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2 Z 013-2021 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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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 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202/Z0132021 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 Highqualitydevelopmentguidefordiesteel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2021-07-XX发布 2021-08-01实施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ICS 03.080.10 CCSA00 4202 DB4202/Z013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础要求.2 4.1 产品.2 4.2 装备.2 4.3 环保.3 4.4 节能节水.4 4.5 安全.5 5
2、发展原则与目标.6 5.1 基本原则.6 5.2 主要目标.6 6 发展路径.7 6.1 产能置换.7 6.2 优化布局.7 6.3 装备升级.7 6.4 产品结构优化.7 6.5 节能节水.8 6.6 环保.8 6.7 标准引领.9 6.8 品牌建设.9 6.9 技术创新.10 6.10 两化融合.10 6.11 绿色发展.10 6.12 体系建设.11 6.13 低碳发展.11 7 发展保障.11 7.1 资金支持.11 7.2 政策引导.12 7.3 人才培养.12 7.4 平台建设.12 7.5 规范条件动态管理.12 参考文献.13 DB4202/Z0132021 II 前 言 本文
3、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北省鄂东南新型建筑材料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新创、肖邦国、霍咚梅、王强、廖冲、冯帆、李晓、张玮玮、陈刚。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话:0714-6285432,邮箱: ;对本文件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电话:010-65228077,邮箱: 。 DB4202/Z0132021 III 引 言 黄石市模具钢产业
4、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多年发展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目前企业数量、产业规 模、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列,为全国重要模具钢产业集聚地,为黄石市经济税收和劳动就业作出了 巨大的贡献。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重视高质量发展,黄石市模具钢产业暴露出企业环保投入少、产 品质量和附加值不高、生产设施水平低、同质化竞争严重、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为加快模具钢产业转 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特制定指导黄石模具钢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为突破口, 为政府实施“整改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政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为模具钢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本文件结合黄石市模
5、具钢产业生产实际,提出模具钢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要求、发展原则与目标、发展 路径及发展保障等方面的指导,不断推动黄石模具钢产业向高质量、精品化方向发展,加快产业实现转 型升级。鼓励模具钢企业实施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和品牌建设,加强对模具钢企业产品质量、 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模具钢企业生产用水、用电 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等政策,引导落后模具钢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技术升级, 提高模具钢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DB4202/Z0132021 1 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要
6、求、发展原则与目标、发展路径以及发展保障等方面的 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独立模具钢生产企业以及模具钢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99 工模具钢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573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
7、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002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6924 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 GB/T29456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30258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 32050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
8、B/T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2163.4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4部分:无机轻质板材 GB/T33567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GB/T33635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 GB/T34564.1 冷作模具钢第1部分:高韧性高耐磨性钢 GB/T34564.2 冷作模具钢第2部分:火焰淬火钢 GB/T34565.1 热作模具钢第1部分:压铸模具用钢 GB/T35770 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 GB/T35840.1 塑料模具钢第1部分:非合金钢 DB4202/Z0132021 2 GB/T35840.2 塑料模具钢第2部分: 预硬化钢棒 GB/T35840.
9、3 塑料模具钢第3部分: 耐腐蚀钢 GB/T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9257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506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AQ 2001 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3 轧钢安全规程 YB/T129 塑料模具钢模块 YB/T4771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础要求 4.1 产品 4.1.1 模具钢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 4.1.2 模具钢产品质量(化学成分、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力学
10、性能等)应符合GB/T1299、 GB/T34564.1、GB/T34564.2、GB/T34565.1、GB/T35840.1、GB/T35840.2、GB/T35840.3、YB/T129 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4.2 装备 4.2.1 基本要求 模具钢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 4.2.2 废钢铁加工装备 4.2.2.1 配备废钢铁加工工序的模具钢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 车辆、辐射监测仪器、成分检测设备、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等设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4.2.2.2 配备废钢铁加工工序的模具钢
11、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 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应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4.2.3 冶炼装备 4.2.3.1 新建、技改项目冶炼装备电弧炉公称容量应100t,合金钢电弧炉应50t;用于熔化废钢 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30t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 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为淘汰类。 4.2.3.2 按照国家23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7691号)规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的使用范围仅限于:
12、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 DB4202/Z0132021 3 利用中(工)频炉感应加热熔化金属物料,再经精炼工序冶炼,用于生产精密合金、非晶合金 等特殊合金材料,且这些设备应在科研院所和具有国家、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钢铁企业 使用; 在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生产流程中,仅用于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的中(工)频炉,需具有完整 采购、生产、操作、销售等证明记录。 4.2.3.3 电弧炉模具钢企业配备用于熔化合金的中频炉,公称容量不宜超过电弧炉公称容量的1/2;不 应采用LF钢包精炼炉或改造后的LF钢包精炼炉直接熔化废钢铁生产模具钢。 4.2.4 连铸和模铸 4.2.4.1 连铸
13、机配备必要的检测仪表以及继电联锁控制系统、钢包吹氩、保护浇注设施以及水处理系 统等。 4.2.4.2 鼓励企业采用车铸法,在浇铸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保护浇铸防止模铸钢水二次氧化以及采 用较高质量的保护渣、绝热板和汤道耐火材料。 4.2.5 轧钢装备 轧钢装备应采用先进、节能的工艺装备,轧制模具钢企业禁止使用横列式棒材轧机、热轧窄带钢轧 机。 4.2.6 其他装备 鼓励模具钢深加工企业配备完善的锻造、热处理、机加工、锯切等设备。 4.3 环保 4.3.1 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体系,贯彻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本文件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 4.3.
14、2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 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条例的规定。 4.3.3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遵守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 的“三同时”原则。 4.3.4 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各工序不同时段废气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各工序不同时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二噁英类除外) 序号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 限值 1 电弧炉、精炼炉 颗粒物 15 2 电弧炉 二噁英类(ng-TEQ/m 3 ) 0.
15、5 3 电渣冶金 氟化物(以F计) 5.0 4 精整、抛丸、修磨 颗粒物 15 5 热处理炉 颗粒物 15 6 二氧化硫 150 7 氮氧化物 300 DB4202/Z0132021 4 表1 各工序不同时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续) 序号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 限值 8 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15 4.3.5 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序号 无组织排放源 限值 1 有厂房生产车间 8.0 2 无完整厂房车间 5.0 4.3.6 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应集中处置,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3456的要求。 4.3.7
16、 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要求。 4.3.8 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贮存,并符合GB 18599、GB 18597的要求。 4.3.9 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控,电弧炉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控数据至少保留一年以上。含炼 钢工序的车间顶部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4.4 节能节水 4.4.1 新建和改扩建电弧炉全废钢冶炼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产品电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新建或改扩建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电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公称容积 t 单位产品电耗 kWh/t 单位产品能耗 kgce/t 3050 540 86 50 450 72 注:原料中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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