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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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试比较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2 试述宪法的一般原则。3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4 前苏联学者契尔金在论及政党制度与政权机制的关系时曾经指出:“每当危机到来的时候,资产阶级实际上仍然实行一党制。在集权主义的国家政体中,政党与国家机构相互融为一体。” 请评述契尔金的上述观点并试述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与政权之间的关系。5 试论宪法实施有哪些特点?6 论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之间的关系。二、名词解释7 宪法渊源8 宪法权利行为9 法的预测作用10 政权组织形式11
2、公民的基本义务12 言论免责权13 普遍选举原则14 国家机构15 宪法实施过程16 行政区划17 国家性质三、简答题18 简要说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的区别。19 简述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条件。20 比较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构的区别。21 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22 简述宪法观念作用的主要方式。23 简述经济制度和宪法的关系。24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25 言论自由的界限。26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27 宪法解释的社会功能。28 简答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29 简述违宪责任的认定。30 20 世纪以来美国宪法学的发展主要有哪些表现?国家司法
3、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按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在理论上,可以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柔性宪法则相反,是指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这样的分类方法只是对宪法进行的形式意义上的区分,而忽视了宪法发展变化的真正动因社会经济发展及其外部表现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且容易导致产生刚性宪法比柔性宪法修改的频繁程度要少一些的想法。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对自身的修改做出了特别严格的程序规定,因此,都可按照此分类为刚性宪法,只不过“刚” 的程度不同而已。英国宪法是个例外,议会普通立法程序通过
4、的任何宪法性法案。都自然地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无需特别的程序。这是“ 柔性宪法 ”的典型。【知识模块】 宪法的概念2 【正确答案】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存于宪法之中且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根本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一部宪法的灵魂和主线。就世界各国宪法的共性而言,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但具体说来各国宪法原则又有各自的特色。下面就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作详细论述:(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 学说。根据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
5、属于君主。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如果不按人民的授权办事,则人民有权将其打倒。我国宪法实际上也采用人民主权原则,即不承认“主权在君”“君权神授”。而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宪法在确认人民主权这一原则时,并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概念表述上,而是公开地申明自己的阶级立场,解释“人民” 这一概念的政治内容,明确地规定全体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这些都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2)基本人权原则关于人权的思想和理论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 说。作为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斗争的有力武器,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的商品关系、等价交换、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其基本精神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争取人身的自由、平等和对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要求,也论证了资产阶级剥夺封建王权的合理性。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
7、家,我们的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国家不仅在宪法中专列一章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在财产权方面,宪法既宣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公民真正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从而使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诚然,在我国坚持宪法原则,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充分实现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8、3)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报告,首先突破了传统的提法,在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的同时,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目标。虽然,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的内容,并非法律文件。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不可替代的执政党地位,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也将带领人民遵守和实施宪法。因此,在党的文件中所阐明的治国方略无疑将成为我们探究宪法的重要源泉和依据。事实上,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所体现的法治原则也是显而易见的。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明确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9、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总纲第 5 条又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机制的原理是一种普遍的客观规律,权力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10、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里权力制约关系是十分明确的,但不像“三权分立人 ”那样实行所谓 “相互制约”以达到平衡,而是从人民到人民代表机关,再到其他国家机关的一种“单向制约” 。(5)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在调整和确认经济关系时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主
11、要标志之一。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在确认和调整当前我国各种基本经济关系以及在此过程中的自身实现上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点。这主要反映在下列方面:第一,从所有制结构上看,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宪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并不否认或排斥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而是将其视为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第二,尽管这样,宪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仍然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和支配作用。第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6)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现行宪法在确认我国文化制度
12、,调整各种文化关系时的基本立场和准则。作为现行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还在总纲中明确使用了精神文明的概念。宪法第 24 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直到我国现行宪法制定颁布实施之前,无论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都没有提出精神文明的概念,更没有将精神文明用作宪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这一原则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特色之一。【知识模块】 宪法的基本原则3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
13、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被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较好地兼顾了民主与效率,克服了西方国家机关之间互相扯皮、牵制的不良现象,并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
14、导与人民主权的统一,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重视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政治上。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在经济上,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完善,其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第一,应从理论上充分认识国家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的本质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一个良好的
