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 T 192-2021 三维产权体数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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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0 7.0 4 0C C S A 7 5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规 范T h e d a t a s t a n d a r d o f t h e t h r e e-d i m e n s i o n a l p r o p e r t y2 0 2 1-1 0-2 6 发 布 2 0 2 1-1 1-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2、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三 维 产 权 体 建 模 数 据 要 求.36 三 维 产 权 体 表 达.1 0附 录 A(资 料 性)三 维 产 权 体 表 达 样 式.1 4参 考 文 献.2 1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现 代 服 务 业 合 作 区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3、草 单 位:深 圳 市 数 字 城 市 工 程 研 究 中 心、深 圳 市 地 籍 测 绘 大 队、深 圳 大 学。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谢 晖 晖、王 宁、罗 和 平、叶 伟 华、赵 志 刚、郭 晗、孙 静 静、戴 义、贺 彪、王 伟玺、黄 蕾、侯 威、邱 蕾、孔 祥 茹、丁 荣 芳、黄 庆 彬、时 晓 燕、章 淑 君、汪 善 华。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I I I引 言在 深 圳 市 土 地 高 强 度 开 发 利 用 的 背 景 下,立 体 化 成 为 土 地 管 理 的 新 趋 势,因 此 对 土 地 管 理 三 维 数 据的 编 制 和 表 达
4、 提 出 了 更 高 地 要 求,为 了 更 好 地 对 三 维 产 权 体 范 围 进 行 科 学 界 定,规 范 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的编 制 和 表 达,反 映 三 维 产 权 体 在 空 间 中 的 分 布 和 形 态 结 构,正 确 描 述 和 记 载 三 维 产 权 体 的 空 间 信 息,实现 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的 建 模 与 表 达。为 高 效、规 范、有 序 建 立 健 全 土 地 立 体 化 管 理 业 务 和 工 作 提 供 理 论 指导 基 础,保 障 土 地 高 强 度 开 发 工 作 有 序 开 展,依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技 术 标 准,结
5、合 全 市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文件。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1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编 制、建 模 和 表 达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现 代 服 务 业 合 作 区 范 围 内 土 地 立 体 化 管 理 业 务 中 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编制 和 表 达,深 圳 市 其 它 地 区 在 土 地 立 体 化 管 理 领 域 中 对 三 维 产 权 体 的 编 制 和 表 达 方 面 可 借 鉴 使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6、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7 3 4 6 2 0 1 9 不 动 产 单 元 设 定 与 代 码 编 制 规 则T D/T 1 0 0 1 2 0 1 2 地 籍 调 查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界 址 点 b o
