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7 T 1—2019 潍坊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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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1-2018潍坊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标准202018-07-01 发布2018-08-01 实施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707/T 1-2018I目次前言.II引言.IIIDB3707/T 1.1-2018 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运行机制.1DB3707/T 1.2-2018 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共驻共建机制.6DB3707/T 1.3-2018 党支部设置与换届.18DB3707/T 1.4-2018 党的组织生活.22DB3707/T 1.5-2018 支部生活日制度(主题党日).31DB3707/T 1.6-
2、2018 党员队伍建设.37DB3707/T 1.7-2018 党员积分制管理.45DB3707/T 1.8-2018 党员全员进党校.52DB3707/T 1.9-2018 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59DB3707/T 1.10-2018 城市社区“四社联动”机制.66DB3707/T 1.11-2018 城市社区协商.75DB3707/T 1.12-2018 城市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85DB3707/T 1.13-2018 城市基层党建信息化.90DB3707/T 1.14-2018 城市基层党建党群服务体系建设.93DB3707/T 1.15-2018 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102DB3
3、707/T 1.16-2018 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保障.109DB3707/T 1.17-2018 城市基层党建责任落实.118DB3707/T 1.18-2018 过硬支部建设与评价.121DB3707/T 1.19-2018 城市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124DB3707/T 1.20-2018 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130DB3707/T 1-2018II前 言DB3707/T 1-2018潍坊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试行)分为20个部分:第 1 部分: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运行机制;第 2 部分: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共驻共建机制;第 3 部分:党支部设置与换届;第 4 部分:党的组织生活;第
4、 5 部分:支部生活日制度(主题党日);第 6 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 7 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第 8 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第 9 部分: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第 10 部分:城市社区“四社联动”机制;第 11 部分:城市社区协商;第 12 部分:城市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第 13 部分:城市基层党建信息化;第 14 部分:城市基层党建党群服务体系建设;第 15 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第 16 部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保障;第 17 部分:城市基层党建责任落实;第 18 部分:过硬支部建设与评价;第 19 部分:城市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第 20 部分: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本标
5、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组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权文松、周玉文、马良、官志杰、汪江伦、张克成、王波、赵红红、岳静宜、赵振、杨全勇、杨全坤、张光辉、马丽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707/T 1-2018III引 言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
6、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市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城市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纲领文件,在广泛吸收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制形成了潍坊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试行)。该系列标准包括20项工作标准,涵盖城市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既着眼于打牢党建基础,将规定性动作做实做细;又通过总结潍坊市奎文区等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以标准为载体,实
7、现可复制可推广。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努力实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运作依标准、过程可监控、结果能评估、效能易考核、改进有目标”,强化城市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全面提升。DB3707/T 1.1-20181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运行机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运行机制的构成、运行目标、工作职责与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基层党建运行机制的建立与运行。2机制构成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运行机制由区(市、县)委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构成。3运行目标3.1形成统筹协调的党建工作理念教育和引导区域内各类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认
8、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区域统筹协调的党建工作理念。3.2形成完善的联动共建工作体系推进城市基层党组织之间、基层党组织与区域内其他基层组织之间的互联互动,形成街道、社区及驻区单位党建工作、党群工作一体化的运行体系。3.3形成健全的资源共享工作机制整合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资源,推动党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良性互动。4区(市、县)委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4.1会议组成4.1.1会议由区(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组织、宣传、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4.1.2联席会议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下设党的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建设、城市管理、民生保障、人力资源等专业委员
9、会。4.2会议职责4.2.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街道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等基层各领域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总体设计,研究制定推进措施。4.2.2协调、指导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项工作落实。DB3707/T 1.1-201824.2.3定期沟通交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4.3工作机制4.3.1联席会议可采取情况调度、定期通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交流,推动工作开展。4.3.2年初应确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中对工
