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1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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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1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材料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材料 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问题:请根据有关宪法理论知识对上述材料的两种观点进行评论。二、论述题2 试述宪法学在世界范围产生和发展的过程。3 试述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4 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5 论宪法的基本特征。6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7 试述资本主义宪法的历史作用。8 试述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9 试述关于 82 年宪法的修正案。10 试述我国现行宪
2、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三、名词解释11 宪法政治学12 宪法解释学13 政治法14 宪法15 不成文宪法16 规范性宪法17 全民意志论18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 1787 年美国宪法20 德国魏玛宪法21 苏俄宪法四、简答题22 简述西方宪法学萌芽和创立时期有关“基本法”的思想。23 简述美国宪法学在 20 世纪的发展。24 请问你怎样理解宪法学研究范围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关系?25 如何理解宪法是人民的契约?26 简述宪法分类的意义。27 简述有关宪法本质的学说。28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与构成。29 简单介绍法国宪法的特点。30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
3、卷 1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针对这两则材料,可以作如下三点分析:(1)材料 1 将宪法最主要的价值定位于保障公民权利。就宪法的发展历史而言,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而制定出来的。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 1918 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就宪法的基本内容而言,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国家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公民权利的派生物,且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和人民主权的实现。在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大方面,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
4、配地位。(2)材料 2 将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归结为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这种观点的逻辑起点是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就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在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人民主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这一基本宪法现象的高度抽象。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确立公民权利的优势地位,并从整体上对国家权力进行控制。(3)材料 1 没有揭示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上的特殊性。宪法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保障作用具有根本性,这主要体现在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上,并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此,严格地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材料 2 只讲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而不讲其落脚
5、点即保障公民权利,有悖于宪法宗旨;而且此处的制约一词只注意到权利与权力矛盾的一面,忽略其统一的面。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作为公民权保障书的最重要途径。在完善的宪法关系中,公民权利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而且这主要通过三个原则即:宪法通过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权利制约权力;通过程序制约权力。五种具体方式:宪法确立公民权优越于国家权力;宪法确定国家权力的主体,确定国家权力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原则和方式,确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避免国家权力置于真空地带。【知识模块】 宪法二、论述题2 【正确答案】 从世界范围看,宪法学
6、作为法学体系的一部分,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1)萌芽时期,从古希腊、罗马至封建社会末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从思想渊源来说,宪法思想早就存在着,也就是说,古希腊、罗马时代,虽没有近代意义的立宪活动,但已存在着宪法思想。因此,从古希腊、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是宪法学的萌芽时期。其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福德斯库、博丹和科克等。总之,从近代宪法和宪法学中,我们都能找到上述宪法思想的影子,比如民主共和政体、法治国家、基本法思想等。因此这一时期思想家的这些认识,无疑具有宪法学思想渊源上的意义
7、。(2)创立时期,从资本主义形成至 19 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建立,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近代宪法的颁布实施,宪法学也开始进入初创阶段,并随着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不断推进而日益完善,进而建立了完整的宪法学。因此,从资本主义形成到 19 世纪末是宪法学的创立时期(即从零碎的宪法思想发展成为理论体系)。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霍尔巴赫、黑格尔、杰弗逊、马歇尔、戴雪等。这些人物可归为三类,即思想家、政治家、宪法学家。(3)发展时期, 20 世纪宪法学处于繁荣和发展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宪法和民族主义国家宪法的出现,使宪法学的发展呈现出丰富性的特点,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而在
8、法、德、英、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学也有很大发展。【知识模块】 宪法3 【正确答案】 在中国,宪法学是在学科体系所需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还没有成熟的背景下,为调整政治权力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因此,中西方的产生过程不尽相同,学者们把他们分为四个时期。(1)萌芽时期,从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此时主要是考察学习,尤以日本为主。人们对宪法方面的一些问题有了理性的认识,如民主、宪法、共和、议会等,并形成一种理论体系,这就是宪法学在中国的萌芽。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最初接触的西方宪法学学说主要是日本宪法学,因此,日本宪法学在中国早期宪法理论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从 1902 年开始共翻
9、译日本宪法学著作二十多部。(2)形成时期,从 1911 年到 1930 年。这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年 3 月) 。而 1924 年,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宪法学在中国的初步形成。随着宪法学说的发展,不少学者对孙中山的宪法思想进行专题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同时,宪法学教育也开始了在中国的发展,钟赓言的宪法讲义(1919 年) 是较早的宪法学讲义,首用于朝阳大学。另外,还出现了研究宪法学的组织,如 1922 年北京宪法学会。这一时期对外国宪法的研究也从日本扩大到了欧美国家。(3)发展时期,
10、从 1930 年到 1949 年。 宪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许多大学专门开设了宪法课程(清华、北大); 比较宪法的理论研究有了进展,出版了一些专著,如 1935 年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等;宪法学专题研究的开展如五权宪法理论,相关著作 20 余部,如 1940 年铁怀的妇女宪政问题读本、伍启元的宪政与经济、潘公展的宪法与教育等;新民主主义宪法理论产生了成果,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苏联宪法理论的研究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张友渔、潘大逵、费孝通等学者对宪法与宪政问题的研究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在中国的形成。(4)新中国宪法学时期,1949 年至今。它又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新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变化决定着新中国宪法学与以往宪法学的根本不同。初创阶段,从 1949 年到 1957 年。“ 共同纲领”和 1954 年宪法的制定为宪法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开始根据中国现实,探讨理论问题,试图建立理论体系,发表了大量文章;初步建立了宪法学课程体系,其中苏联宪法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曲折发展阶段:19571965 年,苏联译著减少,其他方面增加。但由于人治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影响,宪法学失去了社会基础且政治性色彩浓厚,科学性和学术性相对不足,研究成果属于宣传性和注释性内容。停滞阶段:19661976 年,由于宪法的名存实亡,宪法学的研究失去了条件和环境。恢复和发展阶