7、u n d a r y p o i n t三 维 产 权 体 权 属 界 线 的 定 位 点 或 转 折 点。3.2界 址 线 b o u n d a r y l i n e由 界 址 点 构 成 的 折 线 或 者 曲 线。3.3界 址 面 b o u n d a r y s u r f a c e由 界 址 线 构 成 产 权 体 权 属 界 址 的 封 闭 面。3.4投 影 面 p r o j e c t i v e p l a n e三 维 产 权 体(建(构)筑 物 等)沿 竖 直 方 向,在 水 平 面 上 的 投 影 范 围。3.5二 维 宗 地 t w o-d i m e n
8、s i o n a l p a r c e l地 面 由 土 地 权 属 界 址 线 封 闭 的 地 块。3.6三 维 宗 地 t h r e e-d i m e n s i o n a l p a r c e l土 地 权 属 界 址 面 封 闭 的 空 间。注:包括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是三维产权体的一种,指在三维用地使用权设立中所形成的空间范围。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23.7地 籍 c a d a s t r e记 载 土 地 的 权 属、位 置、数 量、质 量、价 值、利 用 等 基 本 状 况 的 图 簿 册 及 数 据。来 源:T D/T 1 0
9、0 1 2 0 1 2,3.1 3.8不 动 产 单 元 r e a l p r o p e r t y u n i t权 属 界 线 固 定 封 闭 且 具 有 独 立 使 用 价 值 的 空 间,由 定 着 物 单 元 和 其 所 在 宗 地(宗 海)共 同 组 成,是不 动 产 登 记 的 基 本 单 位。来 源:G B/T 3 7 3 4 6 2 0 1 9,3.1 6 3.9不 动 产 单 元 代 码 r e a l p r o p e r t y u n i t i d e n t i f i e r按 一 定 的 规 则 赋 予 不 动 产 单 元 的 唯 一 和 可 识 别 的
10、 标 识 码,也 可 称 为 不 动 产 单 元 号。来 源:G B/T 3 7 3 4 6 2 0 1 9,3.1 7 3.1 0三 维 产 权 体 t h r e e-d i m e n s i o n a l p r o p e r t y地 理 空 间 位 置、形 体 固 定、权 属 界 线(面)封 闭、权 利 独 立 的 空 间 域。注:三维产权体是地籍管理中的最小单位,是地籍的登记客体,相当于传统地籍中的宗地,包含实际中的土地和地上的定着物,是物质实体和权利的合成体;同时,三维产权体是权属独立的不动产产权单元,对一定空间占有(或占用)或划分,是对宗地和地籍在三维空间的补充。4 基
11、本 规 定4.1 坐 标 系 统4.1.1 平 面 坐 标 系 统 与 投 影 方 法平 面 坐 标 系 统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采 用 2 0 0 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当 依 法 采 用 深 圳 市 独 立 坐 标 系 时 要 与 2 0 0 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 建 立 坐标 转 换 机 制;b)采 用 高 斯 克 吕 格 投 影,统 一 3 带 平 面 直 角 坐 标 系 统。4.1.2 高 程 系 统高 程 系 统 应 采 用 1 9 8 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4.2 三 维 产 权 体 表 达 计 量 单 位三 维 产 权 体 表 达 计 量
12、单 位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长 度 单 位 采 用 米(m),保 留 两 位 小 数;b)面 积 单 位 采 用 平 方 米(m),保 留 两 位 小 数;c)体 积 单 位 采 用 立 方 米(m),保 留 两 位 小 数。4.3 三 维 产 权 体 编 号4.3.1 宗 地 代 码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3宗 地 代 码 的 编 制 应 符 合 T D/T 1 0 0 1 2 0 1 2 中 4.4.1 规 定 的 宗 地 代 码 编 制 要 求。4.3.2 不 动 产 单 元 代 码不 动 产 单 元 代 码 中 定 着 物 编 码 应 符 合
13、G B/T 3 7 3 4 6 2 0 1 9 第 8 章 确 立 的 不 动 产 单 元 编 码。4.3.3 地 面 界 址 点 号地 面 界 址 点 号 的 编 制 应 符 合 T D/T 1 0 0 1 2 0 1 2 中 4.4.2 规 定 的 界 址 点 号 编 制 要 求。4.3.4 空 间 界 址 点 号空 间 界 址 点 号 的 制 定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空 间 界 址 点 号 为“K”+空 间 界 址 点 顺 序 号 的 形 式,且 编 号 唯 一;b)在 地 籍 子 区 范 围 内,按 照 自 上 而 下 的 顺 序 依 次 对 各 高 程 平 面 界 址 面
