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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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3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甲、乙两人互发 E-mail 协商洽谈合同。4 月 30 日甲称:“ 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 8000 元欲出手。”5 月 1 日乙回电称:“ 东西不错,7800 元可要”。甲于 5 月 2 日回复: “可以,5 月 7 日到我这儿来取 ”。乙于 5 月 4 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上述 E-mail 为甲乙二人分别在 A 地、B 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 C 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 D 地。5 月 7 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
2、低价格,以 3000 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就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甲的电脑上本来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经济损失 4000 元。问题:1 在甲、乙互发的 4 月 30 日、5 月 1 日、5 月 2 日、5 月 4 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2 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3 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 C 地和 D 地的
3、费用应如何处理 ? 4 若丙届时未付款,他是否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给乙造成的损失? 6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 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 2 月前向乙提供彩电 100 台。同年 4 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 15 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 18 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人应付账款,并支付 5 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 3 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问题:
4、6 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7 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8 甲与丁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9 甲与戊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10 甲能否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对丁、戊提起诉讼? 11 乙能否以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对丁、戊提起诉讼? 12 乙收到甲的发票并人应付款账,且向甲支付 5 万元货款,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3 魏某、梁某、张某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 2 万元,共 6 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通饭庄” ,2003 年 1 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 2003 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顺通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
5、装修公司 4 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张某提出退伙,魏某、梁某二人不同意。张某于 2004 年 2 月提走其出资 2 万元,自行退出。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通饭庄。2004 年 9 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某提出借款 2 万元,2005 年 1 月 1 日归还。王某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 1 万元。 2005 年 1 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顺通饭庄索债不
6、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某也因魏、梁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问题:13 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 2003 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14 被告方魏某、梁某认为,张某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顺通饭庄对金星装修公司所欠 4 万元债务、对王某所欠 2 万元债务以及对饭庄的亏损均应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魏、梁的辩称有理由吗? 15 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某名为借款给魏、梁,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王某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16 本案
7、的被告是谁?17 设张某于 2003 年底突然死亡,张某的妻子吴某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18 居住在甲市 A 区的纪强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 C 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纪国(居住在甲市 B 区),纪国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纪强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 L 县) 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纪强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纪强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 2 万元。 2004 年 1 月,纪强雇佣的修理工史大年(常年居住在甲市 D 区),为客户石凯(居住在甲市 E 区) 修理一辆捷
8、达车。修好后,史大年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史大年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石凯拟向法院起诉。问题:18 石凯应以谁为被告? 19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0 就此同一纠纷,若石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21 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2 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23 于某和邱某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经常发生纠纷。某日,两家因门口垃圾堆放
9、问题又起争吵,遂互相殴斗。于某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邱某砸伤。经医院诊断,邱某为克雷氏骨折和左肋骨骨折。邱某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于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邻里纠纷,于某不构成犯罪,双方应协商解决,邱某于是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先是按民事案件调解未成。之后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于同年 7 月做出第一审判决,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年,赔偿医药费和支付护理费共 4000 元。宣判后自诉人不服一审所作的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此案已超出自诉案件的收案范围,便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
10、察院,同级检察院则认为,此案已过一审、二审,不应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23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 24 人民检察院拒绝受理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其做法和理由是否正确?25 假如本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未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逃避审判,那么能否缺席审判? 26 若公安机关得到于某承认故意伤害邱某的口供,但于某拒绝在供述上签字,那么被告人未签名的供述,是否能作为定罪证据? 27 某山区农民刘甲因左眼失明,容貌丑陋,年近 40 尚未娶亲。2004 年 10 月,刘甲经人介绍以 5000 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回一被拐卖的湖南籍妇女,
