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3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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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3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4 年 3 月,A 市甲公司与 B 市乙公司在商品展销会上签订了一份成衣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优质成衣,总价款 50 万元,由甲公司代办托运,货到付款。并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10%。8 月 16 日,甲公司将货物交乙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A 市铁路运输公司运输。8 月 18 曰,火车行至 B 市边界,由于突发泥石流,这批货物全部被洪水冲走。9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货款。乙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甲公司提出其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责任应该由承运
2、人负担。A 市铁路运输公司也多次向乙公司索要运费。为此,三方争执不下。乙公司于是向 B 市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 该批成衣由甲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后,甲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 假如法院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这样的判决是否正确?3 假如该批货物并未损失,只是由于甲公司交货迟延,致使乙公司错过了销售旺季,不得不低价销售,损失 55 万元。那么在甲公司支付了 5 万元的违约金后,乙公司能否继续要求甲公司赔偿?为什么?4 对该批货物的损失,A 市铁路运输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支付运费的请求应否予以支持?5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了定金 15 万元,定金合同是否有效?6 依民
3、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 市人民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为什么?7 2002 年 5 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 20 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察员将苏庆逮捕。同年 7 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 年 8 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
4、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庆撤回上诉的要
5、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2003 年 3 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问:7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8 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9 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10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11 赵梦与李云系兄弟
6、。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牛。因,其无法分割,二人约定共同共有,后母牛产下一匹小牛;其时,赵梦家中正好缺少劳力,趁机提出欲分得母牛。李云认为,牛驹至少要等饲养一两年之后才能派上用场,因此,如此分割明显不公。赵梦在其要求被拒绝以后,从此不再照管这两匹牛,饲养它们的任务完全由李云承担。一年多以后,由于李云悉心照顾,小牛已可以使用。而母牛易受惊扰,脾性十分暴烈。李云决定卖掉母牛,留下小牛。随后,李云将母牛卖予刘军,但未告知该牛脾性暴烈。某日,正在使用该牛时,母牛受惊逃走,闯入王菊的树苗养育场中,破坏了 100 余棵树苗,母牛被王菊扣留。王菊向随后赶来的刘军要求赔偿。正好赵梦路过此地,赵梦认出
7、了母牛,说明自己是母牛的共有人之一,并要求牵回,刘军不同意。刘军认为:如赵梦欲牵回母牛,应返还其当初付出的价款。刘军还向王菊提出;既然赵梦是所有人,王菊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而应向赵梦主张。赵梦认为:自己并未收受出卖价金,当然无返还责任,更不应承担对王菊的赔偿责任。三人就此发生纠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1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12 赵梦是否有权牵回母牛?为什么?13 王菊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14 如刘军向李云提出退牛还钱,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5 设赵梦起诉李云要求分得小牛,应如何处理?16 案情:张某欲寻找一处瑜珈授课的场所,遂与甲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8、12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将其沿街二层楼房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10 年,自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开始计算。每年租金为 10 万元,张某于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付清第一年的房租,以后每一年的同一日付清该年度房租,若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2005 年 5 月 12 日甲公司交付楼房给张某,5月 13 日张某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2006 年 6 月 5 日,甲公司通知张某称:因资金紧张欲出卖楼房,如果张某有购买意向,则在 2006 年 7 月 5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250 万元,并可以扣除张某交付的 2006 年度的租金 10 万元。张某对甲公司的通知提出异议,要
9、求该公司履行合同。 2006 年 7 月 8 日,甲公司以 250 万元的价款将楼房卖给乙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250 万元。在乙公司办理房屋过尸登记的时候,发现已登记有两个抵押权。其一,2004 年 6 月 6 日,甲公司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为丁公司所欠丙公司贷款 200 万元提供担保;其二,2005 年 12 月 6 日就自己欠戊公司的货款 150 万元又设定了抵押。经评估,该楼房的实际价值为 300 万元。问题:16 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17 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18 如果甲公司 2006
10、年 6 月 5 日通知张某 3 个月后要出卖该楼房,但张某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购买。3 个月后甲公司将楼房卖与李某。交付后,李某要求张某搬出楼房。针对该情形,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19 如果丙公司因为丁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于 2005 年 7 月 6 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乙公司买得。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响?20 如果戊公司因为甲公司不履行义务,于 2006 年 2 月 6 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庚公司买得。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响?21 何某(女) 因参与拐卖儿童多人,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 4 个月,
11、即在审判时何某已经怀孕。问题:(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何某在法院审判前被发现怀孕为了能够对她判处死刑,司法机关能不能先对其进行人工流产,再在对她判处死刑?二、论述题22 某报不久前曾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位长得人高马大的小伙子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向医生表达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意愿:谁愿出资帮他渡过难关,他愿捐出身体的任何器官作为回报!但由于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活体器官不能捐赠,院方拒绝了他的要求。另有一则相关报道:在某市医院,一名患脑出血救治无效的打工妹,因拖欠医院医疗费两万多元,无力偿还,其家属决定将该打工妹的眼角膜无偿捐献给该市眼科医院,希望以此抵销拖欠的医疗费。现其家属已经在无偿捐献眼
12、角膜志愿书上签字,但医疗费用是否一笔勾销,至今尚未有结果。还有一则报道:某市外来青年阿泉因负债累累,便在该市小镇上粘贴广告,称不接受社会援助,但坚持出售自身各种器官。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3 本题为选作题,分为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题、乙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面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某器材厂仿冒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器材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某电视台以“ 打假者上了被告席
13、”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以 “恶人先告状”为道德模式,对“制假者 ”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不得不违心地作出不利于“ 制假者” 的裁判。请从司法的角度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案情:2005 年 3 月 29 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14、”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3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不承担。应由乙公司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因为此时货物已经交付给乙公司。【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 145 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
15、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 条第 2 款第 1 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虽未约定交付地点,但二者约定了代办托运的送货方式。在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乙公司指定的A 市铁路运输公司运输时,交付已经完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已移转于乙公司承担。2 【正确答案】 正确。因为支付货款是乙公司作为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 159 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
16、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61 条、第 62 条第 2 项的规定。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自甲公司货交承运人之后,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已依约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乙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不付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法院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是正确的。3 【正确答案】 可以。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114 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试题解析】 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功能是补偿,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其具体数额一般应与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相当。合同法第 114 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
17、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标的的 10%,即 5 万元,而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迟延交付损失了 5.5 万元,根据该第 114 条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即过分高于时,违约一方才能请求减少。而未违约方请求增加,则没有这种限制。4 【正确答案】 该批货物的损失系不可抗力造成,因而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运费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11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
18、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毁损、灭失足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货物的灭失是由于在运输途中突发泥石流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A 市铁路运输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 314 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因而,本案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同时,也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对于其支付运费的主张法院应不予支持。5 【正确答案】 10 万元有效,另 5 万元无效。【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
19、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担保法解释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是 50 万元,50 万元的 20%是 10 万元,这 10 万元作为定金是有效的,超出 50万元的 20%的另 5 万元是无效的。 6 【正确答案】 B 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因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合同中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中被告甲公司住所地为 A 市。【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法发 L1996 28
20、 号)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为合同履行地。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朱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依照上述规定,本案不应该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为甲公司,因而本案应由甲公司住所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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