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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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9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试述宪法在世界历史上的发展趋势。2 制宪权的性质及其主要特征。3 美国联邦主义宪法原则的理论与实践。4 论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的关系。5 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6 如何理解现行宪法对“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的规定?7 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体制方面有哪些规定。8 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9 怎样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0 试述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11 试论宪法实施保障体制。12 试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何在?13 甲认为:宪法监督也称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
2、行的审查,乙说司法审查亦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问题:请就上述观点进行评述。14 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二、名词解释15 村民委员会16 邦联制17 结社自由18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19 宪法遵守20 宪法实施评价21 宪法规范标准22 宪法的基本规范三、简答题23 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24 宪法规范不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25 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有哪些?26 宪法的基本价值有哪些?27 近代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主要权利。29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30 简述宪法与宪
3、政的关系。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9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宪法是基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以保障基本人权为目的,对人类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经历了由单一的政治制度安排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方位制度安排的过程;宪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问题,并因采取的方式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宪法体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对人权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宪法也会不断地发展变化,而起直接作用的是国家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主要是各
4、阶段各阶层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同时也受国际关系的影响,有时国际关系的影响甚至起着主要作用。宪法的发展趋势就是在上述因素作用下有规律的发展走向。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扩大趋势;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在现代宪法时期,行政权出现上升趋势,综观各国,行政权的扩大表现为:a.行政权干预立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b.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c.委托立法权,
5、即行政机关经委托享有一定的立法权。行政权的扩大现在还有进一步发展的态势。如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的总统权力就是明显的例子。所谓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也有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规定,但地方分权的程度,地方自治的范围均由中央定夺,地方分权、地方自治并不具有实际意义。b.在奉行地方分权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c.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在理论上和宪法的规定上是有限的,但在现实的联邦与成员国或州的关系上,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种现象在美国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
6、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因而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而且内容日益丰富和完备。宪法已不再仅仅是政治法。而是内容更为全面丰富的社会法。(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从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来看,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日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民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首先表现为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宪法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的发展。其次是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社会权利一般是指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之外的其他基本权利,各国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是家庭、婚姻、社会保障。第三
7、,表现为对环境权的规定。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人类对人权内涵揭示的新的重要成果。为了有效治理因工作化造成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对环境保护作了专门规定。环境权成为一项新的公民基本权利。第四,宪法强调权利的保障。现代宪法在设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对权利的实现规定了保障措施。现在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趋势。(3)宪法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随着宪法是法律而不仅仅是政治宣言观念的普及,加强宪法实施和保障的呼声越来越强而有力,各国纷纷建立宪法保障制度。从众多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来看,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已成为一种潮流。其中采用宪法法院的又是它的主流。(4)宪法发展
8、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近代宪法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与密切。对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而言,正如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产生所表明的,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两次世界大战后宪法的发展情形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随着二战以来发展迅速的全球化趋势,特别是经济的一体化,对宪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表现为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准则。各国近代宪法基于国家主权观念对国际法往往采取较为保留的态度,现代以来的宪法对国际法有了明显改变,一般采取直接接受的态度。第二。对国家主权有条件的限制。随着战后传统主权观念的变化,并基于国际合作的需
