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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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的政治法律主张是在: ( )(A)夏早期(B)商晚期(C)周初(D)春秋末期2 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 中的“目听”指:( )(A)听当事人的陈述(B)观察当事人的眼睛(C)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D)观察当事人的表情3 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亲亲 ”、“尊尊”。以下对此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亲亲君为首 ”(B) “尊尊君为首”(C) “尊尊父为首”(D)“亲亲尊为首 ”4 周王王位继承人的选定原
2、则为:( )(A)立嫡以长不以贤(B)立嫡以亲不以长(C)立嫡以长不以贵(D)立嫡以贤不以长5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其中的“质”指:( )(A)买卖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B)买卖兵器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D)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6 西周婚姻实际上实行的是:( )(A)一夫多妻制(B)一夫一妻一妾制(C)早期是一妻多夫制(D)一夫一妻制7 西周时期“ 六礼” 中的“纳征”指:( )(A)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B)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C)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D)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8 按照周
3、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不包括: ( )(A)不顺父母(B)有所娶而无所归(C)恶疾(D)多言9 对西周以降“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10 我国古代史称“ 铸刑书 ”一事是指:( )(A)郑国的铸刑鼎(B)晋国的铸刑鼎(C)郑国的作竹刑(D)晋国的铸常法于鼎11 战国时期的法经是由诸侯国中的哪
4、一国的哪位政治家制定的?( )(A)魏国的李悝(B)卫国的李隗(C)卫国的李悝(D)魏国的李隗12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汉唐律直接继承(B) 法经六篇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C) 法经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否定(D)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未被后世封建法典继承13 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 )(A)囚法(B) 贼法(C) 杂法(D)具法14 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记载法经中“杂律略曰: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 ,是 法经中“ 六禁”内容的哪一种?( )(A)城禁(B)嬉禁(C)徒禁(D)狡禁15 对战国时期的秦国“ 改法为
5、律 ”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改革措施都用法律、法令的形式表现出来(B)商鞅 “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C)韩非的思想是商鞅变法的理论指导(D)商鞅在秦穆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16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A)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B)不得减轻刑事处罚(C)负完全刑事责任(D)负刑事责任但免除刑事处罚17 在众人聚集的闹市上,对犯人执行砍头死刑的传统方法在古代称为:( )(A)弃市(B)枭首(C)辜(D)诛18 秦代刑罚中的“ 具五刑 ”是指:( )(A)一种死刑(B)一种作刑(C)五种赀刑(D)五种自由刑19 在秦代若教唆未满
6、十五岁的人抢劫杀人,按秦律规定,即使分赃仅为十钱,教唆者也要被判处:( )(A)腰斩(B)碎尸刑(C)车裂(D)夷三族20 秦代经常使用“ 髡” 、“耐”、“完” 等耻辱刑。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A)耐(B)髡(C)完(D)钳21 秦代强制男性犯人从事修城墙;女性犯人从事舂米的劳役,这种刑罚称为:( )(A)司寇,作如司寇(B)鬼薪,白粲(C)城旦舂(D)髡钳城旦22 秦代法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是:( )(A)赀刑(B)备尝(C)复作(D)罚作23 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始于:( )(A)汉高祖(B)汉文帝(C)汉景帝(D)汉惠帝24 最早确定
7、“ 亲亲得相首匿 ”原则的皇帝是:( )(A)西汉武帝(B)西汉文帝(C)东汉宣帝(D)西汉宣帝25 北周时规定流刑分五等,对该刑制表述正确的是:( )(A)同时还要施加鞭刑(B)以距犯人家乡 1500 里为第一等(C)同时还要施加杖刑(D)至 3000 里为限26 晋律首次将“ 准五服以治罪 ”列入律典,以下对该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B)卑幼犯尊长处罚尊长(C)尊长犯卑幼加重处罚(D)尊长犯卑幼处罚卑幼27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 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隋唐时期(C)秦汉时期(D)西周时期28 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始于:( )(
8、A)北齐(B)南齐(C)东魏(D)西魏29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重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没有以下哪一项?( )(A)春秋决狱(B) “官当”(C) “准五服以治罪”(D)定流刑为减死之刑30 以下不属于北齐律的篇目是:( )(A)禁(B)刑名(C)擅兴(D)斗讼31 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 )(A)九章律(B) 北魏律(C) 晋律(D)魏律32 为晋律进行注解,并为后人称为“张杜律”的律学家是:( )(A)张群和杜预(B)张寿和杜预(C)张杜(D)张斐和杜预33 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 12 篇结构的是:( )(A)开皇律(
9、B) 永徽律(C) 北魏律(D)北齐律34 “十恶”中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是指:( )(A)恶逆(B)不道(C)不睦(D)大不敬35 “十恶”中规定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是指:( )(A)谋大逆(B)谋叛(C)大不敬(D)内乱36 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 )(A)私罪从重,公罪从轻(B)私罪从轻,公罪从重(C)私罪、公罪酌情处理(D)私罪、公罪处刑一律37 唐律.名例律中规定的“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 的类推原则是:( )(A)则举重以明轻(B)则举轻以明重(C)则举重以明重(D)则举轻以明轻38 唐律中有关拷
10、讯的限制原则没有以下哪一项?( )(A)依法有议、请、减等特权的不得刑讯(B)老小废疾不得刑讯(C)女犯不得刑讯(D)拷囚不得超过三次39 唐律中规定了刑讯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拷讯数满,被拷问者仍不招供承认的:( )(A)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B)应当反拷刑讯之人,以查明有无滥刑等情形(C)应当反拷主审之人,以查明有无舞弊等情形(D)应当反拷其家中之人,以查明事实真相40 中华法系的形成一般认为是在:( )(A)隋朝(B)唐代(C)清代(D)明代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
12、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
13、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中国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王位继承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丁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
14、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
15、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有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
16、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官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
17、”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即不能离异休弃的原则之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成文法公布活动。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
18、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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