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4266-2020 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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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100 CCS C 65 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266 2020 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potential accidents investiga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roject safety risk i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2020-12-25 发布 2021-01-25 实施
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266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任务 . 1 4.1 建立机构 . 1 4.2 明确责任 . 1 4.3 组织培训 . 2 4.4 全员参与 . 2 4.5 融合深化 . 2 4.6 运行考核 . 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 2 5.1 隐患分级 . 2 5.2 隐患分类 . 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 3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 3 6.2 制定排查计划 . 4 6.3 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 4 6.4 隐患治理 . 4 7 文
3、件管理 .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 5 9 持续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 6 附录 B(资料性)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 11 附录 C(资料性) 隐患排查计划表 . 743 附录 D(资料性) 隐患整改 通知书 . 745 附录 E(资料性) 隐患整改报告书 . 746 附录 F(资料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747 附录 G(资料性) 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748 DB37/T 4266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
4、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调 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祖利 、李永禄、刘雅芬、宋晓旭、崔魁、张钊、周春蕾、夏祥哲、郭学博、 董卫军、曹倩、孙博、刘永林。 DB37/T 4266 2020 III 引 言 本文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DB37/T 2883 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 DB37/T 3513 2019水利工
5、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相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 结合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特点编制而成。 本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 措施有效全面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及工程运行安全,促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 DB37/T 4266 2020 1 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 与分类、
6、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 域内的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工作,其他包含引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7/T 2883 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513 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
7、 2016、 DB37/T 3513 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任务 4.1 建立机构 单位应逐级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推进落实各 项工作职责、任务目标。从单位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领导、分管生产经营领导、 技术负责人,以及工程管理、调度运行、安全质量、材料设备、人力、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生产 部门负责人。日常办事机构宜设置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 4.2 明确责任 4.2.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
8、责任人,全面负责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 建设,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并明确责 任分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4.2.2 其他负责人职责 其他负责人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隐患排 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并对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DB37/T 4266 2020 2 4.2.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
9、部门,负责对单位范围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体系文件,组织开展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汇总等工作,评估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需要协调处理的隐患整改计划,对各部门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汇总审核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 4.2.4 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智能部门是所辖工作范围内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工 负责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对自行管 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4.2.5 班组、岗位职责 班组、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本班组、岗位的排
10、查隐患的标准,熟悉本班组、岗位作业有关风险的管 控及应急措施,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 生。 4.3 组织培训 单位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 握本单位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的要求、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验收,并保留培训记录。在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建设初期,单位应组织全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设方案、流程、方 法、要求等。 4.4 全员参与 应按照 DB37/T 3513 2019第 4.4的规定执行。 4.5 融合深化 应按照 DB37/T 3513 2019第 4.5的规
11、定执行。 4.6 运行考核 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制度,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 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评优等挂钩。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DB37/T 3513 2019第 5.2规定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5.1.2 重大事故隐患 DB37/T 3513 2019第 5.3内容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违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 b) 涉及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标准、文件中判定标准的; DB37/T 4266 2020 3 c) 具有溃堤(坝)、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
12、场所或设施,可能伤害人员在 10 人及以 上的,不能立刻排除整改的; d)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且难以立即整改的; e)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DB37/T 3513 2019第 5.4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素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至少包含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及责任单位等要素。 6.1.2 排查项目清单 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据基础 安全管理要求和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编制隐患排 查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如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
13、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 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 见附录 A; b)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标准、 规程要求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类风险控制措施逐项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 级别、隐患等级等信息,参见附录 B。 6.1.3 组织级别 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应包括单位、部门、班组和岗位四个级别。常 用的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如下
14、: a)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班组、岗位; b) 定期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c) 特别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d)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e) 专项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f)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g)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 h)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i) 专业诊断性检查(安全鉴定)的组织级别为单位。 6.1.4 排查类型与周期 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管理特点,确定各隐患排查类型的 周期,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
15、频次。常用隐患排查频次如下: a) 日常隐患排查根据相关规程、管理制度及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DB37/T 4266 2020 4 b) 定期隐患排查,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期前后; c) 特别隐患排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 时; d) 综合性隐患排查,单位应每季度组织一次; e) 专项隐患排查,应每月开展一次; f)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开展; g)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应在同类单位或项目发生伤亡及险情等事故后; h) 专业诊断性检查(安全鉴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需要开展; i)
16、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同排查类型结合进行。 6.2 制定排查计划 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清单及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排查 目的、排查要求、排查类型、排查范围、组织级别、资金保障等,并以文件形式下发。隐患排查计划表 参见附录 C。 6.3 排查标准及排 查实施 单位应遵照制定的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基础安全管理要求和确定的各类风险的 控制措施形成排查标准,确定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及排查方式,按照排查组织级别,组织各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应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 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
17、上报。 安全鉴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委托相关单位或专家进行。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单位进行隐患治理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a) 隐患治理应坚持分级治理、分类实施、边排查边 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单位应按照 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b) 排查过程中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下发整改计划,并将 隐患名称、位置、不符合状况、 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进行公示。 c)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前要研究制定 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2 隐患治理
18、流程 DB37/T 3513 2019第 6.4.2内容适用于本文件,隐患治理流程如下: 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向隐患存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排查部门和隐患存在 单位的负责人应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见附录 D; 隐患排查结束后,应将隐患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隐患存在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 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 可行的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治理; 隐患存在单位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向隐患排查部门提交书面的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报 告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逐条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复。隐患整改报告参见附录 E; 隐患排查
19、部门在隐患整改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并在隐患整改报告 上对复查情况进行记录确认。 DB37/T 4266 2020 5 6.4.3 一般事故隐患 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根据 DB37/T 3513 2019第 6.4.3的要求进行整改。 6.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第 DB37/T 3513 2019第 6.4.4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过程应注意以下几 点: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 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 或者停止使用的 相关设施设备、作业活动,
20、应当制定可靠的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 后,应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向上级主 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申请核销隐患。 6.4.5 隐患治理验收 单位应根据 DB37/T 3513 2019第 6.4.5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验收,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验收程序如下: 应根据 DB37/T 3513 2019 第 6.4.5 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并将验证整 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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