15、、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不可能实现。第二,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要完善人大自身的组织制度。我国人大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原因之一就是本身还不够完善。因此,要加强人大常设机关自身的建设,选择有较强能力、经验丰富、知识水平高的人组成人大常委会,并健全必要的监督约束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机构,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第四,要加强人大职权的行使。各级人大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在目前形势下应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尽快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
16、架,同时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作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第五,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地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上)4 【正确答案】 (1)契尔金的观点,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政党制度对政权机制影响的本质特点。虽然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两党制与多党制,以及不同国家的两党制,对政权机制的影响并不一样,但资产阶级政党影响政权机制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政权机构。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尽管在选举过程和政权机构运作过程中,不同政党集团间的竞争激烈,但在反对劳
17、动人民和工人阶级政党的斗争中,极力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目的则是一致的。因此,正如契尔金指出,每当面临以上危机,资产阶级的政党,无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其影响政权机制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从本质上说它们实际上都是一党制。同时,在对待以上问题时,资产阶级政党与政权机制实现了高度统一,彼此间“相互融为一体”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对政权机制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性质上根本对立,而且表现在影响内容和影响方式上也存在不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在政权组织,还是政权运行过程中,共产党都处于政治领导地位。而政党惟一的任务是通过自身的活动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即使
18、在存在多个政党的国家,其他政党也自愿接受共产党对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个政党制度和政权机制,都服从一个根本目的: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知识模块】 政党制度5 【正确答案】 宪法实施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实施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性质以及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决定的。主要表现在:(1)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包括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和宪法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宪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同时宪法的实施需要通过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宪法实施的主体也相应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2)宪法实施的综合性。所谓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19、是指宪法的实施不可能单纯的是宪法本身或者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因素从而在整体上宏观上,切实推进宪法的实施进程。(3)宪法实施的原则性。宪法实施的原则性是由宪法的内容和地位决定的。宪法的实施过程,表现为宪法规范从宏观上、总体上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这种原则指导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宪法确定的是社会关系主体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标准,一般不涉及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这些具体模式通常由普通法律进行调整;二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只从总体上作出肯定或者否定评价,从而为普通法律对人们
20、的行为进行具体评价和追究法律责任提供基础和依据。(4)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根本性,决定了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所谓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是指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要经过许多中间环节,逐级落实以达到立宪目的的最终实现。(5)宪法实施的持续性。宪法实施的持续性是指宪法一经制定颁布。其实施便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日常事项,不可须臾中断。(6)宪法实施的保障性。所谓宪法实施的保障性,是指宪法的实施客观上需要专门监督制度来保障;离开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有效运作,宪法实施则往往成为一句空话。(7)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由宪法的原则性和广泛性特点所决定,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宪法规范,要求不同的实施方
21、式,而所有宪法规范实施的方式则呈现出多样性的特色。【知识模块】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6 【正确答案】 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 )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我们认为宪法以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三种形式存在着,因此,一定社会的宪法秩序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该社会三种形式宪法的协调与和谐。虽然从历时性的角度看,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宪法秩序的内涵不尽相同,有的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有的以国家主义为立场;有的则既不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亦不以国
22、家主义为立场,而是采取一种既有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广阔空间,也为公民个人的完善与实现留有充分自由的原则,但从形式上看,都有三种形式的宪法相互协调与和谐的特色。(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无论将成文宪法理解为统治阶级集中意志的法律化,还是把它看成是社会成员间以及社会成员与政府间的契约,都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个能够理解个人与社会,或者公民与国家相互关系之根本所在的程度;意味着对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有意识的追求,并希望借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以实现这种追求,即通过规范游离于这种追求之外的行为,改变既存现实宪法中个人完善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因素。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成文宪法,都规定了基于这
23、种追求的国家统治体制与公民基本权利。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规律而发展。然而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现实宪法按照成文宪法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往往并不顺利。(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第一层次的标准。现实宪法既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的客观依据,又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因此宪法秩序是围绕着现实宪法展开的。宪法秩序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从现实宪法发端,经过观念宪法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宪法要求,到成文宪法的规范化与一体化,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与认同后作用于现实宪法的循环。这种追求、形成宪法秩序的过程,可称之为宪法实现。既然
24、现实宪法是一种现存的客观实在,那么人们一般可以根据经验,判断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否协调一致,并据此进一步判断宪法秩序存在与否的可能性。因为一个国家的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不一致时,肯定不会出现宪法秩序,除非观念宪法通过宪法评价赋予成文宪法新的内容和意义。(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在理想的宪法实现过程中,观念宪法的协调功能举足轻重,一方面,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它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与导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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