 中方法确定外,也可按附录 D 选用。5.4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5.4.1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结合建筑设计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5.4.2 居住建筑自然进风口应能够实现进风量可控制。宜设置窗式或墙式微量通风换气系统等自然进风口,并具备过滤和风量调节功能。住宅内部通风气流应由起居室、卧室向厨房、卫生间流动。5.4.3 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并应具备旁通功能。新风系统设置
24、具备旁通功能的热回收段时,应采用变频风机。5.4.4 新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及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新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下的交换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回收新风机组GB/T 21087 的规定;2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应采用内部泄露率小的回收装30置;3可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4应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5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5.4.5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供暖时,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性能系数(APF)和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小于表 5.4.5 的规定。表 5.4.5 房间空气调节器
25、能效限值额定制冷量 CC(kW)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全年性能系数(APF)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CC4.54.005.004.5CC7.13.504.407.lCC14.03.304.005.4.6 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的规定值。5.4.7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 5.4.7 的规定。表 5.4.7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风管类型适用介质温度(oC)Rmin(m2K/W)冷介质最低温度热介质最高温度一般空调风管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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