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4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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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4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吕某 1993 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 2 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 1995 年 11 月刑满释放。1999 年 5 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吕某于 1999 年 8 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
2、女。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 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 2000 年 3 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3、。问题:1 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 2 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3 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 卖淫妇女黄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5 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6 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7 对吕某定罪量刑时应当注意考虑哪些法定处罚情节? 8 晋某、王某分别担任亚字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该公司中集体股占 80%,国有股占 20% 。1999 年,政府对公司进行改制过程中,二人合伙买下了公司中的国有股份。随后他们以公司亏损为由,分批让职工回家待业(劳动关系并未解除),逐渐缩小生产规模,并以他们的关系
4、人替换了企业老职工。2002 年,晋某、王某对外声称厂址搬迁,将公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动产全部转移至另一处厂址,继续生产该公司的注册产品“亚字” 牌水嘴。 2003 年,公司部分待业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金问题时,发现新工厂注册登记的出资人仅为晋某、王某二人,性质为私营企业,年盈利 100 余万元,原集体控股公司注册登记事项没有变动,但是早已名存实亡。工人们为了追回公司财产就到县公安局进行了举报。公安局立案后,办案人薛某将举报情况通知了晋某,嘱咐他到工商局为原集体控股公司开一份假的产权证明,并告知晋某县工商局副局长李某贪财,出点钱就行。晋某为了尽快开具证明,就让王某拿着 10 万元去找李某。李
5、某收到钱后,在明知亚字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为集体控股的情况下开具了一份私营证明。后薛某依据该证明以举报不真实为由草草了结此案。2006 年案发,经查得知:薛某曾向晋某索要了 15 万元作为告密费;2005 年,晋某、王某利用自己持有两公司的公章的便利,在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写明亚字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决定无偿将“亚字” 商标(无形资产价值 300 万元)转让给该私营企业,并已向商标登记部门提起变更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尚未有答复。问题:8 晋某、王某转移公司动产的行为构成何罪? 9 晋某、王某生产原公司产品的行为构成何罪? 10 薛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11 李某的行
6、为如何定罪? 12 晋某给薛某 15 万元告密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全案中晋某的行贿数额是多少? 13 晋某、王某伪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进而提起变更商标所有人的申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何认定?就全案而言,对晋某和王某应当如何定罪 ?14 平阳市双林县建龙化工厂是一家合伙企业。2004 年 5 月,县国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建龙化工厂没有按照规定报告其全部银行账号。于是,县国税局依照其 2003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354 号文件)对化工厂做出了罚款 2 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认为县国税局据以做出处罚决定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违法,因此
7、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复议决定,化工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14 建龙化工厂对县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15 化工厂认为县国税局据以做出处罚决定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违法,是否可以在申请复议时对该文件一同提起审查? 16 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原告? 17 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18 在诉讼过程中,县国税局改变了原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甲公司并未撤诉,此时法院是否应当驳回起诉?19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 10 万块钱,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 2 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 2 倍。两年后,
8、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正好有朋友赵某想买电视机,因此王某想反正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索性送个人情,就以 1000 元的价格卖给他,而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格为 8000 元。其间,王某放弃继承权。两个月后,经核算共拍卖了 6 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台电视机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电视机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9、,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电视机,以冲抵债务。此时,王某的另外债权人孙某得知后,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王某欠自己的 2 万元债务。李某认为自己向王某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孙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19 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20 李某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电视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21 李某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孙某的债权?为什么?22 如果李某主张撤销王某继承权抛弃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23 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 4 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
10、称为“四大金刚”。某年 5 月,4 人在太山镇集市上 “要”走农民万某草鱼 3 条及农民帅某瘦肉 10 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大摆而去。万某、帅某敢怒不敢言。同年7 月,4 人在街上遇到一对夫妇,遂无故上前殴打。同年 8 月“四大金刚” 又来到梧山村村民王某瓜地,4 人饱吞一通西瓜之后,正欲离去,被王某拦住要钱,4 人不给,王欲拉赵某,赵某返身一拳照王某面部砸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落两颗门牙,孙某又走上前加了一脚,踢在王某胸前,王某当即倒地,造成重伤。同年 10 月份,4 人到太山镇喝酒,与店主发生口角,与店主约好次日午时在镇上再斗;4 人遂邀请许多朋友,次日聚众来到店前,与店主组织的