9、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都通过宪法对国家主权作了有条件的限制。第三。人权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领域,围绕人权问题签署了许多公约,其中主要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许多国家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体现了在公民基本权利领域的国际化趋势。第四,从宪法国际化趋势的方式上看,过去主要通过政治手段,如战争后对战败国家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使其直接接受国际化。现在则主要是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由国家采取有关措施来顺应国际化趋势。(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近代意义的宪法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形式,宪法典是最重要的渊源。现代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表现为:第一,宪法渊源的多样化趋势。一方面国
10、际法成为宪法的重要渊源;另一方面,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他法律渊源,如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也受到了广泛重视。第二,宪法修改较为频繁。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发展较快,社会关系活跃,从而导致宪法修改频繁;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对许多问题较容易达成共识。此外。宪法修改程序较之以往的宪法规定有了简化的趋势,在程序上为宪法修改提供了方便。【知识模块】 宪法的历史发展2 【正确答案】 制宪权作为一种创造宪法的力量或权限,它的产生需要一种合理基础,而且应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围绕制宪权的性质与来源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学术主张。有的学者认为,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
11、 权力,在国家和宪法存在以前,作为制宪权主体的国民就在特定的“自然状态” 中存在,即制宪权是不以国家权力或任何意义上的实定法存在为其条件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创造的权力(Konsituiene Gewalt),它不同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形成的权力”,制宪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前提。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它实际上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界限。把制宪权理解为纯粹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力。如果我们把制宪权看成是一个国家统治的最高决定权的话,那么,制宪权本身不能成为游离于国家权力活动以外的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
12、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在通过制宪权的运用反映主权者根本意志的同时,制宪权也可起到决定具体权力活动方式与界限的功能,从而有助于强化宪法规范的效力,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权力制约机制。这样。由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由制宪权决定,它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形态,因此,在理解制宪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注意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与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不能简单地把制宪权表述为始原性的权力,否则会导致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冲突。从对制宪权性质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制宪权的基本特征,即:第一,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二,制宪权是阶级
13、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在特定社会发展中。制宪权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意志,具有阶级性,但另一方面,制宪作为人类治理国家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又在客观上反映着社会公共职能,具有公共性。第三,制宪权的统一性。制宪权作为一种权限,其存在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分割和转让。第四,制宪权的自律性。制宪权是主权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它的具体运用过程与制宪内容,体现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意志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宪权的自律性是国家权力独立性价值的必然要求。【知识模块】 宪法的制定3 【正确答案】 根据宪法的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美国的联邦制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分享权力的制度。在这
14、一制度中,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在特定的范围内独立决策和行使权力,并以宪法为依据保护各自的权力不受对方侵犯。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中,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美国的联邦制也发生着种种变迁。第一,“二元联邦主义 ”。 “二元联邦主义”是对美国自 1789 年至 20 世纪 30 年代联邦制发展模式的概括,又被称为联邦制的“二元模式” ,特指联邦和州各自在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各负其责,互不干涉的政治模式,美国学者又称之为“分层蛋糕”。倡导这一模式的政治家们主张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一道界限,“彼此保持独立,并在自己管辖的领域中享有至高地位”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各自的活动领域,任何一
15、方均不得侵犯或干预另一方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国防、国家间事务、货币、信贷和州际贸易领域的管辖权归联邦政府所有,而其他大部分国内事务,如教育、福利、卫生、刑事司法等管辖权则均由州政府所掌有。美国“二元联邦主义 ”政治时期以美国内战为界,前后又分为两个阶段。(1)1789 年至 1865 年内战结束前,是美国“ 二元联邦主义” 的确立和巩固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联邦政府试图扩大权力,但遇到各州强有力的抵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各负其责、各掌其权,又相互竞争、相互妥协,因此又被称为“竞争联邦主义” 。美国内战前,国家结构是一种权力重心偏于州政府的“ 二元主义”,在权力关系的天平上,州政府为
16、主要一方,各州享有广泛的权力,更多地强调州权对联邦权力的制约,联邦政府扮演着各州“仆人” 的角色。此种局面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这一时期,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主要在北部和东部地区,南部和西部地区保持着奴隶制和小农经济,因此南部和西部地区对建立统一市场的需求并不迫切。由于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较为一致的加强联邦权力的要求,客观上造成了联邦权力不稳定的状况。此外,历史上各州独立的传统也是此时期州权主义势力强大的原因之一,使联邦政府不得不经常面对来自各州的反抗,并且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以妥协来结束争斗。(2)1861 年,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它是南北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战争,也是联邦主义者与州权主义者之间的
