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7 T 9—2019 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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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92019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2019-04-03 发布2019-05-03实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7/T 92019I目 次前言.II引言.IIIDB3707/T 9.12019 乡镇党委设置与运行.1DB3707/T 9.22019 村级党组织设置与换届.9DB3707/T 9.32019 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其他各类组织建设与运行.16DB3707/T 9.42019 党群服务体系建设.24DB3707/T 9.52019 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32DB3707/T 9.62019 党的
2、组织生活.41DB3707/T 9.72019 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50DB3707/T 9.82019 驻村第一书记选派.56DB3707/T 9.92019 党员队伍建设.69DB3707/T 9.102019 党员积分制管理.75DB3707/T 9.112019 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82DB3707/T 9.122019 村党组织星级评定.89DB3707/T 9.132019 阳光议事日.96DB3707/T 9.142019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100DB3707/T 9.152019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103DB3707/T 9.162019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109DB3707/T 9.172019 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114DB3707/T 9.182019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118DB3707/T 9.192019 党建信息化.121DB3707/T 9.202019 党建责任落实.124DB3707/T 92019II前 言DB3707/T 9-2019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20个部分:第 1 部分:乡镇党委设置与运行;第 2 部分:村级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第 3 部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其他各类组织建设与运行;第 4 部分:党群服务体系建设;第 5 部分: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第 6 部分:党的组织生活;第 7 部分:支部生活日(
4、主题党日);第 8 部分: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第 9 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 10 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第 11 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第 12 部分:村党组织星级评定;第 13 部分:阳光议事日;第 14 部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第 15 部分: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第 16 部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第 17 部分: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第 18 部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第 19 部分:党建信息化;第 20 部分:党建责任落实。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共潍坊
5、市委组织部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刘冠迎、董卫安、韩兆峰、刘福顺、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全勇、林庆刚、韩春波、王少平、杨璐、赵晓雯、徐永亮、陈永亮、李曰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707/T 92019III引 言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
6、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纲领性文件,在广泛吸收农村基层党建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制形成了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20项具体标准,涵盖农村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既着眼于打牢党建基础,将规定性动作做实做细;又通过总结潍坊市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以标准为载体,实现可复制可推广。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建工
7、作“运作依标准、过程可监控、结果能评估、效能易考核、改进有目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全面提升。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实。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DB3707/T 9.120191乡镇党委设置与运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的组织设置、职责任务、换届选举、运行机制等。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党委的设置与运行。2组织设置2.1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2.2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8、,受乡镇党委领导(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2.3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 7 至 9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至 3 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2.4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3职责任务3.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3.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
9、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3.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10、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3.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4换届选举4.1基本要求DB3707/T 9.120192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2换届流程4.2.1换届筹备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乡镇党委成立乡镇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乡镇党委向县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向下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村党组织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包括:召开
11、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4.2.2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流程主要包括:推选产生乡镇党代会代表;组织酝酿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大会正式会议议程、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名单等;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差额直接选举(或差额预选、等额选举)党委委员;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4.2.3选举后续工作4.2.3.1向县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县级党委批准。4.2.3.2做好党代表大会工
12、作总结及资料归档工作。5运行机制5.1会议制度5.1.1党委会5.1.1.1时间要求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5.1.1.2会议内容乡镇党委会主要研究决定本乡镇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乡镇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具体意见、措施;研究部署本乡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党建重要问题;研究决定本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D
13、B3707/T 9.12019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扬等事项;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5.1.1.3会议流程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
14、应当遵循以下流程: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通知:党委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可以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意见;会前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应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会议讨论:党委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
15、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形成纪要:党委会应由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决议实施:党委会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党委汇报;
16、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由党委会决定。5.1.1.4会议要求DB3707/T 9.1201945.1.1.4.1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和重大问题决策,应有 2/3 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5.1.1.4.2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5.1.1.4.3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
17、报告。5.1.1.4.4乡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乡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会议议题涉及的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可邀请一定数量的普通党员旁听。党委扩大会不得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5.1.2党政联席会议5.1.2.1时间要求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5.1.2.2参会人员会议由书记或镇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如工作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参加。5.1.2.3会议内容乡镇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研究全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
18、重大事项,制订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方案并上报党委会审议;讨论通过向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镇长代表乡镇政府所做的工作报告、讲话;审议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制订的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通报党委、政府有关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月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报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通报和研究其他需要列入党政联席会的事项。5.1.2.4会议流程乡镇党政联席会应遵循以下流程: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协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填写书面议题单,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
19、签字;征求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应做好政策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重大问题决策,分管领导应带头调查研究,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会前酝酿: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决策。会前酝酿不应以任何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决策;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 1 至 2 天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会议召开:DB3707/T 9.120195党政联席会应有应到会的 3/4 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
20、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议题时,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发言;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表决:党政联席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
21、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讨论表决;情况通报: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可及时公布;决策实施:乡镇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由分管领导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乡长)同意后,可在党政联席会上复议。5.1.2.5会议要求5.1.2.5.1乡镇党政联席会应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
22、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应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5.1.2.5.2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乡长)签发。关于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5.1.2.5.3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5.1.2.5.4乡镇党政联席会讨论事项,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5.1.2.5.5乡镇党政联席会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未经批准公开时,参会人员不应以任何形式泄漏。5.1.2.5.6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23、重大决策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2理论学习制度5.2.1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置DB3707/T 9.1201965.2.1.1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应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5.2.1.2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5.2.1.3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5.2.1.4
24、学习秘书可由乡镇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5.2.1.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应报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备案。5.2.2学习内容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推进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
25、题;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5.2.3学习要求5.2.3.1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经乡镇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备案。5.2.3.2理论学习中心组应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法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5.2.3.3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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