12、段:1978 年至今,尤其是 1982 年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使宪法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入,形成了现实性、开放性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主要体现在队伍、机构壮大完善,教育体系、课程体系形成,研究方法科学,理论深度增加,实践应用、经济分析深入,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大量出现。据统计,仅 1976 年到 1989 年就出版宪法学书籍 350 多种,发表论文数千篇。【知识模块】 宪法4 【正确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弄清宪法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掌握其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区别,
13、对于明确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从而进一步推动宪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宪法学的特点:(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众所周知,法学体系是由诸多不同的法学学科构筑起来的有机整体。除了以部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诸如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以外,还有法理学、宪法学等学科。法理学作为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是对所有法律规范、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因此自然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尽管宪法学也主要以具体的宪法规范为研究对象,有学者也因此将其称为部门法学,但我们认为,宪法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宪法学应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理论性强是基础理论学科的基本特征。因此对于有关宪法基本理论,以及由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
14、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都应予以分析和领会。此外,还要注意宪法和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既然宪法是根本法,宪法学是基础理论学科,那么,一方面,宪法学中的理论抽象有待于各部门法学提供丰富的“养料 ”;另一方面,宪法学中的理论原则又有赖于各部门法学予以具体化。(2)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毛泽东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来看,任何一部宪法无非主要由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方面组成。归根到底,就是宪法通过根本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人们大多习惯性地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5、正因为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宪法称为治国安邦之学。而且有学者从宪法主要是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称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尽管概括的角度不尽相同,但从学者们的认识、特别是从宪法和宪法学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宪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的结论。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中必须抓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脱离国家或者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条件和政治状况,而必须将宪法的规定和特定阶级的政治愿望、政治权利等紧密联系起来。孤立的阐释宪法条文没有多大意义。二是不能脱离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虽然现代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 ,但是在国家管理过程中,政策同样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一定历史条件
16、下,甚至是实施宪法、建立民主宪政的关键环节。因此将宪法规定和有关政策相结合起来,不仅能更好的理解宪法规定,而且能真正了解和认识“活的宪法” 。(3)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之所以位居一国法律体系之首,成为国家根本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宪法的内容。也就是说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决定了它在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程序。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宪法学过程中,必须从国家根本利益角度,从宏观高度分析和理解相关问题。(4)宪法学的涉及面很广。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规定了有关国家生活各个
17、方面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宪法规范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无不相关。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宪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具备较宽的知识面,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和哲学方面的知识。总之,宪法学的这些特点不仅充分表明宪法学和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和区别,而且充分表明宪法学对于整个法学学科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宪法学不仅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而且在国家建设过程中,也同样居于基础地位。【知识模块】 宪法5 【正确答案】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
18、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来说,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一般说
19、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 23 以上或 34 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同样,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的确认。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
20、的有效保障。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因此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知识模块】 宪法6 【正确答案】 尽管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人们都较为熟悉,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
21、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 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由此可见,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英国在 17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于 1679 年通过了人身保护法,1688 年通过了权利法案,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791 年的法国第一部宪法则将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 1918
22、 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可见社会主义宪法也同样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知识模块】 宪法7 【正确答案】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各国宪法普遍确认了主权在民、基本人权、法治和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映了历史的
23、要求,从而巩固了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把人类社会推向一个新的历史形态。具体体现在:第一,它是防止封建主义复辟的武器。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面临着封建主义复辟的危险。特别是革命不彻底的国家,双方分享国家政权,更具有复辟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对王权加以限制,并废除一切封建制度,以有效地防止封建势力复辟,巩固新生的资产阶级政权。中国的历史经验也说明了这一点。资本主义宪法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胜利果实。第二,它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工具。资产阶级专政本质上仍然是少数有产者对广大人民的统治。但迫于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
24、关系,资产阶级不能像奴隶主、封建主阶级那样采取公开的、直接的暴力统治。在资产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承认一定的民主权利,是对无产阶级一定限度的妥协。如果超出范围,触犯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就会被镇压。因此,它们一方面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依照其法律行事。第三,协调内部和同盟者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内部充满了经济、政治的矛盾和冲突。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议会民主制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议会协调矛盾,分配议会和政府的席位,用和平方式更换政府,保护政权的稳定,并用这种议会形式,把本阶级的意志冒充为全民意志,欺骗舆论维护统治。总之,早期宪法普遍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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