17、战争。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叛乱州进行了重建和改造,加强了对州事务的介入。此后,虽然“二元联邦主义” 仍然得以保持,但北方的胜利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始稳步上升,使“二元联邦主义”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开始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的垄断给垄断财团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却导致大批中小企业主、农场主破产,人民生活恶化。这一客观现实要求联邦政府加强对经济的管理,以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但这一时期,在总体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仍主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二元联邦制的基本构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二元联邦主义” 时期,尽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问的权
18、力角逐不断,但仍不失为美国联邦政治发展较为平稳,联邦权力结构保持相对平衡的时期。第二,“合作联邦主义 ”。大约从 20 世纪 30 年代至 20 世纪 70 年代。所谓“合作联邦主义”是指各个层级的政府在履行其特定职能时不是相互隔离和相互独立,相反,呈现为相互连接和相互合作的关系。美国政治学家莫顿格罗津斯认为,政府不是一层一层的蛋糕,强调美国联邦制运转过程中联邦与各州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美国是政策制定权向联邦政府集中,权力集中的过程又表现为各级政府间的相互合作。美国“合作联邦主义 ”政治的出现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不断上升,州政府、地方政府权力持续下降的现实反映,是南北战争后美国社
19、会经济迅速发展的结果。19 世纪后期,随着美国南北战争的结束和社会生产力的解放,美国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经济与非个人产业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社会对国家管理的需求上升。这为新的联邦主义政治模式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推进了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扩大的趋势。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增强还源于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全国性问题的增多。1929 年至 1933 年始于美国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随后的“大萧条” ,使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原本就存在资金欠缺问题的各州负债累累,几乎到了经济崩溃的边缘。各州政府无力解决面对的种种问题,于是。联邦政府便承担起原本属于各州的责任,开始全面干预社会
20、经济。介入人们的社会生活。罗斯福的“新政” ,以及其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政治取向的转变推进了联邦权力集中的趋势。加世纪 60 年代,为了缓解“城市危机” ,约翰逊政府提出了在 “伟大社会”口号下推行的联邦补助计划,使联邦政府的权力事实上延伸到了包括教育、卫生、福利、水源与空气污染、消费安全保障、噪音处理和美化公路等一切政策领域。约翰逊的政策因而又被称之为“ 创造性的联邦主义 ”。为了应付城市危机。美国联邦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新的财政补助计划,直接向城市或私人提供补助。联邦财政支出迅速上涨和联邦财政补助金额不断扩大的趋势,使此时期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合作关系,即在联邦
21、财政补助计划中的合作关系。它引起了美国联邦政治的重大变化,使美国的联邦制日益集权化。联邦政府通过大量的补助计划,将许多本应属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权转移到自己手中,并在很大程度上使州政府成为自己的执行机关。但这种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式的合作关系给联邦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且在联邦政府的多数计划未能收到实效,使公众感到失望;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导致了“大政府”的出现,也引发了种种批评;此外,联邦政府的资助方式也遭到一些州政府的反对。面对“ 合作联邦主义 ”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予以关注,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由此而出现了 20 世纪 70、80 年代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间关系的较大幅
22、度的调整,使“新联邦主义” 政策应运而生。第三。“新联邦主义 ”。所谓 “新联邦主义”是指寻求改变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日益集中的趋势,力图恢复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关系的平衡,使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重新获得权力的联邦政治模式。美国的“新联邦主义” 政策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尼克松政府期间。20 世纪 60 年代,随着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日益集中,美国社会要求改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间权力失衡状况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了部分地实现社会的这一要求,改变联邦预算的严重失衡,20 世纪 60 年代末尼克松上台后便提出了还权于州、还政于民的口号,试图改变“ 新政 ”时期以来美国联邦政治的权力流向,使权力、经费和责任重新
23、转移到各州和人民手中。1981 年里根上台后,再次提出“新联邦主义” 的理论概念。里根政策的核心是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承担的社会责任部分地下放给各州和地方政府。里根“新联邦主义”政策的施行,除了出于他保守主义的政治立场,力主压缩社会福利以外,也是美国经济发展现实推动的结果,最终目的在于缩小联邦政府支出,减少联邦财政赤字,平衡预算。里根政府的改革使美国的联邦政治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化。尽管“新联邦主义”政策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联邦政府在政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联邦政府的依赖状况,但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联邦政府对许多国内规划的控制,州政府也通过联邦政府的整体拨款
24、项目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政策自由裁决权。1993 年,克林顿总统上台,提出了“再造政府” 的口号,决心调整政府系统的权力关系,创造一个廉价实用的政府。2001 年小布什上台,在调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上,他也坚持“ 新联邦主义 ”政策,主张缩小联邦政府权限,相应扩大州政府的权限。总之,在美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的联邦制经历了由“二元联邦主义” 、“合作联邦主义”到 “新联邦主义 ”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保持权力关系的相对平衡,到相对平衡的权力关系被打破。继而重新寻求相对平衡的权力关系的过程,每个时期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如今,美国联邦制的内容已经与制宪时期制宪者的设想有了很大的区别。社会政治与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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