14、 所 含 的 空 间 界 址 点,在 空 间界 址 点 特 征 码 后 顺 序 编 制 空 间 界 址 点 号;c)编 码 规 则 要 求 包 括:如 果 高 程 平 面 界 址 面 为 环 状 多 部 件 要 素,则 外 环 地 块 从 西 北 角 开 始 按 顺 时 针 方 向 顺 序 编 号,内 环 地 块 从 西 北 角 开 始 按 逆 时 针 方 向 顺 序 编 号;如 果 高 程 平 面 界 址 面 由 多 个 不 连 续 的 独 立 地 块 共 同 组 成,则 每 个 地 块 以 外 环 对 待,从 西 北角 开 始 按 顺 时 针 方 向 顺 序 编 号。5 三 维 产 权 体
15、 建 模 数 据 要 求5.1 概 述根 据 三 维 产 权 体 类 型 说 明 三 维 产 权 体 建 模 数 据 编 制 要 求,编 制 过 程 中 以 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为 主,斜 棱柱 型 和 其 他 类 产 权 体 为 辅 的 原 则,对 三 维 产 权 体 空 间 进 行 数 据 编 制 和 表 达。三 维 产 权 体 数 据 是 三 维 产 权体 在 物 理 空 间 的 描 述,有 效 支 撑 三 维 产 权 体 要 素 的 表 达。5.2 三 维 产 权 体 分 类5.2.1 分 类 原 则以 三 维 产 权 体 的 空 间 结 构 和 实 际 形 态 为 原 则 对
16、 三 维 产 权 体 类 型 进 行 划 分。5.2.2 类 型 说 明依 据 分 类 原 则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类:a)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可 通 过 直 棱 柱 型 空 间 数 据 规 范 进 行 单 独 或 组 合 表 达,地 上 空 间 中 的 直 棱 柱 型产 权 体(见 图 1),一 般 指 楼 宇、广 场、天 台 等;地 下 空 间 中 的 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见 图 2),一般 指 地 下 停 车 场、地 下 室、电 梯 井 等;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4图 1 直 棱 柱 型 空 间 地 上 产 权 体 示 例图 2 直 棱
17、 柱 型 空 间 地 下 产 权 体 示 例b)斜 棱 柱 型 产 权 体,可 通 过 斜 棱 柱 型 空 间 数 据 规 范 进 行 单 独 或 组 合 表 达,地 上 空 间 中 的 斜 棱 柱 型产 权 体(见 图 3),一 般 指 高 架 道 路、人 行 天 桥、地 上 管 道 等;地 下 空 间 中 的 斜 棱 柱 型 产 权 体(见图 4),一 般 指 地 下 道 路、地 下 管 沟、轨 道 交 通 区 间 等;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5图 3 斜 棱 柱 型 空 间 地 上 产 权 体 示 例图 4 斜 棱 柱 型 空 间 地 下 产 权 体 示 例
18、c)其 他 类 型 产 权 体,包 括 可 通 过 多 个 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和 多 个 斜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组 合 表 达 的 三 维 产 权体,或 空 间 结 构 复 杂 形 态 特 殊 的 三 维 产 权 体。5.3 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数 据5.3.1 图 形 信 息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的 图 形 信 息 在 数 据 格 式、数 据 内 容 和 技 术 约 定 等 方 面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数 据 格 式 要 求:D W G;b)数 据 内 容 要 求 包 括:直 棱 柱 型 空 间 的 总 体 平 面 图,即 三 维 实 体 的 投 影
