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3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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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3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贷款 500 万元;(二) 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 10 年,每年租金为 80 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 300 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 300
2、 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 30 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 270 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 30 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做出决策的损失承担。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2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 丙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4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 30 万元的担保
3、费是否有效?为什么?5 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6 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7 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8 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9 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0 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11 被告人孙洪刚,男
4、,23 岁,工人。被告人孙洪刚于 1998 年 8 月 11 日下午 3 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 21 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肘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亦军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
5、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 10 月 27 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 11 月 9 日开庭审理。1998 年 11 月 4 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
6、孙表示同意。1998 年 11 月 7 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明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但是,11 月 8 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199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8 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 1998
7、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 9时准时开庭。1998 年 11 月 9 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洪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并赔偿被害人杨亦军家属所有经济损失。收到判决书后的第 2 天,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过轻,于是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区人民检察院也认为被告人孙洪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定性不准,量刑不当,于 11 月 16 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的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市人民检察院
8、经审查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便于 11 月 20 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某区人民检察院。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的上诉决定适用第二审程序于 12 月 2 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 11 月 23 日通知某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洪刚与被害人杨亦军两家过去合开钟表店时有过矛盾,事发前,杨亦军曾写匿名信揭发孙洪刚是流氓,有强奸妇女的问题,此次孙洪刚在路遇杨亦军后,即产生报复念头,并造成杨亦军伤害致死。因此,直接作出判决,撤销某区人民
9、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洪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赔偿杨亦军家属所有经济损失。问题:请问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12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 2 万元,共 6 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夜来香饭庄”,2002 年 1 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 2002 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夜来香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 4 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王五提出退伙,张三、李四二人不同意。王五于 2003 年 2 月提走其出资的 2 万元,自行退出。张三、李四二人继续经营夜来香饭庄。2003 年 9 月
10、,张三、李四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重庆名厨,推出重庆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张三、李四二人向王一提出借款 2 万元,2004 年 1 月 1 日归还。王一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张三、李四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一份;若不盈利,张三、李四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重庆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 l 万元。 2004 年 1 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夜来香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一也因张三、李四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问题 12 被告方王五认为,自己已于 2002 年底退伙,故夜来香
11、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张三、李四承担。王五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13 被告方张三、李四认为,王五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夜来香饭庄对金星装修公司所欠 4 万元债务、对王一所欠 2 万元债务以及对饭庄的亏损均应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张三、李四的辩称有理由吗?14 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一名为借款给张三、李四,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重庆火锅的亏损,王一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15 本案的被告是谁?16 设王五于 2002 年底突然死亡,王五的妻子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17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
12、 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 20 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 4 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作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 20 万元,出票日后 4 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 3 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的汇票被李某捡到,李某发
13、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 20 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家具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现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7 家电商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18 家电商场是否有权向其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为什么?19 甲以票据挂失为由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0 家具厂请求家电商场返还票据
14、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21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 2004 年 2 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 40 万元向甲公司购买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 30 万元,余款在 2006 年 2 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 3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 30 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 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2005 年 6 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
15、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 3 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 年 12 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问题:21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22 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3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24 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25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26 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二、论述题27 案情:被告人李某,1983 年 3 月
16、 7 日出生,于 2000 年 1 月 28 日在另一被告人胡某的指示下,秘密从窗户爬入民居,盗窃金项链一条(价值 3000 元)和现金 1 万余元。后李某经胡某“ 点拨 ”,将该项链拿到本地黄金地下市场出售,获利 1000 元,并分给胡某 800 元。2000 年 2 月 15 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理期间,李某又交代了胡某多次指使其他未成年人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2000年 3 月 2 日,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辩护词,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恰当,
17、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三、选答题28 由于司法是以法律规则为标准的对人的行为的判断,所以,一般情况下,依据规范性的法律进行思维是法官正当的思维方式。但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立法的滞后性、局限性以及不完备性等因素,使得法官对社会冲突的解决,往往存在着规范性法律的适用效果与社会共同认知之间的不和谐,其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实现判决与公众接受的一致,司法裁判的价值地位就显得特别重要。问题 1说明民意和诉讼法上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之间的区别及理论
18、基础。2从司法的原则的角度阐述应当如何处理民意与司法的关系。3从法的渊源的角度阐述非正式法源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必要性。答题要求 1在上述 3 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4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3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融资租赁合同。2 【正确答案】 不成立。民法通则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既然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签字,则合同自签字时已生效。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
19、: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并未要求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二者择一即可。3 【正确答案】 应为 270 万。合同法第 200 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 【正确答案】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 30 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5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约定,故为连带责任保证。6 【正确答案】 可以。合同法第 239 条规定: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
20、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 240 条又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甲作为承租人,有权行使买受人的权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7 【正确答案】 不承担。合同法第 359 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做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本案中双方对损失承担未作特别约定,故按法律一般规定,由甲公司自担损失。8 【正确答案】 乙公司。乙公司是运输合同当事人。9 【正确答案】 甲公司。公司法第 247 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10 【正确答案】 辛公司。合
21、同法第 363 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既然双方没有约定。依法律一般规定,应由辛公司享有新技术成果。11 【正确答案】 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是错误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限制在四个方面:一是起诉书;二是证据目录;三是证人名单;四是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2人民法院应当至迟在开庭 10 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本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决定于 1
22、998 年 11 月 9 日开庭,那么至迟应当在 1998 年 10月 29 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因此于 1998 年 11 月 4 日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据此,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时间顺延至1998 年 11 月 14 日以后进行。3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以孙洪刚的高中同学李彤与其有利害关系为由,不允许其追加李彤为自己的辩护人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的规定,每个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 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当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
23、人身自由的人、与本案犯罪事实有牵连的人以及担任本案的证人、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的,不得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李彤不属于上述情况,他作为被告人孙洪刚的亲友,完全可以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41998 年 11 月 7 日,人民法院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于开庭 3 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于 1998 年 11 月 9 日开庭,那么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时间应当在 1998 年 11 月 6 日以前。5书记员高明向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朋下达传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当事人才
24、能下达传票进行传唤,辩护人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使用出庭通知书。而且通知辩护人出庭的时间也必须在开庭 3 日以前。就本案来说,应当在 1998 年 11 月 6 日以前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江朋律师。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 3 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决定于 1998 年 11 月 9 日开庭审理本案,其先期公告时间应该在 1998 年 11 月 6 日以前。本案中当天开庭,当天公告的做法是不符合审判公开原则的。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的规定,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限于以下三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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