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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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初税亩”2 郡县制3 竹刑4 被庐之法5 仆区法6 茆门法7 铸刑鼎8 “国律”9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10 重其轻者11 春秋时期井田制是如何被破坏的?井田制的破坏说明了什么问题?12 简述春秋时期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情况。13 简述春秋时期,郑、晋、楚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14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为什么引起论争?成文法公布有何意义?15 简述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和立法活动。16 李悝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7 战国时期各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可归纳为哪几个方面?18 秦太子驷案。此案
2、发生在战国初期的秦国。公元前 359 年,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但施行 1 年后,百姓议论纷纷,很难贯彻实施。商鞅以“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为由,要将太子驷绳之以法。由于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不可以施刑,因此,由太子的师傅代受黥刑。此材料可以看出商鞅变法的哪些思想?19 式20 八议21 重罪十条22 服制定罪23 测罚24 登闻鼓25 留养制度26 晋律27 魏新律比汉九章律有哪些发展?28 与汉、魏律相比,晋律有哪些特点?29 简述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30 简述“重罪十条 ”的由来及其影响。31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32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五刑体
3、例的形成。33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二、论述题34 论述李悝法经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阶级本质与历史意义。35 论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与意义。36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37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38 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 初税亩 ”是指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税收制度。公元前 594年,鲁宣公十五年“ 初税亩 ”,鲁国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化,也说明了井田制已经破坏,封
4、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郡县制是春秋时期出现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郡的长官叫郡守,县的长官叫县令,皆非世袭制,而是由国君选拔任命或罢免,他们一般不享有封邑,而是向国家领取俸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适应了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在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实行了郡县两级制的开端。【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竹刑是春秋时期郑国邓析所私造的刑书,因写于竹简之上故称“竹刑”。竹刑并无法律效力,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正式法律。竹刑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产物。【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被
5、庐之法是春秋时期各国立法活动中晋国制定的法律,是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时制定的符合礼的要求的法律。【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仆区法是春秋时期各国立法活动中楚国制定的法律,主要内容是禁止隐匿亡人。【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茆门法是春秋时期各国立法活动中楚国制定的法律。茆门,宫门之一。依照“ 茆门法” 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铸刑鼎是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
6、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 国律” 是战国时期赵国制定的成文法。即在三家分晋之始,赵国制定“国律”,以为国之常法。赵国与其他各国制定的新法,适应了巩固封建制的需要。【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实际上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这样,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 的壁垒。【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重其
7、轻者是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重其轻者” ,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商鞅认为,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从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它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西周中后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任意转让土地的情况,说明“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的土地国有制和 “田里不鬻”的法律约束开始被突破,进入春秋时期,这种情况得到进一步发展。铁制工具的应用和牛耕的出现,为各诸侯国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使私有土
8、地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剥削惨重,奴隶们消极怠工和逃亡,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奴隶主中一些“开明” 之士,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齐国 “相地而衰征”,晋国 “作爰田 ”,公元前 594 年鲁国的“初税亩” ,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此外,楚国“书土田” ,郑国子产“作丘赋”。上述记载都说明井田制已经破坏,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这无疑在事实上改变自夏商以来的井田制度,反映了土地私有制开始萌芽。【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上层建筑相应地也发生了变化。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适应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出现的。春秋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9、和按田亩征收赋税的执行,原来的采邑制度和世卿节禄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并且不能适应在国君统一领导下进行兼并战争的需要。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需要建立一套崭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的新兴贵族在兼并战争中对占领的地区便采用由国君直接管辖的郡、县新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根据这种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郡的长官叫郡守,县的长官叫县令,皆非世袭制,而是由国君选拔任命或罢免,他们一般不享有封邑,而是向国家领取俸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适应了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在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实行了郡县两级制的开端。【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春秋中叶以后,各诸侯国法律