19、 面;若 产 权 体 空 间 在 剖 面 上 存 在 变 坡、凸 起、下 凹、跌 级 等 设 计 情 况,在 产 权 体 平 面 图 上 以 独立 的 连 续 闭 合 线 框 对 该 范 围 进 行 绘 制;若 产 权 体 空 间 在 剖 面 上 的 形 态 过 于 复 杂,在 产 权 体 平 面 图 上 难 以 表 达(独 立 线 框 出 现 套 合、相 交 等 情 况),可 用 若 干“图 像 信 息 图 层”进 行 分 解 描 绘。c)技 术 约 定 要 求 包 括: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6 图 层 坐 标(位 置):2 0 0 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20、 系 和 1 9 8 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图 层 线 性:线 框 都 应 为 独 立 绘 制 的 连 续 线 段(P L);图 层 命 名:如 果 出 现 需 要 用 若 干“图 像 信 息 图 层”进 行 分 解 描 绘 的 复 杂 空 间 结 构,按“0 1图 像 信 息 图 层、0 2 图 像 信 息 图 层”的 格 式 进 行 命 名,原 则 上 序 号 越 小 的 图 层 对 应 结 构 分 解上 标 高 越 高 的 部 分;图 层 颜 色:若 只 有 一 个 图 像 信 息 层,使 用 白 色。若 存 在 多 个 图 像 信 息 层,以 白、红、黄、绿、青、蓝、洋 红 的
21、顺 序 使 用 颜 色;图 层 线 型:C O N T I N U O U S _ S o l i d l i n e;图 层 线 宽:默 认;图 层 透 明 度:0。5.3.2 标 注 信 息直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的 标 注 信 息 在 数 据 格 式、数 据 内 容 和 技 术 约 定 等 方 面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数 据 格 式 要 求:D W G;b)数 据 内 容 要 求 包 括:在 产 权 体 平 面 图 的 独 立 线 框 内,该 范 围 进 行 格 式 化 的 信 息 标 注;若 存 在 若 干“图 像 信 息 图 层”,需 给 出 对 应 的 标 注 信
22、息 图 层。c)技 术 约 定 要 求 包 括:图 层 位 置:以 标 注 信 息 可 以 被 相 对 应 的 图 形 信 息 层 的 线 框 完 全 围 合 为 原 则 放 置 标 注 信 息,标 注 信 息 不 出 现 相 互 重 叠,相 交 的 情 况;图 层 命 名:如 果 存 在 若 干“图 像 信 息 图 层”,标 注 信 息 图 层 与 图 像 信 息 图 层 建 立 一 一 对 应关 系,按“0 1 标 注 信 息 图 层、0 2 标 注 信 息 图 层”的 格 式 进 行 命 名;图 层 颜 色:若 存 在 多 个 图 像 信 息 图 层,标 注 信 息 图 层 的 颜 色
23、设 置 和 对 应 的 图 像 信 息 层 的 颜色 保 持 一 致;标 注 信 息 格 式:见 图 5;B H X X,X X T H X X,X XB G X X T G X XB D X X T D X X注 1:B H 表示底标高(依照次序先后标注底部最高点和最低点);注 2:T H 表示顶标高(依照次序先后标注顶部最高点和最低点);注 3:B G 表示底部斜率;注 4:T G 表示顶部斜率;注 5:B D 表示底部斜坡方向;注 6:T D 表示顶部斜坡方向;注 7:斜率表示坡面的垂直高度(最高点与最低点的高程差)和水平距离的比,在此约定水平距离固定为 1 0 0 0 米,即分母固定为
24、 1 0 0 0,表示沿着坡向每隔水平 1 0 0 0 米的距离斜面上的落差,采用小数法表示,比如 0.0 0 4 代表沿坡向水平 1 0 0 0 米的距离落差为 4 米。斜坡方向:坡面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方向,以东向 X 轴作为 0。起算方向,右手定则逆时针方向,范围(0 坡向值3 6 0),如正北为 9 0,正西为 1 8 0,正南为 2 7 0 等。图 5 标 注 信 息 格 式D B 4 4 0 3/T 1 9 2 2 0 2 17 线 型 比 例:1.0 0 0;样 式:_ T C H _ D I M;文 字 高 度:以 标 注 信 息 被 相 对 应 的 图 形 信 息 层 的 线
25、 框 完 全 围 合 为 原 则 设 置 标 注 信 息 高 度,标 注 信 息 不 出 现 相 互 重 叠 和 相 交 的 情 况。5.4 斜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数 据5.4.1 空 间 结 构 路 径 线 图 层斜 棱 柱 型 产 权 体 的 空 间 结 构 路 径 线 图 层 信 息 在 数 据 格 式、数 据 内 容 和 技 术 约 定 等 方 面 应 符 合 以 下 要求:a)数 据 格 式 要 求:D W G;b)数 据 内 容 要 求:建 立“路 径 线”图 层,即 沿 桩 基 点 绘 制 的 线 性 轨 道 路 径 线;c)技 术 约 定 要 求 包 括:线 性 轨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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