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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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张某欲寻找一处瑜珈授课的场所,遂与甲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将其沿街二层楼房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10 年,自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开始计算。每年租金为 10 万元,张某于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付清第一年的房租,以后每一年的同一日付清该年度房租,若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2005 年 5 月 12 日甲公司交付楼房给张某,5月 13 日张某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2006 年 6 月 5 日,甲公司通知张某称:因资金紧张欲出卖楼房,如果张某有购买意向,则在 2006 年
2、 7 月 5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250 万元,并可以扣除张某交付的 2006 年度的租金 10 万元。张某对甲公司的通知提出异议,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 2006 年 7 月 8 日,甲公司以 250 万元的价款将楼房卖给乙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250 万元。在乙公司办理房屋过尸登记的时候,发现已登记有两个抵押权。其一,2004 年 6 月 6 日,甲公司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为丁公司所欠丙公司贷款 200 万元提供担保;其二,2005 年 12 月 6 日就自己欠戊公司的货款 150 万元又设定了抵押。经评估,该楼房的实际价值为 300 万元。问题:1 张某与甲公司之
3、间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 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3 如果甲公司 2006 年 6 月 5 日通知张某 3 个月后要出卖该楼房,但张某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购买。3 个月后甲公司将楼房卖与李某。交付后,李某要求张某搬出楼房。针对该情形,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4 如果丙公司因为丁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于 2005 年 7 月 6 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乙公司买得。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响?5 如果戊公司因为甲公司不履行义务,于 2006 年 2 月 6 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庚公司买得。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
4、响?5 案情:隋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4 月,隋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 80 多万元。之后,隋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隋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隋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
5、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隋某曾于 2006 年 1 月违反章程擅自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 2006 年 3 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问题:6 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7 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8 对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9 对隋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10 隋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还可以对隋某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11 案情:甲某因为丁某欠其 2
6、0 万元赌债久拖不还,便纠集乙、丙将丁某骗至自己开办的水泥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某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致使丁某昏死过去。甲某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某藏匿于水沟中,致其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某死亡,十分害怕。甲某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某的妻子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某被绑架,索要 30 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甲某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得以下车,司机也乘
7、机逃走。甲某干脆自己开车。甲某只开过农用三轮车,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致其轻伤)。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某因恐惧根本不想停车,将拦截汽车的三人撞倒后 (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继续逃逸。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乙某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某下车察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某如何处理,丙某说事到如今,管不了那么多,叫乙某赶快开车离开。乙某于是将行人拖到前方不远的垃圾站,驾车离开后 4 个小时,该被撞行人被发现,因抢救
8、无效而死亡。问题:请分析甲、乙、丙行为的性质。12 案情:黄某(女,25 岁)是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夏某的嫉恨。夏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黄某,甚至到公司对黄某进行谩骂。一日,夏某故意来到黄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黄某外出返家时,夏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黄某。黄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夏某抓住黄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黄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黄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夏某推倒在地,刚好夏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 2万余元。黄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
9、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夏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夏某的伤情作出的结论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夏某不愿再起诉,但夏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夏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黄某管制 6 个月,赔偿经济损失 7000 元。黄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
10、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 4 个月,赔偿经济损失 7000 元,被上诉人夏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 2 个月。由人民法院执行。问题: 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12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 2006 年 11 月与 A 公司签订了劳动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 2007 年 9 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 A 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 2 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 1 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 3 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
11、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当庭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 2 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各 1.5 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 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 A 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5 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 4000 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 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13 请指出
1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14 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15 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16 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16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 2 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 5000 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问题:17 在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18 如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13、19 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20 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21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不服,欲提起诉讼,厂方与于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22 如果县国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二、论述题23 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党内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我们法律工作者的深深思考。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作了高度的概括,即我们所要建
14、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六个基本特征的第一条,同时,又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试论述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答题要求: 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但合同法第 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租赁期限为 30 年,超过部分即满 20 年后的 10 年无效。所
15、以,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期限实际上是 20 年。2 【正确答案】 张某可以提出优先购买权的主张。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以及价格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第三人的出价条件优于承租人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而不通知承租人,或者在通知的有效期内不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即出卖房屋,或者当承租人与第三人的出价同等时不把租赁房屋卖给承租人,都是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违法行为。3 【正确答案】 张某可以主张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该合同对李某仍有约
16、束力。张某与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甲公司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仍然可以出卖该楼房,但不能侵犯张某法定的优先购买权。甲公司在保障张某的优先权的前提下,出卖租赁物,该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法第 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受让楼房后还要受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约束,因而不能请求张某停止使用。不仅如此,该楼房已经设定的两个抵押权也仍然有效。4 【正确答案】 对张某的租赁权有影响。担保法解释第 66 条规定,抵押权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
17、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根据该规定,对楼房的买受人乙公司来说不具有约束力。5 【正确答案】 对张某的租赁权没有影响。担保法第 48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关于这种情形,担保法解释第 65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承有效。根据这两个规定,庚公司仍然受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6 【正确答案】 不合法。因为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限
18、制义务。依我国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19、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 149 条第 1 款第(5)项关于董事、高管竞业限制义务的规定,因而隋某的行为是违法的。7 【正确答案】 无法律依据。本案中,隋某为百货公司购买家电,又售给五金交化公司,该买卖是在百货公司与五金交化公司之间进行的,双方的合同是由双方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合同内容也不违法,所以不能认为是无效的合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管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这是公司与董事、经理之间的规则,也可以说是内部规则,如果董事、高管违反上述义务,就应按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责任。但是公司法并没规定董事、高管的竞业行为无效。因此不能因王某违反竟业限制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
20、身为无效民事行为,并进而认定该合同无效。电器商场要求将这批家电产品转由本公司买受,没有法律根据。8 【正确答案】 应将隋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如果公司因此而受有损失,还可以要求隋某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第 149 条第 2 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法第 150 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9 【正确答案】 可做以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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