10、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年底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应在联席会议上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4.3.3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次。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 1 次,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参加。4.3.4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区(市、县)委组织部承担。5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制)5.1人员组成5.1.1街道党工委实行兼职委员制。5.1.2街道党工委一般设专职委员 7-9 名,其中应有 1 名委员专职分管基层党建工作并兼任街道“两新”组织综合党委书记。5.1.3街道党工委应根据工作需要,从驻街道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11、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人数不超过 5 名。5.1.4兼职委员不占街道职数和编制、不对应街道行政级别、不在街道领取补贴报酬。5.2兼职委员工作职责5.2.1按时参加街道党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积极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建言献策,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5.2.2以服务群众为主要任务,定期到联系点调研,及时收集驻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5.2.3配合街道全面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共同做好区域内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5.2.4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建设。5.2.5协调所在单位为街道提供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阵地等方面的支持。5.3
12、兼职委员选聘程序5.3.1各驻区单位根据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任职条件,推荐兼职委员名单。5.3.2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确定党工委兼职委员提名人选,并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批。5.3.3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5.3.4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5.4工作制度5.4.1每月召开 1 次专职委员会,研究党建及其他工作。5.4.2每季度召开 1 次专兼职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党建及经济社会事务。5.4.3每年召开 1 次党员代表大会,通报
13、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总结表彰党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DB3707/T 1.1-201835.4.4建立并完善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制)的各项运行制度,包括信息通报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5.5考核与评价应采取定期自查、区(市、县)委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街道党工委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议,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考核评议结果。6社区党委(兼职委员制)6.1人员组成6.1.1社区党委实行兼职委员制。6.1.2社区党委一般设专职委员 5-9 名。其中,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中应有 1 名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务工作。6.1.3应吸收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
14、社区党员民警等代表,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人数不超过 5 名。6.1.4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委职数、不在社区领取补贴报酬。其任期同社区党委任期一致,出现空缺及时补充配备。6.2兼职委员工作职责6.2.1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6.2.2协助社区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6.2.3协助社区党委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6.3兼职委员选聘程序6.3.1各驻区单位根据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任职
15、条件,推荐兼职委员人选。6.3.2社区党委应将各单位推荐的兼职委员人选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兼职委员名单报街道党工委。6.3.3街道党工委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区党委作出批复。社区党委收到批复后,将兼职委员任命文件送各驻区单位党组织。6.3.4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社区党委后,由社区党委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向街道党工委报备。6.3.5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6.4工作机制6.4.1“1+3”运行模式6.4.1.1组成应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1+3”
16、运行模式图见图1。DB3707/T 1.1-20184图1 社区党委“1+3”运行模式图6.4.1.2工作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涉及居民群众、驻区单位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社区党委受理后,提交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对形成的决策,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4.1.3工作方式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社区党委全体委员会议。6.5考核与评价应采取定期自查、街道党工委督查、年终考核评议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社区党委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议,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评议结果。7网格党支部7.1设立要求7.1.1依托社区网格建立网格党支部,原则上一个网格设置