11、当晚刘甲强迫该妇女拜堂成亲,并欲与该妇女发生关系。该妇女誓死不从,刘甲遂将其推入柴房,用铁链将门锁死,并扬言:“不乖乖地听话做我老婆,就关你一辈子!“10 天后,刘甲闯进柴房欲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该妇女奋力反抗,大声呼救。声音招来刘甲弟弟刘乙,妹妹刘丙。刘甲骂道:“笨蛋!看什么 ?还不赶快过来帮忙!”于是刘乙上前按住该妇女的脚,刘丙按住该妇女的手,刘甲对其实施了强奸。两天后,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派民警前来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刘甲手持两把菜刀,堵在门口扬言:“女人是我花钱买回来的,不拿钱休想放人!” 双方僵持中,刘乙趁人不备,翻墙到村里大喊:“ 公安局到我家抢人了 !”纠集了数十人将民警团团围
12、住,达 5 个小时之久。民警无奈之下,只好撤回。当夜刘甲与刘乙、刘丙商量,认为如果民警再来,很可能会人财两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被收买的妇女卖掉,刘乙、刘丙表示同意,于是刘甲与刘乙连夜将被拐卖的妇女转移到邻县,托人以 3000 元将其卖掉,因买主手头现金不足,当夜刘甲和刘乙只取回 2000 元,剩余部分由刘丙 3 日后取回。问题:27 刘甲、刘乙、刘丙三人的行为各构成什么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构成,其各自地位如何?二、论述题28 宏达公司和金飞公司曾于 2004 年 10 月 4 日签订纱布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金飞公司供给宏达公司某种型号的纱布 7000 米;交货时间为 2005
13、 年 1 月 15日;宏达公哥应于交货前 10 日支付 60%的货款,交货完毕后再支付剩余的货款。同时,合同还对纱布质量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订立后,宏达公司向被告预付了定金 1 万元。2005 年 1 月 5 日,宏达公司准备支付货款,便派人到金飞公司检查纱布质量,遂发现金飞公司生产的纱布密度不够,并有污渍,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便当即提出将不支付 60%的货款。金飞公司立即表示可以想办法消除瑕疵,希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宏达公司认为,已接近交货期,其不可能在短期内使纱布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14、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3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4 月 30 日甲的邮件,5 月 1 日乙的回电,5 月 2 日甲的回复构成要约。【试题解析】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为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列几个要件: (1)要约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3)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要素。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里的“内容具体确定”不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全部内容,只是要
15、求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案中,甲 4 月 30 日的邮件是要约,乙 5 月 1 日的回电构成反要约,甲 5 月 2 日的回复就交货时间重新做出约定,构成反要约,因而上述三种行为均构成要约。2 【正确答案】 5 月 4 日乙的回电构成承诺。【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 21 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5 月 4 日乙的回电构成承诺。3 【正确答案】 该费用应当由甲承担。【试题解析】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要约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
16、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若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则说明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有过错,由此造成乙损失的,甲依法应当承担责任。4 【正确答案】 丙不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
17、案中,在甲乙的合同中,作为债务人的乙虽同丙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并不因为此约定而成为甲乙合同中的债务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要求,若届时丙不向甲履行相应的金钱债务,则乙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本条规定向甲承担违约责任。5 【正确答案】 甲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题解析】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标的物,同时还应当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即出卖人要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者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合同法第 154 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 62 条第 1 项的
18、规定。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 62 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19、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据此,如果当事人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仍应负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本案中,甲交付的电脑存在病毒并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他应当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受人的损失。6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关系,即甲、乙对乙以自己名义
20、为甲代销彩电这一行纪事务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试题解析】 一般来说,行纪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一定法律行为并获得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很类似,但亦有区别: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故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产生直接效力。本案中甲、乙之间约定乙代为销售彩电,此“代销”的法律意义为何?从整个案情分析能得出结论。后乙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购销合同并告知甲时,甲并不持异议;而后虽然甲以自己名义向乙的交易对方交付彩电,但又要求乙支付货物价款
21、,可见甲对乙以自己名义销售彩电的行为是承认的。故我们认为,甲、乙之间的“代销”是指行纪关系。7 【正确答案】 甲、丙之间为第三人代为履行购销合同关系,甲发货行为应视为甲代乙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试题解析】 既然甲与乙之间是行纪关系,甲对乙与丙、丁、戊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予以承认,那么,甲对丙、丁、戊的发货行为应视为代乙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并非购销合同当事人,与丙、丁、戊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仅是购销合同的代为履行人。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的正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应
22、适用于本题解答。 8 【正确答案】 甲、丁之间的关系与甲、丙之间的关系同。【试题解析】 既然甲与乙之间是行纪关系,甲对乙与丙、丁、戊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予以承认,那么,甲对丙、丁、戊的发货行为应视为代乙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并非购销合同当事人,与丙、丁、戊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仅是购销合同的代为履行人。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的正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应适用于本题解答。9 【正确答案】 甲、戊之间的关系与甲、丙之间的关系同。【试题解析】 既然甲与乙之间是行纪关系,甲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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