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9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9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9及答案与解析.doc(11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张银为一水果摊摊主,一日其好友李升带着一位外地务工姑娘王灵来水果摊买水果,张银见王灵长得挺俊俏,且知道李升是专门做人口拐卖“生意” 的,就花了 3000 元钱把王灵买回家,欲让王灵与其弟张金结婚。到家后,张银让张金将王灵骗到地下室,并将地下室的门反锁。期间,张银帮助张金强行与王灵发生性关系。张金多次要求王灵与其结婚,王灵不允,欲自杀,被张金阻止。张金见这样拖下去也无望,就打算将王灵卖掉,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张银,张银表示同意,并积极寻找买主。一日,趁张银、张金不在家,王灵欲逃脱,恰巧被回来的张金发现,二人争执中张金推了王灵一下,不
2、料王灵因此心脏病突发死亡,张金以为自己杀了人。后张银把所有的事告诉了丈夫周某,周某打电话到乡派出所报案,并将张银带到派出所去投案。张银在供述自己的罪行过程中始终强调张金没有过错,并供出了李升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后被抓获)。几日后,张金欲去派出所自首,走到途中,遇见在派出所任副所长的亲戚包某,张金告诉包某自己杀了人。包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的牢,不如逃掉,逃过 20 年就没事了。”张金听了包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念头,后不知所踪。问题:1 对张金应该以何罪定罪处罚?2 张银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3 对于王灵的死亡如何认定?4 包某的行为构成何罪?4 案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
3、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甲和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问题:5 天津市检察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有错误,可依何程序提出?6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乙享有哪些权利?7 处理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处理?8 如果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对乙
4、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如何处理?9 如果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认为对甲的死刑裁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如何处理?10 如果本案被核准死刑,应由哪一级法院签发执行死刑令,并由哪一级法院执行?11 如果甲在被执行死刑时揭发一重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后,经查清确有其事的,甲构成重大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1 案情:甲为某公司的老板,其于 2003 年 6 月与经销商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乙由甲处购人某品牌空调 500 台,分 5 次交付,每次交付 100 台,每一台2000 元,总价款 100 万元,并约定于甲交付最后
5、一批货物之前乙付清余款。合同订立后,乙向甲先预支了 20 万元。甲在向乙交付了 400 台时,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停止向其运送货物,但乙仍一直要求甲交付剩余的 100 台空调。于是甲提出乙或者先交付剩余货款,或者提供担保,否则就解除合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丙以其公司的一批建材(价值 30 万元)作为抵押。甲将剩余 100 台空调运送至乙处。后经甲多次催要货款,乙均以甲交付货物中的 50 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货款。后甲得知乙的一个客户丁某至今仍拖欠乙 100 万元货款,遂要求丁某代为还款。问题:12 如果甲交付的货物中有 50 台果真存在质量问题,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6、乙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为什么?13 如果丙为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担保行为效力及后果如何?为什么?14 甲可否以乙的名义要求丁偿还乙 100 万元货款?为什么?15 甲要求乙提前支付货款或提供担保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16 如果丙所在公司的建材因天气原因受潮,经估价只值 15 万元,则甲该怎么办?16 案情:杜晓雨与章伟系夫妻,二人同住天津市塘沽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唐山市古冶区有平房 6 间,由其长子章云居住。2006 年杜晓雨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女儿章霞已出嫁,住天津市。老人的次子章雨(17 岁)于 2009 年考上唐山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章云住处近,章雨便要求章
7、云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 章云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 4 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章雨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章云、章雨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女儿章霞。经法院通知,章霞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章云夫妻现住的 6 间房是 1984 年其与死者杜晓雨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问题:17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18 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
8、,并说明理由。19 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章雨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后,案外人于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20 如果法院一审作出房屋一半所有权归于某所有,剩余一半由章雨、章云夫妇均分的判决,当事人除于某外,均表示不服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何提出?21 如果章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前,章云提出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找到了章伟的遗嘱,在遗嘱中将房屋留给了儿女各两间的决定,此时,章云可否将此遗嘱作为新证据提交?21 案情: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超市(不具备法人资格) 予以罚款 2000 元的处罚。该店业主吴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
9、题:22 本案以吴某为原告还是以超市为原告?为什么?23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24 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超市罚款 500 元,并退还了 1500 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5 如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26 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27 如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原告不服而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一审被告改为对原告罚款 500 元,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二、论述题28 试述“三个至上 ”的内在关系。国家司法考
10、试卷四模拟试卷 119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依据刑法第 241 条第 5 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本题的关键在于张金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张金不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王灵,对其实施了非法监禁行为和强奸行为,而后又产生将王灵出卖的念头,并和张银一起着手实施了该出卖行为(未遂),应当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通说认为,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非法拘禁行为和强奸行为是有严格的时空限制的,即非法拘禁和强奸行为是在拐卖行为过程中发生的,而张金的非法拘禁和强奸行为在拐卖行为之前就存在了,因此,这种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不能包容非法拘禁
11、和强奸行为的,所以张金仍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2 【正确答案】 依据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 1 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张银的行为貌似符合自首的特征。但前引司法解释第 1 条接着又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本案中,张银和张金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张银仅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不应当视为自首。刑法第 68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
12、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张银供出李升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成立立功。3 【正确答案】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不能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结果为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因果关系,也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因此,本案中张金的行为与王灵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13、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本题中的情况即属于意外事件。刑法第 240 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中第(7)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中,张金对王灵的死亡主观上虽不具有罪过,但造成王灵死亡的结果是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于张金应加重处罚。4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417 条规定的帮助
14、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并不要求是特殊主体,而本罪要求是特殊主体。此外,这两个罪的客观方面也不相同。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是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徇私枉法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本罪与之有较大不同。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包某应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5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第 3 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模拟 119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