11、一帮人打斗,致店主腰部重伤。后值严打,村民举报,“ 四大金刚 ”遂被捕,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分析题中赵某等人的行为,并阐述他们是否构成黑社会犯罪。二、论述题2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和难解之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谈谈你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三、选答题25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题: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
12、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 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1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2该案原告应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 2. 乙题: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疑难案
13、件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作用尤为重要。 请围绕“解释、推理与疑难案件” 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4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 358 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一部
14、分,而不能单独定罪。2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358 条的第 1 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以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所以,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不应单独定罪,而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在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3 【正确答案】 李某与赵某受吕某聘请,负责保安与协助管理卖淫妇女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二者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 358 条第 3 款之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李某被吕某聘请负责保安,赵某被其聘请协助管理卖淫妇女,二人都具有协助吕
15、某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值得注意的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并不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而定组织卖淫罪,因为刑法第 358 条第 3 款已对该行为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4 【正确答案】 卖淫妇女黄某将刚满 13 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黄某自己卖淫的行为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但其明知林某为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引诱其卖淫的行为却应依法构成犯罪,即应当构成刑法第 359 条规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5 【正确答案】 罗某为吕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构成包庇罪。根据刑法第 362 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
16、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 310 条的规定即以包庇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由于吕某组织十余名妇女(其中还包括幼女)卖淫,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可谓案情重大、情节严重,所以罗某为吕某通风报信的行为也可谓情节严重,应当构成犯罪,即包庇罪。这里应注意的是,为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是刑法第 362 条的特殊规定,而非刑法第 310 条的规定。6 【正确答案】 嫖客陈某构成犯罪,应当构成传播性病罪与嫖宿幼女罪。就嫖客陈某的行为而言,首先,其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又进行嫖娼,构成刑法第 360 条第 1 款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其
17、次,明知林某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对林某进行嫖宿,构成刑法第 360 条第 2 款的嫖宿幼女罪。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 360 条第 1 款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行为犯(有的认为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即并不要求必须出现造成性病传播的后果才构成犯罪。所以,陈某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每次使用安全套),但这并不妨碍传播性病罪的构成。7 【正确答案】 吕某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一是其构成累犯;二是其本人为该娱乐城的主要负责人。首先,吕某 1993 年犯投机倒把罪被 3 年有期徒刑,经过减刑于 1995 年 11 月刑满释放,1999 年 8 月开始又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 65 条关于
18、累犯的成立条件,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具有法定的加重构成情形即肯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前后两罪都被或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再看时间间隔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满释放后的第 4 年,而且前后两罪跨越了 1997 年 10 月 1 日新刑法生效之机:一者发生新刑法实施前,一者发生在新刑法实施后,那么是适用旧刑法第 61 条的“3 年”规定,还是适用新 刑法第 65 条的“5 年”规定则是解答该问题的关键所在,这里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7 年 9 月 25 日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之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 19
19、97 年 9月 30 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 61 条的规定;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 65 条的规定。”所以本案此种情形下应当适用新刑法第 65 条的“5 年” 规定,所以,吕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次,吕某本人为该娱乐城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刑法第 361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8 【正确答案】 晋某、王某转移公司动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试题解析】 两人买下公司的国有股份后,公司就由 80%的集体股和 20%的个人股组成,性质仍为集体控股公司,所以公司的动产大部分
20、为集体所有。新公司是晋某、王某二人单独出资成立的私营企业,应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两人将集体控股公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动产全部无偿转移至自己的工厂内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由于他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就排除了成立贪污罪的可能。刑法第 271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晋某、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9 【正确答案】 晋某、王某生产原公司产品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试题解析】 晋某,王某生产原公司
21、产品的行为定性的关键就在于“亚字”商标所有权的归属。两人虽然侵占了公司的财产,但是商标权并未转移。因为商标所有权的确定适用公示原则,以国家商标局的登记注册人为所有人。他们提起变更商标所有人的申请是在 2005 年,而且尚未有答复,所以“亚字”商标仍归属于该集体控股公司亚字水暖器材有限公司。晋某、王某利用自己的工厂生产、销售“亚字”牌水嘴,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刑法第 213 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晋某、王某生产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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