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2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1 某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破产财产的有:( )(A)破产企业某产品的特许权(B)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管理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C)属于破产企业的机器设备(D)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2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甲曾经因盗窃被判 3 年有期徒刑(B)乙因违反律师法的规定,3 年前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C)丙为注册会计师,但是同时又是破产企业负责人的哥哥(D)丁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但是群众反映其作风不正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2、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 107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事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故A、C、D 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来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故 B 项也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4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故 A、B、C 三项分别属于第 24 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故 ABC 三项中不能担任管理人。对于 D 项,由于丁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所以丁能够担任管理人。本题选 D 项。【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企业破产 练习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