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3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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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3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在一次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联合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在其对腐乳进行加工时,存在使用国家多次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 ”。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 700 余箱以及全部生产设备,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厂违法行为存在,且情节严重,原处罚措施过轻,决定对其加重罚款,除罚款、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和生产设备外,并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一并提起
2、行政赔偿。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1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谁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 2 若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3 复议机关决定对该厂吊销营业执照时,应当采用何种程序? 4 若在诉讼中该企业与被告在一审判决前达成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做?5 若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赔偿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效力,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履行,该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6 案情: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达成由租赁公司租赁给某工贸公司两艘大型豪华游轮的意向性协议。随后,分公司将该租赁业务上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工贸公司正式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盖章是分公司的章。租
3、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根据工贸公司的要求,出资购买江南造船总厂生产的 9811A 型大型游轮两艘,并出租给工贸公司在广东省营运;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方,工贸公司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对外销售、转让、抵押;租赁期满,工贸公司支付万元人民币的名义货价后,租赁物件归工贸公司所有:租期两年半,租金总额 Y 万元。因经营不善,工贸公司决定将游轮以融资方式转租给振华公司。现租赁公司向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工贸公司偿付租金、延迟利息及罚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工贸公司辩称:租赁公司西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签约主体,该合同名为“ 租赁” 实为借款。问题:6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4、7 案例中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8 租赁公司可否收回已经转租的租赁物?9 如果租赁期间,工贸公司发现该游轮有严重质量问题,其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10 如果租赁期间,该游轮发生爆炸,给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租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11 案情:山东省某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个有政府文件编号的、类似悬赏广告性质的通告,主要内容称:凡本市市民能够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并检举非法运营的出租车辆的,由交通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核实确认后,对检举人的奖励按每一辆车 1000 元计算。现小杨等三人花费 28000 元买了微型摄录机,耗费近一年的时间精心取证,把 1010 多辆非法运营的出租车辆用摄像机拍
5、摄了下来。现小杨等三人向该市政府及其交通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兑现奖励,但遭到拒绝。问:对此案你认为应如何处理?12 案情:2006 年 6 月 17 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被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 2007 年 2 月 18 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 12.5 万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 15 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孙某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王某则解
6、释说,迟延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递交,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 年 4 月 9 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 8 万元。王某当即表示提起上诉。2007 年 4 月 21 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 2007 年 5 月 28 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
7、上诉期限。2007 年 8 月 1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 5 万元。问题:12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13 小王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14 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15 如王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16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 年 2 月 25 日向省财政厅提
8、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 4月 10 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 6 月 18 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
9、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二、论述题16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做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
10、诉。问题:17 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18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19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20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21 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22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三、选答题23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2004 年 8 月 1 日
11、22 时 40 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湘 AT4758 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两名要求到南湖市场的男性乘客姜某和李某,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某要求黄某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姜某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李某对黄某实施抢劫,两人从黄某身上抢走现金 200 余元和 TCL2188 银色外壳手机一部,并将车钥匙扯下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从地上拾回钥匙发动汽车时,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随即驾车寻找,在好百年家居建材区 D1 40 号门前的三角坪,发现姜某和李某正要坐徐某的摩托车逃走,黄某趁摩托车未启动,用车头撞在摩托车
12、前轮上,两男子被迫跳下摩托车,往南湖布艺城方向逃跑,姜某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某挥舞,黄某又继续驾车追赶,将姜某逼在一处栏杆内僵持了 10 秒钟左右,后姜某又向布艺城的西头楼梯台阶上跑去,黄某驾车紧随其后将其撞倒在第三级台阶处,姜某倒地当场死亡。案发后,黄某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黄某、姜某、李某、徐某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折。 乙题:文书写作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被告人甲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 X X 宾馆附近搭载乙
13、(1988 年 9 月 14 日出生)和丙。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乙要求甲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乙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丙对甲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 200 元和一部 TCL2188 手机。两人拔下车钥匙下车后,乙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与丙朝车尾方向逃跑。甲拾回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准备追赶乙与丙,因两人已不知去向,甲便沿着其停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两人。当车行至市场 D140 号门前的三角坪时,甲发现乙与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乙与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甲又继续驾
14、车追赶,乙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甲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丙朝另一方向逃跑乙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甲追至距离乙 2 米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大约十秒钟后,乙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甲迅速驾车从后撞击乙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乙倒地死亡。随后,甲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乙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
15、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做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3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该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5 条规定,对本法第 12 条、第 13 条、第14 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市工商
16、局和物价局做出的共同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复议。该市人民政府是二者共同的上级机关。至于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则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本案中是市工商局和物价局。2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复议机关。【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经过复议,复议机关还吊销了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所以本案中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复议机关。3 【正确答案】 适用听证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17、42 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案中,行政机关对该企业进行吊销营业的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适用一般程序。4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 条规定,被告在一审判决前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并裁定是否准许。5 【正确答案】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
18、法解释第 83 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 【正确答案】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为西南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却具有缔约资格,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内容合法,所以有效成立。【试题解析】 解析已在答案中,这里只列出法条依据:1合同法第 2 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分公司作为其他组织是有缔约资格的,其订立
19、的合同有效。7 【正确答案】 本案中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不是借贷合同。融资租赁与借贷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而非贷款。出租入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融通资金,支付购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设备所有权,本案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性。【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37 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8 【正确答案】 租赁公司可以收回已经转租的租赁物。因为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违反约定,出租人可以解除
20、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42 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则在承租人严重违约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当然可以收回租赁物。 9 【正确答案】 工贸公司可以向江南造船总厂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该租赁物的选择并不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44 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10 【正确答案】 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1、246 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11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政府公告是一种行政允诺行为,所谓行政允诺指行政主体为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汞诺在相对人实施了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由自己所属的职能部门(如下属财政部门)给予该相对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行政允诺具有如下特点:(1)行为主体的行政属性。行政允诺行为的作出者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2)行为目的的行政性或公益性。行政允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职能,一般具有社会公益目的。(3)行为的单方性。行政允诺行为是一种单方的行政行为,是自己做出的一种单方承
22、诺,它类似于悬赏合同中的“悬赏” 行为。(4)行为的奖励性。行政允诺行为大多含有奖励内容。(5)行为效力的非强制性。行政主体作出允诺,它实际上发出的是一种邀请,请求不特定相对人为一定行为,并允诺给予相应的“对价” 。行政主体作出允诺,并不强制要求任何一个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它对这种行为持一种肯定和鼓励的态度,并承诺对于有这种行为的人给予奖励。(6)行为内容和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性。现行行政主体是否作出行政允诺行为以及作出怎样的行政允诺,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均属于行政主体自由裁量的范围。当然这也是引致诉讼及立法中应加以规范的地方。(7)行为发生的临时性或应急性。行为的发生往往基于某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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