17、一个党支部。因党员人数较少,不便单独组建党支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网格一支部”的形式建立。7.1.2网格党支部设委员 3-5 名,由本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提倡由是党员的网格管理员担任。DB3707/T 1.1-201857.1.3应依托就近小区、楼院建立楼院党小组。每个楼院党小组设组长 1 人,人选由社区党委和网格党支部共同研究确定。7.1.4在社区范围内,通过党员自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出若干党性观念强、积极热心、乐于奉献的党员家庭为党员中心户。7.2工作内容与要求7.2.1网格党支部党支部应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研究商议网格内重大事项,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18、按要求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强战斗堡垒。7.2.2楼院党小组应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带头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掌握本楼院居民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居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7.2.3党员中心户每个党员中心户应就近联系周围 8-15户左右的居民。原则上每月到所联系居民家中走访1次,做到“五必访”,即:重大节假日必访、群众有求必访、有重大疾病必访、有急事难事必访、家庭发生较大矛盾必访。7.3考核与评价应按照公平、
19、公正、量化、客观的原则,对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及党员中心户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网格党支部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日常工作、综合评价等。考核可采用查阅工作台账和记录、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报告、走访居民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_DB3707/T 1.2-20186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共驻共建机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共驻共建的基本要求、共建机制、途径与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共驻共建工作。2基本要求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统筹协调下,通过事务共商、项目共担、活动共办、党员共管、绩效共评等途径,建立开放性的互联互通纽带,共商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同服
20、务群众、共建美丽家园。3事务共商3.1围绕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分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共商共议,实现齐抓共管。3.2建立社情民意“直通车”。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应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编发情况通报、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需求及对街道、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3.3建立事务共商“圆桌议事会”。“圆桌议事会”由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牵头,辖区党员居民代表、乡贤人才、辖区单位广泛参与、平等协商,每季度召开 1 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议题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确立活动主题,并提前告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圆桌议事会”可结合
21、每季度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一并召开。3.4建立解决问题“现场办公会”。对“圆桌议事会”协商确定的事项,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应跟踪落实,通过邀请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议事会成员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解决。4项目共担4.1项目确立参与街道、社区共建的单位应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服务需求,面向区域内其他单位按年度制定资源清单(见附录A)和需求清单(见附录B):资源清单应发挥资源优势,体现服务特色。主要包括志愿者派遣、资金捐助、物资援助、设施援建、场地开放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教育、培训、咨询、就业、医疗、法律等专业性服务;需求清单应聚焦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主要包括便民利民、群众活动、文明创建、社区治理等
22、资源支撑类服务需求,以及养老、扶幼、助残、帮困、救助等关爱帮扶类服务需求。4.2项目认领4.2.1由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共驻共建项目的汇总、发布、对接、签约等工作。DB3707/T 1.2-201874.2.2资源项目的认领方式为 1 家单位提供服务,1 家或多家单位分别认领服务;需求项目的认领方式为 1 家单位发布需求,1 家或多家单位共同提供服务。4.2.3每个项目签订 1 份项目认领协议,并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清单。每年 11 月底前,共建单位应建立下一年度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印发至各成员单位;组织签约认领。项目认领意向确定后,
23、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于每年年初组织项目认领,签订城市基层党建共驻共建项目双向认领协议书(见附录 C),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平时工作中新增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需求,应采取“一事一签”的方式,及时做好签约认领;4.2.4积极鼓励和提倡利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探索拓展服务阵地,及时发布各类服务资源和服务需求信息,实现服务信息即时共享。4.3项目实施4.3.1共驻共建项目签约认领后,按照项目对接方式,由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负责监督实施。4.3.2共建单位应制定项目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举措、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等,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落实工作,其中:资源清单项目推进落实方案,由提供
24、服务单位与认领单位协商制定;需求清单项目推进方案,由需求单位与认领单位协商制定;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服务的,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4.4项目评价4.4.1共建项目完成后,签约双方应分别形成自评报告,由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进行评估验收。4.4.2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形式组织群众进行评议。4.4.3涉及跨年度的项目,按年度预定工作目标及进度进行评估。对于资金投入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5活动共办5.1活动要求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党的建设、理论宣传、文体活动、环境美化、帮贫助困、治
25、安巡逻、法律咨询、医疗义诊等主题,以“小服务、小公益、小演出”等为载体,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服务居民群众。5.2活动类型活动类型可包括:党建活动类:组建区域内具有行业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区域内各级党组织以“行业特色、工作性质、专业特长、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原则,从党员和群众需求出发,分类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服务党员群众;共同开展支部生活日、庆“七一”文艺晚会、先模人物评选等党建活动。公益服务类:组建群众性便民服务组织;DB3707/T 1.2-20188面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开展帮困助学、扶贫救弱、“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开展义诊、修理、咨询等便民服务。平安创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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