10、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则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1)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公元前 536 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公元前 501年,驷歂杀邓析而用其“ 竹刑 ”,“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2)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作“被庐之法” ,第二次是赵宣子制定的“ 常法” ,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把范宣子的刑书予以公布。(3)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作仆区法” ,第二次是作茆门法。【知
11、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之于世,以维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但是,郑国子产公布刑书,遭到了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完全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是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的议论。此后不久,晋国铸刑鼎,也遭到孔丘的反对。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壁垒。同时,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春秋中叶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
12、各诸侯国先后公布了成文法。新兴地主要求公布成文法的目的在于,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之于世,以维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但是,郑国子产公布刑书,遭到了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曾写信经子产,说:“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不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 。此后不久,晋国铸刑鼎,也遭到孔丘的反对,声称:“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意思是:贵贱没有等级次序,还怎么治理国家呢?显然,无论叔向还是孔丘,完全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是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的议
13、论。但是,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壁垒。同时,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1)各国的变法。首先,魏国任用李悝为相,推行新政。李悝的新政主要有:“ 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制定法经 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其次,楚国任用吴起实行变法,主要内容有:逐渐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特权;“明法审令”,推行法治,整顿政治机构,裁减不必要的官吏。第三,秦国任用商鞅主持变法,商鞅在秦国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孝公三年,这次变
14、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其主要内容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第二次是孝公十二年,这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主要内容有:重申分户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2)立法活动。战国时期,封建制在各国逐步取代奴隶制以后,新兴地主阶级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因而各国纷纷制定新法,以适应巩固封建制的需要。魏国曾几次制定和修订新法。文侯时李悝制定法经,惠王时相邦惠施制定治国之法,襄王时有大府之宪。楚国命屈原作“宪令” ,未成。秦国,商鞅以法经为蓝本“ 改法为律” ,进行法制改革,制
15、定秦律,并颁布了各种有关变法革新的法令。【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魏国任用李悝为相,推行新政。李悝的新政主要有:(1)“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除井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2)“善平籴”,就是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来备荒,荒年由国家出售一定的粮食,以平衡粮价,防止旧贵族和大商人囤积居奇。(3)制定法经 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战国时期,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派思想家开展的“百家争鸣”局面,到战国时期达到了高峰。而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过
16、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句话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实际上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这样,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 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段话是当时法家韩非说的。所谓“ 编著之图籍 ”,就是制定成文法; “布之于百姓者”,就是要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秘密法。(3)“
17、行刑,重其轻者”。“重其轻者”,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商鞅认为,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从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它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从秦太子驷案可以看出,商鞅在秦国变法所遇到的强大阻力和他推行变法措施的决心。商鞅变法后,施行一年后,百姓议论纷纷,很难贯彻实施,他深刻地认识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的问题症结,所以果断地采取了措施。更反映出商鞅“刑无等级 ”的法律思想和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封建法治精神,
18、所谓“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知识模块】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式,最早见于秦,有秦简.封诊式,多属行政性法规。汉初有品式章程,西魏文帝时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知识模块】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 八议” 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所谓“ 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官府不得专断。这八类人是 “亲”、“ 故”、“贤”、“能”、“ 功” 、“贵”、“勤” 、“宾”。“八议” 之说源于周礼“ 八辟”。周有“刑事不上大夫” ,汉有“ 先清 ”
19、之制,但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 ”成为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八议”人律,使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法律制裁之上,为地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大开方便之门。【知识模块】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北齐统治者将危害国家利益和封建礼教的犯罪行为,概括总结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种不得减免的重罪。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 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知识模块】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服制定
20、罪为晋律首创,目的在于“峻礼教之防” 。它指的是亲属之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尊长杀伤卑幼,关系愈近定罪愈轻,反之加重,但有些犯罪,如卑幼盗窃尊长财物,则恰恰相反。这是自汉代以来礼法合流的又一体现,以后历代均沿袭此律,明代更将丧服图列于律首。【知识模块】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梁律首定测罚之制。凡在押人犯,不招供者均施以“测罚” 之刑。具体做法是“ 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与粥,满千刻止”。陈律 在此基础上创立 “测立”之制。【知识模块】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晋武帝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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